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湖南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扛起“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政治责任,以“一湖四水”为主战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天,就带大家来看看,这些年来,湖南在大力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方面,都有哪些成绩↓
关键词:高层重视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坚持生态优先,把“生态强省”作为“五个强省”的目标之一,建设山清水秀、天朗地净、家园更美好的美丽湖南,实现从绿色大省向生态强省转变。
两年来,省委常委会、专题会10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全省性大会进行部署动员,省政府党组会、常务会、专题会20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工作,并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作为省领导调研及巡查暗访的重点内容。
2016-2017年,省财政共下达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379.1亿元,其中,湘江和洞庭湖治理分别为110.29亿元、80.4亿元;今年,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投入超过200亿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带动了各地和企业投入,2017年全省完成生态环保投资1402.45亿元,增长12.5%。
关键词:治理修复
把坚决整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中办督查交办,以及国家审计署指出的问题作为政治任务,集中解决了洞庭湖非法采砂、自然保护区种植黑杨以及南岳衡山自然保护区违规开矿等一批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目前,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已办结4566件,办结率99.7%;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率90%以上,总体进度达到整改时序要求。
以重点工程项目为载体,以重点区域整治带动全省面上治理。两年来,完成4.36万公里沟渠清淤疏浚、2.44万口堰塘整治增蓄,建成垃圾焚烧处理设施4个、污水处理厂12个,建成140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治理黑臭水体131条,清理“僵尸船”3193艘,清除洞庭湖核心保护区欧美黑杨7.99万亩,实施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62个。
湘江五大重点区域整治取得积极进展,湘潭竹埠港地区重化工企业全部退出;株洲清水塘地区已关停147家企业,剩下6家企业将于今年全面关停;郴州三十六湾地区启动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16个;衡阳水口山地区锌品、砷品车间拆除和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力度不断加大;娄底市实施了一批河流、废渣综合整治项目。
统筹推进养殖污染、非法采砂、工业污染物、垃圾和污水、船舶污染治理,以及饮用水源地保护、河湖岸线保护、退林还湿、退养还净、矮围网围拆除等工作,去年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I-Ⅲ类水质比例达88.3%;14个市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93.1%,完成年度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任务。
加强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城市扬尘管制,全部淘汰“黄标车”,推进火电机组超低排放和水泥生产线脱硝除尘改造,淘汰燃煤小锅炉,提高车用汽柴油标准,全省14个市州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1.5%,比2015年提高了3.6个百分点,全省PM2.5和PM10平均浓度比2015年分别下降14.8%和10.8%,完成年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任务。
开展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推进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成一批美丽乡村示范村。
关键词:转型升级
实施农业农村三个“百千万”工程,出台培育新供给新动能、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等实施意见,现代物流、网络消费、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快速增长。三次产业结构由2015年的11.5∶44.6∶43.9调整为2017年的10.7∶40.9∶48.4,服务业占比提高4.5个百分点。2017年全省生态环保产业产值达到2203亿元,比2015年增长36.4%。
依托长株潭衡“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湘江新区等平台,出台实施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加强质量管理和新产品研发等系列振兴实体经济政策,加快建设一批制造强省重点项目,在7个传统制造业领域实施“+互联网”行动;在20个行业63种产品实施强制性用水定额标准,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轨道交通、移动互联网、电子信息等产业快速发展,高技术产业年均增长15%以上。
加快推进钢铁、有色、煤炭、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等领域过剩产能市场化退出。两年来,取缔“地条钢”企业12家,关闭煤矿366处、退出产能2432万吨,关闭非煤矿山537座,注销134家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由2162家减至982家,全省单位GDP能耗年平均降幅达5.8%。
督促企业新建和改造环保设施,建设一批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及两型工业企业。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水电站进行绿色生态改造。加强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运用在线监控、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强化监管,全省设置水、大气、土壤监测点分别达419个、183个、2339个。
关键词:责任体系建设
提前一年实现全面建立河长制目标,建立覆盖全流域的五级河长体系,完善河长制工作制度、工作机构和考核机制,采取发布省总河长令、河长巡河暗访、部门协调联动等方式,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省市县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市州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定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将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责任纳入省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实施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在全国率先将环保执法机构纳入政府行政执法保障序列。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全省共立案查处6739起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23起。
颁布实施《湘江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完成长株潭两型试验区垃圾分类、产业绿色转型等28个改革试点,有序推进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湘江流域、大气生态补偿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