近日,北极星环保网在环保部获悉关于印发《环境空气臭氧一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等4项作业指导书的通知,全文如下:关于印发《环境空气臭氧一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等4项作业指导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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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环境空气臭氧一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等4项作业指导书的通知

2017-10-30 11:06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北极星环保网在环保部获悉关于印发《环境空气臭氧一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等4项作业指导书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环境空气臭氧一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等4项作业指导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各运维机构: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环办监测〔2016〕104号)和《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242号)有关要求,规范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保证监测数据的溯源性和可比性,我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空气臭氧一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间逐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比对核查作业指导书(试行)》等4项作业指导书。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通知公告”栏目检索下载作业指导书文本。试行期间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侯帮磊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话:(010)66556824

传真:(010)66556824

邮箱:zhiguanchu@mep.gov.cn

附件:1.运维机构名单

2.环境空气臭氧一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

3.环境空气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作业指导书(试行)

4.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间逐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

5.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比对核查作业指导书(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17日

附件1

运维机构名单

1.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厦门隆力德环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4.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

5.河南鑫属实业有限公司

6.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空气臭氧一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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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环境空气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作业指导书(试行)

1 目的

本指导书规范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SRP)的间接比对工作,保障我国臭氧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测量量值一致性、准确性。

2 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适用于环境保护系统内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的间接比对,也适用于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3 比对原理

采用臭氧比对标准(TS),通过间接比对的方式进行。间接比对包含 3 个比对过程:参比实验室的 SRPⅠ与臭氧比对标准第一次比对、主导实验室的 SRPⅡ与臭氧比对标准比对、SRPⅠ 与臭氧比对标准第二次比对,可间接得到 SRPⅠ与 SRPⅡ的比对结果。间接比对示意图见图 1。

4 环境控制要求

4.1 温度保持在 15~30℃之间,温度波动应≤±1℃/ h。选用适当型号的空调,空调系统能自动控制实验室内温度,并保持足够的空气循环,以平衡温度分布。勿使空调正对着仪器吹送。

4.2 湿度在 10~50%之间。当湿度不能满足要求时,需要配备抽湿机或加湿器,使用时避免抽湿机或者加湿器正对着仪器。

4.3 配置良好的通风设备和废气排出口。在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的工作台面上设置排风系统,排走校准过程所产生的臭氧。废气排出口应配置活性炭吸收过滤等相关设备,避免造成污染。

4.4 供电系统应配有电源过压、过载、漏电保护装置,电源电压波动不能超过 220 V±10%,频率波动不超过(50±1)Hz。实验室应具有良好接地线路,接地电阻<4Ω。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的电压要求为 110 V,需要配置稳压变压器,条件允许应配备不间断(UPS)电源。

4.5 防止电磁波对仪器造成的干扰。

5 试剂和材料

5.1 臭氧比对标准

间接比对使用的臭氧比对标准可以为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或臭氧校准仪。

5.2 零气

主要由空气压缩机和零气发生器组成。零气发生装置用于为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提供稳定的零气源。零气发生器根据地区和季节的湿度差异,需配置气体干燥装置,且能够输出压力至少为 1720 mb 的纯净压缩气体。为保证输出零气质量,需定期比较和确认零气发生器的输出性能。零气发生器发生零气质量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

5.3 采样管线

管线的材质应采用不与臭氧发生化学反应的惰性材料,如硼硅玻璃、聚四氟乙烯等。连接到多支管的管线应等长,<1 米较为合适。

5.4 数据采集方式

臭氧比对标准的数据采集方式应优先使用串口连接模式。

6 比对步骤

6.1 比对前的准备

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应开机预热 48 h 以上,仪器稳定后对其进行性能核查。臭氧比对标准应预热 24 h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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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比对实验

6.2.1 SRPⅠ与臭氧比对标准第一次比对

(1)根据要求连接好 SRP 和臭氧比对标准之间的管路和数据采集信号线;

(2)在 SRP 控制软件中设置臭氧比对标准的仪器参数,数据采集方式选择串口连接模式;

(3)打开空气压缩机和零气发生器,调节零气源压力在 20~30 psi(1379~2068 mb)之间。依次打开 SRP 泵、流量控制器、臭氧发生器和臭氧比对标准的泵;

(4)调节 SRP 臭氧发生器,产生浓度为 500 nmol/mol 的臭氧对 SRP、臭氧比对标准及管路饱和吹扫至少 2 h;

(5)设置 SRP 校准臭氧比对标准的相关参数,其中臭氧比对标准仪器的稳定性因子(Instrument Stability Factor)和数据质量因子(Data Quality Factor)通常设置为 0.7,最大不能超过 2.0。调节 SRP 臭氧发生器输出百分比,在 0~500 nmol/mol 内,至少发生 12 个浓度点的臭氧(包含前后两个零点和满量程点,各浓度点均匀分布在量程范围内),每个浓度点读值设置为 10 次重复读值的平均值。运行软件进行多点校准;

(6)校准程序运行结束之后,用零气吹扫管路至少 10min。吹扫完毕,先将臭氧比对标准设置为待机状态,然后依次关闭 SRP 臭氧发生器、流量控制器、SRP 泵、零气发生器和空气压缩机。

6.2.2 SRPⅡ与臭氧比对标准比对

比对实验步骤见 6.2.1。比对过程中不得对臭氧比对标准的校正因子和零点等参数进行调节,以保证臭氧比对标准的一致性。

6.2.3 SRPⅠ与臭氧比对标准第二次比对

比对实验步骤见 6.2.1。比对过程中不得对臭氧比对标准的校正因子和零点等参数进行调节,以保证臭氧比对标准的一致性。

6.3 比对时间间隔

SRPⅠ与臭氧比对标准的第一次比对应在 SRPⅡ与臭氧比对标准比对之前的 6 个星期内完成,SRPⅠ与臭氧比对标准的第二次比对应在 SRPⅡ与臭氧比对标准比对之后的 6 个星期内完成,且与第一次比对的时间间隔越短越好。

3 组比对过程均至少进行 15 组多点校准,且每组比对应在6天内完成。

7 结果计算

7.1 结果处理

7.1.1 臭氧比对标准与 SRP 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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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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