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两级“两减六治三提升”相关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强汽车维修行业污染控制,确保2018年完成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综合治理工作,常州市环境保护及交通运输部门决定开展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工作。
问:专项整治的目标是什么?
答:加强源头管控,以维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为整治重点,推进全市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整治,提升常州市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管控能力,削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
问:专项整治的对象有哪些?
答:全市范围内一、二类维修企业和三类涂漆、车身维修的专项维修业户。
问:专项整治对维修企业使用的涂料有哪些要求?
答:建议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等低挥发性涂料,汽车维修企业应逐步使用水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所有使用涂料应当符合《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6-2009)、《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J-2537-2014)、《汽车用水性涂料》(HG/T4570-2013)等标准及江苏省相关标准的要求。
问:专项整治对喷漆的场所有什么要求?
答: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必须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禁止露天喷涂,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问:喷涂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的达标标准是什么?
答:目前要求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涂料及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制》(SZJG50-2015)执行(如期间国家或江苏省出台相关标准,则按国家或江苏省标准执行)。
问:专项整治的起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整治从2017年8月开始,2018年10月至12月,常州市环保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整治期间内,各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选用成熟、科学的治理工艺,确保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