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自身是一个流动污染源,它对港口、水域造成环境危害,控制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船舶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79年9月13日颁布)的规定,参照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当时有效版本的相关条款,原城乡建设保护部联合原交通部于1983年10月9日颁布实施了GB3552-83《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6年10月20日,环保部发布《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2017年5月10日,环保部发布《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2018年1月16日,环保部发布GB3552-2018《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替代GB3552-83。
小编整理GB3552-2018和GB3552-83条文对比及修订变化如下:
原标题:GB3552-2018发布,船舶污染防治开启新篇章(附条文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