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ldquo;十三五rdquo;规划》已经公布。河北邯郸环境保护ldquo;十三五rdquo;规划项目库随之公布。河北邯郸环境保护ldquo;十三五rdquo;规划项目分为: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畜禽粪便处理处置工程、固废安全处理处置工程、土壤污染防治工程、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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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个 河北邯郸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项目

2018-03-13 15:56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已经公布。河北邯郸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项目库随之公布。河北邯郸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项目分为: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畜禽粪便处理处置工程、固废安全处理处置工程、土壤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修复和建设工程、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共计八大类,预计投资673.52亿元。


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邯郸市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加速期,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建设富强美丽邯郸的关键期,也是我市转型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为推进全市生态环保建设,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美丽邯郸,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河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二五”期间,邯郸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北省重大决策部署,始终把加强生态建设作为最大的民生,牢牢把握绿色发展底线,坚持标本兼治,经过连续五年的超强投入、集中治理和统一保护,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十二五”规划指标和主要任务全部完成。工业企业污染得到深化治理,产业结构实现优化调整,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有效提高,我市生态建设扎实推进,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由于业绩突出,我市环保工作在国家、省、市各项考核评比中取得较好成绩,走在了市直部门和全省环保系统的前列。

(一)指标完成情况

“十二五”环保规划指标共计9项,完成率达到100%,部分指标取得实质性突破。投资338亿元,实施了2480项治理减排工程,圆满完成了“十二五”任务目标,为顺利实施“十三五”环保规划夯实了基础。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

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为16%,低于规划确定的30%的目标要求;好于Ⅲ类的比例为56%,高于规划确定的30%的目标要求。

环境空气污染指数持续下降(我市2011年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为327天、2012年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为329天)。因近年来雾霾现象频发,引发了公众对空气质量高度关注,国家环保部修订了原有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我市自2013年起开始执行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标准增加了监测因子(PM2.5和臭氧),提高了监测因子的污染物浓度限值。按新标准评价我市2013年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仅有54天,2014年达标天数为88天,2015年达标天数为150天,与原设定的目标已没有可比性,但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在逐年增加。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13.5%,高于规划确定的10.7%的目标要求;

氨氮排放总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14.3%,达到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32.5%,高于规划确定的17.5%的目标要求;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17.8%,高于规划确定的16.9%的目标要求;

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7.7%,高于规划确定的22.66%的目标要求;

森林蓄积量达到0.062亿立方米,达到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

(二)主要工作成果

1、产业结构升级优化、资源型行业加速转型

“十二五”期间,邯郸市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三次产业结构由2010年的13.0:54.2:32.8优化为2015年的12.8:47.7:39.5。服务业、现代物流等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了56.9%。

传统资源型行业改造升级步伐加快,压减过剩产能阶段性任务圆满完成,2013-2015年累计压减生铁产能795万吨、粗钢产能542万吨,明显减轻了生态环境的压力。实施煤改气工程,完成中心城区15.77万户“煤改气”,25.5万户焦炉煤气置换天然气,4家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取得实质性进展。2016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2年下降19.8%,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消减755.3万吨,产业优化和能源转型为全市污染减排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2、环保投入持续增长,节能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邯郸市以大气和水环境治理为重点,全面实施《邯郸市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和《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细则(2013-2017)》,坚决开展控煤专项行动,攻坚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工程,突出固体废物污染减排、有毒有害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持续开展滏阳河等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深化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程,严格南水北调输水沿线防污工作。五年来,全市环保投入累计达338亿元,实施治理减排工程2480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了有效控制和显著削减,整体环境质量取得实质性改善。

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淘汰改造燃煤锅炉3516台,取缔“三小”及重污染小企业5222家,实心黏土砖瓦窑486座,拆除烟囱2872根,完成48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关停整治露天矿山53座,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33.3万辆,对京港澳高速公路穿城段、环城路过境货车实行限行分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20%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累计削减13.5%、14.3%、32.5%、17.8%,均超额完成国家和河北省给邯郸市下达的减排任务,同时也完成了《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污染减排总量指标要求。

3、环境治理效果显著,环境质量日益改善

大气污染持续改善。采取“减煤、优企、控车、抑尘、治矿、增绿”多管齐下,全面打好大气治理攻坚战。邯郸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2015年平均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35.2%和40.6%,荣获省“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市。优良天数从2013年的54天提高到2015年的150天,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中由2014年的68名提高到2015年的66名,超额完成邯郸市政府提出的“保五争六”的目标;不断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境应急机制,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响应措施,多次配合京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实现“APEC蓝”、“阅兵蓝”做出了重要贡献。

饮用水源地保护不断加强。在岳城水库出口及漳河上游,建设4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对19项水质参数进行实时监测。积极做好南水北调输水沿线防污工作,严格项目审批、水质监测和监管执法,用最严格的措施确保万无一失。有效保障了全市饮用水源地安全,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

加强重点河流综合治理,滏阳河、沁河、洺河退污还清加快实施,东武仕水库网箱养鱼全部取缔,水体环境逐步改善。

4、生态建设扎实推进

“十二五”期间全市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我市共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个、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国家级生态村7个、省级环境优美城镇17个、省级生态村22个、市级生态村19个。

着力实施生态恢复和重点生态绿化工程建设。“绿美邯郸”行动持续推进,西部生态屏障、“三线”生态绿廊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顺利,累计完成造林绿化228.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7.7%,比2012年提高5个百分点,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5、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全面升级

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站实现全面达标;完善重点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实现了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及新增重点污染源的动态监管;建立了覆盖全市的辐射安全监控系统,重点完成了放射源位移报警、远程监控、辐射事故应急等系统建设,提高我市辐射安全监管和应急能力。

全面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建立县、乡、村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全市共建立一级网格20个、二级网格242个、三级网格5252个,强化县、乡级政府的主体责任。

6、环境法制建设和信访工作日趋完善

“十二五”期间,先后制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细则》、《水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邯郸市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文件,在全省率先出台《邯郸市环境保护局约谈暂行办法》,环保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衔接,建立环保公安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月组织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在全省率先成立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出台《环境信访工作制度》、《环境信访工作办法》等文件,率先实施市级污染举报奖励制度,形成一套完善的运行机制和激励措施。

(三)基本经验与不足

1、基本经验

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邯郸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握绿色发展底线,坚持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发展不动摇,各级各部门也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形成了政府主导、统筹推进、凝聚合力的环保工作新局面。全力推进产业升级和生态建设,促进了全市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完善环保监管手段、加强机构建设。为应对大气污染,专门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及办公室。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环境管理能力大幅提高。

开展多项环保攻坚行动。持续加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分行业、分区域推行最严格的超低排放限值。对于大气污染、重点流域、区域采取了多种类、多层次,综合立体专项治理行动,强化生态治理,措施到位。

大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设立环境违法举报公开电话,提倡社会监督,强化公众参与,促进了全民参与环保的积极性。

2、存在的不足

水污染治理历史欠账较多,部分河流和河段达不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平低,地表水源富营养化仍未得到根本控制。

大气污染治理任务艰巨,PM2.5、PM10浓度仍大幅超过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在重点城市排名中仍处在后位。高能耗、高污染企业仍占相当比重,产业结构调整压力较大。受自然和历史等多种因素叠加影响,市区部分区域人口和服务业过于集中,大气污染控制难度大。

重点企业监管体系不完善,部分企业仍存在废气排放处理效率低、无组织排放量大、在线监控系统数据传输率有待提高等问题。大气环境预报预警、VOCs治理等工作还缺乏技术支撑。建筑、道路、堆场扬尘污染依然严重。

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条块分割仍然突出,地下水开采强度依然过大,绿色廊道建设水平不高,马路经济挤占绿廊空间仍很严重,垃圾围村现象仍很普遍,自然保护区建设有待规范。

监管能力建设和管理体制不健全。在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应急等能力建设方面,工作深度、广度、效率与任务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各项基础工作、能力和水平与环境保护形势不适应,全方位监管能力亟待提高。统一监管、统一调度、统一协调的机制尚未形成,新形势下的管理体系有待健全。

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机遇和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建设富强邯郸、绿美邯郸的决胜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也是深入突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加速期。经济社会发展迈向和进入新常态,环境保护面临诸多困难和严峻挑战,同时也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一)面临形势

未来5年内,邯郸市正处于“爬陡坡、过深坎”的关键时期,长期形成的资源型产业结构偏重问题短期内难以改变,污染排放新增量仍将处于高位水平,新老环境问题叠加,应对难度明显加大。钢铁、焦化等传统行业转型升级艰巨,压减产能压力较重,装备制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增长动力不足,高附加值产品、终端产品、知名品牌较少,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弱。

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政府招商引资、推进项目、提速增长的意愿更加强烈,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推进结构调整、治污减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重了环境保护的压力。

但是国家政策的倾斜、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高度重视、公众参与意识的不断增强为“十三五”期间邯郸市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发展机遇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全面实施,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一带一路”战略加快推进,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区域协同发展的率先突破领域之一。邯郸成为京津冀、环渤海、中原经济区三大国家战略的政策叠加区,为塑造区域竞争新优势创造了历史性机遇,一批重大工程和项目将加快实施,为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注入了前所未有的动力和活力。

各级政府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政策红利、法制红利逐步释放。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转向中高速,产业结构由低端迈向中高端,总量和结构都在向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

以新材料、新能源等为核心的第三次科技革命正在孕育突破,将催生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新产业,为邯郸市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活力。邯郸作为资源化发展城市,承担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转型升级的重大责任,国家高度关注,已经并将继续从各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公众生态环境意识不断增强,低碳环保理念正在逐步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期待强烈,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这些都为邯郸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综合分析,“十三五”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环保系统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者推动者实践者,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要充分利用新机遇新条件,紧紧抓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这个核心,在实现绿色崛起建设美丽邯郸的实践中坚决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促进生态环境大改善。

三、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循环经济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严密防控环境风险,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宜居邯郸。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把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创新驱动和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结合,大力推动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促进资源节约和永续利用。

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的核心,将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等民生问题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切实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实施生态补偿,建立生态保护建设长效机制,不断开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统筹兼顾,重点突破。统筹抓好治污减排、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及风险管控等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集中力量解决大气、水、土壤等突出问题,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达标排放、生态保护等多种治理方法,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提升环境治理的科学化水平。

信息公开,社会共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倡导绿色生活,着力提升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建成环境保护统一战线。

深化改革,制度创新。坚持改革创新,以改革落实规划,以规划部署改革,完善制度政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大力推进主体多元、手段多样的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强化市场驱动激励机制。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污染治理实现新突破,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力争退出全国空气质量后十位。重要河流、湖泊水体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集中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提升,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逐步减少劣五类水体。全市土壤环境得到有效监管,重点区域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控制,总体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生态建设获得新成效,生态区域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实现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空气更清新,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四)主要指标

共设定环境质量、生态状况、排放总量、污染控制等三类17项指标,具体见表3-1。

四、主要任务

(一)坚持绿色与持续发展、构建城市生态安全格局

1、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划定并严守邯郸市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主体功能定位,遵循生态保护红线由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构成的基本思路,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到2020年进一步扩大和优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做到“一线一策”,确保生态保护红线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红线划定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空间,切合实际确定红线面积规模并落到实处。严格环境准入、按照生态功能保育的要求,分区分类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

划定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实现全域管控,明确空间划分。明确重点生态功能区管控边界,完善自然保护区管护设施和保护体系,构建“三区、七廊、多节点”的生态格局,保障区域生态廊道稳定,控制生态节点。

构建西部生态涵养区、中部生态修复区和东部生态协调区;打造浅山区生态走廊、漳河生态走廊、滏阳河生态走廊、洺河生态走廊、卫河生态走廊、东风渠生态走廊和民有渠生态走廊;营造湿地型生态节点(永年洼、溢泉湖、南湖、北湖等)。加强青崖寨等自然保护区保护,加快建设武安缘毛太行花等自然保护区,推进武安国家级森林公园科学开发和有效保护,谋划建设峰峰响堂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和涉县九峰山省级森林公园。

2、加强环境分区管控,建设生态安全屏障

依据各类主体功能区的不同的发展要求,构建符合区域定位的环境政策支持体系,引导各类功能区的发展方向、控制开发力度、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邯郸西部生态涵养区的主要生态功能是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生态休闲,太行山绿化、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生态工程;饮用水源地等区域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因生态环境保护确需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必须经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严格审批。中部生态修复区的主要生态功能是着力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搬迁污染企业生产场地土壤评估与修复工程,加强环境风险控制管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改善环境质量。东部生态协调区的主要生态功能是农田生态保护、农村宜居。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保障农产品主产区的环境安全,全面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恢复地下水战略储备与生态功能。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湿地和农田环境保护。

3、坚持绿色与持续发展,推进绿美邯郸建设

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核心,持续开展绿美邯郸行动。建设环城水林生态网,结合河湖和人文景观,充分利用公共空间,加强中心城区公共场所、滨河区域、道路两侧绿色廊道、绿地公园、绿化小区生态建设,实施立体绿化,多渠道拓展绿色空间;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在环城区纵深10公里区域沿道路、河渠建设生态绿带网,打造林城相间、林水相嵌的生态绿城。到2020年,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以上,全市60%以上行政村达到绿色村庄标准。

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率不少于60%。降低建筑物使用寿命内的能源消耗,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比例,进而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改善生态环境。

加快实施太行山绿化工程,以涉县、磁县、武安市、峰峰矿区、永年县为重点,按照“浅山提质、中山增效、深山扩量”原则,“封、飞、造”并举,强力推进山区造林绿化步伐。完善东部生态水网建设,推进林果基地建设;加强铁路、公路、河流等沿线生态廊道建设,推进南水北调干渠和生态水网生态防护林建设。强化农村村边、路边、河边、庭院等绿化建设,积极创建绿化示范村,打造绿树成荫的秀美乡村。每年造林绿化52万亩以上,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比2015年提高7.1个百分点。

4、落实矿山生态修复,全面推动西部山区由黑转绿

以峰峰矿区、武安市、涉县、磁县为重点,持续开展露天矿山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加强露天矿山环境治理,促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发展绿色矿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矿山复绿和复垦工程。对矿山压占、损毁的可复垦的土地进行复垦利用。在充分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基础上采取最有效的措施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尾矿库整改,促进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减少尾矿总量,降低尾矿对周边环境破坏。到2020年,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5、健全空间治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推进市、县、乡“多规合一”,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统筹协调,逐步形成一个市县一个规划、一个蓝图。依法划定城镇建设区、工业农村居民区等开发边界,以及耕地、湿地、河流等保护边界,为实现一张蓝图奠定规划基础。

6、建立协调联动体制,实现区域协同治污

建立京津冀区域环境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体制,推进跨区域环境监测监察、跨界交叉执法、环评会商、区域污染联防联控,京津冀逐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标准、联合执法。统一区域协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到2020年,京津冀区域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及燃煤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或更加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针对秸秆焚烧、油品质量、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污染、跨界污染等区域性污染问题,开展联合执法,统一环保执法尺度。实施《京津冀周边地区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协同工作方案》,实现跨区域机动车排放超标处罚、机动车排放监管数据共享、新车环保一致性区域联合抽查。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高大气污染防止减排效果不同时空尺度定量化前评估和后评估能力,全市重污染行业于每年11月至次年1月采取生产调控措施。

(二)推进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1、协同控制资源能源消耗,加速淘汰过剩产能

合理设定我市资源能源消耗上线,实施水资源、建设用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健全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地方标准,加强高耗能行业能效管控,协同推进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提高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深入落实河北省减煤政策,提高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到2020年,力争全市煤炭产能控制在2300万吨。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到2020年,万元GDP用水量下降25%。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整理、加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

加速淘汰过剩产能。从环保、能耗、质量、技术、安全等方面。严格制定产能退出标准,发挥金融、价格、土地等要素的杠杆作用,采取差异化、惩罚性措施,倒逼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企业退出。实施分类处置,依法破产、关闭退出一批,优化布局、调整退出一批,调整战略、转型发展一批,兼并重组、减量转化一批,转产搬迁、境外合作一批。逐步将重污染企业推出城市建成区,落实技术改造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迁入合法设立、基础设施齐全、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中心城区2017年7月1日起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2020年1月1日起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中心城区之外的县(市)2020年1月1日起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支持大型国有企业通过产业延伸、产品升级等方式,向装配式建筑部件生产企业转型。

2、建设清洁能源保障体系

“十三五”时期,邯郸市围绕提能效、控总量、转方式、调结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战略,构建经济、清洁、安全、稳定、高效的新型能源保障体系。加快智能电网和电源建设,全面加快特高压电网建设,加速变电站战略布点,优化主干电网结构,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

深入实施“县县通气,气化邯郸”工程,提升天然气保障能力。提高油气供应能力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完成天然气置换焦炉煤气25万户,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80万千瓦。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三五”期间,邯郸市以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建设为抓手,以冀南新区、冀津循环经济示范区等为载体,加快构建循环工业体系。以钢铁、水泥、化工、食品等行业为重点,加强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全面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打造一批清洁生产型示范企业。推进废钢渣、废油、石膏、粉煤灰、煤矸石、烧结粉尘等废弃物和副产品资源化利用,以魏县、曲周县等区域为重点,集中规范发展静脉产业。鼓励以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建筑垃圾、页岩及其他固体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促进相关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快推进重点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到2020年,建设100家清洁生产示范单位。

4、打造节能环保产业基地

“十三五”期间,邯郸市按照“龙头带动、品牌引领、园区(基地)支撑”的思路,围绕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三废”处理、环境监测、资源综合利用等需求,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材料产业,加快冀南新区卓达新型建材园、肥乡天津正东新材料产业园、邯郸聚力环保产业园等建设,重点发展低碳、环保、安全、健康的新型建筑材料和整体型、模块化、多功能装修产品。着力培育节能环保装备产业,重点推进冀津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邯郸节能环保产业园、河北桑德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巩固壮大空气净化设备、环保监测设备,培育发展工业“三废”处理和综合利用设备。规范发展固废循环利用产业,加快磁县塑料循环产业基地、魏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打造国内知名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到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亿元。

(三)实施大气、水、土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1、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开展”蓝天”行动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突出科学治霾、精准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扎实开展散煤治理、工业达标排放、扬尘综合整治专项攻坚治理。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顶层设计,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物源解析工作,统筹实施控煤减排降尘措施,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化京津冀联合治污,健全环保、气象会商制度,完善大气污染预报预警系统,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⑴全面整治燃煤污染

继续实施邯郸主城区及周边区域“煤改气”“煤改电”行动,2017年全市完成“煤改气”“煤改电”10万户以上,实现中心城区散煤清零目标。2017年10月底前基本淘汰城市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县(市、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建设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压减耗煤产能、削减煤炭消费、腾出能耗总量和环境容量,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结构调整”的总体思路,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分别降低到65%、55%以下。加强煤炭质量管制,推广使用洁净煤,提升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开展城镇散煤洁净化治理,以洁净煤供应网络实现城镇优质煤替代劣质散煤;同时推进新能源替代农村散煤步伐。提高煤炭洗选比例,2017年底前,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2020年,原煤入洗率达到80%以上。

⑵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推进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积极普及使用天然气,推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大外输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供应。积极有序开发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中可再生能源比重达到1.5%以上,农村清洁能源占比达60%以上。

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农村散煤替代和清洁化利用。加快推进城市和县城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实现清洁能源和洁净燃料替代。推广“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地热”“煤改太阳能”和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燃煤替代模式。

⑶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

推进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和周边企业治理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县城建成区周边的重污染企业搬迁升级改造。重点推进宝信钢铁、冀南钢铁、太行钢铁、永洋特钢4家钢铁企业整合重组,加快推进主城区纵横钢铁、裕泰煤化工、邯郸热电、邯钢东区焦化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从源头上解决主城区大气污染。加强对主城区涉气企业治理,配套建设污染减排设施,加强厂区及周边道路环境整治。

严格环境准入制度,深化企业排污治理严控“两高”行业新上项目。对钢铁、水泥、电力等重点行业,推行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实施一批脱硫脱硝除尘项目,加强污染治理设施深度改造,深挖重点行业和企业减排潜力。加强焦化行业装煤、推焦、熄焦等过程控制,降低含尘废气排放。实施医药、化工、炼焦、表面涂装、家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综合整治,推进邯郸市新型化工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开展重污染小企业排查。到2020年,燃煤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升级改造。

⑷强化多污染源协同防治

加强城市扬尘监管,推行渣土全密闭运输和煤堆、料堆等封闭储存,严控矿山开采、配煤等扬尘,实施工地绿色施工。加强路面机械化清扫和冲洗,防治二次扬尘污染。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严格餐饮业排污治理。到2020年,中心城区和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

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和燃油品质管理,提高黄标车拆解率,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鼓励绿色出行,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2、全方位防控水环境污染,开展“碧水”行动

持续推进河湖水系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城市黑臭水体问题;实行市县乡三级河长制,统筹地表水、地下水环境治理,完成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防护。落实省十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入河排污口污染整治三大专项行动,完成沁河改造清水入沁工程。

⑴优先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以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南水北调总干渠为重点,大力加强全市水源地保护工作,将水源保护目标、任务和措施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2018年底前完成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规范保护区标志和标识,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的环境风险隐患,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加强邯郸市羊角铺地下水源保护区建设,界定区域范围,制定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责任,确保地下水源水质;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东部平原城镇地下水源保护区建设,建立起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体系。推进农村规模化集中供水和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设施建设,实现供水设施共建共享。自2017年起,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数据库,每两年更新一次。强化饮用水源监测、评估工作。到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乡镇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得到有效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80%以上达标。

做好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邯郸市主城区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其他各县级城市自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基础调查与评估,对每个风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编制环境风险应急方案,建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

⑵加大河道流域治理力度

建立流域环境管理体系开展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明确水域纳污能力分年度控制目标。实施以控制单元为空间基础、以断面水质为管理目标、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全面推进河长制,建立入河排污口、河段、重点监控断面全覆盖的市、县、镇(乡)、村四级“河(段)长制”管理体系。

重点开展重污染河流综合整治加大重污染河流综合整治力度。整治黑臭水体,重点开展接管纳污工作,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重点推进滏阳河、洺河退污还清工程,对排污口分别采取封堵、并网改造、限期整改等措施。到2018年,所有县城(县级市)黑臭水体得到基本消除,此后年度不再增加新的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市劣V类水质河流基本恢复使用功能,劣V类水体控制在10%以内。

⑶全力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

加大重点区域防治力度开展覆盖全市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工作。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和重点工业行业所在区域环境状况。公布地下水污染区域清单,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根据邯郸市产业现状,完成全市化学品贮存销售企业、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场地防渗处理。新、改、扩建加油站地下油罐一律采用双层油罐。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油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城镇中心区地下水环境质量控制全面加强城镇中心区渗坑、渗井、渗沟的环境稽查,严禁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综合整治城镇周边的工业废弃物堆放场、粉煤灰场和垃圾堆放场,全面清除城镇个体工业密集区、棚户区的固体废弃物,确保城区地下水质稳中向好。

加强农村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护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村地下水源保护区的建设,明确界定农村集中供水源保护范围,禁止在保护范围内建设污染型项目,对保护范围内已有污染企业,要根据实际,限期治理或搬迁,确实难以搬迁或在短期内难以消除污染的,适当调整农村集中供水水源布局,在地下水资源条件好、工业企业干扰小的区域,另建供水水源;对布局在离村庄较近的供水水源,要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畜禽养殖、渗坑渗井等的严格管制,避免饮用水源有机污染,保证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强化地下水超采治理以黑龙港流域为重点,通过采取引水、蓄水、节水、改水综合施策,强化地下水超采治理。加快分水调水提水工程建设,实现水系互联互通,提升向超采区调水能力。谋划建设魏县、邱县、曲周等平原水库,实施一批调蓄工程,提升过境水、错峰水、雨洪水拦蓄和利用能力。实施一批节水工程,有效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实施人工增雨(雪),最大限度截留空中水资源,有效补充地下水。到2020年,地下水压采能力累计达到4.5亿立方米,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⑷加强水污染源防治,实施“海绵城市”建设

全面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能力推动滏阳河等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分段治理,打造多样性的水岸线;推进支漳河东延,东风北渠北延,提升东部水网连通性。推进扩建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截留、接管纳污,推进城镇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建设,城镇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实现雨污分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与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重视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新建污水处理厂和现有污水处理厂改造要统筹考虑配套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争取“十三五”末,使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得到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同时有效的逐步降低污泥填埋处理比例。

提高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率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站和加压泵站;首先回用于城镇景观、绿化、道路冲洒等市政用水。提倡在具备条件的机关、学校、住宅小区新建再生水回用系统。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转变城市规划理念,保护和恢复城市生态。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加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雨水调蓄与排水防涝设施等建设。

3、分类防治土壤环境污染,开展”净土”行动

⑴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开展重点行业和区域污染源排查组织开展有色金属、化工、焦化、电镀、制药、铅酸电池6个重点行业,以及垃圾填埋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2类场(企)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上述行业和场(企)排查工作,摸清污染源的数量、分布、范围和土壤污染状况,纳入全市环保重点监控源名单,建立管理档案。

启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农用地为重点地类,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区域,结合农用地利用现状、主要农作物种类及其分布、农产品污染物超标等情况,启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一步查明全市主要耕地、园地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状况。2018年底前,各地完成详查工作。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相关调查结果,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等级划分,并明确优先保护区域范围和面积,及建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管理档案。

建设用地实施污染调查制度划定建设用地环境质量类型,加强未利用地保护。所有新增建设用地、以及转让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使用权人在办理用地手续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结果报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作为该地块开发利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依据。

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

全市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设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有重点的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工作。根据重点行业和区域污染源排查和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成果,对重点行业、重点场区和重点农副产品输出地区,统一规划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点位,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形成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常规监测能力。不断推进实施全市土壤环境定期调查、例行监测和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土壤环境信息数据库。

⑶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⑷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

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强制调查评估制度。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管理与政策体系。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的有色金属、煤炭、化工、制药、钢铁(焦化)、铅酸电池、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拟改变用途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修复工程;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修复工程。2018年底前,制定全市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加强建设用地用途管理,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⑸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逐步建立项目库,规范、有序开展全市受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根据已掌握的土壤污染环境状况,启动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机制,严格修复方案审查,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由第三方对损害状况、修复成效进行评估,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责任方实施终身责任追究。

(四)大力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整治

1、农村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1)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整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持续提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洁生产水平。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引导和支持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单位和个人,采用沼气和有机复合肥生产等技术区域化处理畜禽粪便,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力争到2020年,全市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储存、处理、利用设施。

(2)贯彻“种养结合”理念,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比例。大力推广生态农业种植模式,保障化肥、农药高效安全施用。到2019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全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膜回用率达到80%以上。

(3)推行无害化卫生厕所,逐步改善入厕环境。因地制宜推广使用三格化粪池式厕所、沼气池式厕所和双瓮式厕所等多种形式对粪便实行无害化处理,在具有完整上下水道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地方修建水冲式厕所,引导农户修建户内卫生间,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4)加强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的散煤治理、黑臭河和垃圾河治理。推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5)邯郸市重点以南水北调输水沿线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等所涉及的包括复兴区、丛台区、永年区、磁县、冀南新区、馆陶县、大名县在内的7个县(区)为重点区域,以“好水”和“差水”周边村庄环境治理为重点保障,有计划、分期分批地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项目。力争到2020年,完成各县域范围内1600个建制村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覆盖率达到100%。

2、加快建设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

加大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村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县市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建设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完成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和密闭运输,并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和个人采用垃圾发电、发酵堆肥等方式处置生活垃圾,提高生活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

各县市应当在偏远地区农村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对生活垃圾实行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合理设置,并定期检查维护。全面推进10个试点县城乡一体化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到2020年,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县城达到93%,农村地区达到60%。

3、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加快建设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行政村生活污水分散处理设施,实现雨污分流,提高污水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对城镇周边的村庄,优先选择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距城镇较远、居住分散的村庄,加快农村生活供排水、旱厕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活污水进行相对集中收集,采用适宜方式进行处理。采取集中或分散处理的方式,经过处理后的水质应达到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DB13/2171-2015)要求。

4、加大“五改”力度,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一是加大民居改造力度,引导农村住宅向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节能环保方向发展;二是加大改水力度,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为农民群众提供更为方便足量的饮用水。根据村庄条件,采用适宜模式收集和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三是加大改路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公路、连村道路、村内街道硬化、亮化、美化,方便群众出行。四是加大改厕力度,因地制宜推广使用三格化粪池式厕所和双瓮式厕所,在具有完整上下水道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地方修建水冲式厕所,引导农户修建户内卫生间,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五是加大改厨力度,引导农户使用电能、太阳能、天然气、液化气、大型沼气等清洁能源进行炊事。

(五)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强化固体废物管理

1、严格环境风险预警预案管理

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制度,及时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省内各地级市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实施预警联动。积极推进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和市(或县)出入界断面风险防控工程建设,制定风险防控和应急防范方案,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演练并建立预案定期修改制度。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干线一期工程河北段水源保护区沿线邯郸的8个县(区)化工企业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建设结构合理、功能齐全、信息畅通的辐射污染应急系统和辐射环境信息系统,有效监控辐射环境质量,预警辐射事故和事件,形成区域性应急监测处置能力。开展涉重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工作,实行备案制度。

2、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加强我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立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完善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提高核与辐射监管能力与辐射应急监测能力。

3、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

提升化学品环境管理基础能力。持续加强化工园区的规范化管理,开展化工有毒污染物的污染预防与控制工程示范,降低化工行业聚集区域化学品环境风险。加强重点行业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监管。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口,并逐步淘汰替代,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到2020年,基本淘汰林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硫丹等一批公约管制化学品。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饮用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和水产品集中区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风险。

4、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水平

科学规划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作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遵循控制发展的原则,优先保障已形成能力的项目,有序发展新增项目。鼓励使用水泥回转窑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继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以含铬、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抗生素菌渣、高毒持久性废物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到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水平逐年提升,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布局趋于合理,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种类和数量基本匹配,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

积极推进市医废处置设施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的要求,组织建设本地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同时因地制宜推进乡镇、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实施医疗废物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程。

5、提高一般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打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为主要特色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打造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为关键节点的循环经济产业链,积极推广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示范工程或一般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模化示范工程,逐年减少堆存量,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提高矿产资源化水平矿山企业应当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煤矸石和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并负责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大对尾矿综合利用项目支持力度。推动市尾矿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促进尾矿新型建材推广。

提高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污泥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落实污泥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污泥产生单位不具备污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能力的,应当对污泥进行稳定化和脱水处理,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进行利用和处置。

建立餐厨废弃物回收体系力争到2020年,邯郸市构建餐厨废弃物分类收运处理体系,推进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城市试点工作。

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餐厨垃圾,并委托依法取得相关许可的单位运至指定场所集中处置。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应当配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对餐厨垃圾进行统一管理,并建立相关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产生量和处置等情况。台账的保存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

6、加强固体废物监测和管理工作

县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着力推进源头减量、加快推进处置设施建设、鼓励现有危废经营许可企业扩建或技术改造、充分挖潜现有设施的能力,同时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监测和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利用和处置情况等信息,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查询系统,为公众及时查询和获取相关信息提供方便。

各县市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清洁生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创新环境管理体系

1、做好环境差异化要求和用途管治工作

加快建立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制度,推动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多规合一”或”“多规融合”。根据生态环境承载力,明确土地空间的生态环境功能,完善落实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体系。按照环境功能区对接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保护要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红线管控制度,在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

2、完善规划检查评估与考核机制

对规划目标、重点任务、资金投入及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形势发展,对规划目标和项目进行及时合理的调整,促进规划落实。加快推进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的落实,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按照权重纳入不同区域的领导政绩考核体系,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重要内容,对未完成规划任务、不能达到目标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3、进行重大项目储备

在大气、水、土壤、重金属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六个方面进行相关的技术项目储备,并不断补充和更新符合要求的项目。

(二)建立环境责任体系

1、明确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除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外,还应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负相应责任,强化市级党委政府统筹和综合管理职责,区县党委政府执行落实职责。贯彻执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落实好各级党委、政府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完善体制机制,协同推进生态环保工作。

2、建立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终身追究制

以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为原则,既严格追究责任,又依法保护履行环保职责的积极性。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按照程序办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生态资产清查,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到2018年底前完成我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

明确企事业单位对治污减排的主体责任。完善建立资源环境许可,所有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在排放行为发生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实行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行业性和区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完善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和重大疑难案件咨询制度,对造成的损害依法严格赔偿。将生态环境损害与人身财产损害纳入赔偿范围,建立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分担机制,认定企事业单位经营者和产权拥有者的环境责任为终身责任,明确污染者必须承担环境治理的全部责任。

(三)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体系

1、加强环境执法监察力度

进行联合执法,建立执法联动长效机制。推进依法行政,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及时受理环境保护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依法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和生态破坏现象。完善行政效能监察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效能。严厉惩处环保执法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切实做到环保依法行政、权责统一。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加大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执法力度,对环境问题突出的区域进行专项督察,解决广大群众重点关心的环境问题,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工作,对全市危险废物进行全面摸底,推进工业废弃物场地评估与修复,严禁未修复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

2、强化科技执法监管能力

加强环境监测设施建设,构建智能化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控平台,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配好环境监测装备设施和人员,逐步在乡镇设立环境保护机构,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完善地表水交界断面监控设施、大气自动监测网络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提升监督管理手段,强化科技执法监管能力。

3、环境信息公开化

全面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建立“阳光”环境监督执法体系最有效的手段。首先,要建立“不准公开”的环境信息负面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接受监督。建立政策法规、项目审批、案件处理、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环境管理的公布制度。推动企业污染物排放、环境治理、执法监测等信息的公开。

(四)创新环保经济政策体系

1、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实现对我市生态环境重要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初步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补偿标准、监测能力、统计指标体系、效益评估、产权登记等制度体系。加强重点生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示范建设,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行生态保护红线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并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2、发挥税费政策引导作用

加快环境税落地,促进企业由被动治污向主动治污转变。完善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新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推进消费税改革,发挥消费税对污染产品消费行为的调节作用。理顺自然资源及其产品税费关系,清理取消相关收费基金。

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进行科学收费,提高收费管理效率。严格核定排污费,所有具备安装条件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逐步实现按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研究出台挥发性有机物、扬尘排污费征收办法。提高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水资源费等征收标准,将污泥处置成本纳入污水处理费。

3、进一步推进排污权交易

全面启动现在排污单位排污权的初次核定,先行完成“四大行业”排污权初始分配工作,适时在部分重点行业开征排污权使用费,其他行业逐步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积极探索排污权储备制度,激活和培育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研究制定排污权电子竞价、网上竞价程序,推动实现排污权交易的远程化、信息化管理。

4、建立绿色金融体系

全面推行绿色信贷,明确贷款人尽职免责要求和环保法律责任,采取财政贴息、环境项目贷款额度内适当减免存款准备金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推行环境损害赔偿。探索通过财政、金融、税费等手段,加强促进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的多元化转变。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在涉重金属、重污染高风险、近三年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及位于环境敏感区的企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应用市场机制化解和防范环境风险。支持排污权抵押贷款,引入社会资本进入污染防治领域。支持环保企业通过挂牌上市、并购重组、股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质押等方式融资。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研究出台污水处理厂、非电行业脱硫、火电行业脱硝电价优惠政策,加大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差别化电价水价等实施力度。

(五)完善社会共治共建体系

1、加强宣传教育

把生态科学知识和环保法律政策纳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保护宣传和科普宣传。及时报道和表扬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开展生态文明价值观教育、普及绿色经济知识、宣传环保法律政策,培育社会公众的节约环保理念。

2、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发挥公众在环保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社会公众的环境监督功能。通过环保热线、网络、新闻媒体广开举报渠道,加强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环保执法工作的监督,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行使自己的检举和控告权。完善社会公众举报案件的快速查处机制,继续坚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制度,激励更多的公众参与监督环境违法行为。健全环境立法、环评、规划、重大政策和项目等听证制度,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及时沟通、平等对话、协商解决的机制和平台,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社会组织在生态环境管理中的积极作用,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参与社会监督。

3、引导建立绿色消费模式

相关部门要引导我市建立可持续消费或绿色消费模式,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鼓励购买环境标志产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倡导全民生活方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建议“十三五”期间,制定和实施《公众消费绿色化行动计划》。

(六)健全环境治理资金保障体系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我市财政应保障生态环保重点支出,加大投入力量。优化创新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的要求,整合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资金。

2、推行环境治理市场化

在推进环保产业进程中,要全面放开环境保护市场,推行环境治理市场化。广泛采用PPP模式和第三方治理和监测服务,政府重点制定规划标准和政策,建立一个政府执法和企业守法环境,为环境治理市场化创建制度和政策。严格实施“污染者付费原则(PPP)”、“使用者付费原则(UPP)”和“受益者补偿原则(BPP)”,积极发展生态金融和环境风险规避办法,探索新业态、新产品和新模式。

3、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探索以资源开发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等收益弥补污染防治项目投入和社会资本回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开通绿色金融和绿色资本市场渠道,发挥价格、税收、补贴等激励和导向作用,解决目前环境保护投融资过分依靠政府投资和支持的问题。

(七)加强环境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逐步提高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地位,加强环保科研机构学术力量,组织开展我市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研究,特别是通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带动重大工程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加强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的推广工作,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同时培育环保技术转化市场,促进环保技术成果转化,发挥环境科技对环境保护的支撑作用。加强对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研究,认真编制相关环保规划,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积极开展新型环境问题风险评估,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加强环境工程评估机构能力建设,提高评估与审核水平;建立健全各级环境科技支撑体系,完善各级研究机构人员配置,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环保科研院所的基础能力,提高环保科研工作人员的创新能力,强化科技创新对环境保护的支撑作用。

六、规划实施机制

(一)明确任务目标

分解落实任务。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推动全社会参与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大环保投入

加强环境保护资金保障。将生态环境保护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强资金保障,重点投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减排、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确保规划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

拓宽投融资渠道。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建设,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分担、长期合作关系。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三)各部门协调推进规划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从解决当前的突出环境问题入手,大力推进规划实施。建立各地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本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级环保部门要牵头组织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

(四)强化评估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分别于2018年和2020年底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发挥行政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向人大、政协的报告和沟通机制。发挥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公众评价。加强规划宣传,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知、认可和认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七、重点项目库

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建立邯郸市“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储备库。根据重点任务,入库项目以解决本区域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优先考虑纳入国家、河北省相关规划和治理方案的重大工程项目。以环境问题和项目绩效为依据,将重点项目分为: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畜禽粪便处理处置工程、固废安全处理处置工程、土壤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修复和建设工程、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共计八大类,预计投资673.52亿元。邯郸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项目库一览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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