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十条》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基础上,吸纳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从加强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督察等制度的衔接,深化环评与生态环境要素管理部门的联动,强化队伍能力建设和对第三方机构监管
【处理结果】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参照《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
适用于现有燃气锅炉及固定式燃气轮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或者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特殊时段管理。
【处理结果】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参照《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
(四)现阶段vocs排污权核算的是已取得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且有总量控制要求的、已完成排污许可登记且拥有排污权的涉vocs工业排污单位。...(三)本办法所指的工业排污单位,是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但不包含《名录》第1至2类、第98至102类、第105至112类行业的排污单位
要抓好《技术规范》的实施和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其对危险废物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经营许可证核发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
经查,该企业属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自2017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14日,检查当天企业正常生产,排污许可证已过期。...查处情况: 该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排污的行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调查期间,该单位请求从轻处罚并提供相关材料佐证。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要求列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重点排污单位以及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安装、使用自动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重庆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产废单位要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加强工业固废污染防治,定期提交执行报告。三、要依法建立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一)环境管理责任制度。...二、要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执行相关要求产废单位应按照《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1〕26号)等相关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载明工业固废环境管理要求。
查漏补缺,完善涉vocs排放限值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的管理要求,严把“措施关”。...开展vocs治理、排放及监管一条链研究,严把“措施关”“限值关”“责任关”,探究建立涉vocs排放限值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全过程监管机制。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对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11月14日,监督帮扶组共检查各类企业203家,发现环境问题38个(其中排污许可重污染天气排放限值未登记问题24个、企业物料堆场防风抑尘措施不完善问题9个、未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预案不完善问题5个)
,相关要求和标准不降低,确保所有新从事排污许可工作人员均能及时学习掌握相关政策业务管理知识,实现排污许可从业人员的培训“动态全覆盖”,以“不间断”的培训来实现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的“久久为功”。
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
02查处情况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
3.利用单位不得使用和相关省市明确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生产工艺,利用过程不影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污染物排放因子及排放总量符合排污许可规定。...(二)豁免条件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应具备以下条件:1.产废单位、利用单位位于京津冀区域内,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七)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篡改
持续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深入推进放管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排污许可制等改革事项,巩固完善责任、监管、保障、社会行动等治理
该项目通过登记表审批,并取得排污许可登记。
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建立督促和引导企业深化治理的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推进企业提标改造,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启示意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生态环境部门加大了普法宣传力度,但是仍有企业对法条学习不深不细,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各企业经营者务必高度重视排污许可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要求依法排污。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同时,经调查还发现该企业属于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企业,但并未申领排污许可证。因水样检测结果未超标,企业理所当然地认为本应回用的工业废水直排这一行为并无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