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淄博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72020年)》已经印发。根据规划,山东淄博蒋严格大气环境准入,以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引导产业优化布局,落实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分区分类管理.深化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电站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高效煤粉锅炉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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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7—2020年)

2018-02-22 15:16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淄博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7—2020年)》已经印发。根据规划,山东淄博蒋严格大气环境准入,以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引导产业优化布局,落实“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分区分类管理.深化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电站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高效煤粉锅炉利用、清洁能源替代、集中煤制气、建陶产业集中粉,以及散煤集中治理和推广使用型煤、兰炭等综合措施,对全市所有燃煤设施和煤炭生产、运输等环节进行全面治理改造.全文如下:

淄博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

(2017—2020年)

前言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围绕建设美丽中国目标,进一步提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李克强总理指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下决心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之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党的十九大明确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重视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坚持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绿色发展之路,着力建设生态淄博,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7月,我市成功入选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2016年9月,博山区和沂源县纳入国家、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2017年4月,我市作为2016年度全国环境治理项目推进快、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明显的4个市之一,被国务院通报表扬.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过去依托自然资源开发形成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矿产资源日趋竭、人均林少水缺、生态环境破坏较重、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形势严峻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尤为紧迫、刻不容缓.

“十三五”时期是淄博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机遇期和实现环境质总体改善的窗口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矛盾加剧的挑战期.在新的发展时期,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全面完成各项创新示范任务,努力把生态保护与建设提升到新水平,力争为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探索出一条可供借鉴的生态文明之路.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根据«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山东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20年)»等,编制完成«淄博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与我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和行动纲领.

第一章基本情况

一、全市生态保护与建设主要成效

(一)生态保护顶层设计逐步完善,生态淄博建设稳步推进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与建设,始终坚持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发展之路,2002年即提出“环境立市”战略,“十一五”时期把“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节能降耗为关键,以环境护为命门”作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2012年,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作出了“强化生态文明,加快内涵发展”的战略部署;2016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生态淄博建设“百日行动”;将生态淄博建设作为全市“十个新突破”重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经过多年努力,我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连续7年获得山东省节能目标考核第一名.2017年4月,国务院对淄博市等全国4个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市予以通报表扬.

(二)生态空间布局逐步优化,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

1.市域生态保护红线格局基本确立.自2015年8月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启动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综合评估、室外勘界、规划协调等工作,在全省率先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初步划定并通过省级验收.同时结合实际,扩大市级红线面积,率先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编制,基本确立了市域生态保护红线格局.

2.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2014年以来,按照«淄博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示范定位和建设目标,紧紧围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重点任务,大力发展园区经济,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要素向园区集聚,推动各园区错位分工、优势互补、有机链接.目前,全市园区产业聚集度达到72.1%.立足组群式城市特色,着力优化城乡建设格局,构建起1个主城区、7个次城区、30个中心镇、300个中心村(农村新型社区)四个层级的新型城镇体系,在城乡布局上实现了由“二元分割”向“城乡统筹”的转变,在区域布局上形成了组团相对独立、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良性发展格局.

(三)产业结构精准转调,生态建设倒逼产业绿色转型

1.强化转型升级政策引导.“十二五”期间,我市提出“加快内涵发展”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总体战略,着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破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向创新驱动、绿色增长转变.先后制定出台了«淄博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关于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意见»(淄发〔2015〕8号)、«关于加快经济园区科学发展的意见»(淄发〔2015〕20号)以及«淄博市工业精准转调“1+N”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20年)»(淄办发〔2016〕38号)等一系列政策举措,并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统领,坚持源头管控和末端治理相结合,以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倒逼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努力探索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互促双赢”的转型发展之路.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十二五”期间,我市累计淘汰水泥产能1139万吨、建陶产能6亿平方米,提前1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6年,压减生铁产能120万吨、粗钢产能170万吨,分别占全省的44%和63%,在全省率先完成年度钢铁去产能任务;淘汰关闭过剩产能煤矿7家,退出产能293万吨,提前1年完成煤炭去产能任务;对化工、建材、冶金等行业低端产能实施市场出清,关停取缔低、重、差企业近600家.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循环产业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资源生态循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2%,“十二五”以来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累计下降30,桓台氟硅材料产业园列入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我市成功创建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示市,并列入全国“多规合一”试点.

(四)治污减排和生态修复深入推进,生态质量明显改善

1.全面强化污染物减排.“十二五”以来,我市累计治理污染企业5773家(次),关停土小企业1482家.2016年,全市“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为225天,同比增加60天,SO2、NO2、PM10、PM2.54项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为57μg/m3、54μg/m3、134μg/m3、74μg/m3,同比分别改善31.1%、11.5%、13.5%、15.9%,主要指标改善幅度列全省第一位.全市主要河流断面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7.5mg/L和1.4mg/L,同比分别改善14.3%和33.5%.全市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省控以上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Ⅴ类.围绕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湿地5700亩,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年稳定达标.

2.持续推动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山东省水土保持普查成果,我市水土保持治理面积1371.76平方公里,其中工程措施面积245.91平方公里,植物措施面积1127.86平方公里,点状小型蓄水保土工程21590个,线状小型蓄水保土工程6055.8千米,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全市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

43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6.18平方公里,总投资达16937万元.3.大力开展森林、河湖生态修复.大力实施森林围城、荒山绿化、路域和水系绿化、中心村镇绿化美化及农田林网建设等重点工程,截至2016年底,全市有林地面积已发展到32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7%,先后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土绿化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森林城市”等荣誉称号.山东马踏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通过国家林业局验收,成为全市第一家完成建设的国家级湿地公园;2016年12月,博山五阳湖湿地公园成功获批建设国家级湿地公园.目前,全市湿地总面积13578.96公顷,其中河流湿地面积6283.07公顷,沼泽湿地面积1276.64公顷,人工湿地面积6019.25公顷.

4.持续改善城市与农村生态环境.“十二五”期间,全市按照“减、退、转、改、治、保”六字诀,大力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全市小麦、玉米秸秆转化利用率分别达到98%、95%以上,连续8年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的任务目标.548个村整建制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165.4万亩,同比增加23.3%.推广应用玉米缓控施肥技术10万余亩、水肥一体化技术2700多亩.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路域环境治理工作有效开展,实现了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截至2015年,全市城市垃圾中转站总数达到108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污水处理率为95.6%.全市建成区园林绿化面积达到12215公顷,拥有公园47个,公园绿地面积累计达到4089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3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城区建设各类绿地12.06万亩,绿地率达到37%以上.

5.切实保护地下水资源及生物多样性.始终坚持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管水源地及其补给区,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出台了«淄博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总量控制、节水优先、统筹调配、系统治理”的原则进行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先后出台了«山东淄博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淄博市绿地系统规划»«淄博市绿化美化专项规划»等,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依据.依托丰富的自然资源,我市建立了多个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

(五)生态保护与建设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机制不断完善

1.健全生态环保工作推进机制.成立了生态淄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生态环保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月调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区县环境质量进行月度排名.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淄博建设督查问责的意见»,建立全面督查、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三级督查体系.实行市级领导带班夜间检查制度,强力推进生态环保责任落实.

2.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在全省率先推行环保公安联动工作机制,坚持刑责治污、铁腕执法,强化区域联动执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深化环境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施网格化监管,提高执法效能.“十二五”期间,我市累计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48件;与周边地市分别签订地市级和区县级联动执法协议18份,组织召开联席会议8次,开展联合整治行动17次,关停多家边界地区“土小”和重污染企业.

3.积极探索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环境监控能力提升、环保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等工程,实现了对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的全天候连续自动监测,环境监测预警水平显著提升.

4.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出台了«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小清河水环境生态补偿考核办法»,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安排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1343万元,争取到省大气生态补偿资金1935万元和省小清河治理生态补偿资金180万元.

二、面临的问题及形势

(一)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作为老工业城市,我市化工、冶金、建材等传统产业比重偏大,约占70%左右,节能减排任务艰巨;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耗的比例达到80%以上,年燃煤消费量达4000余万吨左右,居全省首位;SO2、NO2、COD浓度和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仍列全省末位,其中SO2、NO2排放强度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主要污染物减排压力较大.资源能耗型经济比重偏高,全市地下矿产资源已接近枯竭.同时,我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331立方米,属于人均水资源小于500立方米的贫水区;人均耕地面积为0.74亩,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5%,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警戒线.

(二)生态修复任重道远.由于历史欠账较多,我市环境治理难度大且极易反复,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的控制成果亟待巩固,工地扬尘、渣土扬尘、交通扬尘问题仍然存在,环境容量小、承载能力差的问题尚未彻底缓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还未实现根本性好转.截至目前,全市已关闭露天矿山破损面积达3600余公顷,破损山体和露天采坑达240处(其中破损山体151处、露天采坑89处);水土流失面积1138.4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9.1%.生态修复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且难度大、见效慢,短期内难以达到恢复生态功能的要求.

(三)生态要素整体质量有待提升.生态林建设面临诸多困难,到2016年底仍有部分荒山未绿化,城乡结合部绿化环节较为弱.湿地分布广但不均匀,受围垦、河道渠化、岸滩人工化等影响,自然湿地呈现萎缩趋势.部分河道连通性较差,呈片段化,导致水流不畅.河流生态系统完整性受到一定破坏,部分水体存在污染.农村土壤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问题仍未得到全面解决.种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不足,导致农村部分耕地、水体和大气污染等问题依然存在.城市生态质量整体水平较低,工业布局不够合理,部分烟、粉尘排放量大的企业位于城市上风向,各城区均存在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和居住区混杂现象,导致环境容量降低.地下水超采区面积广,治理难度大,形势较为严峻.水源地上游及周边地区存在矿井开采等现象,加之地下水超采严重、地表蓄水保水能力较低及地表水污染,易对地下水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四)财政投入仍需加大.近年来,全市各级财政对生态建设的支出逐年增长,环境质量状况持续改善,但从大气、水等主要指标绝对值来看,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生态环境治理仍需大量资金投入.同时,由于环保项目投资大、见效慢,难以吸引社会资本介入,导致生态建设财政投入压力较大.另外,现行的生态补偿政策还不够科学、合理,市级差别化生态考核补偿机制尚未建立,距离实现公共资源均等化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五)体制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当前,环境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生态文明建设监督机制尚不健全,生态保护工作考核机制还不完善,现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生态环保指标权重需进一步提高.生态保护红线制度需逐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此外,手段完备、数据共享、实时高效、管控有力、多方协同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个别开发活动未能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山东省主体功能区划,立足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的客观实际,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个目标定位、四个着力建设,十个率先突破”总体要求和“四位一体、组群统筹、全域融合”城市工作思路,构建“一修复两保护”的生态安全格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人”生命共同体,坚持保护与修复并重,源头保护与末端治理相结合,进一步优化生态格局,推进绿色发展,全面提升生态淄博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治理.与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等相衔接,科学规划,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需要,统筹社会发展空间与环境容量.综合运用生态保护、污染治理、风险防控等多种手段,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协调推进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二)坚持保护优先,科学防治.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切实加大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大力度减少经济社会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扰动和破坏.尊重自然规律和科学规律,加强自主创新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提高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成效.

(三)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资源禀赋、功能定位等,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和建设措施.以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和生态市建设规划中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为重点,率先取得突破.

(四)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机制.以改革创新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最严格的自然生态资源管控制度,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保护建设体系.加大生态补偿工作力度,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广泛动员、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

三、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2016年.

规划期:2017—2020年.

四、主要目标

(一)生态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不减、性质不转、功能不降.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相关规划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及时调整.

(二)生态要素整体质量持续提升.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38%,森林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河湖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2.5%,湿地萎缩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现状浅层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深层承压水超采量压减50%以上;水土流失面积进一步缩减.

(三)治污减排和生态修复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保持稳定并有所提升;黑臭水体全部消除;破损山体及矿山得到有效修复;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绿廊建设逐步完善;生物多样性减少的趋势得到初步控制.

第三章总体布局

一、生态保护与建设区域布局

依据我市自然地理特征,以及自然条件、生态环境状况和建设远景的相似性,全面考虑不同区域对生态服务功能的需求.按照«山东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20年)»有关要求,在«淄博生态市建设规划(2008—2030年)»和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等规划的基础上,结合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和农业等专项规划,将全市划分为3个区域:中部生态修复治理区、南部山地生态保护区、北部河湖生态保护区,形成全市生态保护与建设“一修复两保护”大格局.各区域内的开发建设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依法依规开展.

(一)中部生态修复治理区

该区域包括张店区(含高新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含淄博经济开发区)、桓台县、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总面积2480平方公里.该区域城市组群发展特色明显,经济发展程度较高,但城市增长边界模糊,城市间生态隔离体系不足,绿化率有待提高;结构性污染较重,化工、建陶企业聚集,矿山开采管理有待加强,矿区生态破坏较为严重,复垦水平低;水资源短缺现象突出,水系生态破坏较为显著,部分河道生态现状较差;淄河下游常年断流,临淄区地下水超采严重,已形成超采漏斗.

该区域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重点是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与治理.造成该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偏重的产业结构.从根本上扭转该区域生态环境超负荷承载的被动局面,关键是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加大建陶区、化工区和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加快城区间生态隔离带和沿河、沿路、环湖、绕城生态绿色廊道体系建设,构建完整的城市间生态屏障;加强湿地与河湖生态修复,开展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生态水系建设,增加河流生态水量;加强地下水保护,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进程和雨洪资源利用;依法从严治理淄河河道内违建、采砂等行为.

(二)南部山地生态保护区

该区域位于我市南部,包括淄川区、博山区和沂源县,总面积2368平方公里.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较好,森林覆盖率高,鲁山、原山是我市南部重要生态屏障,也是沂河、淄河等河流的发源地,具备提供水源、净化空气等多项生态服务功能.该区域生态环境受人为破坏较小,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已有一定基础.

该区域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重点是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要继续提高水源涵养功能;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增加森林资源,恢复自然湿地功能;在部分地段封山育林,加强对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规范自然保护区运营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三)北部河湖生态保护区

该区域包括高青县和桓台县部分地区,总面积1117平方公里.该区域农业发达,土壤肥沃,水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保护有一定工作基础,但存在农业面源污染和部分地区土壤盐渍化、风沙化等生态问题.

该区域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重点是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大力推广人工湿地建设,着力提升现有河流湖泊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强化沙化植被封禁保护,实施保护性耕作和秸秆还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节水灌溉和秸秆还田.

二、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

“十三五”期间,立足实际,依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脆弱区域分布特点,着力构建“一核、一廊、一带、一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格局.

(一)鲁山-原山生态绿核

鲁山-原山属泰沂山脉,是鲁中地区重要的山地生态屏障,也是淄河、沂河、孝妇河等重要河流的发源地,为我市南部生态高地.“十三五”期间将着力保护和提升鲁山-原山生态空间,充分发挥生态屏障功能,带动区域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保护与建设措施:以保护现有自然保护区森林植被、动物栖息地和小型水库为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对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充分发挥森林在涵养水源、保护水土、净化空气、调节气候等方面的生态功能,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和河流水源地,形成保护淄博建成区和水源地的双重屏障.依托森林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形成的小气候环境,打造“山清水秀、林水相融”的蓝绿生态景观.

(二)交通干线生态廊道

我市交通发达,交通干道东西、南北贯通,交织成网.重要铁路有济青高铁、胶济铁路;已规划建设的重要高速公路有东西向的青兰高速、青银高速、济淄潍高速和南北向的沾沂高速、滨博高速,形成三横两纵高速路网;重要公路有张博路、张博附线、309国道、鲁泰大道以及环绕主城区的原山大道、淄河大道、黄河大道等.围绕上述路网,着力打造重要交通线路两侧绿色廊道,打通全市生态保护与建设的主动脉.

保护与建设措施:对连接各区县之间的重要公路和铁路两侧实行高标准绿化,实现交通干道绿色化景观化、重要节点园林化,构建大绿化生态格局.

(三)河湖水系生态蓝带

我市境内有多条具备重要生态功能的河湖水系.其中,支脉河在高青县境内,其流域有千乘湖、大芦湖,地势平坦、土地肥沃,农业较发达,但农业面源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孝妇河在我市中西部,该流域有五阳湖、文昌湖、齐盛湖,区域工业较发达,但污染源较多,存在一定的湿地退化现象.淄河在我市中东部,部分河段生态基流贫乏,河道采砂、垃圾堆存现象严重,存在湿地退化现象,行洪压力较大,淄河上游有太河水库,是我市重要的饮用水源地.沂河在沂源县境内,是下游沂蒙山区的重要水源地,为泗沂沭水系水生态安全提供保障,该流域建有众多小型水库,部分区域是鸟类聚集区.“十三五”期间将重点打造支脉河、孝妇河、淄河和沂河4条水系蓝带,强化生态保护与建设骨架,确保全市生态总体格局稳定.

保护与建设措施:支脉河区域加强生态农业建设,控制农药化肥用量,调整种植业结构,改进种植技术.孝妇河区域改善流域水质,恢复水系生态,提升沿线景观,增加物种多样性,修复和建设自然、人工湿地,强化文昌湖水利和生态节点作用.淄河区域开展河道综合治理,实施植树造林、小流域治理、退耕还林等工程,开展流域生态修复,进一步涵养水源;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沂河区域以水源地保护和鸟类栖息地保护为重点,建设湿地公园,保护鸟类生存环境和水源地水质,保障下游水生态安全;推动沂源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深入实施流域生态恢复,建设人工湿地,恢复河道自然风貌,增强河流生态功能.进一步恢复马踏湖水系生态,加强马踏湖湿地建设,打造沿湖、沿河湿地生态景观和水利景观.

(四)重点生态修复治理区

我市工矿业发达且开采历史悠久,形成大量破损矿山,主要集中在四宝山-黑铁山、炒米山-玉皇山、九顶山、唐家山、山铝赤泥堆和主城区东南部采石工矿区、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废弃矿山等区域.另外,主城区南部建陶产业聚集区和化工企业聚集区的土壤受到污染,场地遭到破坏,亟需环境治理和绿化提升.“十三五”期间重点加强破损山体及矿区生态修复,大力实施区域绿化工程,进一步减少产业集中区域的空气、水体和土壤等污染.

保护与建设措施:对生态隔离带区域内的矿山生态进行综合治理和恢复,切实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水平,加快绿色矿山建设,防治水土流失.对破损山体采取土地平整复垦、绿化、削坡等措施,重点实施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恢复区域自然生态功能.对南部山区石灰岩及砂石山体开采区进行综合治理和恢复.对于污染场地,加快土壤污染治理和土地整治绿化.进一步减少产业集中区域的空气、水体和土壤等污染.

第四章生态保护与建设主要任务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一)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按照国家和省工作部署,

2018年完成市域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工作;2019—2020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制定我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条例,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管护设施建设,明确红线区域范围及管护要求,实施严格管控.建立保护区建设管理、考核评估制度体系.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整合现有各类生态监测技术手段与方法,及时获取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数据,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评价机制,定期组织评价.对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督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加强红线区内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建立健全红线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加强事故现场应急监测、污染处置和事后环境影响评估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修复措施.

(二)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调查评估.识别生态保护红线区存在的有损生态功能的建设项目,解析受损生态系统的类型和分布,梳理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制定并实施生态系统修复方案,分区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有序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人口集中安置,降低人类活动强度,减小生态压力.

专栏2生态保护红线区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

01生态保护红线区规范化建设工程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管护设施建设.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规范化建设试点,2019年选择3~5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展界碑、界桩和边界标识设置试点.到2020年,全面完成红线区界碑、界桩和边界标识的设置工作.

02生态保护红线区调查评估工程

识别生态保护红线区存在的有损生态功能的建设项目,解析受损生态系统的类型和分布,梳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

03生态保护红线区监管手段建设工程

整合现有各类生态监测技术手段与方法,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天地一体化监管平台,布设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控点,及时获取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数据.

04生态保护红线区执法能力建设工程

建立发改、环保、国土、住建、水利、农业、林业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对红线区内违法违规建设、违法违规排放等行为的联合执法检查和综合整治.加强对红线区内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环境保护专项执法,严厉打击红线区内违法违规工程项目建设和破坏生态系统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实施山体修复保护

(一)着力修复破损山体.深入开展破损山体、矿山修复和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引导矿山企业因地制宜地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和恢复,针对不同区域和不同矿山类型,采取土地平整复垦、绿化、削坡等措施,切实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水平.实施山体生态保护修复,按照«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有关要求,加快绿色矿山建设,统筹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区土壤污染治理、土地整治等工作,重点实施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恢复区域自然生态功能.抓好四宝山-黑铁山、炒米山-玉皇山、九顶山、唐家山、山铝赤泥堆和主城区东南部采石工矿区、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废弃矿山等区域生态修复工程,加快主城区南部建陶产业聚集区和化工企业聚集区的环境治理、绿化提升,大力开展区域绿化工程,进一步减少产业集中区域的空气、水体和土壤等污染.

(二)提升南部山地生态质量.加大对南部山区的保护力度,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南部山区在涵养水源、保护水土、净化空气、调节气候等方面的生态功能,禁止非保护性采伐和生产建设活动,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和河流水源地,依托鲁山、原山着力打造淄博南部绿色生态屏障.

“十三五”期间预计累计修复破损山体及废弃矿坑30000亩,破损山体和废弃矿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到2020年,国家级绿色矿山比例不低于5%.鲁山、原山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专栏3山体修复治理与保护重点工程

01封闭矿山复垦及生态恢复治理工程

关闭禁采区和限采区露天采石场.督促未开展矿山修复的企业限期完成修复工程,加强对金岭铁矿、淄河铁矿、韩旺铁矿、临淄煤田、沂源煤田的矿山生态环境修复.重点抓好四宝山、黑铁山、炒米山、玉皇山、九顶山、唐家山、山铝赤泥堆和主城区东南部采石工矿区等区域的生态修复工程.

02生产矿山修复治理工程

针对不同矿山类型,张店区重点实施矿山削坡和平整;临淄区重点开展矿山土地平整与复垦;淄川区和博山区重点开展土地削坡和复垦;沂源县重点对开采后的矿山进行平整、绿化.

03建陶区生态修复工程

通过搬迁入园、提升改造和关停淘汰等途径,加快主城区南部区域130家建陶企业转型升级,对建陶区内的水体和土壤进行生态修复.

三、打造全域生态水系

(一)强化流域污染防治和水系生态恢复.实施全过程水污染防治,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将重点水体环境质量目标与治理任务分解到具体控制单元,实施全流域、分单元精细化管理.全面实行河长制,健全河湖占用前置审批机制,根据河流性质,建立市、区县、镇(街道)、村居全覆盖的四级河长管理网络.加快主城区“八河联通、六水共用、清水润城”生态水系工程建设,最大限度拉长、拓宽、做优水系,实施河湖库水系联通工程,充分发挥孝妇河湿地主要水生态节点作用,实现更高层次、更大区域的“清水润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化水资源调配,采取水量调度、生态补水、河湖水系连通等措施,确保重要河湖生态用水需求,水质得到进一步改善.对淄河临淄至淄川段河道开展综合整治,清理河道建筑垃圾、废弃石材等,清理整治淄河滥采乱挖行为.以孝妇河流域综合治理为龙头,开展猪龙河、涝淄河、乌河等重点河流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城乡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化工企业聚集区地下水污染状况深度调查和综合整治.

(二)修复和建设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自然湿地,逐步增加湿地面积.对全市湿地进行区划布局,建设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为基本格局的湿地保护体系;加快孝妇河湿地等修复和建设,构建以水体修复、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植被恢复、湿地景观恢复为框架的湿地修复体系;修复重要鸟类栖息地,增加鸟类种群数量,恢复湿地“活力”;增强水系的连通性,改善4条主要水系生态蓝带水质;重点恢复水库、河流源头、孝妇河流域、淄河流域上游及海拔400米以上地区的河岸带植被;建设自然原型驳岸和自然化河滩地,提升湿地公园的景观质量.建立湿地生态系统管理体系,加强水生植物管理和资源化利用.

充分挖掘湿地景观资源和文化内涵,通过建设湿地公园等方式展示湿地的自然美,使人们在观光体验湿地的同时认知湿地,了解湿地的各种生态服务功能.加强在湿地管理体系、湿地资源监测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撑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湿地保护、管理和综合利用水平,推动湿地保护与利用进入良性循环,最大限度地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各种功能和效益,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加大地下水资源保护力度.严格落实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方案,按照“总量控制、节水优先、统筹调配、系统治理”的原则,采取“控采限量、节水压减、水源置换、修复补源”综合整治措施,控制地下水超采,重点对周村、临淄主要超采区地下水生态环境进行修和水源置换.全面落实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保护制度,突出抓好太河库区、大武地下水富集区等的地下水保护.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与供水设施、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及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依法拆除或关闭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健全完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地下水水位预警管理机制;建立并实施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城乡建设、园区建设等相关规划或方案审批的重要条件;规范完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在临淄区和周村区,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控新增地下水取水量;依法限期封停超采区地下水取水工程.加快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和产业布局,在地下水超采区试行“退地减水”措施,适当减小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生态树种;加快工业节水改造步伐,电力、钢铁等高耗水行业用水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加强城镇节水,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须采用节水器具.

实施水源置换和补源,按照我市“优先利用客水,合理利用地表水,控制开采地下水,积极利用雨洪水,推广使用再生水,大力开展节约用水”的用水方略,充分利用水网工程,实现以黄河水等外调水源联合调度,置换地下水超采量.推进修复补源,积极开展人工回灌补源,修建蓄水坑塘,实施坑塘清淤、岸坡平整、扩挖引水沟渠建设,充分拦蓄灌溉尾水及雨洪径流,补源地下水.

(四)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加大海绵城市建设力度,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在全市因地制宜建设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积极推广下凹式绿地建设,通过绿地与景观设计,保持合理的雨水渗漏功能,通过提高雨水渗透能力,回补地下水;规范房顶雨水利用设施标准,提高雨水利用科学化水平;在家庭、工厂、市政设施等广泛推广雨水收集,建设地下水回灌系统、地下隧道蓄水系统等雨水储存设施,增加湿地和坑塘等天然雨水收集设施.

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环保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深入排查黑臭水体污染源,科学识别黑臭水体及其形成机理和变化特征,结合周边环境特征、水文条件、水体状况和管网分布,合理规划制定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和实施计划,综合运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标本兼治,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到2020年,孝妇河、东猪龙河、乌河、支脉河等主要河流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湿地保护和修复得到进一步完善,形成稳定的湿地生态系统,确保13578.96公顷湿地面积不减少.现状浅层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深层承压水超采量压减50%以上,全市浅层超采区面积逐步减小;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2.87亿立方米以内,缺水区县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降雨就地消纳利用率达到70%.城市内涝基本消除,60%以上的海绵城市建设区域达到海绵城市要求.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地下水污染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建成较为完善的地下水资源保护体系.

专栏4水系水源保护重点工程

01生态水系建设工程

重点实施点源水污染治理、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河道底泥污染综合治理、水资源循环利用、湿地水质净化与生态修复、应急防控体系等6大类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实施水系河道综合治理,实现孝妇河、涝淄河、猪龙河、范阳河等重点河流生态修复和水质改善,保障和恢复水生态健康.

02重要水源保护工程

加强对鲁山、原山等重要河流发源地及水源涵养区的保护,开展内源污染整治,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地域的水生态修复.

03自然湿地恢复与人工湿地建设工程

打造沂河源湿地、柳泉湿地、滨河湿地、太河湿地等省级湿地公园.申报孝妇河国家湿地公园;在孝妇河、范阳河、淄河等河道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恢复和增强河流净化功能.

04地下水超采区补源工程

对大武地区地下水实施人工回灌补源,封停超采区地下水取水工程,完善淄博“北水南调”“引水入萌”等调水补水工程建设.实施地下水源置换和补源,建设高青引黄济淄和周村地下水超采区水源置换工程,减少地下水开采.

四、培育森林生态系统

(一)加强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加强森林生态文化组织建设和

基础设施建设,构筑生态防护体系,继续实施林业大工程,带动城市转型发展,统筹推进城乡绿化.以我市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为基础,开展生态文明示范教育基地、生态文化村创建活动.加强鲁山、原山、织女洞、汞山等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建设,加强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绿色通道”建设,对25度以上坡耕地、重点沙化土地和重要水源地等实施退耕还林还果.继续推进村镇绿化美化工程.以造林增绿为基础,以荒山绿化、退耕还果为依托,加快推进全市国土绿化,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升城乡绿化品质.

(二)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完成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严把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等审核审批关,健全林地占用前置审批机制.建立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实现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管理,为生态淄博建设提供科学数据.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强化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管护,加强新造林地管理和中幼龄林抚育,完善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着力构建绿色生态体系,为工业强市建设提供良好生态保障.

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面积达到34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38%;活立木蓄积量达到680万立方米;森林抚育面积40万亩;森林公园总数达到25处,面积50.2万亩.

专栏5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重点工程

01荒山绿化提升工程

以提高森林质量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因林施策的原则,对南部山区宜林荒山加快绿化步伐,尽量选用乔木树种、乡土树种,突出生态效果,每年完成荒山绿化提升改造3万亩,营造防护与水源涵养相结合的针阔混交林;对不适宜人工造林的远山、瘠薄荒山,实行封山育林、留苗养树,逐步恢复植被.

02骨干道路及水系绿化美化提升工程

按照“道路水系延伸到哪里,绿化就跟进到哪里”的原则,对济青高速北线、滨博高速、S102、G309等骨干道路及小清河、乌河、范阳河等主要河流两侧林带进行绿化美化提升,每年完成绿化里程200公里左右,打造特色突出、自然优美、季相分明的生态廊道.

03森林抚育工程

全面开展森林抚育、疏林地补植和低效林改造,改善树种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提升森林景观,增强森林碳汇能力.

04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测报预警体系,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减灾体系,建立和完善林业有害生物数据库.

五、改善土壤生态环境

(一)保护农田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是保障人类生存的基础条件.落实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提高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功能,稳定并提高粮食产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发展都市农业,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在高青、桓台等地重点开展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形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改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按照“减、退、转、改、治、保”六字诀,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在全市建设一批循环农业示范园区,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示范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农药化肥与不可回收农膜减量使用、畜禽生态养殖等农业清洁生产技术项目,完善循环农业运行机制.科学划定畜禽禁止养殖区、畜禽控制养殖区和畜禽适合养殖区.大力推广畜禽生态养殖和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加快新型高效环保型农药、植保机械、精准施肥技术与机具等推广,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加强“田-沟-塘”生态净化与回用系统建设以及农田与周边水体间缓冲带建设(>50m).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小湿地群,净化农田排水.

(三)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山东省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以种植性土壤和城市土地二次开发利用为重点,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开展电子废物拆解、废旧塑料回收、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历史遗留尾矿库等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风险排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壤监测和普查,划定土壤功能分区,严格落实分类管控措施.全面提升废弃物集中分类资源化、能源化处置能力.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试点示范,突出抓好大成农药厂、柳园化工厂等污染场地修复.淄川区作为资源枯竭型城市,规范有序开展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四)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以维护和保持水土保持功能为核心,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充分发挥生态自然修复作用,多措并举,形成综合预防保护体系,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对现状林草覆盖率较高的区域主要采取封育治理措施,促进自然修复;在荒山荒地营造水源涵养林,加强人工抚育更新;对现状坡耕地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整治;降低农药化肥施用强度,发展有机绿色农业.对以生态维护为主导功能的区域特别是森林植被破坏严重的地区采取封山育林、改造次生林、退耕还林还草、营造水土保持林等措施.在以水质维护为主导功能的区域如湖库周边地区采取封禁措施和营造护岸护滩林.在农村居住区建设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设施以及人工湿地等.

对水土流失地区开展综合治理,维护和增强区域水土保持功能.对坡耕地相对集中的区域开展专项治理,实施以乔、灌、草相结合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以坡改梯和基本农田为重点的坡面工程建设,以沟道谷坊和塘堰坝为重点的蓄水拦沙工程建设,以控制农药化肥施用和农村污水治理为重点的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

到2020年,高产创建田测土配方施肥率、秸秆还田率达到10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人畜粪便发酵加工利用率达到60%以上,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达到90%,农村污水及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农药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在全市开展地膜回收利用、蔬菜果品清洁生产、畜禽生态养殖等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示范建设,建立示范基地10000亩,建设“畜沼果(菜、粮)”技术模式基地6000亩.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林草植被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地区生态进一步好转,全市水土流失面积降至1023.4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83%.

专栏6土壤生态改善重点工程

01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淄川区、沂源县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淄川区、博山区、沂源县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0平方公里.张店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高新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平方公里.

02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推广畜禽生态养殖,推进临淄畜禽养殖和秸秆利用“三级网络”试点.建设“畜沼果(菜、粮)”技术模式基地6000亩,发展“四位一体技术”大棚.积极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强循环农业技术集成示范基地建设,粮食、蔬菜、果品技术集成示范基地分别达到10万亩、5000亩和2万亩.

03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按照“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完善高产创建田灌排末端渠系(管道),确保旱涝保收、节水高效.大力推广深耕或深松技术、秸秆还田和耐旱作物,建造节水高效的群体结构,增施有机肥等,培肥地力.

0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

高质量完成张店东部化工区搬迁,做好周村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大力建设人工绿地,实施土壤修复工程,对化工企业聚集区受污染土地进行生态修复.

六、推进湖库生态修复

切实保护好全市湖泊资源,加快实施湖长制,对湖泊生态空间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确保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加强太河、田庄、萌山、石马和红旗等大中型水库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马踏湖、大芦湖等自然生态恢复与修复,维护湖泊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加大太河水库、新城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分期实施桓台县、高青县等易涝区治理工程,大力推进雨洪资源利用工程,重点实施列入国家规划的10座小型水库建设工程.

到2020年,全市主要湖泊、水库得到切实保护.对太河水库等重要水库汇水区域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高马踏湖、大芦湖等湖泊生物多样性,改善湿地生态平衡.

专栏7湖库生态修复重点工程

01水源地预防保护工程

以我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太河水库、新城水库等湖库周边范围为重点区域,调整区域内农业种植结构,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对现有水源保护林地和山坡地的封育管护,建立水库周边生态缓冲带,控制水源地周边坡地的农业开发.

02湖泊湿地建设工程

完善马踏湖、五阳湖国家湿地公园;大力推进沂源河、织女湖、文昌湖、天鹅湖、千乘湖等省级湿地公园建设.

03入湖河流综合整治工程

对重要湖泊、水库汇水区内河流进行综合整治,提升入湖入库水质,保证湖库水生态安全.

七、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严格大气环境准入,以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引导产业优化布局,落实“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分区分类管理.深化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推进绿动力提升工程,强化全市电力、石油化工、建材、冶金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治理.落实水泥行业冬季错峰生产要求,推动具备条件的重点污染行业开展错峰生产.坚持集约集聚发展,推进淄博市建陶产业创新示范园建设,入园企业全部改用天然气,实行统一制气、统一制粉、统一废弃物处理.开展重点镇(街道)和工业集中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对城区周边及重污染区域实施综合治理提升.有序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以石油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4个行业为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调查,实施VOCs全过程污染控制,推行LADR(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落实油品质量管理措施.严格控制散煤使用,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和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

充分发挥气象工作在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中的基础性、现实性、前瞻性作用,加强对生态气候变化的监测、评估、预测和服务保障.建立集约化的生态环境气象业务流程和业务平台,完善生态环境气象服务业务规范,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开展人工消雾霾技术研究,探索人工影响天气在节能减排中的应用,提高服务生态建设的实际效果.

到2020年,基本实现主城区无煤化,全面消除空气异味,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SO2、NO2、PM10、PM2.54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均累计下降30%以上,基本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提高空气污染、雾霾天气和空气质量精细化预报预警水平;初步建成规范标准的城市生态环境气象预报服务体系,显著提高全市生态气象服务业务现代化水平.

专栏8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01绿动力提升工程

强化电站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高效煤粉锅炉利用、清洁能源替代、集中煤制气、建陶产业集中粉,以及散煤集中治理和推广使用型煤、兰炭等综合措施,对全市所有燃煤设施和煤炭生产、运输等环节进行全面治理改造.

02移动源治理工程

严格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大对国一、国二汽油车和国三柴油车的淘汰力度.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清洁燃料车.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推进安装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加快淘汰高耗能、低效率的老旧设备.

03生态环境气象预报预警服务系统建设工程

建成气溶胶质量浓度观测系统,开展空气质量气象预报服务业务,加强环境气象预报预警业务建设,提升环境气象服务能力.

八、保护生物多样性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强化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科学研究和监测预警.坚持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就地保护为主,迁地保护为辅.加强对野生动植物原生自然栖息地和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加强植物园、动物园和种质资源库建设,对野外生境难以恢复的濒危特有物种和重要的野生遗传资源实施迁地保护.加强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完善生物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建立外来物种监测预警体系,制定潜在有害外来生物应急预案和防控体系;开发外来入侵物种可持续控制技术和清除技术;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与生物安全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和完善监督、举报、听证、执法、研讨、交流等形式多样的公众参与制度;倡导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到2020年,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系统.建立不少于1处生物栖息地保护和建设示范地,建立不少于3处乡土野生植物群落和生境重点开发区域.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丰富城市物种多样性,本地木本植物指数不低于0.8.

专栏9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程

01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保护和改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建立健全救护、驯养繁殖、基因保护体系.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示范区建设;有效遏制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实现对生物资源及其生境的全面保护.

02保护区有效管理与示范工程

开展对已有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的基础调查与管理能力建设,提升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能力.

03生物多样性保护本底调查与综合评价工程

加强原山、鲁山等重要区域的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开展小清河流域生态健康调查与评估,制定实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建立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监测和预警网络体系,开展国家级保护物种、濒危物种、重要经济价值物种、对环境变化敏感物种等物种多样性系统监测,摸清我市物种资源本底,逐步建立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影像资料库、生物多样性保护展示基地.

第五章政策与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好本规划.各级政府要对生态保护与建设负总责,建立健全“一把手”负责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目标责任制,调动各方面力量抓好落实.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与本规划相衔接的区域性、行业性、专题性规划或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博山区和沂源县要在2018年编制并印发本区域的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二、创新政策资金扶持

建立以生态保护与建设为导向的经济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统筹,加大生态环保投入,积极支持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建立绿色信贷政策,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常态化生态补偿机制,切实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和保护的资金投入力度,探索重要河流上下游生态补偿措施,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市场主体对生态环境的付费补偿责任.

三、实施重大项目引导

充分发挥重大工程项目在规划实施中的基础性、关键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抓好重大工程项目的落实,引导和带动规划落地实施.重点抓好孝妇河、淄河、猪龙河、范阳河等10处重点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四宝山、九顶山、大武地下水富集区等8处矿山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荒山绿化、骨干道路及水系绿化等7处绿化提升工程的落地实施,通过这些重大工程,带动全市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和提升.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加快制定出台我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条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红线保护制度,确保耕地数量稳定;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总量、水域纳污总量、用水效率等指标管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土地资源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健全完善监管制度;落实自然资源用途管制措施,对全市耕地、林地、河流、湖泊、湿地、河滩等生态空间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整合国土、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监测体系,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信息和生态环境监测预警评估系统,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水平,加强数据共享,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实行预警提醒和差异化的限制性措施;完善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河湖综合管理,统筹规划防洪、除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水生态保护、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化建设;建立公安、环保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对破坏生态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五、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规划落实保障制度,生态淄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调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逐年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研究督导考核办法,探索对不同功能区划试行差异化分类考核制度,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针对不同功能区域设定不同考核比重,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前后所取得的生态环境效益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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