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四川省攀枝花市印发了《2018年攀枝花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重点工作》,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2018年攀枝花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花城新区管委会,市 “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实施《攀枝花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方案》,推进2018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将《2018年攀枝花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重点工作》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8年攀枝花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重点工作
攀枝花市 “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
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代章)
2018年4月19日
附件
2018年攀枝花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重点工作
根据《〈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2018年工作要点》《攀枝花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方案》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攻坚战,巩固和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8年攀枝花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重点工作。
一、主要目标
2018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全面达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优良率达到省政府考核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地表水纳入国家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全面完成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配合完成辖区内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核实、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采集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采集等工作。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并公开环境信息。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控。
1.实施重点工业污染整治工程。
深入开展工业污染减排,重点实施攀钢钒炼铁厂3号、4号焦炉烟道气脱硫系统改造、攀钢钒焦炉煤气深度脱硫改造工程、攀钢钒提钒炼钢厂转炉一次烟尘除尘改造、攀钢钒炼铁厂2、3号高炉出渣烟尘治理改造等项目;对瑞丰水泥有限公司2500t/d烧成系统脱硝设施进行技改,推进实施超低排放。继续推进砖瓦行业企业污染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花城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攀煤集团公司负责落实(以下各项重点任务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花城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攀煤集团公司落实,不再列出)。
2.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大力化解钢铁等行业过剩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以中央环保督查问题整改为抓手,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全面完成一段式煤气发生炉淘汰工作。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完善VOCs排放源清单,按照《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制定攀枝花方案,加快攀枝花盘江煤焦化有限公司VOCs治理进度,确保在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的验收工作,建立验收档案。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4.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持续压减高污染产能,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压减煤炭任务。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2)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升级。
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及高污染燃料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及高污染燃料锅炉。积极推进县城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
(3)推进煤炭的清洁能源替代。
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持续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继续推行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因地制宜利用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消费。加快建设清洁能源示范市,缅气入攀项目具备主管网投产通气条件。进一步完善钒钛高新区内集中供热管网。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5.实施城市扬尘综合整治。
(1)强化清单制和责任制管理。
加强对施工工地扬尘、城市道路扬尘、堆场扬尘、矿区扬尘、裸露土壤扬尘、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等方面扬尘管控工作,对全市城市扬尘污染源进行清单制和责任制管理,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施工工地扬尘、城市道路扬尘、堆场扬尘、矿区扬尘、裸露土壤扬尘、渣土运输车辆等方面的清单及责任落实情况报市“三大战役”办备案,并实施每季度动态更新(季末的次月15日前上报上季度)。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2)加强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强化城市扬尘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制定、完善和严格执行建设施工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禁搅区域内施工现场全面禁止现场搅拌,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预见拌砂浆。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覆盖严密6个百分之百要求。推进绿色环保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建设,实施堆场、料仓和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加快推进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依法查处抛洒建筑垃圾或建筑垃圾未按要求处置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加大重点工业区域扬尘污染整治。
按照“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要求,规范各类工业原料和固废堆场,开展工业企业原辅料场面源扬尘综合治理,以攀钢集团公司为重点,推进全市工业企业原辅料场的全封闭式治理。对攀钢兰尖铁矿矿区、朱家包包铁矿矿区、东区银江镇徐家沟铁矿矿区、攀钢西渣场区域、攀钢巴关河渣场区域等扬尘污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对一立、广川、恒弘、水钢红发等4家球团厂和天伦化工的原料堆场、成品堆场以及固废堆场进行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4)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
采用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强城区主干道清扫保洁,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在非雨天气增加冲洗、洒水、喷雾降尘频次,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行道树、绿化带冲洗力度。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加强过境公路和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控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减少路面破损和路面施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以及擅自开挖道路等行为,减少运输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焚烧行为。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城乡渣土矿石渣原料运输车辆要采取加盖密封等措施,防止抛洒。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5)加大餐饮行业和露天烧烤油烟监管。
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主城区餐饮行业和露天烧烤油烟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露天有烟烧烤的整治,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对未安装油烟处理设施的餐饮店责令进行整改,对无法整改或经整改仍然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坚决予以关停。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6)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强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和绿线管理,大力推进城市公园、道路绿化建设。依托我市自然山水景观资源,保护好城市绿道绿廊和湿地公园等城市生态空间。加强城市视野区山体修复和生态治理,提高森林质量。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林业局
6.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
加强在用车监督抽测。对高排放机动车进行专项整治,开展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在重要路段对重载车辆和高排放车辆的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制度,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联网监管,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依法查处未按期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规定的,一律按要求报废;严格查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及时公告机动车登记证号、号牌、行驶证作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加强油品市场监管。
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普通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保障油品质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
7.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落实《攀枝花市农作物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意见》,大力推动秸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五化”综合利用,充分发挥相关农业政策的鼓励引导作用,加大秸秆禁烧执法力度,落实区县、乡镇、村三级秸杆禁烧责任制,严控秸秆焚烧。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8.严格环保执法监管。
强化对重点排污单位监管。加强对火电、钢铁、水泥、化工、钛白粉、球团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散排现象。强化对钒钛高新区和全市各工业园区内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的监管,严查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对超标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对环保设施不能稳定正常运行的企业实行限产等强制性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9.推进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1)全面实施《攀枝花市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扭转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推进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定期、不定期对相关责任单位在管控重点排污企业、建筑工地、烧烤油烟、城市扬尘、农作物秸秆违规露天焚烧等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察检查。
牵头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常态化管控,各县(区)政府制定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方案(或持续改善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3)加强预警研判,健全不利气象条件下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预警和研判机制,科学研判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
(二)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
10.开展工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
对“双有”、“双超”企业全面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化改造。督促完成钢铁行业焦炉干熄焦技术改造、造纸企业清洁生产改造。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11.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按照《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加快省级以下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程,确保2019年底前,相关工业园区(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攀枝花创新开发产业园区;攀枝花格里坪工业园区; 攀枝花仁和区南山循环经济发展区; 四川米易白马工业园区;盐边钒钛产业开发区)按规定建成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牵头单位:市经济与信息化委
12.实施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
加强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实施攀枝花市柱宇钒钛有限公司新建应急污水收集池,建设多效蒸发装置和废水膜分离系统、攀钢集团钒业有限公司钒制品厂新增一套脱氨系统、盐边县宏源纸业有限公司新建1座处理能力1500m3/d污水处理站、攀钢钒炼铁厂新建一套处理能力为80m3/h的生化处理系统和一套300m3/h深度处理系统等水污染整治项目。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13.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
新建加油站未按照设计规范进行建设的不予经营许可,积极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建立验收台账资料,确保完成2018年度考核任务。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4.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
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加快推进城市(县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开展已建污水处理厂设施运维专项检查,全力推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进攀枝花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实施,完成2018年阶段性目标。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管理,取缔非法堆放点,实现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80%以上,加快推进污泥处置中心建设。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15.实施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保障行动。
(1)加快推进观音岩饮水工程建设,从源头上解决沿金沙江4个地级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2)巩固现有地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成果,推进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确保年内完成。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定工作,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实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3)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落实保护责任,规范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时公开城市饮水源地水质状况信息。加强饮用水源地风险管理,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保障饮水安全。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16. 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巩固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推行种养循环生态治理,因地制宜配套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和沼气工程。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强湖库、河塘、滩涂水产养殖监管,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17.加强江河、湖库生态环境保护。
(1)严格实施水生态红线管控,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保持流域自然生态环境,确保水质稳中趋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境保护局
(2)按全省统一部署推进省控及以上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3)组织实施《攀枝花市东区区域污染综合治理总体方案(2017—2019)》,制定2018年度工作实施方案,规范使用中央项目资金,积极推进整治工程,确保年度目标完成。
牵头单位:东区人民政府
(4)积极推行河长制。围绕“水资源保护、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六大任务,加强水源地保护,进一步划分水功能区,定期通报水环境质量,加强流域生态环境建设,完善湿地保护制度、天然水域禁渔期制度和生态脆弱区修复机制,加大水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5)强化企业排污监管,以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沿江沿河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工业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为重点,加大环境监管和监测力度,在确保现有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的同时加快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深入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以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为重点,推进水污染治理设施规范化运维和管理。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三)有效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18.全面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要求。
落实《四川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配合完成全市1386个农用地点位的样品采集工作,开展对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采集。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19.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依据国家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和农用地详查结果,根据省上安排,启动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20.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1)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将符合条件的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涉重等行业企业。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1.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 “三同时”制度,落实防治污染的设施和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22.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控。
推进尾矿库、排土场和渣场的安全监管和污染防控,完善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对历史遗留和在产企业的尾矿库环境风险开展评估工作,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市环境保护局
23.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逐步退出铅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认真执行国家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4.控制农业污染。
(1)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开展政府补贴有机肥生产和使用试点,严格落实《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进蔬菜生产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立激励机制,建设收集存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2)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25.推动生态保护红线落地。
根据省上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及时启动我市的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准确落图落地。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分区域管控机制,确保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重点工作有效推进。
(二)明确目标任务。
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考核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花城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攀煤集团公司等企业作为重点任务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按照“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倒排工期、按期完成”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对重点污染整治项目逐一跟踪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查督办。
市“三大战役”办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和明查暗访,掌握工作动态,并通报有关情况。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花城新区管委会、各牵头单位主要领导要深入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推进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四)加大资金投入。
健全环境污染防治市场机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环境污染防治市场,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三方治理等多种模式参与污染防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形成环境污染防治投资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统筹整合相关部门资金和项目,推进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项目治理。
(五)加强宣传教育。
结合世界环境日开展环境污染防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引导公众深入了解、亲身参与环保实践。开展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重点新闻报道活动。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环保宣教活动。
(六)强化考核奖惩。
严格落实《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工作推动不力、环境质量恶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实施预警、约谈,对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在任职期间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即使已调离岗位也要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