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优化调整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结构和布局,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发布甘肃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24年,甘肃省危险废物产生275.35万吨,同比上一年增长2.32%。产生量大于5万吨的类别有12个,分别为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08废矿物油、HW46含镍废物、HW34废酸、HW21含铬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02医药废物、HW04农药废物、HW35废碱,共计产生危险废物260.26万吨,占全省产生总量的94.53%。
二、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
2024年,全省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量106.35万吨;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量为176.38万吨;贮存量291.30万吨。2024年,全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量31.98万吨。其中转入19.37万吨,主要为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及HW50废催化剂,合计占比92.43%;移出12.62万吨,主要为HW11精(蒸)馏残渣、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34废酸,合计占比82.40%。
三、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利用处置情况分析
2024年底,全省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企业137家,核准经营总规模671.34万吨/年,2024年危险废物利用企业实际利用量103.69万吨,平均负荷率为21.58%;填埋处置企业实际处置量23.70万吨,平均负荷率为31.53%;焚烧处置企业实际处置量2.81万吨,平均负荷率为32.52%;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实际处置量6.02万吨,平均负荷率为20.07%。
目前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覆盖多种类别,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多元协同,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废矿物油、精(蒸)馏残渣、废催化剂等主要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全省危险废物处置结构不断完善,形成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柔性填埋、刚性填埋相互补充的格局,为各类危险废物处置提供了有效保障。但是,一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过剩,如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废矿物油、煤焦油、含油污泥、废催化剂等;部分类别利用能力不足或利用能力偏低,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工业废盐等。
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为推动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进一步补齐短板弱项,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建议社会资本投资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鼓励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机氰化物、低价值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废盐等资源化利用项目;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技术处理工艺向精深加工延伸发展,优化改造工艺;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鼓励大中型产废单位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设施项目,鼓励“无废集团”“无废园区”“无废企业”等“无废细胞”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和工业园区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限制可利用或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对能够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类别,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开展综合利用,逐步替代填埋等终端处置方式。
(二)谨慎投资以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物化类集中处置危险废物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不含飞灰水洗+水泥窑协同)危险废物项目;以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为主要来源的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含油污泥利用、煤焦油、废矿物油、废包装容器清洗等同质化严重的资源化利用项目;采用预处理方式和利用后的产物不符合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
(三)为切实降低危险废物转移运输过程中的环境与安全风险,保障全省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转移遵循就近原则,不鼓励大规模、长距离转运处置危险废物。建立跨省转入危险废物类别“黑名单”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更新,对纳入“黑名单”的危险废物和以焚烧、填埋或水泥窑协同等处置方式处置的危险废物跨省转入从严审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议投资者理性判断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在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时,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避免产能闲置。
特此公告。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