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握好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黑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要求,持续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资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利用处理建设项目,让高品质生态环境与高质量发展互促共进,现将黑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建议的发布如下。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转移基本情况
2023年申报危险(含医疗)废物企业(机构)数27052家,危险废物产生34类、126.3万吨,危险废物贮存4.6万吨,危险废物自行利用26.5万吨、自行处置17.7万吨,危险废物委托收集1.6万吨、委托利用62.8万吨、委托处置22.6万吨,2022年底贮存量9.5万吨。
2023年,省内转移量81.0万吨,跨省移出量3.7万吨,跨省移入量0.2万吨。
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情况及分析
2023年黑龙江省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数259个,核准经营规模656.7万吨/年,其中,危险废物利用规模484.27万吨/年,危险废物处置规模44.75万吨/年,危险废物收集规模127.71万吨/年。实际经营量60.4万吨/年,其中,危险废物利用50.57万吨/年,危险废物处置7.86万吨/年,危险废物收集1.99万吨/年。
2023年,危险废物实际经营规模总负荷率不足10%,其中,利用设施负荷率为10.4%,处置设施负荷率为17.6%,收集设施负荷率仅为1.6%。省内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总体过剩,同时省内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电路板等少数类别缺乏经济可行的利用途径,危险废物利用产业链精深加工不够,存在低水平和同质化竞争现象。
三、投资引导性建议
为推动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建议社会资本投资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鼓励投资建议
鼓励新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鼓励大中型产废单位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园区集中收集和自行处理设施项目;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标升级改造,提升产业链深加工水平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支持填补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空白的新技术项目。
(二)谨慎投资建议
谨慎投资以下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焚烧类集中处置项目;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收集能力饱和的集中收集项目;废矿物油、含油污泥等同质化严重的资源化利用项目;采用预处理方式和利用后的产物不符合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管理要求的新建项目;以省外危险废物原料为主的新建项目。
同时,鼓励开展 “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无废工厂”建设,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直接填埋量;建议投资者理性判断我省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市场,在投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时,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避免产能闲置。
特此告知。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