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自动监测数据,成功查处一起废气排放超标的环境违法案件。据悉,这是无锡市生态环境系统首例直接依据自动监测数据查处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案件。
10月10日,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环境监管执法“数据战队”移交的一起涉嫌生态环境违法线索:在非现场监管数据排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DA006排口非甲烷总烃9月30日16时、10月5日13时小时数据超标。
接到线索后,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赴该公司核查,调阅该公司相关时段自动监控数据信息,核查相关环保手续办理、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经查,该企业为2024年无锡市大气重点监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DA006排放口自动在线设备已安装、联网、验收,监控平台联网数据显示,2024年4月30日至10月11日该企业DA006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共有268组小时均值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限值(50mg/m3),同时数据标记状态为N(正常),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
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条,执法人员通过仔细比对、分析和研判,认定该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公司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即超过许可排放标准、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针对违法行为,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立案查处,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最终对该公司处罚23.2万元罚款。
据了解,自动监测数据是否可以作为执法证据,以往因为法律依据不足,一直存在争议。2023年7月1日生态环境部修订实施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明确了“实行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行业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数据进行标记。经过标记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不仅为自动监测数据作为执法证据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有力推动了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
“自动监测是监督排污单位排放行为的‘前沿哨兵’。下一步,我们要全力推进自动监控数据在非现场执法中的作用,拓宽在其他重点行业中的应用,助力监管执法精准化、科学化和系统化。”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