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通过,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七件与环保直接相关,让我们仔细对比一下哪些条款作出了修改:一、《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首页 > 大气治理 > 综合 > 政策 > 正文

江苏:七件与环保有关的地方法规修改 要点全在这

2018-04-08 11:32 来源:江苏环保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通过,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七件与环保直接相关,让我们仔细对比一下哪些条款作出了修改:

一、《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修改如下

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

修改如下

三、《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修改如下

四、《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修改如下

五、《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修改如下

六、《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修改如下

七、《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修改如下

原标题:七件与环保有关的地方法规修改!改了啥?不点开瞧瞧?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