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11月,对三维丝而言,可谓是“烦心事”不断。虽然11月中旬三维丝向法院撤诉去年起诉罗祥波对公司的侵权行为及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而递交的《起诉状》,此纠纷已经结案。但是三维丝还收到了两份处罚决定,全资子公司北京洛卡也被判决支付清新环境0.15亿元的合同款。
11月30日收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厦门证监局检查,发现三维丝存在以下问题:一、2016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二、2017年4月29日披露的2016年年报存在数据错误;三、2017年4月29日披露的2016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完整。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根据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三维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1月21日,三维丝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刘明辉、丘国强,时任董事廖政宗、张煜,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王荣聪,独立董事郑兴灿、王智勇,时任独立董事陈锡良,时任监事周荣德,总经理朱利民,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永丰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罗红花、罗祥波、屈冀彤,监事康述旻、彭南京,副总经理李凉凉、耿占吉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11月10日,三维丝全资子公司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次民事判决书共包含四个案件,原告均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均为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判决如下:被告北京洛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清新环境案件一合同款4365628.8元、案件二合同款3472028元、案件三合同款2982852元、案件四合同款4434700元,总计15,255,208.8元。同时,被告北京洛卡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息(分别以合同款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三维丝目前还未摆脱公司股票或将被暂停上市的风险。若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原标题:三维丝“烦心事”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