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税局、江西省环保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环境保护税开征前期工作并解读环境保护税政策。记者从会上获悉,环境保护税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开征。江西省地税局副局长王显和强调了开征环境保护税的重要意义,并对环境保护税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税局、江西省环保厅相关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人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征收时间 明年1月1日起开征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2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征环保税。《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全文共五章二十八条,包括:总则、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
据王显和介绍,今年以来,江西省各级财政、地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把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成立了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印发了《江西省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方案》等方案和制度,明确了责任分工、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召开了开征工作动员大会,为环境保护税开征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通过调研基本掌握了全省排污费的收入规模、征收方式等征管现状和全省重点企业的排污费缴纳情况,完成了《全省排污费征收管理情况调研报告》,为我省环境保护税税源预测提供了有效依据。
环境保护税的立法和开征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强化税收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立法安排 汽车排放的污染物暂免征收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环保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现行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征收,改征环境保护税后,将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考虑目前我国大部分市、县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已进行集中处理,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得到了有效控制,同时,为平稳实施费改税,避免增加纳税人负担,所以在立法安排上,将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居民个人未列入征税范围,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汽车尾气对环境污染大,应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促进减少尾气排放。但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汽车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其中车船税、消费税按排量征税,已体现了税收调节和经济补偿,所以税法对汽车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规定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
开征环境保护税后,是否继续收取排污权使用费?省环境监察局征费科科长黄坚称,排污权使用费是排污单位实施排污权交易之前,为获得排污权而缴纳的费用,体现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与对企业排污征税性质有所不同。环境保护费改税不涉及排污权使用费,不影响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
征税对象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
环保税的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大气污染物是指向大气排放,导致大气污染的物质,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包括重金属、悬浮物、动植物油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煤矸石、尾矿等;噪声是指工业噪声,即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2.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3.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4.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环保税具体适用税额为: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2元至12元(我省确定为1.2元);应税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4元至14元(我省确定为1.4元);应税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至1000元,共四类;应税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共六档。
根据江西省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情况,污水和废气中所含的污染物种类较多,难以将每一排放口的所有污染物全部纳入征税范围。对每一排放口应税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在前3项或前5项的污染物征税,已覆盖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以起到促进污染物减排的作用。
税收优惠 农业生产等免征环保税
《环境保护税法》对于以下情形给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等。
据江西省地税局流转税处处长徐瑶介绍,概括为两种情形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一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对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保税;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保税。
征管模式 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
考虑到征收环境保护税对污染物排放监测的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离不开环保部门的配合,《环境保护税法》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即: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有关资料。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原标题:环保税征税对象适用税额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