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十五五”国家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断面设置方案》和《“十五五”国家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方案》。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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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审议通过

2025-03-18 14:55 来源:生态环境部 

3月1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十五五”国家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断面设置方案》和《“十五五”国家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方案》。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的具体举措。要坚持依法依规、分类管控,围绕重点关注的新污染物,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和评价工作要求,并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充分发挥环评源头预防、绿色引领作用。要加快完善新污染物标准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持续加强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组织做好宣传解读,指导各地准确理解和把握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推动《意见》落实到位。

会议强调,开展国家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断面、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是健全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关键举措,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支撑。要强化科学评价,合理优化监测网络布局,进一步提升国控断面和点位的代表性,确保科学客观权威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要加强督促指导,稳妥推进站点搬迁、并行监测等工作,确保“十五五”国控监测网络连续稳定运行,实现与“十四五”监测工作的平稳衔接,为做好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考核奠定坚实基础。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于会文、郭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廖西元,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董保同、李高,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任勇出席会议。

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部门,应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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