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4月11日反馈了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推进整改工作。截至2018年3月底,59个具体整改问题有48个已基本完成整改,剩余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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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18-05-15 13:21 来源: 生态环境部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4月11日反馈了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推进整改工作。截至2018年3月底,59个具体整改问题有48个已基本完成整改,剩余11个涉及工程方案调整和中长期整改问题正在加紧推进,均已取得明显进展。

一、切实扛起环保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省委、省政府把做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现实检验,作为决胜全面小康、加快追赶超越的重要举措,对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深查原因、立行立改,建章立制、持续推动。督察反馈意见后,省委、省政府分别于2017年4月14日、18日召开会议,原原本本传达督察反馈意见,全面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成立了以省长任组长和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的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整改工作机构,确保目标任务明确、安排部署具体、责任落实到位。

省委、省政府把生态环境治理作为全省三大攻坚战之一,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季度点评和省内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2017年实现了省内环保督察全覆盖。先后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省政府党组会、整改工作推进会、专题会等会议46次,省委、省政府领导28次现场检查、督办整改工作。制定了《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共性问题专项整改方案》《陕西省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省政协组织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专项调研,同心合力推动整改工作。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59个具体问题明确了238条整改措施,按月调度进展情况,对重点问题跟踪督办、紧盯不放,确保了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全省各级、各部门不断强化宣传引导,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的通知》,在《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视台、省政府门户网站、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开设“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专栏,每周报道整改情况,公布整改结果。各市运用党报、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宣传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据不完全统计,整改实施以来,全省共报道与环保督察整改有关的新闻、信息3100余条。

二、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省委、省政府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切实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全社会绿色发展理念。全省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加坚决,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动更加自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机制全面形成,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逐步优化,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针对“环境保护推进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省委、省政府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中央关于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通报和《环境保护法》等,牢固树立保护优先的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提高环境保护政治站位。2017年“三秦大讲堂”多次邀请知名专家进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专题讲座,举办生态环保主题的专题培训班、研讨班8期,累计培训领导干部500余人次。

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省、市、县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生态环保工作频次明显增加,建立了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的常态机制;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大了绿色产业指标权重,增设了环境违法追责指标,制定了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办法;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全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党政同责、政府全面负责、环保统一监督、各部门依法履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基本构建。

加大环保投入,印发《关中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2017年,省财政累计拨付环保专项资金21.9亿元,比上年增加2.6亿元,增长13.5%,有力支持了环保基础建设。

针对“重点区域流域环境形势严峻”问题,省委、省政府把治污降霾作为环保头号工程,制定了《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9行动方案》《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工作要点》。成立了省铁腕治霾工作组,每月召开一次点评会议,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政查企专项行动,强力推进“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大措施落实。突出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制定了《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5个配套方案,修订了《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标准联防联控。2017年关中8市区平均优良天数198.3天,同比增加7.3天;PM10平均浓度1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2%;PM2.5平均浓度6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4%。10-12月,西安市优良天数达到44天,比2016年同期增加12天,重度污染以上天数7天,比2016年同期减少20天。

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印发了《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实施方案》,修订了《陕西省渭河、汉丹江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进一步强化水环境质量考核。全省83条河流175个国控、省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114个,占65.1%;Ⅳ~Ⅴ类47个,占26.9%;劣Ⅴ类14个,占8.0%;与上年同期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10.4个百分点,Ⅳ~Ⅴ类下降6.5个百分点,劣V类下降4.0个百分点,渭河干流水质持续改善。汉江、丹江、嘉陵江及其支流共39条河流74个监测断面全部为Ⅰ~Ⅲ类水质,水质稳定保持优。

针对“部分重点区域生态破坏较为严重”问题,恢复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编制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多部门联合开展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扎实开展秦岭和渭北“旱腰带”开山采石综合整治,加大开山采石企业的关闭整合力度,秦岭地区采石企业数量由2014年底的457个减少到168个;渭北“旱腰带”地区采石企业数量由2014年底的353个减少到109个;做好整合(保留)和新设矿山科学论证和生产验收等工作,严格整治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妥善处理建设用料与保护环境的关系。

深刻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教训,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全省61个自然保护区共排查出问题87个,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立行立改的47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各类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处理。

针对“陕北原油开采及陕南尾矿库环境隐患整治不到位”问题,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石油企业整治主体责任;完成了对长庆油田分公司96项管道隐患治理项目的挂牌督办。366口“边缘残次”油井全部拆除了就地明火加温脱水装置,对含油污水、污油泥按规定进行了处置。2017年,陕北地区共发生原油管道泄漏事故5起,同比减少16起,原油管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形势明显好转。

对陕南244座尾矿库按照“一库一策”要求,逐一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风险源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完善环境应急预案。2座“无主库”已完成治理,15座“头顶库”中有9座已完成治理,15座未完成浆砌石排洪系统改造任务的尾矿库有5座已完成治理。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的15个责任追究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由省纪委统一审核把关、精准量责,共对154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厅级26人(正厅级11人,副厅级15人),占16.9%;处级74人(正处级48人,包括县委书记、县长9人,副处级26人),占48.1%;科级以下54人,占35%。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共113人(党内严重警告6人,党内警告20人,行政记大过9人,行政记过37人,行政警告41人),占到总人数的73.4%;诫勉谈话35人,占22.7%;通报6人,占3.9%。

责令渭南市政府、汉中市政府、商洛市政府、韩城市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泾阳县政府、淳化县政府共10个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同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先后组织开展了关中大气专项督查、关中城市挥发性有机物交叉检查、秦岭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检查、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回头看”和主要流域水污染防治等多项执法检查,同时对《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9行动方案》实施情况开展经常性明查暗访。2017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4.29万人(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6139家,处罚金额1.67亿元,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218起,行政拘留173人,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7件。

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印发出台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的县(区)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关于建立环境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陕西省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等一系列文件,为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加快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培育新动能、构筑新高地、激发新活力、共建新生活、彰显新形象”战略任务,各级各部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全省完成煤炭去产能96万吨,房地产库存规模同比下降17.4%,国有企业杠杆率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全年降低企业成本43亿元,规上工业利润增长75%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11.6%左右,完成煤电超低排放改造566万千瓦,万元GDP能耗下降3.2%。

三、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不要污染的GDP”的发展导向,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继续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持续不断抓实抓好整改落实,锲而不舍、久久为功,确保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附件:

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4月11日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我省高度重视,坚持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推进整改工作。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梳理出59个具体问题,截至2018年3月底,已经基本完成整改48个。剩余11个涉及工程方案调整和中长期整改问题正在加紧推进,均已取得明显进展。现将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一、提高站位,严格要求,切实扛起环保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中央环保督察是从战略全局高度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次全面检验。我省牢牢把握环保督察要求,强化政治担当,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一)深入领会中央精神。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后,我省积极配合,边督边改,查处环境问题1039件,问责处理干部938人。督察反馈意见后,省委、省政府分别于2017年4月14日、18日召开会议,原原本本传达督察反馈意见,全面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通过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我们深刻认识到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客观中肯、精准到位,完全符合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省委、省政府把做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现实检验,作为决胜全面小康、加快追赶超越的重要举措,对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对需要长期努力的,深查原因、建章立制、持续推动。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了以省长任组长和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的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整改领导小组”),各地、各相关部门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整改工作机构,确保目标任务明确、安排部署具体、责任落实到位。省委、省政府把生态环境治理作为全省三大攻坚战之一,将环保督察整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先后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省政府党组会、整改工作推进会、专题会等会议46次,专门研究部署和推进整改工作。省委、省政府领导28次现场检查、督办整改工作。省委书记胡和平亲自部署、亲自督办整改工作,先后主持召开全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全省治霾工作会议、汉江河长工作座谈会、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等,5次赴西安、延安、榆林等地督导整改工作;省长刘国中专门听取治污降霾工作情况并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时任省委副书记毛万春在省委、省政府每季度开至县级的工作点评会上,都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重点内容予以强调;省委副书记贺荣专门部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梁桂每月主持召开铁腕治霾工作推进会,多次协调推动秦岭和自然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庄长兴专题协调安排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宣传报道工作;分管副省长多次主持召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调度会、省级环保督察启动会,向全省13市(区)反馈省级环保督察意见,就做好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赴所有市(区)现场检查督办。其他省级领导也都结合分管工作积极推动整改工作,以上率下带头督导问题整改,各地、各部门积极跟进,狠抓落实,确保了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层层细化工作方案。省委、省政府制定了《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反馈问题逐项逐条提出整改目标、任务和措施,共梳理出具体问题59个,明确了238条整改措施。省整改领导小组制定了《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共性问题专项整改方案》《陕西省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针对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决策部署、环保投入、环境监管、考核评价、责任追究以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突出问题,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严肃整改。各级各相关部门分级分层细化整改方案,传导压力和责任,坚持“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领导,一抓到底”,形成了完整的整改工作目标措施、任务清单、责任体系和保障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整改办”)逐市逐部门对接交办整改问题,按月调度进展情况,对重点问题跟踪督办、紧盯不放,确保了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全面开展省内督察。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纳入省内环保督察重要内容,继2016年在榆林开展督察试点后,2017年分三批对12个市(区)开展了督察,实现了省内环保督察全覆盖。督察中,共与237名现任和退休市级领导、290名市级部门和部分区县主要领导个别谈话;走访市级部门和单位255个;对115个县(市、区,部分高新区、工业园区)开展下沉督察和补充督察;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环境问题3782件,转办各地的环境举报问题全部办结,累计责令整改2257家,立案处罚812家、罚款5374.3万元,立案侦查22件,行政拘留20人,约谈1104人,实施问责1245人。通过省级环保督察,进一步传导了环保压力,推动了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和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

(五)人大政协同心合力。省人大常委会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确定为2017年监督工作重点任务,先后3次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有关领导带领省、市人大代表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整改工作开展现场检查。2017年9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有力监督和促进了问题整改。省政协组织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专项调研,助力整改工作。

(六)不断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整改方案、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都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省委宣传部及时协调省级新闻媒体按照国家环保督察办要求,在《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视台、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开设了“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专栏。省整改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的通知》,对市县整改宣传与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市(区)在当地党报、电视台新闻栏目和政府门户网站都开设了专栏,每周报道整改情况,公布整改结果。通过媒体的持续宣传和信息公开,既推动了整改工作扎实开展,又增强了公众参与、监督、支持环保工作的热情。据不完全统计,整改实施以来,全省共报道与环保督察整改有关的新闻、信息3100余条,其中省级931条、各市(区)2100余条。

二、统筹谋划,精准施策,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逐条逐项认真整改,切实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了全社会绿色发展理念。目前,全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加坚决,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动更加自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机制全面形成,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逐步优化,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一)针对“环境保护推进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

1.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省政府党组会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中央关于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通报和《环境保护法》等,牢固树立保护优先的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提高环境保护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抓好生态环保日常教育培训,筑牢绿色政绩观和实践观,在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所有主体班次中,常设“美丽乡村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陕西”“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等课程,举办生态环保主题的专题培训班、专题研讨班8期,2017年累计培训领导干部500余人次。省委组织部、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举办全省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党委政府环保责任专题研讨班。2017年“三秦大讲堂”邀请知名专家进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专题讲座。通过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夯实党政同责,强化属地管理。省、市、县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生态环保工作频次明显增加,建立了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的常态机制。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陕西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试行)》,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基本构建起了“党政同责、政府全面负责、环保统一监督、各部门依法履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

3.强化工作考核,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大了绿色产业指标权重,增设了环境违法追责指标,制定了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办法,2017年,共对10个市(区)环保工作6项指标进行了红灯预警、10项指标进行了黄灯预警。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全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推动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4.加大环保投入,加快基础建设。印发《关中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出台了城乡居民“煤改气”“煤改电”、秸秆综合利用及全量还田、燃煤锅炉拆改、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替换、黄标车提前淘汰等14项激励措施。2017年,省财政累计拨付环保专项资金21.9亿元,比上年增加2.6亿元,增长13.5%。(其中,省级财政预算安排15.5亿元,比上年增加4.6亿元,增长42.2%),有力支持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环保监测、执法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

(二)针对“重点区域流域环境形势严峻”问题,全力推动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落实,加快改善环境质量。

1.扎实推进铁腕治霾“1+9”行动。省委、省政府把治污降霾作为环保头号工程,制定了《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9行动方案》,成立了以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铁腕治霾工作组,每月召开一次点评会议,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政查企专项行动,强力推进“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大措施落实。2017年全省共拆改燃煤锅炉1.1万台,削减燃煤944.55万吨;淘汰黄标车2.89万辆;组织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检查9740次,检查工程15856个,责令整改5506起,行政处罚578起,约谈企业38家;摸排“散乱污”企业4676户,清理取缔2874户;省级下达的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减排项目已完成71个,完成率为90%;完成餐饮业油烟治理项目27187个,完成率106%;全省下达汽车维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3151个,已完成3149个,完成率99.9%。突出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制定了《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巡查执法、专项督察、预测预报、量化问责、宣传与信息公开等5个“史上最严”的配套方案,修订了《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标准联防联控。2017年关中8市区平均优良天数198.3天,同比增加7.3天;PM10平均浓度1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2%;PM2.5平均浓度6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4%。10-12月,西安市优良天数达到44天,比2016年同期增加12天,重度污染以上天数7天,比2016年同期减少20天。

2.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8名省级领导亲自担任河长,多次实地督导检查水环境治理和河长制落实情况;印发了《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实施方案》,修订了《陕西省渭河、汉丹江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增加补偿因子,提升补偿标准;对13个市(区)地表水环境质量及其改善情况正式公布排名;渭河流域共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5.48万吨/日,陕南3市26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涉及安康市11座已有10座完工、1座完成招投标,商洛市6座中有5座已通水调试、1座正在建设,汉中市9座全部完成建设;进一步强化水环境质量考核,向水质变差的市县及时发出预警函,对水质恶化严重的市公开约谈。全省83条河流175个国控、省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114个,占65.1%;Ⅳ~Ⅴ类47个,占26.9%;劣Ⅴ类14个,占8.0%;与上年同期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10.4个百分点,Ⅳ~Ⅴ类下降6.5个百分点,劣V类下降4.0个百分点。渭河干流水质持续改善。汉江、丹江、嘉陵江及其支流共39条河流74个监测断面全部为Ⅰ~Ⅲ类水质,水质稳定保持优。

(三)针对“部分重点区域生态破坏较为严重”问题,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有效遏制局地生态恶化趋势。

1.严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红线。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恢复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编制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旨在统筹推进生态修复、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等重点任务。省级发改、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联合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巩固整治成果,坚决杜绝乱批乱建乱开乱采现象。

2.扎实开展秦岭和渭北“旱腰带”开山采石综合整治。按照疏堵结合原则,加大开山采石企业的关闭整合力度,秦岭地区采石企业数量由2014年底的457个减少到目前的168个,渭北“旱腰带”地区采石企业数量由2014年底的353个减少到109个;扎实做好整合(保留)和新设矿山科学论证和生产验收等工作,严格整治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妥善处理建设用料与保护环境的关系。

3.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深刻汲取祁连山生态破坏问题教训,在全省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目前,中央环保督察指出我省14个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3家采石场、12处采砂场、2家养殖企业均已关闭;全省61个自然保护区中,共排查问题87个,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立行立改的47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各类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处理。桥山自然保护区内停产的22个油井抽油设施已全部拆除;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现有6500亩土地全部弃耕,自然恢复湿地;子午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25个井场全部封井,井场植被已自然恢复。

(四)针对“陕北原油开采及陕南尾矿库环境隐患整治还不到位”问题,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和整治力度,确保环境安全。

1.持续开展陕北石油管道泄漏环境隐患整治工作。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石油企业整治主体责任;对长庆油田分公司96项管道隐患治理项目进行挂牌督办,全部完成整改。2017年共发生原油管道泄漏事故5起,同比减少16起,原油管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形势明显好转。

2.坚决取缔“边缘残次”油井。366口“边缘残次”油井全部拆除了就地明火加温脱水装置,对含油污水、污油泥按规定进行了处置。其中封堵油井152口,完成了油井关停、设备拆除、土壤监测,井场平整已达到复垦条件;214口油井全部停产整改,修建了雨水收集池、污油回收池和导水渠、导油槽。

3.切实抓好陕南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按照“一库一策”要求,对陕南244座尾矿库逐一建立安全管理台账。深入开展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风险源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商洛市2座“无主库”已完成治理,安康市15座“头顶库”9座已完成治理。15座未完成浆砌石排洪系统改造任务的尾矿库(1座和“头顶库”重合)中,汉中市3座尾矿库新建排洪隧洞已贯通,安康市4座正在施工,商洛市2座基本完成、2座已开工建设、3座正在进入招标程序。

(五)针对国家环保督察办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认真做好调查,严肃追究到位。

省整改领导小组下设责任追究组,确定了“分级分类调查、纪委统一审核把关”的问责工作机制,由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环境保护厅牵头,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分类甄别,查明责任。省委副书记贺荣亲自审定工作方案,先后多次听取汇报、专题研究并对责任追究工作作出批示。各级各相关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共追究154名各级领导干部责任。

其中,厅级26人(正厅级11人,副厅级15人),占16.9%;处级74人(正处级48人,包括县委书记、县长9人,副处级26人),占48.1%;科级以下54人,占35%。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共113人(党内严重警告6人,党内警告20人,行政记大过9人,行政记过37人,行政警告41人),占到总人数的73.4%;诫勉谈话35人,占22.7%;通报6人,占3.9%。

责令渭南市政府、汉中市政府、商洛市政府、韩城市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泾阳县政府、淳化县政府共10个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六)以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用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健全长效机制。

1.不断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政策法规体系。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对秦岭划定了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适度开发区的范围,严控开发房地产项目;修订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的县(区)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省编办印发了《关于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省高院、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环境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强环境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质监局出台了《陕西省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标准》,有效规范了施工场地及堆料场地扬尘管理;省国土资源厅修订了《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审批工作规则》,严格规范了矿业权审批;省水利厅制定了《陕西省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陕西省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陕西省河长制督查考核制度》《陕西省河长制问题清单制度》《陕西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为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2.切实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各级环保及相关部门不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铁腕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先后组织开展了关中大气专项督查、关中城市挥发性有机物交叉检查、秦岭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检查,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回头看”和主要流域水污染防治等多项执法检查,同时对《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9行动方案》实施情况开展经常性明查暗访。2017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4.29万人(次),检查企业4.5万余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6139家,处罚环境违法企业3657家,处罚金额1.67亿元。公开曝光环境违法问题1237起,挂牌督办环境问题48起,约谈各级政府179家,约谈企事业单位434家。全省共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办理案件数2227件,较2016年增加1023件,增长率85%。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85件,处罚金额947.86万元,排全国第4名,较2016年增加57件,增长率204%。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405件,较2016年增加794件,增长率为130%。实施限产、停产整治案件492件,较2016年增加179件,增长率57%。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218起,行政拘留173人。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7件。

3.加快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针对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还不尽合理问题,我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了“培育新动能、构筑新高地、激发新活力、共建新生活、彰显新形象”战略任务,各级各部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加快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相继与阿里巴巴、华侨城、华润等签订战略投资合作协议,三星芯片二期、中兴智能终端二期、冠捷显示器等重大项目落地。2017年,全省完成煤炭去产能96万吨,房地产库存规模同比下降17.4%,国有企业杠杆率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全年降低企业成本43亿元。民营经济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开放型经济、生态环境等补短板力度不断加大。西电、彩虹等30户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智能试点示范,规上工业利润增长75%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11.6%左右。完成煤电超低排放改造566万千瓦,万元GDP能耗下降3.2%。

三、持续整改,巩固提高,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

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我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存在个别地方和单位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强、环保压力向下传导还不够到位、部分问题整改进度还不理想、齐抓共管合力仍显不强等问题,环境形势特别是关中地区大气环境还十分严峻,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依然繁重艰巨。省委、省政府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继续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持续不断抓实抓好整改落实,锲而不舍、久久为功,确保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一)树牢“四个意识”,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强化“不要污染的GDP”的发展导向,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严格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生态环保考核评价体系,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严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终身追责,以严格的追责问责倒逼生态环保职责的有效落实,真正使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持续深化整改,善始善终确保整改实效。严格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按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间节点深入推进,定期通报整改进展。对已经完成和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改事项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提升,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整改未完全到位的事项,坚持机构人员不变、工作力度不变、措施手段不变、标准要求不变,采取专项督查、重点督办等方式,督促尽快完成;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事项,加强考核评估和跟踪问效,不达要求不销号;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采取约谈、通报、督办、曝光、问责等措施强力推进,确保整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完成。

(三)巩固整改成效,建立完善环保工作长效机制。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着眼“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对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整改做法,长期坚持并上升为制度机制;对制度有漏洞、效力不强的,及时修订完善,形成一整套务实管用的环保制度体系,不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化、问题整改长效化、执法监管常态化,切实从根本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情况,及时跟进研究,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工作、重点环节,不断完善地方法规政策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加强科技标准体系建设,围绕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研究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环保标准体系,用环保标准倒逼企业和地方主动治污。持续深化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考核问责体系,努力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最严厉的追责保护生态环境。

(四)系统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持续有力改善生态环境。围绕“五新”战略任务,切实强化生态建设基础性战略性地位,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治理,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继续把治污降霾作为环保头号工程,扎实推进铁腕治霾“1+9”行动,大力推进以关中地区为重点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以秦岭、桥山为重点加强山体保护,巩固秦岭北麓治理成果。坚持柔性治水,恢复“八水绕长安”盛景。加强关中水系构建和黄河西岸生态整治,以河长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渭河、汉江、丹江、延河、无定河等重点江河治理。加快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重金属污染和废弃化工场地治理。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附件:

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对环境保护认识仍有差距,责任和压力还存在上紧下松、逐级递减现象。有些地方领导仍然认为经济发展是硬任务、环境保护是软指标,因而在工作中一手硬、一手软,环境保护工作显得比较被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不要污染的GDP”导向,坚持算大账、长远账、整体账、综合账,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落实好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深入开展绿色发展理念学习教育。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省政府党组会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中央关于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通报和《环境保护法》等,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任务、各级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宣传教育的重要方面,不断提升环境保护意识。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抓好生态环保日常教育培训,筑牢绿色政绩观和实践观,在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所有主体班次中,常设“美丽乡村建设”等生态环保课程;开办《推进生态文明 建设美丽陕西》《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等课程,举办生态环保主题的专题培训班、专题研讨班8期,2017年累计培训领导干部500余人次。省委组织部、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举办全省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党委政府环保责任专题研讨班。2017年“三秦大讲堂”多次邀请知名专家进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专题讲座。通过加强学习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各部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更加坚决,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更加自觉。

(三)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017年,省、市、县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生态环保工作频次明显增加,建立了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的常态机制。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陕西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试行)》,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基本构建起了“党政同责、政府全面负责、环保统一监督、各部门依法履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

(四)完善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考核评价体系,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定《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环保指标评价标准》,根据各市(区)近几年的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充分考虑各市(区)环境承载力、工作潜力和采取的措施、环境质量改善程度,细化量化工作规范。制定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办法,明确了3种情形“一票否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二是修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红黄灯预警规则,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结果小于或等于目标任务值90%,且大于或等于减排目标任务值60%的单位进行黄灯预警;对未达到目标任务值60%的进行红灯预警,并将结果作为目标任务考核重要依据,督促各市(区)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完成年度指标。

(五)严格落实省委“三项机制”(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机制)精神,2017年,先后2次组织召开贯彻落实“三项机制”推进会,每季度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点评排序,督促各市(区)对在生态环境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工作不力、发生问题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处理。

(六)建立常态化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围绕贯彻中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等方面,开展省内环境保护督察,督导各市(区)和有关部门自觉贯彻中央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纳入省内环保督察重要内容,继2016年在榆林开展督察试点后,2017年分三批对12个市(区)开展了督察,实现了省内环保督察全覆盖。督察中,共与237名现任和退休市级领导、290名市级部门和部分区县主要领导个别谈话;走访市级部门和单位255个;对115个县(市、区)开展下沉督察和补充督察;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环境问题3782件,转办各地的环境举报问题全部办结,累计责令整改2257家,立案处罚812家、罚款5374.3万元,立案侦查22件,行政拘留20人,约谈1104人,实施问责1245人。通过省级环保督察,进一步传导了环保压力,推动了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和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

二、西咸新区2014年1月由国务院正式批复,作为创新城市发展方式的国家级示范区,本应成为践行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标兵,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的问题。新区已上马大量项目,但规划环评至今未通过审查;环保基础治污设施建设滞后,未与新区建设相统筹;仅配备3名专职环保人员,且主要为审批项目服务,导致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监管缺失。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省委、省政府于2017年1月21日印发了《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西咸新区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意见》(陕发〔2017〕3号),成立西咸新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同创新。

(二)西咸新区为新区管委会和下属5个新城单独设立环保局和环境监察执法机构,两级环保系统落实编制186人。在空港新城太平镇、底张街办,秦汉新城窑店街办、双照街办、周陵街办、南位镇、渭城街办、正阳街办,沣西新城钓台街办等成立环保所,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力量。

(三)西咸新区制定印发了《西咸新区各级党工委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陕西咸党办发〔2017〕21号),夯实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与各新城(园办)、新区各部门签订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同时对22个街镇进行直考,将铁腕治霾工作作为专项工作考核,纳入对各单位年终考核及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建立纪检监察、考核督察、环保检查联动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017年,全区收到生态环保的问题线索123件,立案39件,党政纪处分41人,组织处理117人次。

(四)西咸新区认真梳理权责清单,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承接落实了204项市级环保管理事项。严把环评关,严禁涉煤类、重污染类及落后产能类项目入区。对全区18家重点污染源周抽查、月巡查,强化环保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五)《西咸新区总体规划(2010-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17年6月2日取得环保部审查意见(环办环评函〔2017〕859号)。

(六)西咸新区加快完善管网配套和污水设施建设,新区规划到2020年建设污水处理厂15座、建设污水管网890.91公里。截至2017年底,已建污水处理厂6座,处理能力达到29.5万吨/日,实际日处理污水12.3万吨;在建污水处理厂4座,总处理规模36万吨/日;已建设污水管网579公里,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96.4%;对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建成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9座,处理规模8450吨/日,实际日处理污水3200吨。

三、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和王寺街办等城乡结合部历史上形成的大量冶金、塑料、建材等小企业污染严重。行政区域内延长石油子午轮胎厂异味污染、陕西万泉咸阳环保电力公司超标排放等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处理,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西咸新区坚持“生态立区、环保立区”,制订了《西咸新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陕西咸党办发〔2017〕31号),强化责任落实。

(二)沣东新城三桥和王寺街办企业污染问题:一是集中清理取缔污染企业。西咸新区12个部门联合执法,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该区域污染企业进行集中清理取缔。三桥和王寺街办共摸排各类污染企业339家,已清理取缔317家,停产整治22家。其中,三桥街办摸排42家,已清理取缔30家,停产整治12家;王寺街办摸排297家,已清理取缔287家,停产整治10家。结合铁腕治霾,举一反三,联合开展“散乱污”排查清理,全区共摸排认定“散乱污”企业887家,累计整治534家,占摸排总数的60.2%。二是开展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取缔大古城村煤厂(占地约120亩),土地恢复原貌,种植7000棵白皮松、1600棵红叶石楠,并在空地种植草皮进行景观生态治理;建成投运处理规模150吨/日的大古城村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解决生活污水渗坑排放问题。大古城村、小古城村2017年7月启动拆迁工作,计划2018年6月底完成拆迁。目前已完成宅基地评估424户,拆除120户,拆除面积约54亩;完成集体土地企业评估277户,拆除95户,占地约378亩。

(三)延长石油子午轮胎厂异味污染问题:经查,延长石油子午轮胎厂异味来自密炼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该厂新建了23条复合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废气净化器及喷淋塔、油烟分离器、箱式离心风机等设备,对密炼车间废气进行收集和深度治理。经监测,排放废气达标,现场无异味,污染问题已解决。

(四)陕西万泉咸阳环保电力公司超标排放问题:2017年3月,省环境保护厅下发《关于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环函〔2017〕153号),明确该厂试运行期间存在废气超标排放、污染地下水、飞灰中重金属二噁英类物质超标等问题,不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该项目垃圾焚烧采用的硫化床工艺,排放废气无法达到国家现行排放标准且无改造达标的可能。针对上述情况,沣西新城对该项目进行24小时禁烧监控,项目自2017年3月起一直停炉禁烧,已于2017年9月底新选址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四、2015年和2016年,西咸新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高居全省首位,最高时超过周边西安和咸阳两市30%以上;流经新区的5条主要河流,沣河和泾河部分时段水质恶化明显。

整改进展情况:已基本完成整改,持续改善。

西咸新区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长效机制,加快构建“大水大绿”生态格局,切实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一)大气污染治理方面

1.超额完成煤炭削减任务。2017年,煤炭削减66.99万吨,超额完成省上下达54万吨煤炭削减任务。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削减40.01万吨,完成率117.7%。散煤削减26.98万吨,完成率135%。

2.全面完成锅炉拆改。20蒸吨以下0.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229台(合计775.11蒸吨)全部完成拆改。

3.铁腕落实扬尘治理。423个工地全部落实冬防“禁土令”。

4.积极推进“散乱污”清理取缔。共摸排“散乱污”企业887家,已完成整治534家,完成率60.2%,超额完成年度任务(任务要求为完成40%)。

5.大力推进重点污染源治理。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1台220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西安沣东热力有限公司完成2台锅炉的煤改气工作。3家工业企业和290家汽修企业完成有机废气治理。818家餐饮单位全面完成油烟治理。113座加油站中,89家已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改造。

6.不断强化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监管。新区12家涉气重点污染源全面完成了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冬防期间,对8家涉气重点污染源实行驻厂监管。

7.持续增绿推动生态治霾。制定了《西咸新区增绿美化三年行动方案》,计划实施330个增绿美化工程,新建和提升绿化面积10万亩,截至2017年底已经实施了110个项目,完成投资10亿元,新增绿化面积1.6万亩。抓住秋冬季植树的黄金期,计划实施增绿美化项目196个,其中107个项目已开工,项目完工后可新增绿化面积约6.7万亩。

8.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应急体系。完成新区预案修订,建立了与西安市“同体系、同措施、同响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联动机制。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

1.根据渭河干流支流考核断面监测结果通报,渭河西咸新区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溶解氧三项考核指标均达标(考核指标为Ⅳ类水体,实际监测值达到Ш类水体),辖区内渭河水质明显变好。沣河入渭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溶解氧三项考核指标均达标(考核指标为Ⅳ类水体)。泾河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溶解氧三项考核指标除氨氮略超标外,其余均达标(考核指标为Ш类水体)。影响沣河、泾河水质的主要污染物氨氮浓度下降,水质逐步变好。

2.严格规范科学管河。一是健全机构严考核,成立新区新城两级水管理部门,建立四级河长体系,设立河长366名,其中渭河设四级河长36名;制定5项河长工作制度,将河长制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二是强化巡查严执法,严格开展河道巡查,渭河各级河长累计巡河9800次,全区共开展联合执法12次,全部取缔渭河及其支流非法采砂、河道乱建等行为。三是持续整治严管理,对渭河及其支流“脏乱差”现象进行大整治,累计清理垃圾110万方。新区范围内所有河流落实保洁人员,实现保洁全覆盖。按照沿堤防两岸向外侧“城市段200米”要求,划定渭河红线,严格规范项目审批。四是编制完成渭河疏浚采砂规划,为建立封闭式工厂化生态型砂场打好基础。

3.点面结合强力治污。一是开展排污口截流封堵,流经辖区的渭河、沣河、新河、泾河、太平河等5条河流250个排污口已全部截流封堵。二是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5座,修建截污管网29.9公里,日减排污水约4.3万吨(截流至污水厂站污水约3.7万吨,通过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减排污水约0.6万吨)。三是全面整治取缔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畜禽养殖场等“散乱污”企业。制定《西咸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完成禁养区养殖场(户)退养256户。

4.系统规划柔性治河。一是落实柔性治水、系统治水要求,对沣河沣峪口到入渭口全段进行实地调研,编制了《沣河水环境稳定达标及提升方案》,采用原位修复、泥水共治技术对沣河进行深度治理,治理完成后可使沣河水质由Ⅳ类提高到Ⅲ类。二是编制完成《西咸新区城市水系规划》,规划以渭河为主轴,共治干支流,在新区渭河流域建设“九河十湖、蓝脉绿网”城市水系,形成45处水景21个湿地,构建河湖塘渠共生水网。三是2017年投资34亿元,实施16项生态治水工程,其中新渭沙湿地、咸阳湖南槽水面景观工程、钓鱼台湿地、沣渭湿地、秦汉渭河湿地等5项滩区治理工程已全部开工,2018年底建成,新增湿地8000亩,水面2000亩。

五、面对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西咸新区没有足够重视,2013-2015年,西咸新区52次党工委和主任办公会研究的217个议题,没有环境保护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西咸新区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自觉贯彻中央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强化“四个意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认清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感,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制定印发《西咸新区各级党工委、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陕西咸党办发〔2017〕21号),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显著提升,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三)西咸新区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工委、管委会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2017年累计召开19次党工委会议,其中15次涉及环保议题;召开18次主任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督察整改和环保工作;5次在新区相关大会上安排部署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制订印发了《西咸新区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西咸新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西咸新区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西咸新区增绿美化三年行动方案》《西咸新区城市水系建设行动方案》《西咸新区2017-2018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等环保工作文件,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在治气、治水、治脏上下功夫,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

(四)建立西咸新区环境形势分析点评会议制度,党工委主要领导每季度召开一次,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每月召开一次,研判形势,分析问题,找准对策,协调解决。从2017年11月份起,新区每周召开空气质量周调度会,总结分析各新城空气质量状况及重点工作进展,找差距,补短板,对症下药,猛药去疴。新区两级治霾办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数据分析,加强调度防控,全力以赴,坚决打赢冬防攻坚战。

六、现场督察发现,西咸新区每天有4万吨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渗坑或河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持续改善。

(一)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新区规划2020年前建设污水处理厂15座,已建污水处理厂6座,一期处理能力29.5万吨/日,实际日处理污水12.3万吨;在建污水处理厂4座,处理规模36万吨/日,一期处理能力10.5万吨/日。建成9座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8450吨/日,实际日处理污水3200吨。

(二)扩大污水收集范围。2017年建设污水管网106公里,全区累计建成污水管网579公里,污水管网覆盖率96.4%。

(三)封堵直排污水。渭河、沣河、新河、泾河、太平河5条河流250个排污口已全部截流封堵,配套修建截污管网29.9公里,日减直排污水约4.3万吨。

七、在督察谈话中,也有一些领导同志反映,关中地区大气环境问题2016年出现反弹,形势依然严峻。但一些地方领导认为主要是受地形、气象等因素影响,很少从自身工作方面查找原因,缺乏工作压力。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剖析关中大气污染成因,认真查找自身工作方面存在问题,科学制定并落实治理措施。

(二)系统部署推进。2017年1月12日、3月1日,省委、省政府分别召开了铁腕治霾工作会议,出台了“1+9”行动方案。9月28日,时任省委书记娄勤俭专题调研大气污染防治并召开座谈会。10月10日,省政府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时任省长胡和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出台了《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省政府成立省铁腕治霾工作组,在省环境保护厅设立铁腕治霾办公室,对关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协调指导、统筹推进。严格落实省委“三项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纳入追赶超越季度点评内容,强化各级党政干部抓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省政府逐月召开铁腕治霾工作组会议,对关中各市区和省级有关部门实施铁腕治霾“1+9”行动进行点评,并对相关工作安排部署。

(三)建立长效机制。出台了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等16个配套政策文件。推行大气污染网格化管理,全省共划分一级网格13个,二级网格133个,三级网格1548个,四级网格19786个,网格划分率达100%。建立了铁腕治霾信息报送机制和工作动态调度机制。完成了省级和关中各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省政府已于2017年10月30日印发。

(四)强化督查问责。一是按照《陕西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规定,夯实各级各部门及领导干部环保责任,督促履责到位。二是成立了省公安厅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强化联防联控的监管力量。三是建立了季度督查制度,省环境保护厅联合省级各部门成立督查组,连续四个季度在关中地区开展空气质量专项督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意见,对发现问题的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约谈82起,问责19起。

八、由于历史原因,关中地区重化产业比重较大,但近年来仍在大量新建扩建高污染项目,2015年火电装机规模、煤化工产能、水泥熟料产能分别较2013年增加约13.0%、17.7%和8.4%,不仅进一步加剧区域大气污染,也将为今后产业结构调整带来沉重负担。省发展改革委还违反《陕西省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违规核准华能铜川电厂二期和陕能麟游等2个火电项目,给当地大气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带来被动。

整改进展情况:已基本完成整改。

(一)依规从严核准和备案煤化工项目。省政府印发了《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十三五”期间将按照电源布局战略北移的思路,关中地区除热电联产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外,不再新上燃煤电厂。

(二)暂缓建设华能铜川电厂二期项目。2015年9月核准后,按照国家煤电有序发展要求,我省明确将该项目纳入“缓建”,2017年8月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家能源局行文,确定取消铜川电厂二期扩建项目。

(三)陕能麟游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建设。明确陕能麟游火电项目按照超低排放和就近保障民生供热等要求设计建设。目前项目可研设计和现场施工都已按要求执行。除保障本地用热外,与相邻的甘肃省灵台县签订了《供热协议》,项目建成投运后将逐步扩大供热范围,替代并关停热电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

(四)印发了《关于坚决遏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关于建立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长效机制的通知》等文件,对取缔“地条钢”工作细化部署、逐项落实责任。2017年,共取缔“地条钢”企业18户、“地条钢”窝点33个,全部按照“四个彻底”要求,拆除了中(工)频炉主体设备、变压器、除尘罩、操作平台及轨道等设备设施,违法违规产能已全部退出。

(五)开展建设项目清理整治,经排查,我省在项目立项、核准、备案工作中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有关规定,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关中地区共清理取缔或提升改造“散乱污”企业2907户;淘汰钢铁行业落后产能10万吨、水泥磨机164万吨、平板玻璃98万重量箱,对落后产能企业全面完成关停、关闭、取缔、拆毁等工作。

九、现场督察了解到,在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中,陕西省生态环保指标权重虽然较高,但考核不够严格。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遵循《陕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按照“突出重点、优选量化”原则,结合中省要求和重大任务部署,根据各市(区)功能定位、资源禀赋、发展现状对环保相关年度考核指标进行设置和分解量化,差异化设置提出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下降率,PM2.5浓度,单位GDP能耗,境内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浓度上限等考核指标意见,以省委、省政府文件下达了《各市(区)和省直部门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二)充分考虑近几年各市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实际,以及各地区环境承载力、工作潜力、采取的措施和环境质量改善程度等因素,依据陕西省考核委员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制定了《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环保指标评价标准》,统一了衡量尺度,规范了评价标准,并在年度目标考核评价中予以实施。同时,制定出台了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具体办法,明确标准细则,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工作的考核力度。

(三)在考核的方式方法和程序上,通过对环保工作实施季度考核点评、平时预警等方式,积极构建考结果与考过程、考年度与考平时相结合的综合性绿色考核体系。制定了《陕西省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环保工作成效指标评价办法》,结合目标任务特点,在季度考核点评中,强化目标任务的推进落实。在平时预警中,每季度根据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的季度监控预警信息台账,对各考核对象指标完成较差的进行红黄灯预警,督促其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完成年度指标。2017年共对10个市(区)6项环保指标进行红灯预警,10项指标进行黄灯预警。

十、针对关中地区区域大气污染问题,陕西省未按文件要求对各市(区)政府进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考核,对联防联控工作重视不够,工作紧迫性不强,没有有效发挥联防联控作用,尤其是重污染天气时应急管理标准不统一,没有形成有效治污削峰合力。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依据《陕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组织实施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逐月公布关中67个县区空气质量前十和后十排名,媒体设立“铁腕治霾”、百姓问政等专栏和曝光台,实行了工地扬尘“红黄绿”牌制度,全社会共同参与、联动治霾、铁腕治霾、合力治霾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二)省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省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铁腕治霾工作组,印发了铁腕治霾“1+9”行动方案,即“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关中地区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专项行动方案、“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专项行动方案、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燃煤锅炉拆改专项行动方案、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联防联治专项行动方案等9个专项行动方案。每月由常务副省长主持召开工作调度会议,进行点评和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切实解决治霾工作压力传导不够、层级衰减的突出问题,推动铁腕治霾取得实效。

(三)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协调机制。印发了《陕西省铁腕治霾联防联治专项行动方案》《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关中地区预警等级、响应启动门槛、响应措施和督导检查,健全区域之间协同互通的分析研判、会商应对、协调指导和信息公开机制。各市区出台了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涉气重点污染源实行清单式管理,根据预警等级分别采取关停、限产、减排、限行等措施,不断提高区域联防联控能力,将重污染天气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四)以冬季重污染天气治理为重点,实施关中区域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合执法和专项督察。印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函〔2017〕226号),配套印发《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执法方案》《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专项督察方案》《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暂行规定》《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会商方案》《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等5个专项方案,强化压力传导、压实各级责任,督导各市、县(区)认真实施大气污染治理各项措施;进一步强化秋冬季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会商工作,切实提升各项治理措施的时效性和精准性;通过信息公开、舆论引导,营造铁腕治霾良好舆论氛围,保障攻坚行动顺利开展,切实推动我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2017年7月,环境保护部正式批复省环境监测总站为西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2017年,新建省控六参数空气自动站14个、背景站3个、区域站3个、激光雷达立体监测系统和空气污染在线源解析站1个,初步形成了空气质量天地一体化立体监测网络。目前,我省空气质量预报时长从24小时扩展到72小时数值预报和168小时趋势预报,预报区域从全省13市区扩大到整个西北区域,24小时预报准确率达76%。

十一、陕西省于2008年就出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但总体保护规划至今尚未出台,有关部门未按要求编制专项保护规划,有关地市未按要求划定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和适度开发区建设控制地带。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于2013年撤销后,秦岭生态保护综合协调和齐抓共管机制难以有效落实。

整改进展情况:该问题整改时限为2017年5月-2018年12月,目前正在分步实施,积极推进。

(一)完善秦岭生态保护综合协调和齐抓共管机制,进一步夯实各级各部门秦岭保护工作责任。2016年12月,恢复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二)完成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编制,正按程序报审。相关地市积极开展市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准备工作。

(三)制定了《陕西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开展陕西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完成了《陕西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规划(初稿)》,已报环保部审核。

(四)省发改、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联合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巩固整治成果,坚决杜绝乱批乱建乱开乱采现象。

(五)省编办印发了《关于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正在组织秦岭区域各市县加强环境保护机构建设。

十二、秦岭矿产资源违规审批和违法采矿采石问题突出,部分区域生态破坏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已基本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印发了《2017年度省级部门“三保三治”行动计划工作要点》,加大关闭整治整合力度,开展采石矿山专项整治,全省采石矿山数量由2014年底的1523家减少到目前的582家,总体减少61.8%,完成了“2017年底采石矿山数量较2014年减半”的任务。其中秦岭地区,采石矿山数量由2014年底的457家减少到168家,减少了63.2%;采矿点(不含采石)818家,减少到目前的728家,减少11%。

(二)重新修订《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审批工作规则》,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门槛,严格落实秦岭保护区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各类保护区、秦岭北麓范围内不再新设矿业权。开展矿业权审批行为评估工作,全面清查评估2013年以来采矿许可证颁发情况,共核查审批新立登记的采矿权246宗,其中秦岭地区核查新立采矿权136宗(省级32宗,市县104宗)。

(三)印发《陕西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关于全面停止各类保护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矿权监督管理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制定绿色勘查、绿色矿山标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明确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绿色矿山标准。对榆林、延安、铜川三市12个矿山企业开展保证金返还试点调研,渭北开山采石遗留问题整改的好做法进行推广。

(四)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已完成《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报告》编制工作,全省共调查矿山3970个,调查面积7448.72平方公里,查明了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综合评价,划分了106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预防区、治理区,建立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提出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对策。《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和《秦岭北麓开山采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规划》已编制完成,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十三、省发展改革委减煤工作不实,全省2014年规模以上工业1000万吨减煤任务,仅完成295万吨,2015年300万吨减煤任务仅完成11万吨,导致关中地区燃煤总量居高不下;现场督察发现,咸阳市发展改革部门认定渭河发电、大唐渭河热电、陕西华电瑶池等3家企业2014年减煤25.67万吨,但实际增加燃煤18.73万吨。渭南市发展改革部门减煤工作也流于形式,部分减煤项目不实,减煤量重复计算。

整改进展情况:整改时限为2017年5月-2018年12月,目前正在分步实施,积极推进。2017年关中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减煤任务未完成。

(一)制定《关中地区重点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抓紧修订《关中地区热电联产(自备电厂)机组“以热定电”暂行办法》。

(二)加强煤炭削减,推进气代煤项目实施。省发改、统计、工信、住建、质监、环保等部门,分别对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煤炭削减情况进行督查。与延长石油、中国燃气控股集团、西安城投集团等企业研究煤改气项目推进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和建设内容、时间进度,对气化乡镇战略合作、煤改气项目合作加快推进。2017年关中地区减煤目标为1000万吨, 2017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燃煤削减目标是420万吨,实际削减280.47万吨,仍有很大差距;散煤削减目标是580万吨,实际已完成846.81万吨,完成目标进度146%,合计削减燃煤1127.28万吨。

(三)加大煤炭削减重点工程建设。一是实施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大唐灞桥热电厂2×12.5万千瓦机组、西安西郊热电厂2×5万千瓦机组、西安国维淀粉厂4台5万千瓦以下机组、陕焦化工有限公司75蒸吨燃煤锅炉、蒲城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台960蒸吨锅炉、韩城5台供热燃煤锅炉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二是实施余热暖民工程:大唐户县第二发电厂新增余热供暖面积9万平方米、兴平化工厂新增余热供暖150万平方米、蒲城新增余热供暖310万平方米,国电宝鸡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余热供暖工程、秦岭电厂余热供暖正加快推进。

(四)咸阳市2017年共拆除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3746台,完成居民“煤改气”22498户、“煤改电”38752户、“煤改热”2886户。燃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或监测达标54台;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530个;城区4331户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清洁能源安装率、使用率均达到100%,对26家餐饮超标单位进行督办整改。取缔关闭黏土砖厂473家,建成清洁煤配送中心11个。冬防期间咸阳市10个行业68家重点企业严格实施限停产及错峰生产。2017年累计削减散煤153.2万吨。

(五)渭南市制定了《煤炭削减和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办法》开展对县市区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印发了《渭南市煤炭削减量核算办法》《渭南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7-2018年冬防期间重点用煤企业错峰生产的通知》《渭南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冬防期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大对规上工业和散煤的治理控制力度,推进减煤任务完成。2017年渭南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同比减少了141.1万吨,散煤削减205.6万吨。

十四、省发展改革委2013年3月违规备案陕西美鑫年产30万吨铝镁合金项目,在企业没有落实产能置换要求的情况下,2015年7月再次进行备案。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建成后每年预计新增耗煤350万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规定,制定了美鑫公司产能置换方案。一是将2011、2015年省内淘汰的2户企业共计6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用于置换。二是将铜川铝业2014年已淘汰的9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用于置换。三是将铜川铝业现有15万吨电解铝生产线予以淘汰,其产能指标用于置换。

美鑫公司产能置换方案于2017年10月27日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告,接受舆论监督。公示期未收到任何意见及举报。按照产能置换工作有关原则、程序等要求,已完成了美鑫公司30万吨铝镁合金项目产能置换指标工作。

十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未按要求对全省涉水小企业淘汰情况组织排查,2016年仅督促地方淘汰5家相关企业。

整改进展情况:已基本完成整改。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陕工信发〔2017〕265号),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10+3”企业排查摸底、清理取缔和“回头看”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摸排方式,做到本辖区内排查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经排查确认,2016年全省摸排并清理取缔“10+3”企业31户(渭南1户、西安3户、宝鸡4户、汉中19户、榆林2户、商洛2户),已彻底取缔,无再生产可能。2017年,全省共排查出“10+3”企业9户(安康1户、西安1户、铜川1户、宝鸡1户、韩城3户、汉中2户),已全部取缔。

(三)我省将2016年排查出的31户企业和2017年取缔的9户企业,共计40户企业的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十六、陕西汉中钢铁集团公司2号炼铁高炉擅自扩容躲避淘汰,4台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长期违规运行,无脱硫设施,超标排放严重,直至督察组进驻期间才临时停产。

整改进展情况:4台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已全部拆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究;2号高炉拆除方案已编制完成,在6月底前拆除到位。

十七、宝鸡秦安锻造等7家企业仍然存在化铁炼钢、中频炉和轧机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装备,长期未按要求淘汰到位,环境污染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宝鸡市委、市政府召开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陈仓区和眉县党委政府研究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落实具体包抓部门,采取下发《停产通知书》、约谈企业负责人、协调电力部门断电等措施督促企业按要求整改。

(二)由省钢铁协会专家对7户钢铁企业生产设备逐一进行摸排、甄别,对认定为“地条钢”的秦安锻造、周原锻造、给力机械制造、中正机械制造、长乐钢铁制品、长乐铸造等6户企业,拆除了中频炉、轧机、除尘罩、生产平台及轨道等落后装备,落后产能全部淘汰。将宝鸡鼎昌铁业108立方米炼铁高炉列入全市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拆除了108立方米炼铁高炉主体及热风炉、重力除尘等相关配套设备。

(三)将整改工作与打击取缔“地条钢”专项行动相结合,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目标要求、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市工信、发改、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围绕钢铁、煤炭、水泥(含磨机)、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依法依规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拆除了宝鸡市秦星白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宝鸡鸡峰水泥有限公司的3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磨机,淘汰水泥落后产能14万吨。

(四)为巩固整改成效,加强钢铁行业监管,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宝鸡市建立了“四个机制、两项制度”。即:部门联动机制。由市发改部门牵头,市工信、工商、规划、环保、国土、安监、供电、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钢铁行业监管。主体责任机制。明确县区政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内钢铁行业监管和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负总责。三级负责机制。即镇街对县区负责,县区对市负责,市对省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举报奖励机制。继续保持打击取缔“地条钢”举报奖励机制不变,继续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核查制度。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多部门协同作战,每季度开展联合检查,始终保持对“地条钢”的高压态势。台账制度。建立以生产工艺、装备等为重点的涉钢企业(包括铸造、治炼、金属制品制造业)台账,每季度进行定期更新。

十八、渭南市政府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下发后,仍于2015年11月违规印发《关于加快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要求除税务和安全生产外,其他部门不得对工业园区内企业进行检查,严重阻碍了环境执法工作。咸阳市政府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越权下发《关于全市煤炭生产企业收费项目实行统一收费的通知》,要求对全市煤炭生产企业从2008年起按每吨0.5元标准统一征收排污费。榆林市定边县政府违规出台相关政策,变相支持边缘残次油井生产,收取相关税费,导致边缘残次油井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环境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渭南市印发了《关于修改<渭南市人民政府加快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渭政发〔2017〕22号),删除了关于设置“宁静日”制度的内容。

(二)咸阳市印发了《关于调整煤炭生产企业排污费征收的通知》(咸政发〔2017〕32号),将越权下发的《关于全市煤炭生产企业收费项目实行统一收费的通知》相关条款进行废止,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纠正。

(三)榆林市定边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废止<定边县油气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废止了2014年1月7日印发的《定边县油气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2014年8月20日印发的《定边县人民政府2014年第43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等文件,停止了定边县境内长庆油田所有边缘残次井所产原油的测产、调运及收取税费工作。

十九、西安市江村沟垃圾填埋场1994年建成后,一直向唐家寨水库直排垃圾渗滤液,尤其是2015年11月以来,因垃圾渗滤液厂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每天约1800吨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排水库,造成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西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西安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字〔2017〕76号),全力推动整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渗滤液管理。目前,由西安市江村沟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全收集,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已无渗滤液排入唐家寨陂塘和外环境。

(三)实施了唐家寨陂塘污泥环境综合整治应急工程,目前已完成绿化面积52319平方米。

(四)建设了处理能力1600吨/日的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理工程,正在进行调试运行。

二十、西安市长安区、阎良区相关人员环保底线意识不强,人为干扰国家空气质量监测子站正常运行,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施造假,造成恶劣影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2017年4月27日、2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审理了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5名工作人员和阎良分局2名工作人员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6月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以上7名工作人员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予以公开宣判,分别判处7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

(二)西安市已将所有国控、省控监测子站交由第三方运维机构进行管理。

(三)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了《西安市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性监督管理办法》(市环发〔2016〕40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市环办发〔2015〕139号)等文件,规范监测数据管理。西安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将“环保阎良分局和长安分局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案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市组通字〔2017〕38号),要求全市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二十一、2016年,关中地区5个地市PM10和PM2.5平均浓度为128微克/立方米和69.4微克/立方米,分别较2015年上升13.3%和17.2%,优良天数平均减少66天,大气环境质量形势严峻,已成为全国大气污染严重区域之一。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把治污降霾作为环保头号工程,制定了《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9行动方案》,成立了以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铁腕治霾工作组,扎实推进“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大重点工作。

1.减煤。共拆改燃煤锅炉1.1万台,占总任务量的108%。各市区多措并举加大散煤削减力度,持续推动“煤改电”和“煤改气”工程,2017年共削减散煤944.55万吨。

2.控车。淘汰黄标车2.89万辆,基本完成任务。各市区加大非道路机械管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划定了低速及载货柴油车禁行范围,强化分流、限行、禁行等措施。

3.抑尘。制定实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市级单位考核办法,召开全省文明工地暨施工扬尘防治现场观摩会。全方位加强施工扬尘管控。2017年,全省组织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检查9740次,检查工程15856个,责令整改5506起,行政处罚578起,约谈企业38家。

4.治源。一是“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摸排“散乱污”企业4676户,2017年计划清理取缔1605户,已清理取缔2874户,完成全年任务的178%。二是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监管。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率渭南100%、杨凌100%、西咸100%、咸阳100%、宝鸡94%、铜川87%、韩城84%、西安67%。三是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省级下达的重点减排项目完成71个,完成率90%。各市下达的治理项目完成738个,完成率109%。四是餐饮油烟治理。下达高校油烟治理项目297个,已完成297个,完成率100%。下达油烟治理项目26580个,已完成27187个,完成率106%。五是汽修行业(含4S店)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下达治理项目3151个,已完成3149个,完成率99.9%。六是殡葬行业烟气治理。咸阳市落实殡葬行业烟气治理项目专项资金1331万元,全市6家殡仪馆18台火化机、6台遗物焚烧炉已全部完成烟气处理系统改造。

5.禁燃。疏堵结合,开展秸秆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示范推广,严格控制生物质燃烧。西安市下发《2017年秋季秸秆禁烧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分3阶段开展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咸阳市全面开展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市、县两级召开禁烧工作推进会,印发禁烧通告2500余份,实行禁烧日报制,全域全时段监控。宝鸡市列支500万元,在国家农机具补贴基础上叠加补贴30%-5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了90.5%。铜川市严管严处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累计查处烟花爆竹案件46起,治安拘留3人、罚款37人,收缴烟花爆竹98箱,随意燃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6.增绿。重点建设项目已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18平方公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已完成治理面积49平方公里。2017年全省按照柔性治水要求,系统实施重大水利工程,昆明池、渼陂湖、卤阳湖恢复建设初见成效,国家湿地公园增至43处、总面积达84.9万亩。累计完成造林绿化719.5万亩,治理沙化土地105.4万亩。

7.2017年,关中8市区平均优良天数198.3天,同比增加7.3天;PM10平均浓度1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2%;PM2.5平均浓度6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4%。

二十二、西安市2016年PM10和PM2.5平均浓度为137微克/立方米和71微克/立方米,分别较2015年上升8.7%和22.4%,成为全国污染严重的省会城市之一。据统计,西安市未集中供热区域以及广大农村地区每年散烧煤用量多达近百万吨,但相关治理工作尚未有效开展。督察还发现,2014年以来,西安市违反有关要求违规审批阎良城北、泾渭新城二期等多个燃煤供热锅炉项目,新建19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

整改进展情况:已基本完成整改,空气质量有所好转。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控

1.减煤:共拆除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923台,其中0.5蒸吨以下小燃煤设施929台,0.5-10蒸吨燃煤锅炉954台,驻军锅炉40台。完成263家定点煤炭经营场所的规范整治和224户非定点煤炭经营场所的清理取缔工作。

2.控车:淘汰黄标车14826辆,完成率100%;发布了《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禁限行通告》;累计查处超标车和冒黑烟车11099辆。

3.抑尘:对1618个工地实行了“红黄绿”挂牌管理;对城市道路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

4.治源:摸排并核定“散乱污”企业2080户,整治1531户;划定并规范整治夜市烧烤集中经营区47处;摸排并整治餐饮经营单位18028家;997家汽车维修企业和11家工业企业完成有机废气深度治理;三环路内131座加油站完成油气三次回收改造。

5.禁燃:开展秸秆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示范推广,夏季小麦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率达97.5%,较省上要求目标提高了12.5%;夏秋季秸秆禁烧再度实现“零火点”目标。

6.增绿:新增绿地面积368.5万平方米;完成造林3.355万亩,其中在城市低层上风向建设绿化林带1.296万亩。

(二)大力推进散煤削减

1.2017年西安市共完成散煤削减233.39万吨,完成全年130万吨散煤削减任务的179.3%。

2.西安市各区县、开发区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对行政区内具备改造条件的居民实行合约式登记,台账化管理,与具备改造条件的家庭签订《西安市城镇居民煤改气(电)合约登记表》,2017年,全市城镇居民家庭已签约167759户。全市农村地区已经实施煤替代633945户。其中,煤改电593044户,煤改气40901户,签订一户一册协议651866户。规模畜牧场签订削煤协议300户,实施煤替代养殖场419家。种植企业签订削煤协议97家(含育苗小燃煤炉)。

3.西安市城市建成区内17268家餐饮单位均使用清洁能源,建成区外1095家餐饮单位中,已经有1077家改用清洁能源。

4.累计完成64.922千米供热管网建设,144.521千米燃气管网建设。完成24222户气化任务,占任务量的121.1%,城市气化率已达到88%以上。

(三)积极完成锅炉拆改任务

1.利用神华神东电力陕西富平热电有限公司提供的余热给区域供热,将阎良城北供热锅炉作为备用热源。

2.完成泾渭新城二期2台65蒸吨蒸汽锅炉“煤改气”项目。

3.全市19台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已全部拆除。

(四)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2017年,西安市环境空气PM10年均浓度为1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1%;10-12月冬防期间,西安市优良天数达到44天,较2016年同期增加12天,重度污染以上天数7天,较2016年同期减少20天。

二十三、西安市临潼区益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8台感应电炉等落后产能长期未淘汰,污染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西安市临潼区政府制定了《关于西安益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对拆除落后产能的认定、实施主体、部门分工、程序及时间安排进行了明确。组织专家对西安益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设备、工艺和产品等情况进行了认定,认定结果为8台感应电炉及轧机均属于落后产能,并对8台感应电炉、4个除尘罩、操作平台、轨道、变压器、轧机等设备进行拆除,彻底杜绝落后产能死灰复燃。

二十四、西安市扬尘管控有待加强,道路扬尘和建筑扬尘污染问题仍较多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西安市严格落实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严格执行工地管理制度,对挂红牌的工地或挂黄牌10日内未整改到位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并由监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强制教育培训15天。

(二)对1618个工地实行了“红黄绿”挂牌管理;对524台国Ⅳ排放标准渣土车进行了智能化全密闭提升改造;对扬尘污染问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共计572人开办了专项培训班;城区三环内12家“两类企业”(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已全部完成搬迁或关停。

(三)建立“路长制”,成立专项检查组。严格按照《西安市城市道路“以克论净、深度保洁”检查考核办法》的要求,做好检查、考核工作,对排名后三位的县区进行约谈。形成了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并将城乡结合部、城乡主要交通干道的清扫保洁纳入城市治理考核范围,解决城乡道路保洁差别化管理问题。

(四)充实机械化清扫力量,加强重点路段清扫保洁力度。2017年共计出动养护人员99861人次,清扫路面(桥面)20037万平方米,清扫车运行2803班,洒水车运行1533.5班,用水累计43901吨,清理服务区684次。

二十五、咸阳市2016年PM10和PM2.5平均浓度为149微克/立方米和82微克/立方米,分别较上年上升26.3%和30.2%。2016年4月因大气环境质量严重恶化,被环境保护部公开约谈。

整改进展情况:已基本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咸阳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铁腕治霾相关会议27次,制定了铁腕治霾“1+14”方案,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分工,推动治霾工作各项措施有力有效落实。

(二)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依法依规治污,科学精准治霾,进一步强化铁腕治霾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减煤、抑尘、控车、治源、禁燃、增绿”六项措施。

1.减煤:完成居民“煤改气”22498户、“煤改电”38752户、“煤改热”2886户,削减散煤135.6万吨。

2.抑尘:对市区建筑工地实行“红黄绿”牌动态管理,市住建、城管执法、环保、交通、公安交警等五部门联合开展扬尘治理夜查行动,对市区140个建筑工地开展多轮次、不间断检查,发现和整治各类建设工地扬尘问题1000余处;全市新增保洁车辆28辆。

3.控车:淘汰黄标车2288辆、低速载货汽车1579辆;在主城区设置机动车联合检查站19个,查处货运车辆交通违法11939起;新购置使用新能源公交车100辆。市区及南6县(市)城区实行采暖季机动车常态化限行。

4.治源:拆除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3746台;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或监测达标54台;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530个;市城区4331户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使用清洁能源,安装率、使用率均达到100%。冬防期间全市10个行业68家重点企业严格实施限停产及错峰生产。

5.禁燃:推行秸秆还田技术,在13个县区建立秸秆还田示范区230万亩。全市年均转化秸秆150万吨;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9%;秸秆综合利用面积488万亩,完成目标任务113.5%。通过视频监控与人员巡查相结合,实现全域全时段监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均低于控制范围。

6.增绿:新建公园5个,增绿面积65000平方米,补栽行道树398株,绿篱60000株,渭城湿地公园完成增绿1500余亩。

(三)印发《咸阳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督察考核问责工作暂行办法》,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工作推进不力、区域环境质量下降、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成立考核督察问责组对全市治霾工作每个月督导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督办函;自2017年7月份起,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环境污染问题暗访调查。

二十六、2014以来,咸阳市违反有关要求,拟建大唐彬长电厂二期、陕西彬长矿业30万吨煤制乙二醇等项目,新建新兴纺织工业园、咸阳西区二期、兴平市中心城区东区等多个燃煤供热锅炉项目,新建46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

整改进展情况:整改时限为2017年5月-2018年11月,现已基本完成整改。

(一)咸阳市已停止大唐彬长电厂二期、陕西彬长矿业30万吨乙二醇项目。

(二)停止咸阳北区西片二期供热项目,终止北区供热公司燃煤锅炉热源建设的相关程序。完成新兴纺织工业园和兴平市中心城区东区共3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标准改造任务。

(三)完成新建的46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拆除工作。

二十七、2016年以来,环境保护部组织检查发现,咸阳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严重,部分企业环境问题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落实围挡、覆盖、冲洗、硬化、密闭、洒水“6个100%”扬尘治理措施,施工扬尘管控整体水平显著提升。

(二)制定《咸阳市2017年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咸阳市2017年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细则》,明确和细化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扬尘管控责任,为扬尘治理工作制定了具体细致的实施标准,要求全市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规范施工行为,推行科学管理,改善施工工艺,严控施工扬尘。

(三)咸阳市组成联合执法小组,采取昼夜结合、分片包干的形式,对市区所有建筑工地开展多轮次、不间断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工地,采取责令停工、督促整改、复查验收的闭合监管模式,不断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力度。

(四)实行“红黄绿”牌管理制度。依据检查情况对全市各类建设工地进行了分类挂牌,实行差异化管理,被挂黄牌和红牌的工地在全市通报,责令项目停工整顿,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并在《咸阳日报》等媒体上进行了公开曝光。

(五)对扬尘治理工作开展不力、存在问题严重的工地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开展专业培训,进一步提升项目管理人员扬尘防治意识。2017年,组织培训班2轮次,培训在建项目15个、培训责任单位现场负责人40余人。

(六)全面推行视频监控。市区各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全部安装到位,均已登记备案,其中84%的建筑工地已接入数字化城管平台,对工地扬尘治理实行24小时监控,剩余工地联网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二十八、渭南市2016年PM10和PM2.5平均浓度为139微克/立方米和76微克/立方米,分别比上年上升26.4%和26.7%。

整改进展情况:已基本完成整改,空气质量有所好转。

(一)成立渭南市铁腕治霾“1+10”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渭南市2017年铁腕治霾专项整治工作考核排名办法》和《渭南市2017年铁腕治霾整治任务及月度讲评重点工作安排》,全年共组织铁腕治霾月度讲评会9次。

(二)印发《“铁腕降霾˙保卫蓝天”2017年“1+10”工作方案》《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加强夏季臭氧污染减排削峰工作的通知》《秋冬季城区空气质量削峰争良工作方案》《铁腕治霾冬防攻坚行动方案》《渭南市2017年铁腕治霾整治任务及月度讲评重点工作安排》《关于开展铁腕治霾攻坚行动督查督办的通知》等文件,修订完善《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集中整治大气环境。

(三)积极采取各项工作措施。一是拆改燃煤锅炉3159台(4339.4蒸吨);摸排“散乱污”企业232家,清理取缔91家;新增天然气用户4.4万户。二是常态化开展主城区禁限行工作,实施冬防期310国道过境运输车辆交通管制和远端绕行。共查处大中型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交通违法行为7400起。三是城区159个工地中,涉及土方作业的25个工地均已停工,140个工地落实了“6个100%”措施,达标率88%。全市建设工地共覆盖裸露黄土33万平方米,新增降尘设备14台、监控设备11台、硬化出入口21处;责令改正69个,立案调查3起。渭南市城区数字化城管平台已经建立并试运行,渣土车做到公司化运营,摸排渣土车并发放登记证416辆。加入清运公司350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150辆。四是华阴远大供热公司超低排放改造、泰山石膏有限公司脱硫脱硝改造已完工;主城区24座加油站已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44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已完成;完成了省上12个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项目建设任务;规范汽修企业1312家;完成4864家餐饮单位油烟治理,更换环保炉具和加装净化设备132台;持续加大成品油抽查抽检频次,保障国V标准成品油市场供应;45家涉气重点污染源31家已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30家已联网成功,1家正在联网调试(14家未安装企业中,5家因停运已备案不安装,6家因改天然气锅炉不安装,2家因使用蒸汽不安装,1家因长期停产符合政策不安装)。五是召开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会2场,培训260人次。2017年,全市小麦秸秆综合利用面积达到408.9万亩;玉米秸秆综合利用面积达到331.57万亩。六是通过开展绿化行动,森林面积不断增加,净化大气环境、固碳释氧、降解污染物的功能得到增强。2017年累计完成造林绿化56.61万亩,占年度50万亩任务的113.2%。

(四)在渭南电视台、渭南日报开设“铁腕治霾渭南在行动”专栏,结合“百姓问政”“在线访谈”“环境热线”等栏目,强化媒体监督,同时举办“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全民行动主题展览活动,营造了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省委环保督察期间,印发《省委环保督察期间宣传报道工作方案》,制定《渭南市环保突发舆情处置应急预案》,渭南日报、渭南电视台开办督察工作专栏,21个单位负责人参加了环保督察专访活动。

(五)制定了《铁腕治霾煤炭消减专项方案》和《煤炭削减量核算办法》,严格落实燃煤整治措施,积极推进天然气、光伏等新能源替代项目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违规新建29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已按要求予以“清零”;对涉及的2家土炼油和小炼油作坊,1家达到了“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设备、清原料、清产品)的要求,另1家实施了断水断电、清除原料。

(六)空气质量有所好转。2017年渭南市环境空气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135微克/立方米、7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9%、6.6%。

二十九、2014年以来,龙门钢铁公司违反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擅自建成1座1800立方米高炉及附属设备,新增炼铁产能约150万吨。

整改进展情况:整改时限为2017年5月至2019年底,正在分步实施,积极推进。

(一)龙门钢铁公司积极开展环境治理提标改造及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分别提交了《申请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备案的报告》《申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报告》。省环境保护厅对《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800高炉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450高炉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现状评估报告》批复备案。

(二)编制《关于1800m3高炉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200米规划控制范围内居民搬迁费用预算的说明》。与搬迁村民签订安置协议344份,收房331户,拆除房屋22户,协议签订工作和拆迁工作有序进行。

(三)开展环境整治提升治理项目。已完成工业站铺设防风抑尘网、迎宾大道和环产路道路硬化、料场车辆冲洗装置安装、南片雨污分流项目施工等工作。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稳定,在线监测数据达标。

(四)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或停产工作预案,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

三十、渭南市新建29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2016年以来,环境保护部多次组织检查发现,渭南市部分工业企业非法排放,土炼油和小炼油作坊拆除不到位,施工工地和煤场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渭南市召开全市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燃煤锅炉改造节能减排攻坚战。收回新建29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使用证,并全部拆除。停止办理20蒸吨/时以下及单台大于或等于35蒸吨/时燃煤锅炉的安装手续。

(二)不断强化扬尘治理,加大道路清扫保湿,建筑工地挂牌管理,实施“红黄绿”挂牌制度,规范工地施工,防止扬尘污染。

(三)开展土炼油和小炼油作坊整治“回头看”,提出了“两断、三清”要求。对临渭区大王防水建材有限公司土炼油设备进行了拆除,土地进行了复耕。对富平县梅家坪鸿祥重油有限责任有限公司实施了查封,生产用电彻底切断,厂区燃煤锅炉已拆除,原料已全部清理。

(四)加强煤场扬尘整治网格化管理,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落实到每个网格化区域,共清理取缔各类煤场243处。

三十一、2015年以来,渭河干流部分断面水质下降,渭河西安段天江人渡、耿镇桥两个断面水质仍为劣Ⅴ类,咸阳段咸阳铁桥断面和宝鸡段虢镇桥断面水质由2013年Ⅳ类恶化为2015年Ⅴ类,上述断面水质均未达到功能区划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已基本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河长制和中省“水十条”,建立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合调度会议机制,统筹推动和督促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省级有关部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促企业落实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一)全面落实河长制,8名省级领导担任河长,多次实地督导检查水环境治理和河长制落实情况,根据《陕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了汉江、丹江、渭河、延河、无定河、北洛河、泾河等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调研,形成《陕西省河长制相关河流调研报告汇编》。根据北洛河省级河长制第一次专题会议精神,启动《北洛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编制工作。根据《陕西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开展了关中地区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执法检查。积极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工作。

(二)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实施方案》《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陕西省渭河、汉丹江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组织开展《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中期评估工作。

(三)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及环境保护部关于水质严重恶化且降类断面通报,重点对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杨凌、延安、榆林等7市(区)政府下发水质变差预警函和水质情况通报,要求认真分析主要河流部分断面污染反弹原因,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坚决扭转水质恶化趋势。

1.西安市积极推进区域污水治理。一是编制完成《城市排水管网雨污水分流改造框架方案》《2017年西安市六河渠截污工程方案》;二是加快开展第五污水处理厂二期、鱼化污水处理厂、第十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周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西安市常宁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三是积极落实排污许可制。已在西安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发布了开展制药、氮肥、农药、印染、制革、制糖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公告,目前各单位正在按要求进行申报;四是开展了涉水企业专项检查执法月活动。对沿河涉水企业、国控废水重点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工业企业、医院、制药行业、洗涤行业、化工行业、涉重金属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2.宝鸡市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5.6万立方米。分别对千河、金陵河、清姜河、石坝河、清水河、东沙河、西沙河等主要支流实施截污管网改造、生态湿地建设等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进一步完善水污染补偿制度,实现水污染考核补偿全覆盖,增加了总磷监测指标,强化了考核导向作用。

3.咸阳市不断强化水污染管理体系建设。对行政区内8条主要河流的水质现状实行月通报,完成全市38家国省控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一是印发《咸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建立市、县、镇三级河长制体系,向社会公开8名市级河长,在河道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86个,标明了市县镇河长的姓名、职务、职责、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完善考核机制。开展包括水功能区纳污红线考核在内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完成全市水功能区断面水质监测网络建设,并定期通报;三是继续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按照“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惩罚,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

(四)根据2017年水质监测结果,渭河干流与上年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15.8个百分点,Ⅳ—Ⅴ类下降10.5个百分点,劣Ⅴ类下降5.3个百分点。渭河宝鸡虢镇桥断面水质已达到Ⅳ类,咸阳铁桥断面水质达到Ⅲ类,西安耿镇桥断面水质达到Ⅴ类。西安天江人渡断面水质虽仍为劣Ⅴ类,但氨氮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7.9%。

三十二、西安市因部分区域污水管网建设不到位,第四、第九、第十污水处理厂,以及临潼区污水处理厂、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等采取“河道纳污、抽取河水”方式收集处理污水,污水处理效果大打折扣。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一)西安市制定《2017年西安市六河渠截污工程方案》,全面整治河道纳污问题。

(二)已完成第一污水处理厂三期进厂管道二期工程项目、幸福河截污工程,第四污水处理厂、第十污水处理厂河道纳污问题已解决。

(三)启动长安区管网工程项目,解决第九污水处理厂问题。长安区皂河截污工程涉及改造项目7项,目前已完成第九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皂河上游城市段污水截污管道工程、广场南路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其余项目将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目前已完成“两评一案”的编制工作,编制了分年度建设计划,正在进行工程招标,计划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皂河截污工程建设。

(四)加快临潼区临河截污工程建设,临河截污工程1.73公里的临时排水管网已完工,与污水处理厂进水管道对接,初步解决了污水直排问题。

(五)鄠邑区(原户县,下同)南北七号路主管网建设、东新路雨污分流工程、兆丰路污水改造工程、渼陂路污水改造项目、许家河截污改造工程均已完工,鄠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问题已解决。

三十三、咸阳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明确,2015年和2016年应建成35个治理项目,但截至2016年底仅建成18个。

整改进展情况:该任务整改时限为2017年5月-2018年3月,现已基本完成。

(一)未按《咸阳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建成的17个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全部建成,其中武功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武功镇污水处理厂、泾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永寿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已建成投运。

(二)长武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旬邑县太村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三原县西阳镇污水处理厂、三原县大程镇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完成,已经进入试运行。

(三)泔河人工湿地公园、东方纸业入渭口湿地、兴包纸业入渭口湿地、兴平污水处理厂湿地、咸阳湖二期、渭城区渭河北岸治理工程均已建成。

(四)三原清浴河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中的任务已完成,已由国家林业局验收。

(五)兴平市十里荷香主体工程已完成,将于2018年春季完成苗木栽植等绿化工程。

(六)咸阳汽车商贸物流园污水接入西咸新区污水管网。

三十四、咸阳市永寿县、旬邑县、乾县、三原县污水处理厂,以及纺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2016年长期超标排放;长武县、泾阳县、彬县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或管网覆盖率低,每天约4000吨生活污水直排。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提升污水处理能力,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永寿县、旬邑县、乾县、三原县、咸阳市纺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实现达标排放;乾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已完成投运,污水收集管网已建成;彬县污水收集管网已竣工;长武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建成;泾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建成投运。

(二)咸阳市纺织工业园管委会、泾阳县监察局对相关人员予以追责。乾县对污水处理厂法人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11.552万元。

三十五、咸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长期闲置。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委托第三方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新建日处理20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二)编制了《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渗滤液处理设备托管运行企业的监管,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渗滤液处理设备稳定正常运行,杜绝不达标排放。

(三)举一反三,对行政区内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规范填埋场和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加快对现有工艺的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已在兴平、武功、乾县、礼泉、三原、永寿、长武、淳化等8县(市)建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泾阳、彬县、旬邑等3个县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在抓紧建设。

三十六、宝鸡市金信安水务有限公司2015年6月提标改造时将大量污泥直排渭河,陈仓区阳平镇部分生猪养殖场不但位于禁养区,每天还有约上千吨废水超标排入渭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宝鸡市金信安水务有限公司污泥直排渭河问题

1.加强管理,确保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正常。金信安水务有限公司建立了设备维护改造提前备案制度,完善污水厂运行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大对该公司设备维护改造期间的巡查力度,安排专人实施监管,杜绝污泥直排渭河问题再度发生。针对“提标改造时将大量污泥直排渭河”问题,对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

2.完成污泥处理设施改造。金信安水务有限公司新建一套污泥深度脱水系统,将泥饼含水率降至60%以下,再送往垃圾处理厂进行卫生填埋。为彻底解决污泥问题,宝鸡市启动建设污泥集中处置试点项目,采用低温炭化循环利用技术,日处理污泥130吨,可将市区3个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全部处理。

3.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及处理能力。宝鸡市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3座,日处理能力38.6万吨,日平均处理28.57万吨,负荷率82.5%。在配套管网建设方面,先后建设污水管网30公里,结合渭河支流流域生态治理,共封堵了市区16处直排污水口;在桥南片区修建污水管网13公里,使桥南地区污水管网全部贯通;在清姜河两岸生态治理中,埋设污水管网6公里。基本做到了市区范围内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

(二)“陈仓区阳平镇部分生猪养殖场不但位于禁养区,每天还有约上千吨废水超标排入渭河”问题

1.控制养殖规模。陈仓区阳平镇野寺村120户养殖户已停养20户,剩余100户养殖户的存栏数均有所下降,目前总存栏量7820头。

2.完成治理设施建设。野寺村3个养殖小区共建成3座3000立方米尿液贮存沉淀池、3座200立方米中转池、5座100平方米干堆粪棚、1350米尿污雨污分流暗渠,实现养殖尿污全部截流处置,彻底杜绝野寺村畜禽粪尿直排渭河现象。

3.增加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完成了阳平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已进水调试运行,实现了生活污水全部处理。

三十七、目前榆林市主城区还有52个排污口,每天近2万吨生活污水直排榆溪河。榆林市污水处理厂2016年上半年长期超标排放,严重污染榆溪河。米脂银河水务有限公司改造期间,约有37万吨污水直排无定河。

整改进展情况:接近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榆林市大力推进城区52个排污口整治。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49个排污口整治任务,剩余3个排污口2018年7月底前完成。其中榆溪河2个排污口,涉及的2座污水处理站建设受到冬季天气状况等原因影响,2017年内未建成投运;芹河1个排污口整治,涉及的污水处理站建设已基本完成,但污水直排口配套管网未建成,计划2018年春季开工建设。目前,榆林市采用临时应急处理措施,对这3个直排口产生的污水蓄污后,运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榆林市污水处理厂通过对污水处理系统改造、曝气管道保温、冬季投加低温复合菌等措施,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实现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三)米脂银河水务有限公司完成了污水处理厂改造,分别在河东片区、河西片区实施了生活污水管网改造,提高污水收集及处理能力,实现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三十八、榆阳区和米脂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长期闲置,渗滤液污染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榆阳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整改情况

1.由于榆阳区垃圾填埋场到2017年2月底已经达到服务年限,榆林市于2017年2月底关闭了该垃圾填埋场。对榆阳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交由具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处理。

2.严格按照危废品运输管理规定进行渗滤液运输管理。

3.为根本解决榆林城区生活垃圾处置问题,榆林市政府正在建设高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计划2018年底建成投运。

(二)米脂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情况

1.米脂县成立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2.对渗滤液处置设施进行运行调试,并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对垃圾处理厂工作人员进行渗滤液处理操作技术培训。

3.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处理水质达标。

4.完善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和浓缩液安全处置台账。处理后的中水用于场区树木浇灌和周边道路抑尘,浓缩液回注垃圾填埋场。

三十九、无定河榆林段庙畔、米脂、辛店等3个国省控断面总磷浓度逐年上升,支流榆溪河刘官寨、鱼河断面2015年水质恶化为Ⅴ类。

整改进展情况:该问题整改时限为2017年5月-2018年12月,正在分步实施,积极推进。

(一)榆林市严格贯彻落实“河长制”,市委书记任无定河总河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任榆溪河总河长,全面推进无定河流域污染整治。

(二)印发《榆林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有序推进无定河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实;编制了《榆林市无定河流域综合整治规划》《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污染防治方案》《榆林市无定河辛店断面水体达标方案》《榆溪河河断面水体达标方案》,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将《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纳入榆林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目前已报送审查;结合无定河流域存在的跨行政区污染情况,制定了《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办法》,计划2018年起全面执行。

(三)完成排污口调查,摸清污染底数。榆林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联合对无定河流域的所有入河排污口进行现场勘查、登记建档,为下一步水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四)增设监测断面,完善监测网络。在原有断面的基础上增设了9个手工监测断面;在芦河、大理河入无定河断面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初步形成了覆盖无定河流域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

(五)消灭黑臭水体,提升水环境质量。将榆溪河、榆阳河、沙河中心城区段确定为黑臭水体,一河一策,采取管网截流、泵站提升、建设一体化处理设施等方式,对这3条河流42个污水直排口进行治理。同时清理沿河两岸的垃圾,疏通河道,并拆除清理两岸现有的乱搭、乱建、乱占构筑物。经治理,榆溪河流域水质全面好转,刘官寨、鱼河断面水质由Ⅴ类提升到Ⅳ类,达到中省考核要求。

(六)加强基础建设,扩大污水处理能力。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实施雨污分流,扩建污水处理厂。榆林城区新建污水管网10.65公里,雨水管网11.35公里。结合巷道改造,实施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3.28公里;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由3.5万吨提升至5.29万吨;米脂县污水处理厂完成了扩容改造,污水日处理量由0.5万吨提升至1万吨,并同步建成太阳能污泥干化处理装置;镇川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刘官寨小河滩、向阳山、古塔赵庄、贾家沟等7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立项,正在设计中。

(七)开展面源污染防治,提升水环境质量。完成了榆阳、神木、府谷、清涧、定边、佳县、吴堡7县(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审查,全市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125家,已关停或搬迁养殖场18家,其他正在按计划搬迁。畜禽粪污等废弃物主要通过堆集发酵等处理措施作为肥料。积极宣传有机肥利用,倡导减少化肥使用,生产无公害农产品。同时对区域内多种农作物主要病、虫、草、鼠害进行监测预警,有效减少了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

(八)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确保水质安全。市环保、住建、商务、安监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加快实施加油站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的建设。

(九)根据监测结果,2017年无定河Ⅰ-Ⅲ类水质断面占30%,Ⅳ-Ⅴ类水质断面占70%,无劣Ⅴ类水质断面。无定河榆林段庙畔断面保持在Ⅱ类水质,总磷浓度同比上升0.001mg/L;米脂官庄、绥德辛店断面保持在Ⅳ类水质,米脂官庄断面总磷浓度同比下降0.01mg/L;绥德辛店断面总磷浓度同比下降0.04mg/L;榆溪河刘官寨、鱼河断面改善为Ⅳ类水质。

四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中还有31%的水污染防治项目未如期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水污染防治项目总体完成顺利,共涉及项目116个,其中有3个项目2017年内不能完成,正在加紧实施。

(一)汉中市涉及67个项目,已验收66个,1个项目排污口治理施工需与汉江堤防工程同时进行,预计2018年4月底完工。

(二)安康市涉及22个项目,均已完成建设,正在进行通水、调试等后续工作。

(三)商洛市涉及27个项目,16个项目已不需要实施,剩余11个项目,已完成9个,有2个项目2017年内不能完成,其中商州区夜村污水处理厂一期日处理2000吨工程已竣工,二期日处理8000吨工程正在进行工程招标,预计2018年9月底竣工。商洛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及管网工程项目正在加快建设,其中二期工程已建成运行,通过竣工验收;需配套建设的81.9公里管网中,9.5公里管网已开始设计,其它管网因规划道路未形成,暂时不具备施工条件,待规划道路形成后施工。

四十一、汉中、安康、商洛3市29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有26座提标改造工作无实质进展,难以达到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26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已完成23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剩余3座正在加紧实施。

(一)涉及汉中市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基本完成建设。

(二)安康市共有11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2017年完成10座。其中石泉、白河和平利县已建成并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汉阴、宁陕、紫阳、岚皋、镇坪、旬阳县污水处理厂和江北污水处理厂建成并进入通水调试阶段。剩余的江南污水处理厂迁建项目,已纳入安康市中心城市水环境PPP项目,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力争2018年底前主体完工,2019年6月达标排放。

(三)商洛市共有6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2017年已完成4座。剩余的2个项目:柞水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预计2018年3月底完工;洛南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正在土建施工,整体工程预计2018年9月底完工。

四十二、秦岭地区采矿采石企业普遍规模小,开发利用水平低,生态破坏严重,且近年来采矿采石面积呈扩大趋势。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2016年4月专项督查发现,秦岭地区2015年比2013年新增采石地块12处,新增采石面积9.2%。根据2016年卫星遥感监测数据核实情况,全省270多处矿山开采点中,60%以上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生态破坏面积达到3500多公顷。

整改进展情况:已基本完成整改。

(一)认真开展矿业权审批行为评估工作。经统计,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共核查2013年以来审批新立登记的采矿权246宗,其中秦岭地区核查新立采矿权136宗(包括:省级32宗,市县104宗),清理存在审批程序不合法的2宗(均在西安,采矿证已注销,已恢复治理),存在审批要件不齐全的8宗(其中,西安2宗,缺环评手续,现采矿证已注销,已恢复治理;汉中6宗, 2宗已补齐手续,3宗一直未生产,1宗责令停产,停止办理延续手续,参与整合)。

(二)认真完成遥感监测数据解析发现问题整改

1.对秦岭地区2013年来新增的12处采石地块进行核查整治。通过整治,12处采石地块中有6处已经治理,3处确定为自然恢复,3处已关闭。其中,蓝田县:8处地块,3处未变化的确定为自然恢复,对剩余的5处进行了恢复治理,恢复治理面积58.88亩,种植松树6400棵,投入经费45.87万元。华阴市:3处地块,面积共12.5公顷,分别是:京华石业有限公司倾倒废料形成的面积3.4公顷和违法开采形成的面积7.6公顷,台源石业有限公司修建道路破坏山体的面积1.5公顷。华阴市国土资源局已对华阴市京华石业有限公司非法采石立案查处。新增地块涉及的2个采石企业已关闭,下一步进行恢复治理。太白县:1处地块,为太白县鹦鸽镇梁家山村采石场矿区范围,该采石场采矿证已注销,已进行恢复治理,并完成竣工验收。

2.各市扎实推进问题点位核查整治。2016年卫星遥感监测秦岭地区存在矿山环境问题的采石、采矿点共175个,其中西安26个,宝鸡43个,渭南29个,汉中33个,安康16个,商洛28个。按照整改要求,通过采取完善环评手续、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停止生产、关闭矿山、拆除设备、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查处矿山环境违法案件等措施,目前,45个存在问题点位涉及的38个矿山已关闭注销,115个存在问题点位已完成整改,3个存在问题点位确定为自然恢复,12个存在问题点位正在按照整改要求加快整改,继续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三)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完成《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报告》编制工作,全省共调查矿山3970个,调查面积7448.72平方公里,查明了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综合评价,划分了106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预防区、治理区,建立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提出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对策。《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秦岭北麓开山采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规划》已编制完成,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四)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抽查核查矿产卫片图斑196处,重点检查金属矿山53个、采石矿山57个;开展全省“绿盾2017”专项行动,认真开展核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大关闭整治整合力度,开展采石矿山专项整治,秦岭地区采石矿山企业由2014年底的457家减少到168家,减少63.2%。秦岭地区采矿点(不含采石)818家,减少到728家,减少11%。

(六)有序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矿山环境明显改善。秦岭区域各市采取工程治理和自然恢复相结合的办法,积极筹措资金,分步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先后累计投入资金35530.96万元,治理项目57个,恢复治理面积1180.43公顷。通过项目实施和企业自建,有效治理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取得较好生态环境效益。西安市:重点地区矿山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对26个矿点进行排查,已治理20个,自然恢复3个,正在治理1个,正在完善手续2个;鄠邑区黄柏峪建筑石料矿、鄠邑区郭清石墨矿、周至县骆峪铜矿、蓝田县小寨水泥用灰岩矿等4 家矿山共投入72.9万元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治理面积共计4.4914公顷。宝鸡市:按照“一企一策、逐步推进”要求,全面推进矿山环境整治,全市已完成治理恢复面积39.9公顷。市县投资785万元对眉县高庙白云石矿、培成钾长石矿、清凉山石灰石矿、双桃山石灰石矿、太白县鹦鸽镇梁家山采石场、岐山南山采石场进行治理,恢复治理初见成效。凤县、渭滨区、陈仓区等县区均制定了复绿计划,逐步治理恢复。渭南市:秦岭北麓确定5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点,已全部开工治理,已种植各类树木44035棵,植草绿化21300平方米。表面覆土约为2940立方米,工程投入经费6721万元,恢复治理面积28.14公顷,秦岭北麓矿山生态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在潼关县小秦岭金矿地区建设国家矿山公园,国土资源部已批准,目前国家矿山公园正在建设中。汉中市:全市已有396个矿山开采点位整改到位,其中209个矿山采取修建拦渣坝、截排水沟、治理边坡、覆土、绿化等措施实施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累计完成整改投资11406.6万元,矿山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市已确定生态环境试点矿山17个,投资2989万元,恢复治理面积40.459公顷,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安康市:截至目前已有155个矿山实施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恢复治理面积194.8公顷,投入资金11067.08万元;紫阳屈家山锰矿、岚皋朝阳煤矿、旬阳南砂沟铅锌矿、汉阴黄龙金矿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商洛市:2017年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25个(其中恢复治理示范点12个),恢复治理面积414.1公顷,市县和矿山企业工程投入经费13895.98万元。

(七)构建矿产开发管理和生态恢复治理长效机制,出台《陕西省矿产资源规划》,从源头上对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进行管控,重新修订《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审批工作规则》;研究制定《陕西省涉及保护区矿业权有序退出的指导意见》《秦岭地区限制开发区矿业权管理分类处置意见》;制定绿色勘查、绿色矿山标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要求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绿色矿山标准;印发了《关于加快采石矿山整治保障石料市场供给的通知》,解决石料市场供应紧张问题;制定了《陕西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四十三、华阴市华亿、京华、塔星等近20家采石企业证照不全,违法开采或随意倾倒废石弃渣;宝鸡市眉县大湾石英矿等10余处矿区采矿证过期,但仍在生产,废渣沿山体倾倒;宁强县刘家坪铜矿废水直排;宁陕县东阳石材厂废水渗坑排放。

整改进展情况:已基本完成整改。

(一)宝鸡市

1.印发《宝鸡市国土资源领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宝政函〔2017〕79号),明确了整改措施和时限。深入开展“三保三治”行动,集中开展露天采石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采矿许可证过期的一律停止生产,对证照手续不全的采石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大幅减少采石矿山数量。

2.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对责任主体灭失的,由县区政府统一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创新治理机制,筹集资金,逐步治理恢复被破坏区域生态环境,矿山环境明显改善。目前宝鸡市高庙白云石矿、双桃山石灰石矿、清凉山石灰石矿等3个矿区已完成阶段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项目,并已通过市县国土部门验收,其他矿山采取播撒草籽、植树、平整以及修建拦渣坝、排水渠等措施推进治理。

3.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全面加强矿山环境整治和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重点查处不按要求进行恢复治理的矿山企业,做到执法到位、监管到位。眉县19个露天采石矿山,均处于停产状态,其中大湾石英矿等11个矿山的采矿许可证过期,已全部依法注销。

(二)渭南市

1.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渭国土发〔2017〕180号),关闭了本行政区内秦岭北麓所有采石企业,对方山峪的废石弃渣进行清理。

2.根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函》精神,以县为主要单元,开展本行政区内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完成了《渭南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成果报告》,基本查明了渭南市矿山分布、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矿山开采引发的主要地质环境问题及矿山地质灾害,所做出的评价结论及预测结果,符合《市、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技术要求(试用稿)》规定,为下一步编制渭南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提供了详实的基础资料。

(三)汉中市

宁强县刘家坪铜矿委托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矿山坑涌废水治理方案》,并完成废水处理工程。其中825#、920#、970#矿洞坑涌废水完成集中回收处置,去除坑涌废水中的重金属离子,回收废水已达到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四)安康市

1.宁陕县东阳石材厂完成生产废水沉淀和回用系统改造,对底泥脱水处理,产生的废水循环使用,脱水后的底泥进入弃渣场处理。

2.对干化池、沉淀池四周进行硬化、绿化处理。

3.宁陕县环保局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调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依法对企业进行了处罚。

四十四、蓝田县东山麻岩矿、大岔沟花岗岩矿和户县栗峪石料矿均位于秦岭限制开发区,在未取得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准入手续的情况下,两县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前后仍违规向三家企业颁发采矿许可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蓝田县国土资源局以蓝国土资发〔2017〕222号文件注销了大岔沟花岗岩矿采矿许可证,以蓝国土资发〔2017〕223号文件注销了东山麻岩矿采矿许可证;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鄠邑分局以鄠国土发〔2017〕7号文件注销了鄠邑区栗峪石料矿采矿许可证。

(二)蓝田县东山麻岩矿未正式投产,未对矿区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大岔沟花岗岩矿,修筑了进入矿山的道路,未正式投产。2016年12月,蓝田县已对该矿区进行了恢复治理,覆土3000余立方米,种植松树4000余棵。

(三)鄠邑区栗峪石料矿编制了《鄠邑区栗峪建筑石料生态(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勘察报告》和《鄠邑区栗峪石料生态(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设计》,累计投资210.72万元,完成渣石开挖约9.1万方、修整坡面约2万平方米、临空面浮石清理519方、铅丝笼围挡墙550米、裸露岩面防护1890平方米、覆土约1.3万方、植树1430棵,撒播草籽约2万平方米,地质环境治理区总面积40亩,其中生态恢复面积30.4亩。

四十五、渭北“旱腰带”区域地处关中平原和陕北黄土高原之间,森林植被稀少、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脆弱,是陕西省水泥、石灰、石料主要来源地。督察组根据遥感监测数据解析,该区域仅韩城、蒲城、耀州、泾阳、凤翔等5县(区)就有采石地块260多处,较2013年新增13处,采石总面积2700多公顷,较2013年扩大14.4%。监测区域中,泾阳县采石地块最多,占地块总数39%,面积为800多公顷,占总面积29%。

整改进展情况:已基本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集中开展违规采石专项整治,渭北“旱腰带”地区采石矿山数量由2014年底的353家减少到109家,减少69.1%。

(二)及时制定《陕西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关于全面停止各类保护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矿权监督管理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和《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

(三)扎实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各市按照《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整改工作。韩城市:对新增的两处采石场进行彻底整改,采取相关部门联合验收的方式,确定是否恢复生产,并由矿山企业对开采区域进行恢复治理。蒲城县:对本行政区内所有开山采石企业停产整顿,对安全生产不达标、生态破坏严重的采石场予以关闭,同时对尧山镇西山七组北部非法采石进行了立案查处。耀州区:全区共有34家采石企业,全部纳入开山采石专项整治范围,已先后注销27家,对主体责任灭失和注销的采石点正在开展矿山恢复治理,将部分采石点纳入山水林田湖治理项目进行恢复治理。剩余的7家采石企业拟保留4家,关闭2家,整合1家,目前3家正常生产。泾阳县:没有发现新增采石地块,对口镇吊庄地区实施生态修复治理试验段项目,累计投资2449万元,采用假山叠石、生态袋植、基策喷会、彩绘等多种措施进行治理,已于2017年7月底完工。凤翔县:加快整合进度,12个采石企业整合为3个,同时加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由财政补助157万元对凤翔县川口河矿区实施绿化美化工程。

(四)完成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完成《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报告》编制工作,全省共调查矿山3970个,调查面积7448.72平方公里,查明了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综合评价,划分了106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预防区、治理区,建立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提出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对策。《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和《渭北“旱腰带”开山采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规划》已编制完成。

(五)有序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环境明显改善。渭北地区各市采取工程治理和自然恢复相结合的办法,积极筹措资金,分步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先后累计投入资金10.38亿元,治理项目52个,恢复治理面积16463.62亩。咸阳市:陆续投资5500多万元,对泾阳县嵯峨山、礼泉县九嵕山、乾县五峰山、永寿县娄敬山等沿山区域的废弃、关闭矿山利用覆土造林、挂网喷播等技术措施,进行全面治理恢复,修复岩石裸露区近600亩,治理恢复面积5781亩。特别是泾阳县口镇吊庄治理恢复试验段成果显著。宝鸡市: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治理恢复已见成效。投入资金1326.86万元,开展18个恢复治理项目,恢复治理面积396.3亩。韩城市:在芝川镇、金城区、新城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治理面积420亩,采用先进技术,投入费用约2.04亿元,效果显著。渭南市:9个治理示范点治理面积4477.325亩,2017年治理面积665.325亩,工程投入经费4.7579亿元。铜川市:投资2.9亿元实施17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已有13个项目竣工,治理废弃矿山面积8600亩,其中恢复耕地3800亩、林地1040亩,种草2724亩,植树17.4万株。利用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项目资金,实施耀州区一、二、三道桥废弃矿山、药王山遇仙谷废弃矿山及耀州区沮锦废弃矿山等治理项目,目前进展顺利。

四十六、现场抽查发现,泾阳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违规向采石企业供应建设用电及炸药,该县四星友谊、汇通等14家采石企业在未取得采矿证情况下,持续违法建设和生产;淳化县整治工作不力,圆通、薄达等7家采石企业在整治期间违法开采。大量违法违规采石导致部分区域生态破坏严重,造成大片山体自然植被遭到破坏,监测发现破坏面积最大一处多达530余公顷。泾阳县口镇20多公里山体迎坡面全被破坏,与其相邻的淳化县自然植被破坏、山体裸露问题也十分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咸阳市委、市政府先后4次召开全市整改工作推进会,市级领导每季度带队下沉县区开展督导检查,全面推进问题整改。

(一)严厉打击非法采石现象。持续加大“旱腰带”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力度。泾阳县对矿山进出路段进行封堵,设置固定巡查站点;礼泉县深入清理关闭矿山的设备,防止死灰复燃;乾县多部门联合成立了矿山综合执法办公室。在矿山进出口加装水泥墩、设立限宽限高门和警示标志牌,24小时值班蹲守,并加装网络监控设备,通过电脑、手机对矿山道路实时远程监控,矿山秩序明显好转。

(二)持续加大对生产矿山的日常监管。礼泉县、乾县、泾阳县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对冀东、海螺、声威等4家持证采石矿山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全面依法履行采矿权人义务,彻底杜绝非法开采现象。公安部门共对20家违法开采企业立案查处,对企业人员中的38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市县监察部门共对5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处理。

(三)对泾阳县嵯峨山、礼泉县九嵕山、乾县五峰山、永寿县娄敬山等沿山区域的废弃、关闭矿山及矿区高陡边坡、采坑、排土场、堆料场、进矿道路等进行全面治理恢复,修复岩石裸露区近40万平方米,治理恢复面积5781亩。

四十七、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收缴不足,仅渭南市本级发证的采石矿山近三年应缴纳保证金约330万元,但实际缴纳仅约30万元。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由于上报数据有误,渭南市对近三年缴纳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工作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核实。2014年-2016年市级发证的采石矿山企业共6家,其中白水县雁门建材股份合作公司2014年已整合关闭,不需要缴纳保证金;陕西蒲白尧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合阳县金水桥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蒲城县恒生油业有限责任公司卧虎山厂料供应场、陕西省澄城县壶梯山水泥厂4家采石企业因开山采石整治2015年初已经关停,只需缴纳2014年保证金,以上5家企业共需核减保证金196.9万元。应缴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由330.6万元核减为133.7万元,现已全部缴纳到位。

(二)中央已经明确取消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在国家新政策出台前,将积极探索保证金转为基金储存相关政策的调研,对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矿区和历史遗留的峭壁陡坎,由县级政府筹集资金,以自然恢复为主,结合工程治理,有序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四十八、督察发现,有14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存在采矿、采砂、开垦等违法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基本完成整改。

(一)省林业厅印发了《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和期限,制定了任务清单,落实了责任分工。认真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教训,省环保、林业、国土、水利等部门联合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将范围扩大到全省61个自然保护区。共排查自然保护区问题87个,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各类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处理,立行立改的47个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

(二)认真开展核查清理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及时制订了《陕西省涉及保护区矿业权有序退出的指导意见》,正按程序报审。经统计,我省共有21个采矿权矿区范围与1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3个探矿权矿区范围与1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不同程度重叠。其中秦岭地区:采矿权18个,扣减退出3个,已关停11个(注销8个),4个正在核实保护区坐标下一步进行扣减或退出;探矿权21个,已缩减退出4个,注销5个,12个正在退出过程中。

(三)14个自然保护区整改情况

1.陕西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关闭采石场3处、砂石场12处、养殖企业2户,目前已进入地貌恢复阶段。

2.桥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停产的22个油井井场的抽油设施已全部拆除。6个井场的林业用地审批手续到期已收回,6个井场已全部进行了绿化恢复植被。长庆油田公司剩余40个井场105口油井,已经制定在“十三五”期间全部关停并退出自然保护区的计划,2017年计划关停的8个井场已全部关停,完成封固作业。

3.柴松省级自然保护区:已关停井场37个,全部拆除地面设备和油泥碱量化处理站,并进行了绿化。富县采油厂已对剩余的30个井场制定了关停计划,将在“十三五”期间全部关停退出自然保护区。

4.子午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5个勘探井已于2010年全部临时封井,井场植被已自然恢复或复耕。为消除井喷隐患,对25个井口进行了永久封固。子午岭保护区管理局全面加强巡护监测,并通过设立警示牌等方式,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森林防火宣传。

5.青木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宁强县海源佳矿业有限公司李家院石英矿的矿洞点虽不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但少部分矿权范围与青木川保护区实验区重叠,目前该采矿场已停产,宁强县林业局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6.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牛背梁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在保护区与森林公园交界处设立警示牌,禁止游客进入自然保护区,加强对重叠区域的巡护巡查;已督促相关单位尽快拆除在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目前,南天门附近的观景亭已拆除,正在清理垃圾;骆驼峰正在修筑封堵围墙;红桦林旅游服务区3间房屋正在拆除;骆驼峰至红桦林的垃圾桶已被清理。

7.周至老县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一处建有72个鱼池(其中60个鱼池有鱼苗)的养殖场,目前鱼苗已经清运完毕,鱼池已经全部拆除,正在实施覆土绿化。

8.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镇坪县余老二煤矿已停止位于保护区地下的洞采生产,并封堵原矿区范围与保护区重叠部分的矿洞,退出自然保护区。平利县矿产管理部门聘请了专业机构会同化龙山保护区管理局,对保护区与矿区的界限实地核查确认。目前,已在地面确认完成应退出的界限范围,安康市国土资源局正在依照新的矿区范围重新核发矿产证,企业将按照新发证的范围进行生产。

9.平河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通往省体育局修建的高山训练基地道路已封闭,基地内无任何生产建设活动。东坪沟滑石矿遗留的危旧房屋已拆除,清运了机械设备,正在进行植被恢复工作。

10.黄柏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黑龙江省亮嘉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保护区内遗留的活动板房已拆除并完成植被恢复。

11.观音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管理人员积极开展对保护区内及周边社区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入户发放宣传手册,宣讲保护政策,采取在关键路段悬挂横幅等措施推进整改工作,特别对保护区内集体土地上的两处鱼塘负责人集中约谈教育,督促其妥善经营,不得扩大经营规模,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2.韩城黄龙山褐马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36处违法违规建筑已有35处整改到位,仅剩1处非法养殖场因贷款无法偿还,当事人被起诉,养殖场作为法院证据保全,在诉讼完成后拆除。

13.华州大鲵水生野生动物省级自然保护区:经排查,保护区内无矿产开发、开山采石、挖沙、开垦等开发建设活动,不存在违法违规旅游现象。

14.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6家采砂场已全部吊销采砂许可证,切割调离采砂设备,拆除沙场临时建房,清理了全部遗留沙堆,并采取栽树种草方式恢复湿地,保护区内已无采砂行为。对涉案的6家采砂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对违法在保护区内开垦耕地的陕西省地建集团韩城黄河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查封,责令其停止违法耕作行为、撤离人员和机械,目前已完成1400余亩湿地的恢复工作。同时,经渭南市与黄河水利委员会沟通对接,拟将保护区内部分办公房屋和仓库纳入韩城市河务局黄河控导工程管护站和防汛物资库房利用范围,以保障黄河防汛需要。

四十九、省水利厅2014年批复《汉江干流汉中平川段2015-2019年河道采砂规划》,违法在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设置12处采砂场,占用保护区内汉江河道15.9公里。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省水利厅向汉中市水利局下达了《关于汉中汉江段划为禁采区的通知》,并停止执行2014年省水利厅批复的《汉江干流汉中平川段2015-2019年河道采砂规划》。

(二)自2017年5月26日起,西起勉县武侯镇,东至洋县小峡口汉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采砂、取土、淘金等经营活动,并停止采砂许可。

(三)2017年以来,水利部门加大保护宣传力度,已在湿地保护区(含朱鹮保护区)河道沿线设立各类警示标志牌、宣传牌60个。

(四)强化江河库渠属地党政领导管理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市县河道采砂监管,建立水利、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联防联控、沟通协调机制,严防类似问题的发生。一是制定出台了河长制工作方案。10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107个县区均印发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全省1299个乡(含1011个乡镇和288个街办)全部出台了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建立了全省河长制组织体系。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均已到位,四级河长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已经建立。全省共设立市级河长117名、县级河长1142名、乡(镇、街办)级河长4136名,并在当地媒体、网站进行了公示,同时在河湖库渠显著的位置设置了各级河长公示牌8250个。三是建立河长制工作机构。省河长制办公室从省水利厅和省环境保护厅抽调人员,组建综合部、水流部、联络部和环境部,集中办公。10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107个县(市、区)全部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四是提供了技术支撑。印发了《陕西省河长制工作手册》和《陕西省河湖库渠名录》,汇集中省河长制政策制度、全省1097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湖、99座大中型水库、13个大型灌区63条主要渠道的基本情况和8条主要河流水系图。市、县也都印发了河长制工作手册和本级河湖名录。五是形成了工作机制。印发了《陕西省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陕西省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陕西省河长制督查考核制度》《陕西省河长制问题清单制度》《陕西省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陕西省河长制验收制度》。全省各设区市及107个县(市、区)、984个乡(镇、街办)建立了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查、考核问责等制度。六是加大巡查力度。2017年以来,省级河长巡河26人次、市级河长巡河560人次、县级河长巡河12354人次、乡镇级河长巡河28956人次。各级把落实管护措施与完善相关地方法规、规范标准、规划方案相结合,综合施策与全面推进河湖管理与保护相结合的工作局面正在形成。

五十、2013年以来,洋县、城固两县水利部门违规在实验区发放采砂许可证,洋县国土资源局违规给缓冲区内安丰采石场续证,导致采石采砂行为屡禁不止。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汉中市印发了《关于汉江干流汉中部分河段禁止采砂的通知》(汉政办发〔2017〕28号),明确自2017年5月26日起,汉江部分河段(西起勉县武侯镇,东至西乡出境口)河道范围禁止一切河道采砂、取土、淘金等活动,同时停止上述河段范围的采砂许可。

(二)汉中市印发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汉江干流汉中部分河段禁止采砂的通知》等文件,强化江河库渠属地党政领导管理保护主体责任,建立部门联防联控、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河道采砂监管。

(三)关闭了城固县翟家寺采砂厂、庙坡采砂厂、秦家坝采砂厂;关闭了洋县东韩村砂厂、镇江砂厂、谢村砂厂、平溪砂厂、张赵村王琼砂厂、张赵村常振功砂厂、杨湾砂厂、张堡村砂厂东村砂厂,关停了安丰采石场、小爷山采石场、青石采石场,取缔了祥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五郎庙新型建材厂。

五十一、省国土资源厅在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批准下峪口土地整治项目,韩城市国土资源局将该保护区核心区近万亩湿地开垦为耕地,并配套建设基础设施,生态破坏严重。韩城市政府还将该保护区部分区域纳入黄河河道采砂规划,违法在保护区内设置6个采砂场并发放采砂许可证,占用保护区内黄河河道22.2公里。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省国土资源厅

1.印发《关于停止在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开垦耕地的通知》,要求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停止继续侵占行为。

2.配合省纪委对项目立项审批、建设管理等开展全面调查。

3.撤回韩城市下峪口土地整治易地占补平衡项目立项批复。

4.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严土地整治项目选址设计、核查验收、后期管护等要求,确保整改措施常态化。

(二)韩城市

1.市委、市政府责令湿地开垦项目实施单位停止违法行为,撤离人员和机械。

2.编制了《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整改恢复方案》。

3.拆除保护区核心区内临建房、水稻加工设备、路面、电力及休闲娱乐设施,大面积种植湿地植物,尽快恢复湿地。

4.拟将保护区内部分办公房屋和仓库,纳入利用范围,保障黄河防汛需要。

5.吊销保护区内6家采砂场的采砂行政许可证,清理违建,对涉案企业立案调查,案件已全部办结。

五十二、2013年以来,中石油长庆油田和陕西延长石油集团违规在桥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新建油井124口,督察时长庆油田仍有105口油井违法生产。

整改进展情况:该任务整改时限为2017年5月-2020年12月,目前正在分步实施,积极推进。

(一)桥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停产的22个油井井场地面设施已全部拆除。其中,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在桥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17个油井井场地面设施已全部拆除,6个井场的林业用地审批手续到期已收回,6个井场已全部进行了绿化恢复植被;长庆油田分公司在桥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5个井场地面设备已全部拆除并对油井进行了封堵。

(二)长庆油田公司编制了《自然保护区内油田生产设施退出与生态恢复方案》和配套的《封井作业井控设计》《封井作业施工方案》,剩余的40个井场105口油井将在“十三五”期间全部关停退出自然保护区,其中2017年计划关停的8个井场已全部关停,并完成了封固作业。

五十三、陕北地区2016年发生原油管道泄漏事件21起,较2015年的28起虽有下降,但仍呈多发态势。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制定《2017年陕北地区原油管道泄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了陕北地区原油管道泄漏专项整治暨油气开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会,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省安全监管局先后与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和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消除原油集输管道泄漏重大隐患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三)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延安、榆林市行政区内的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检查。

(四)针对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发生的两起原油泄漏事件,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约谈该公司,要求认真按照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和双预防机制建设的要求,不断强化井场安全管理,及时进行风险辨识和分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石油管道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挂牌督办的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96项管道隐患治理项目,已完成治理。

(五)延长油田公司制定并印发了《2017年集输管线泄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实行输油管线分级监管,健全输油管线“一线一档”“一患一档”档案资料;修订《管线泄漏专项应急预案》,增加防泄漏应急物资储备投入,合理布局管线沿线应急物资储备点,现场应急处置卡实现关键岗位全覆盖。目前,所有集输管线均受控运行。

(六)2017年共发生原油管道泄漏事件5起,比2016年减少16起。

五十四、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对易泄漏的集输支线排查不够,中石油长庆油田公司对已排查的原油管道泄漏隐患整治不够及时,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抽查发现,中石油长庆油田公司所属第四、第六、第八采油厂有10条隐患管线尚未开始整治,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陕西延长石油集团

1.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实施领导干部和巡线人员网格化管理,落实包抓责任,对239条在用输油主干线进行提级管理,加强环境风险点、薄弱环节巡查频次,实现集输管线排查“零盲区”。同时,外聘专业检测机构,通过探坑检测、外防腐层检测技术,已完成199条输油管线检测,精准测算管线腐蚀速率和剩余寿命,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或隐患。

2.制定输油管线复检、检测方案,在检测的基础上对每条集输管线进行风险分级,制定防控措施。建立和完善输油管线“一线一档、一患一档”档案资料。对运行8年以上的管道进行开挖检查修复,对分公司7个输油场站在输油管道进站、出站和站内易腐蚀位置、易发生油品渗漏位置设置观察孔,加强日常巡检。

3.落实隐患治理闭环管理。组织人员对所辖线路易滑坡地段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各个原油泄漏观察孔的检查力度,定期进行检查,查看观察孔是否牢固完好,是否有破损现象,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二)中石油长庆油田公司

1.制定《2017年陕北原油管道泄漏整治工作方案》,对108项管道隐患治理项目(含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督办的96项)建立管道检测机制,构建管道管控、领导责任、建设标准、运行监控、隐患排查、综合治理、评价考核等七大体系,编制《长庆油田公司油气集输管道管控体系管理手册》《油气泄漏预防与应急处置方法视频宣教片》,加大原油管线泄漏的应急处置技术培训。组织完成陕北油区输油管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已通过省环境保护厅审查。

2.2017年,共组织7次管道隐患排查,分别对通过环境敏感区、人口密集区、途经市政管网、穿跨越河流等重点区域的原油管道进行深入排查,对查出问题划分等级,逐一登记造册。通过清水试压、仪器检测、人工巡护等手段,提前发现泄漏隐患,全年共清水试压管道10347千米,检测3386千米。加强管道周边环境的动态监控,防止第三方因标识警示不清、管道走向指示不明等盲目施工,引发管道泄漏。加大管道内防腐工艺技术应用,全面推广在线内涂管道内防腐工艺。加强油区治安巡查,严防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集输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

3.长庆油田分公司的10条原油集输泄漏管道,其中4条为省环境保护厅管道隐患治理督办项目,6条为第四采油厂腐蚀检测出的隐患管道。督办的4条管道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已完成整改治理。第四采油厂检测出的6条隐患管道已全部完成管道更换。

五十五、榆林市定边县和靖边县共有低产或废弃的“边缘残次”油井366口,其原油开采过程中存在就地明火加温脱水,渗坑排放含油污水,污油泥就地洒落或去向不明等问题,环境污染突出。目前靖边县已将“边缘残次”油井关停拆除,定边县“边缘残次”油井暂时停产,但环境污染隐患依然存在。

整改进展情况:已基本完成整改。

(一)省国土资源厅和榆林市分别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出台了《“边缘残次”油井专项整治方案》《榆林市油气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榆林市“边缘残次”油井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以及《长庆油田“边缘残次”油井环保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时间步骤、主要措施和相关责任。

(二)通过对366口“边缘残次”油井全面排查检查,确定共有封堵油井152口,规范管理油井214口。按照“一井一册”的要求建立了366口油井的监管台账,全面掌握了榆林市“边缘残次”油井的基本情况和现状。

(三)366口“边缘残次”油井就地明火加温脱水装置已全部取缔,对含油污水、污油泥按规定进行了处置;定边、靖边县境内无利用价值,要求封堵的油井,已彻底完成油井关停、设备拆除、井口封堵、土壤监测、井场平整等封堵工作。其中,135口达到复垦条件的“边缘残次”油井(定边县境内84口,靖边县境内51口)已完成技术封堵;用于其他用途的油井17口(用于长庆油田分公司长华第二项目部保安队驻地的4口,用于地方道路建设拌合站的1口,位于陕西境外的12口);其余214口油井全部停产整改,并修建了“两池一渠一槽”(不含少量长期停产油井),待环保整改达标后,进行规范管理。下一步,由市、县环保部门负责督导油井企业履行相关环保手续,按照技术改造项目开展单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推进文明井场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未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前,规范管理油井不得恢复生产。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定边县政府出台了《违法案件举报制度》《部门联动制度》《动态巡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和《油气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考核制度》等五项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油区秩序管理长效机制。同时建立了“边缘残次”油井井场管理制度,并将《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和《井场环保管理制度》悬挂在井场醒目位置,全面维护油区生产安全、环境安全。

五十六、陕南地区现有尾矿库244座,约占全省总数78%。目前,安康、商洛,汉中三市有15座“头顶库”未治理,15座尾矿库未完成浆砌石排洪系统改造任务;其中商洛市还有2座“无主库”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

整改进展情况:该任务整改时限为2017年5月-2018年12月,目前正在分步实施,积极推进。

(一)2座“无主库”:商洛市洛南县骡子沟尾矿库和芋园沟尾矿库整改工程已完成,并验收。

(二)15座“头顶库”:已完成9座“头顶库”治理。分别是:汉阴县黄龙金矿有限公司大王沟尾矿库、汉阴县黄龙金矿有限公司小篆沟尾矿库、汉阴县鹿鸣金矿尾矿库、汉阴县金源有限责任公司八庙沟尾矿库、汉阴县盛鑫矿业有限公司范家沟尾矿库、宁陕县潼鑫矿业有限公司三皇殿沟尾矿库、宁陕县恒通物资有限公司小沟尾矿库、宁陕县金诚矿业有限公司古楼沟尾矿库、旬阳县银联矿业有限公司关子沟尾矿库。上述尾矿库均按照设计方案,完成了工程治理,并经当地组织验收。

(三)15座未完成浆砌石排洪系统改造任务的尾矿库:汉中市3座尾矿库新建排洪隧洞已贯通;安康市4座尾矿库正在施工;商洛市2座尾矿库基本完成,2座已开工建设,3座正在履行政府招标程序,1座同时是未治理的“头顶库”,其浆砌石改造任务将与“头顶库”治理一并完成。

五十七、商洛市福元矿业等3家企业将尾矿、矿渣堆放于农田、河堤或山坡,无“三防”措施。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对福元矿业公司、商州牧护关金矿、洛南保丰高铅矿业公司3家企业不规范堆放的尾矿、矿渣进行清理,规范堆放,完善“三防”措施。

(二)商州区环境保护局对福元矿业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企业已对废渣进行了清理;商州牧护关金矿已停产多年,属于无主矿,由所在地镇政府组织清理;商洛市环境保护局对洛南县保丰高铅矿业公司危险废物堆放不规范问题立案处罚3万元,罚款已缴纳,废渣已清理完毕。

(三)对行政区内尾矿、矿渣堆放无“三防”措施,占压农田、河道等违法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目前,排查工作已完成,未发现其他相关问题。

五十八、旬阳县居金源矿业等企业未配套建设尾矿废水收集池,生产废水直排。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旬阳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旬阳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旬阳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改时限、责任人及工作目标。

(二)居金源矿业聘请资质单位编制了尾矿库渗滤液收集池设计方案,对渗滤液收集池进行扩建,新增渗滤液废水回用系统一套,同时对池底进行防渗硬化,对四周进行加高防护处理。2016年12月,渗滤液收集池和废水回用系统建成投用,渗滤液收集池容积由1056立方米扩大到1536立方米,确保了生产废水全部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

(三)坚持举一反三,安康市组织开展了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安全监管局制定了《突出环保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从行业管理上对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安排。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尾矿库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组织对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召开全市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市政府与县区签订了尾矿库专项治理目标责任书,夯实治理责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了尾矿库治理工作组,印发了《安康市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定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14座“头顶库”治理任务,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4座“浆砌石涵洞”治理任务。

(四)通过对尾矿库上下游地表水取样监测,水质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五十九、陕西锌业10万吨/年电锌焙烧及烟气制酸工程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三期搬迁工作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多次进行督查督办,但商洛市及商州区两级政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未能如期履行搬迁承诺,截至督察进驻时,搬迁工作仍无实际进展。

整改进展情况:该任务整改时限为2018年12月底,正在分步实施,积极推进。

(一)商洛市政府制定了专项整改方案,协调解决搬迁资金1.43亿元(其中棚改贷款7800万元、陕西锌业公司5000万元、商州区政府1500万元),2017年先后四次召开陕西锌业公司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集体约谈会、推进会,落实责任,明确时限。

(二)需要搬迁的298户群众中,已完成房屋测量评估296户,签订拆迁协议282户,已拆除房屋273户6.4万平方米。

(三)商州区政府先后完成安置点地质灾害评估、洪涝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了立项批复、移民安置计划批复、国土用地预审、住建选址预审、通讯杆线迁移等工作。

原标题:陕西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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