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建设局责令该工地完成整改,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移交区综合执法局立案调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大气环境领域执法典型案例公布(第七批):为全力打好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战,全市各地各部门执法机构锚定目标、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执法月行动,查处了一批突出涉气环境违法案件。
根据相关要求,若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提供虚假资料实际不符合要求的等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绩效评价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评级。...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30日,如有异议,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联系方式:0519-85682777,邮箱:changzhoudqb@163.com)。
行政处罚是手段而非目的,更不代表生态环境部门会降低执法的力度。...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其中规定,纳入自治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单位(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筛选确定);上一年度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关于公开征求
经生态环境部门核查,认定该公司此次行为属于突发故障,为非主观故意导致的轻微超标,且三个月内初次违法,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九)推进包容审慎执法动态修订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裁量因子并结合执法实践补充、完善。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根据应用情况动态调整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对发现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满足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适用情形的,应当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对发现存在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从严处理,同时落实失信联合惩戒。...重点监管领域抽查数量分别为:生态环境监测领域40家,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化肥、自然资源检验检测领域10家,其他领域15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入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的十二项措施的通知
,擅自放宽检测方法,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目前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已立案调查。...区建设局责令该工地完成整改,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移交区综合执法局立案调查。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8.参与投标(响应)的供应商应符合《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9月9日发布关于对《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全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时,适用本规则及其附件《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在查办涉嫌违法风景名胜区违法建设活动类案件时,针对林业水利领域专业技术复杂的特点,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主动商请林业水利部门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现场勘验,通过联合勘查、联合会审,确保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立案查处。...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立案查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8月30日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非罚款类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生态环境非罚款类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通报批评;(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8月30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于部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轻微不罚);部分违法行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鉴于该公司危害后果轻微,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具体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结合《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及《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的规定。萍乡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第三部分-生态环境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有关规定,鉴于该公司为初次违法,且经责令改正后及时完成整改,新余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四川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曝光了多起典型涉气环境行政处罚案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相关要求,若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提供虚假资料实际不符合要求的等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绩效评价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评级。...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9日,如有异议,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联系方式:83630811,邮箱:njhbjwkc@163.com)。
二、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和《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三)违法违规倾倒,影响生态环境2022年以来,南充市城区涉建筑垃圾行政处罚案件达250余件,但仅作行政处罚,未追溯源头责任,违法倾倒时有发生。...2024年6月,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南充市一些地方建筑垃圾专项规划缺失,消纳场建设不规范,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进不力,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不足,违法违规倾倒问题多发,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三章第五条,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8月29日对该公司罚款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