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金昌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于近日印发,目标为到2018年,石羊河流域(金昌区域内)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全市地表水、地下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为100%;杜绝建成区内黑臭水体产生。详情如下: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有关单位:
《金昌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
金昌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金昌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金政发〔2016〕28号)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和“一带一路”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水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为核心,以饮用水安全保障和工业、城镇、农村等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为重点,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强化排污企业源头管控,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管理考核机制,有效控制水资源消耗,逐步改善水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8年,石羊河流域(金昌区域内)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全市地表水、地下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为100%;杜绝建成区内黑臭水体产生。
三、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全面禁止“十小”企业
2018年,严禁建设不符合国家最新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杜绝已关闭的企业恢复建设生产经营。
责任单位:金川区、永昌县、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2.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监管力度
2018年各工业园区要对企业入驻、生产、排污等环节严格把关、全程监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园区内企业工业废水必须达到集中处理指标要求后,再进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永昌县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要保持联网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金昌开发区管委会
3.整治矿山开采和能源开发
整治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探矿、采矿、能源开发项目。禁止审批水源准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山开采、能源开发项目。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
2018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永昌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永昌县红山窑镇镇区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完成金川区古城村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永昌县、金川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配套管网及中水回用管线建设(详见附件2表1)。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2.规范处理处置城镇生活污泥
将污泥处理处置工程纳入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永昌县、金川区
3.提高污染减排效益
市污水处理厂、永昌县污水处理厂、河西堡镇污水处理厂、朱王堡镇污水处理厂、水源镇污水处理厂等要充分发挥减排效益,做好全口径台账建设,确保我市完成年度水污染减排目标。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三)推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日常监管,严把审批手续关。2018年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
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环保局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应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农药对地下水的污染,实现科学安全用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提高农药利用率;推广高效实用的植保机械,根据作物种类筛选适用性强的高效植保机械和配套施药技术;普及科学用药知识。重点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经营者和农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帮助其掌握科学用药知识,指导农民进行正确选购、科学防治,从而达到少用药的目的。
3.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
在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优先种植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应用先进适用环保技术,实现水肥药的高效利用,减少对地下水的污染。2018年底前,按照省级要求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通过停止灌溉和轮耕、休耕退减灌溉面积15万亩,退减水量0.72亿立方米(详见附件2表3)。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
4.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有效解决农村污水问题。逐步扩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范围,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乡镇创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农办、市住建局
(四)促进经济机构转型
1.严格环境准入
按照流域断面水质考核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对断面对应的流域控制单元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禁审批淘汰类项目,严格审批限制类项目。建立覆盖市县主要行政区、重要生态敏感区、主要用水户和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的水文水资源监控体系,对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实行监测预警。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2.促进再生水利用
要加快建设中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中水或再生水。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详见附件2表3)。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五)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
按照甘肃省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要求,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科学论证,区域用水总量不得突破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合理确定地下水开采总量和年度开采控制指标,对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取水总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域,除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用水指标外,要暂停审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从严核定年度用水计划,超过年度批准取水量的,加价征收水资源费。2018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控制在6.75亿立方米以内(详见附件2表3)。对用水量大的新、改、扩项目用水指标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2.严控地下水超采
2018年底前,建立全市开发利用地下水水位、取水总量双控制约束指标体系,在保持合理生态水位前提下,将地下水可开采量分解到县级行政区和主要水文地质单元(详见附件2表3)。根据2017年出台的自备水井关闭方案,对辖区内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逐步关停,2020年底前全部关停。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
3.提高用水效率
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作为约束性指标,年底进行绩效考核。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1)抓好工业节水
各行业严格执行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加强水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开展用水定额对标、节水型企业创建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住建局
(2)加强城镇节水
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调蓄设施、下凹式绿地等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市市政道路优先推广和使用透水性铺装材料。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8年底市政供水区域内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1.7%以内。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市发改委、市规划局
(3)发展农业节水
推广节水灌溉技术,逐步实现农业灌溉用水实现取水口-干渠-支渠-斗渠的计量监测。2018年底前,应用膜下滴灌技术达到亩节水200立方米,应用垄膜沟灌技术达到亩节水100立方米(详见附件2表3)。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4.枯水期生态流量保障
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充分考虑下游河道水生生态、水环境、景观等生态用水需求,在河源丰水期科学确定最小下泄生态流量。加快生态水利工程建设,促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六)保护水生态环境
1.加强排污管理和风险防控
依托国家级、省级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大监察力度确保排污单位达标排放。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牧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
2.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
(1)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2018年底,对乡镇级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在用、规划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继续排查、划定水源保护区,由市政府批复实施;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下的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合理划定管控防护范围。
县、区政府应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序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并按照“一源一策,分级防治”的原则,依法清理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实施隔离防护、警示宣传、界标界桩等水源保护工程建设,严格项目准入,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
完成新城子镇、红山窑镇、焦家庄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完成金昌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生态保护项目一期工程;完成城市备用水源地的建设,实现“双水源”(详见附件2表2)。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2)加大农村饮用水安全
逐步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使广大农村居民喝上更加方便、稳定和安全的饮用水。2018年重点解决永昌县水源镇胜利村、宋家沟村、华家沟村等3个行政村26个社人饮和畜禽饮水不稳定问题。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3)强化从“源头”到“龙头”全过程监管
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级和县级每季度分别在市、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水质监测结果(详见附件2表3)。
责任单位:永昌县、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国土局
(4)防治地下水污染
完成全市加油站防渗改造治理,其地下油罐全部改造为双层罐;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必须建设防渗池;所有新建、改造、迁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为双层罐。环保部门配合省级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水务部门逐步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配合省级完成我市国家地下水资源监测工程项目;国土部门根据省级要求建成我市地下水国土监测点位,通过各部门联合监控全面掌握我市地下水环境状况。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5)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配合省环保厅开展全市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逐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防控能力,有序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农牧局
(6)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根据环保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禁止开发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严格控制征用、占用湿地,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国土局
(七)强化公众参与
市政府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饮水安全状况、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重点排污单位要在环保部门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
永昌县、金川区政府是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责任主体,要依据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强化监督管理,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做好水环境保护工作。12月底前,编写本年度自查报告、制定并公布下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自查报告和年度计划均需报市水办同时报市政府备案。市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金昌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要求,严格落实职责,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严格目标考核
永昌县、金川区政府要对照《金昌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分解落实目标任务,逐项靠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年底,市政府将按照《水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对县、区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将约谈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涉水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将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将终身追究责任。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领域特许经营管理制度,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推进公共服务项目。各级政府要逐年加大对水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河道整治、水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等项目。按照“谁减排、谁得益”的原则,根据减排效益和环境效益实行以奖代补。
附件:1.金昌市2018年主要水质考核指标
2.金昌市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金昌市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