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江苏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发布《2025年5-12月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污染源监测计划》,根据《关于印发 2025年度无锡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锡环办23号)确定检测名单,对于安装有验收合格的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开展在线设备比对监测。境监管重点单位监测按照执行的排污许可证要求和环境监管需要,确定主要监测指标。
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省、市监测方案等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5-12月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污染源监测计划公示如下:
一、监测对象
本次公示2025年5-12月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计划开展的污染源监测工作,对象为以下几类:一是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名单根据《关于印发 2025年度无锡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锡环办23号)确定;二是对于安装有验收合格的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开展在线设备比对监测。
二、监测内容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监测按照执行的排污许可证要求和环境监管需要,确定主要监测指标。其中,废水至少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废气至少包括SO2、NOx、颗粒物、废气流量。对于开展在线设备比对监测的排污单位,根据其在线因子开展比对工作。
三、监测要求
严格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92-200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技术规范》(HJ/T 373-2007)等要求进行监测。监测期间,企业生产负荷满足正常生产要求,记录生产负荷(以百分计)。
具体涉及的排污单位名单如附件所示。
附件:1.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监督性监测计划
2.环境监管非重点单位比对监测计划
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7日
附件:
表1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监督性监测计划

表2 环境监管非重点单位比对监测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