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进口废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环保部12月19日发布的《进口废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明确要求,其中,除了需要有许可证外,还需要近一年内没有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规定》明确,进口废纸的企业除应符合《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要求外,还要具备生产能力应不小于5万吨/年,并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制浆、造纸等生产加工设备;要符合《造纸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废纸企业或相关生产线未被列入《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依法依规取得排污许可证,并符合排污许可证相关规定。”《规定》提出,进口废纸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应符合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有关要求。
此外,还要按照《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监测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
“近两年内没有因将进口废纸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依《规定》,这些企业还需要近一年内没有因“进口废纸分选或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废物未进行无害化利用或处置,包括将上述残余废物中的废塑料未经加工清洗等方式处理干净直接出售,以及交由个人或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进行利用或处置;未将脱墨工艺产生的脱墨渣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受到过行政处罚。
延伸阅读:
政策全文|《进口废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含附件)
原标题:废纸进口企业环保准入门槛明确:须一年内无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