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于日前印发,确定市2018年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水质优良比例均达到95%以上。详情如下: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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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甘肃省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

2018-04-13 15:33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于日前印发,确定市2018年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水质优良比例均达到95%以上。详情如下: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甘政发〔2015〕103号)精神,分解落实《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嘉政办发〔2016〕31号),巩固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确保完成2018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2017年,我市地表水、地下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

(一)水环境质量情况

1.地表水。我市地表水考核断面4个,其中国考断面2个,省考断面1个,市考断面1个,市考断面拱北梁水库为2016年新增监测断面。根据水质监测结果,4个考核断面水质均满足目标要求。其中,国考断面北大河冰沟、火车站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省考断面黑山湖水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要求,市考断面拱北梁水库水质达到Ⅴ类标准,达标比例为100%,水质良好。

2.地下水。我市6个地下水考核点位,其中嘉峪关水源地、北大河水源地、华电新能源、文殊镇双泉水质达到Ⅱ类标准,新城野麻湾、新城镇政府水质达到Ⅲ类标准,达标比例为100%。

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17年,我市开展监测的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嘉峪关水源地、北大河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下水)Ⅱ类标准,满足目标要求,达标比例为100%。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2017年,我市全面深化水污染防治,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明确我市禁养区范围内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对沿河沿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全面排查,制定了取缔计划。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不断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完成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升级改造前期工作;实施了嘉峪关工业园区分布式污水处理站及污水管网项目,集中收集、处理嘉峪关工业园区生产、生活污水。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完善交通道路穿越水源二级保护区安全防护工作,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市政府批复了《嘉峪关市长城区新城镇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批转印发了《嘉峪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了三级河长制的体系和架构。

重点工程中新建、改造城区排水管道14.83公里、供水管道14.5公里,嘉峪关工业园区分布式污水处理站及污水管网项目、第二污水处理厂(先期)工程均已建成,嘉北污水处理厂完成前期工作,开工建设。目前,我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3.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67%,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1.6%以内。

二、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

按照《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和《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水质目标要求,确定我市2018年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水质优良比例均达到95%以上。

注1:北大河又名讨赖河。

注2:“1”为国家考核断面,“2”为甘肃省考核断面,“3”为嘉峪关市考核断面。

注:“①”为城市备用水源地,“②”为农村饮用水源地。

表4 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

注:讨赖河又名北大河。

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集中整治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嘉东机械制造装备产业园、嘉北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和完善污水集中处置设施(工业园区管委会、酒钢公司等牵头,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等配合)。2018年底前,完成嘉北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工业园区管委会、酒钢公司等负责)。园区内产生工业废水的各企业建设预处理设施,必须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或分布式处理设施(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等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配合)。

2.优化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持续加大对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监管,坚决杜绝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炼焦、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落户我市(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配合);加强环境监察执法检查,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工业企业死灰复燃(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等配合),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市工信委负责)。严禁审批淘汰类和在北大河设置排污口的建设项目,严格审批限制类项目,新建工业项目必须入驻工业园区(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水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配合)。有序开展污染企业退出及“出城入园”搬迁工作(市工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环保局配合)。严格环境准入,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2020年底前,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工作(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3.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认真落实《甘肃省有色金属、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制药等12类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化生产审核推行方案》(甘环科发〔2016〕17号),确定清洁生产企业清单,督促企业开展审核工作,2018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任务的65%(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配合)。

4.开展采掘和石油行业环境整治。强化采掘、石油等重点水污染行业的环境整治工作。加快取缔区域内讨赖河沿岸所有非法开采开发行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等配合)。全面排查无主尾矿库、石油开采等主要环境风险源,有效防范采掘、石油行业对地表水、地下水的环境风险,整顿涉重金属的金属矿采选企业水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配合)。排查砂石开采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二)城镇污染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实施,加快嘉峪关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2018年开工建设提标改造工程,确保2020年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配合)。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三镇镇区和重点行政村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到2020年,乡镇、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市建设局、市农林局、三区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等配合)。结合地下管廊建设,逐年配套建设地下管网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三、四期工程,确保2020年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配合)。

2.规范城镇生活污泥处理处置。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配套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8年底,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市建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酒钢公司等负责)。

3.促进城市节水及再生水利用。我市被国家列为缺水城市,按照《关于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通知》(甘建城〔2016〕26号)要求,我市应尽快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Ⅰ级(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2018年,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8%。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市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等负责)。

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对使用超过50 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18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1%以内(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水务局、酒钢公司、水投公司等配合)。

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配合)。钢铁、火电、化工等工业企业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市水务局负责)。鼓励再生水利用,利用再生水不受用水总量和用水计划限制,不征收水资源费(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2018年,我市再生水利用率应达到19%,到2020 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市建设局负责)。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结合畜牧业发展实际和畜产品供给需要,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积极推广适合我市资源环境条件、符合现代畜牧业发展方向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和养殖模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或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市农林局牵头,三区、市环保局等配合)。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和机具(市农林局牵头,三区配合)。贯彻落实《甘肃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行动方案》(甘农牧发〔2016〕238号),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化肥利用率达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市农林局牵头,三区等配合)。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林局、市环保局、三区等配合)。

3.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市委农办牵头,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农林局、市水务局等配合)。巩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创建成果,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监管,解决影响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2018年,已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17个建制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三区牵头,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局、市环卫局、市卫生计生委、水投公司等配合)。

(四)水资源节约保护

1.节约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统一配置和分质利用,加快节水工程建设。2018年,全市用水总量指标控制在18716万立方米以内,确保2020年用水总量指标控制在19100万立方米以内(市水务局负责),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较2017年分别下降6%、5.5%(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牵头,市建设局、酒钢公司、水文化公司、水投公司等配合)。

更新完善重点取用水户监控名录、机井建设管理信息名录数据库,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从严制定高档洗浴、洗车、人工滑雪场等特殊行业用水定额,用水计量收费率达到100%(市水务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建设局、酒钢公司等配合)。

大力推广农田高效节水技术,分批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2018年,应用膜下滴灌技术和垄膜沟灌技术分别达到亩节水150-200立方米、80-100立方米。确保到2020年,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0.42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以上(市水务局、市农林局等牵头,三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2.保护水资源。2018年,建立全市开发利用地下水水位、取水总量双控制约束指标体系,在保持合理生态水位前提下,将地下水可开采量分解到区域主要水文地质单元(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局配合)。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开展我市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评价工作,加强水量水质监控,确保评估分数达到90分以上(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2018年底前,完成讨赖河嘉峪关段的纳污能力核定,严禁在该河段设置入河排污口(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配合)。

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落实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加强替代水源工程建设,采取退耕、轮耕、价格、节水等综合措施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开展地下水超采区复核评估,启动第三次全面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配合)。2018年,根据全省统一安排,积极配合省级部门完成地下水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市国土局负责)。2018年,全面完成城市规划区域内2眼自备水源井的关闭工作,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市水务局牵头,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等配合)。按照《嘉峪关市长城区新城镇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采取环境清理整治、隔离防护、警示宣传等措施,有效保护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长城区牵头,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市水务局、市工信委等负责)。依据《重点工业行业取水指导指标》,加快淘汰高用水设备和产品。加强重点行业取水定额管理,工业取水定额应达到国家《取水定额系列标准》(GB/T18916)和《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甘政发〔2011〕64号)标准,规范和监督工业企业用水活动,对重点耗水企业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加强节水监察(市工信委牵头、市水务局配合)。

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鼓励钢铁、化工、火电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不断提高中水回用率。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采用委托营运等专业化市场模式实施节水和废水处理回用技术改造项目。鼓励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实现企业废污水“零排放”(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酒钢公司等负责)。

(五)水生态环境保护

1.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提高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巩固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成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酒钢公司、水投公司等配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建设局、酒钢公司、水投公司等配合)。加强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强化饮用水从“源头”到“龙头”全过程监管,加大城镇集中式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供水设施安全巡查和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按季度在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水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酒钢公司、水投公司等负责)。

2.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2018年,持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新建、在建、改造、迁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为双层罐(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等配合)。在“双源”地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及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石油化工储存销售企业、矿山开采区、农业污染源6类重点污染源地区)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完善“双源”清单,全面掌握全市地下水环境状况,防止地下水污染(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酒钢公司等配合)。

3.加强排污管理和风险防控。按照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完成我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对于淘汰和废弃的高风险化学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淘汰和废弃后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并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市环保局负责)。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法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等配合)。

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按照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开展生态红线保护工作(市环保局牵头,三区、市农林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等配合)。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加强草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有效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市农林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4.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大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负责)。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等配合)。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检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人员力量,强化属地环境执法(市环保局牵头,市编办配合)。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加强对网格人员管理培训,不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市环保局负责)。逐步完善地下水监测点位,2018年建成覆盖全市的地下水水资源、水质监测点位,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负责)。

(六)强化科技支撑

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围绕水生态保护、水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水质分析检测技术及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水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加快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在水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中的应用,大力推广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工业高盐度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应急处置等技术(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配合)。从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导目录或面向社会征集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中,遴选出适宜本地区推广的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编制并公开发布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完善指导目录的动态管理机制(市科技局负责)。

(七)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定期公开环境信息。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环保局门户网站设立环境质量信息专栏,定期公布辖区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在环保局门户网站链接甘肃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开重点监控企业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负责)。

2.落实政府管理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加快推动工作实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配合)。

3.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照《甘肃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实施办法》,加强全市环境统计数据的调查、分析和管理,逐步完善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和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全口径环境统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要求,逐步将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纳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在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域的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新建、改建、扩建电力、钢铁、焦化、有色金属、化工、电镀等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其总量指标应来源于辖区内工业企业采取减排措施并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后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来源于农业源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市环保局负责)。

四、2018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根据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确定重点工程7个,其中工业集聚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水土保持和综合治理项目各1个,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完善、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各2个,项目建设清单见附件2。

五、保障措施

(一)分解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按照《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制定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明确水环境质量目标,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联动,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三)强化调度预警通报。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每季度末各有关部门向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重点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完成情况,建立工作台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予以“黄色”、“红色”预警。

(四)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大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严厉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对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按照事权划分,保障水环境监管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六)严格绩效目标考核。制定并印发《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对相关部门落实《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2.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表1 工业集聚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表2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

表3 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完善项目

表4 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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