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晋城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为2018年国、省控监测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7.78%,全面消除劣五类水体;10个城镇集中式和70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全面完成日供水1000m3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保护工作;全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好转;全面完成市区黑臭水体整治。详情如下: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7日
晋城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5〕59号)、《晋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市政发〔2015〕37号),确保实现2018年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山西省下达我市的《晋城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修订稿),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国、省控监测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7.78%,全面消除劣五类水体;10个城镇集中式和70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全面完成日供水1000m3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保护工作;全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好转;全面完成市区黑臭水体整治。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
1.继续严格执行化工企业最严格水环境管理制度,实施化工企业含氟废水治理提标改造;全面完成全市煤矿企业废水提标改造工程,实现废水达地表水Ⅲ类标准排放;开展全市煤层气采排水环境污染现状专项调查,规范煤层气采排水排放行为,实现煤层气采排水达地表水三类标准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国资)委、市煤炭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2.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要根据水环境功能要求,严格控制重污染行业和高风险项目布局,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在许可项目取水时,要充分考虑辖区水资源承载能力,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在审批新(改、扩建)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区域水环境承载能力。〔市发改委、市经信(国资)委、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落实焦化、化工、制药、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电镀、煤炭采选、黑色金属采选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中的年度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国资)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4.严格落实《山西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依法依规有序退出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企业和产能。〔市发改委、市经信(国资)委牵头,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等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二)强化城镇生活水污染治理
1.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实施对城镇合流制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城市污水收集率达98%以上,县城污水收集率达90%以上。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合流制管网占排水管网的比例控制在30%以内。鼓励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推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2.全面启动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保证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稳定达地表水Ⅴ类标准。〔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全面完成晋城市金匠污水处理厂,高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泽州县石淙头人工湿地,高平市马村镇、河西镇污水处理厂,泽州县高都镇、大阳镇污水处理厂等省重点工程建设,强化城区北石店、阳城县润城镇、町店镇、沁水县嘉峰镇污水处理厂、高平两河湿地和陵川县茶棚河湿地的监管,确保早日稳定运行。〔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4.全面落实市区和各县(市)再生水利用规划,开展市区洗车、洗衣、宾馆酒店等高磷废水排查,全面杜绝高磷洗涤剂的使用。〔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5.全市重点镇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稳定达地表水Ⅴ类标准,其它污染物达一级A排放标准。〔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6.2018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80%,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7.2018年底前,力争达到国家级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各县(市)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及以上要求。〔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国资)委、市水务局等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三)推进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
1.继续严格实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全面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实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全收集、全处理及综合利用;同时加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专业户的管理,在散养密集区要建设养殖小区,引导散养户入区养殖,并试点第三方集中收集工业化处理模式,确保全市畜禽养殖可持续健康发展。〔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2.完成国家、省下达的2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推进陵川县农村污水防治向PPP模式转型,全面完成城区寺底村、阳城下孔村等22个农村污水防治设施建设。〔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化肥使用量等相关指标任务,并确保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9%,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化肥使用率提高到39%。〔市农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4.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厕所粪污与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资源化利用。〔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农委、市畜牧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四)完善交通运输污染控制
1.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站建设,污染物达一级A排放标准,同时开展服务区水资源循环利用改造试点,保证污水深度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建成率达到10%。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应与服务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市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阳翼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山西长晋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落实〕
2.积极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禁止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船舶投入使用。全面落实晋城市船舶与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和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通航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市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配合,相关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严格落实《晋城市船舶与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全面完成相关建设任务。〔市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配合,相关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五)节约保护水资源
1.完成《山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2018年年度目标,建设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纳污总量控制等措施。〔市水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2.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的地下水的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全面落实禁采区与限采区相关规定。完成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中的年度任务。完成未经批准的和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年度关闭任务。〔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加快城市(含县城)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同时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2018年底前市区公共管网漏损率低于11%。〔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4.加强节水管理。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任务。〔市水务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六)保障水环境安全
1.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全面完成张峰水库水源地和千吨万人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同时建立完善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监测网络;对供水人口小于1000人的饮用水水源,按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开展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和水质监测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2.开展全市10个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完成张峰水库水源地和全市80个乡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隔离防护工程等规范性建设工作,制定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全面排查和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完成乡镇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强化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卫计委配合,相关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4.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完善地下水“双源”(污染源、饮用水源)清单,制定并实施晋城市地下水污染治理方案,落实“一井一策”地下水保护措施,推进地下水极差点位修复工作,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5.制定全市地表水风险防控清单,建设沁河、许河、巴公河、光壁河等重点河段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水环境污染应急演练,确保全市水环境安全。〔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安监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七)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保护
1.严格落实市区水域蓝线管控,各县(市)于2018年底前完成城市蓝线规划编制工作,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河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市国土局、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务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负责具体落实〕
2.全面完成市区10条黑臭水体整治,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进展,并建立长效管控机制,防止黑臭水体出现反弹。〔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务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按时完成张峰水库出口、拴驴泉和后寨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联网及交接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国土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4.推进河道清淤、清理垃圾、清除违法建筑的清河行动,5月底前完成国、省、市地表水考核断面上游河道清理任务。〔市水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5.实施巴公河、芦苇河和南村河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恢复河流水生态环境。〔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6.全面加强沁、丹两河水电站生态基流下泄设施的管理,清理非法水电站,实现生态基流满足《山西省沁河流域水能资源规划》和《晋城市保障沁(丹)河生态流量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7.继续落实我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完成年度任务目标。〔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8.完成水体达标方案和良好水体保护方案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农委等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八)加强水环境管理
1.继续严格实施晋城市地表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考核机制,严格执行扣缴奖励标准,并结合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适时增减考核断面,倒逼各县(市、区)政府履行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试点推进乡镇跨界水环境考核补偿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2.构建全市涉水企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涉水企事业单位‘红、黄牌’管理制度,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全面开展整治“散乱污”企业为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对超标排污企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提请当地政府责令关闭;对“土小”企业,露头就打,依法清理;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按月更新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及各项任务进展情况记录,并按照调度要求报送。〔市环保局、市经信(国资)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畜牧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4.在政府或环保部门网站及主要媒体,每季度发布全市水环境质量情况及排名情况;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市环保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5.市、县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并且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6.积极推广已发布的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推广率不低于60%。〔市科技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国资)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强化统筹安排,明确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细化工作调度
市水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会同市河长制办公室、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调度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各县(市、区)要确定专人于每月底前将信息报送至市水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
(三)强化部门联动
市水污染防治领导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密切配合,定期会商,形成联合调度、联合督办、联合约谈、联合考核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四)严格督办问责
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督查、督办工作。对于重点工作进度滞后1个月或地表水国省考断面单月水质同比恶化的,向相关县政府发出预警;对于重点工作进度滞后3个月或地表水国省考断面单月污染物超标2倍以上的,对相关县(市、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于重点工作进度滞后6个月或地表水国省考断面单月污染物超标5倍以上的,对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对水质恶化严重、重点工作未完成、约束性指标未完成、年度考核未通过的县(市、区),按照《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山西省水环境质量改善量化问责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借力媒体监督
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建立水污染防治媒体监督平台,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省市级媒体及时曝光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
附件:1.2018年国省控断面水质改善目标明细表
2.晋城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清单列表
2018年国省控断面水质改善目标明细表
![](http://img01.mybjx.net/news/UploadFile/201804/2018041110242419.jpg)
![](http://img01.mybjx.net/news/UploadFile/201804/2018041113083996.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