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升级及配套管网(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洪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洪发改发【2017】34号文批准,项目具备建设条件。洪湖市人民政府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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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升级及配套管网PPP项目招标公告

2018-04-06 10:22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升级及配套管网(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洪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洪发改发【2017】34号文批准,项目具备建设条件。洪湖市人民政府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规定和采购人要求,拟采用“公开采购+资格后审”的方式采购社会资本,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社会资本投资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名称: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升级及配套管网PPP项目

三.项目编号:HBHDZB-20180404001

四.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4.1、项目实施地点

洪湖市新滩镇、汊河镇、万全镇、峰口镇、瞿家湾镇、曹市镇、沙口镇、戴家场镇、小港管理区、滨湖办事处、府场镇、燕窝镇、螺山镇、大沙湖农场、大同湖农场、老湾回族乡、黄家口镇、龙口镇、乌林镇等十九个乡镇场(办)。

4.2、采购范围

洪湖市新滩镇、汊河镇、万全镇、峰口镇、瞿家湾镇、曹市镇、沙口镇、戴家场镇、小港管理区、滨湖办事处共计十个乡镇(办)的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含智能在线监测+在线监测系统)及配套管网建设(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滨湖办事处建设提升泵站,无需建设污水处理厂) 及管网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全过程工作;洪湖市府场镇、燕窝镇、螺山镇、大沙湖农场、大同湖农场、老湾回族乡、黄家口镇、龙口镇、乌林镇共计九个乡镇场(办)的污水处理厂厂区内配套(含智能在线监控+在线监测系统)及管网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全过程工作。

4.3、工期(建设期): 18 个月,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 。

4.4、运作模式

本项目 PPP 运作模式为“TOT+BOT”,即对于本项目存量部分,经资产评估后,采用 TOT(移交-运营-移交)方式来实施,对于新建投资部分采用 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实施。

4.5、特许经营期

特许经营期30年(含18个月的建设期),其中管网部分使用费在运营期按13年(或本次投标确定的年限,13年为支付年限下限)计算支付,期限自《特许经营协议》正式签订日起算,由项目公司自主经营30年,特许经营期满后由项目公司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单位。

4.6、项目投资

本项目PPP总投资估算43776.95 万元,其中存量项目投资约 3248.37万元,管网部分投资 34128.00 万元(其中管网工程费用为 28560.19万元,工程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共计 5567.81 万元),污水处理厂新建及升级改造部分投资 6400.58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 5356.36 万元,工程其他费用为 739.43 万元,预备费为 304.79 万元)。(最终以项目竣工结算金额为准)

4.7、建设规模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5.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2、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5.2.1项目投融资资格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含控股子公司)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筹集本项目所需的全部投融资资金的能力;截止2016年底,净资产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

5.2.2、项目建设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联合体牵头人(含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具有累计5万吨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建设(含BOT、TOT、ROT)且达标运行的同类业绩。

5.3、供应商在人民检察院查询,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采购文件发售日前2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4、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5、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职责分工。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6.1、请有意向的供应商携带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信誉中国”网上查询截图、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近三个月纳税证明、近五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于2018年 4 月 8 日至4 月 12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

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到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汉阳办事处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368号与四新南路交汇处和昌集团办公楼9层)领取采购文件。

6.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报名时联合体各方均须共同提供以上文件,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代表人可以为同一人。

6.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4月 27 日9时30分,供应商应于2018年 4 月 27 日上午8:30~9:30时(北京时间)之间将装订成册的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汉阳办事处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368号与四新南路交汇处和昌集团办公楼9层)。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时间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并签名报到,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规定处理。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采购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上发布。

九、联系人及方式

采 购 人: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洪湖市园林路16号

联 系 人: 叶世友

电 话: 13593845135

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507号南湖山庄?半岛花园60栋二楼

汉阳办事处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368号与四新南路交汇处和昌集团办公楼9层

联 系 人: 程女士、肖女士、张先生

电话: 027-83331866

监督部门:洪湖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洪湖市财政局

联系人:李洪涛

联系电话:13797266229

2018年 4 月 4 日

原标题: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升级及配套管网PPP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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