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沈阳、辽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两证合一”试点工作,在工作流程相对成熟可行的情况下,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规划环评衔接、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接续办理等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制度衔接更加顺畅,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应取得排污许可证,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取得的成效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现垃圾填埋场超限超库容外已逐项进行整改,并加强场区的管理和巡查,严格按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发生重大环保事故
为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生态环境部持续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技术复核,发现了一批问题企业,梳理形成排污许可证问题典型案例。
文件适用于页岩气开发企业和页岩气开发废水集中处理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页岩气开发和页岩气开发废水集中处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现有陶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陶瓷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征求意见稿
,持续巩固提升排污许可证质量,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工作。...、重新申请或变更的排污许可证滚动开展质量自查。
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和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按照规范核发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加强污水处理厂按证排污监督管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
排污单位的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或排污权电子凭证的形式予以确认。本办法所称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排污单位对经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的初始排污权按规定缴纳使用费的行为。...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的排污单位,不予核定初始排污权。(二)明确核定权限。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范围内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的核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
(4)提供一套完整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及运行检测记录,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水质、臭气、噪声等合格检验报告,保证出水水质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火电(二次征求意见稿
八、禁止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适用于铅、锌工业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铅、锌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5.利用单位在进行资源化利用前,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安全评估,确保风险可控。...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在京津冀区域内,一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另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单位豁免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四、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煤质活性炭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煤质活性炭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燃煤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半导体行业现有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适用于现有加油站汽油(包括含醇汽油)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加油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建成后的油气排放管理。
6月,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hj 1299-2023),完善了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规范了全国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方法,统一了排污许可证质量问题判定标准。
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排放污染物的名称、种类、浓度、总量、排放方式、治理措施、监测要求等内容。排污总量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大气污染物排污总量计划和相关技术规范核定。...第十六条 向大气排放工业废气、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向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