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致企业的一封信,详情如下:关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致企业的一封信全市各企业:感谢您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为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提升工业企业绿色发展水平,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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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致企业的一封信

2023-10-11 09:31 来源: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致企业的一封信,详情如下:

关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致企业的一封信

全市各企业:

感谢您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为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提升工业企业绿色发展水平,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此向广大企业致信如下:

一、政策解读

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是指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管控,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企业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制、无组织排放管理水平、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等作为绩效分级指标,会同技术单位和有关专家对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水平进行分级。

绩效分级分为A级、B(含B-)级、C级、D级、绩效引领性和非绩效引领性等级别,其中,A级和引领性企业应达到国家级先进水平,各项指标为全国一流;B级企业应达到区域或省级领先水平。原则上,A级和引领性企业在重污染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并减少监督检查频次;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国家和省级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要求。

二、申报与核定行业范围

国家指南包含的重点行业: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石灰窑、铸造、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钼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有色金属压延、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矿棉、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炭黑制造、煤制氮肥、制药、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纤维素醚、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制鞋、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工程机械整机制造、工业涂装等39个重点行业。

省级指南包含的重点行业: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纺织印染与服饰制造、有机化工、肥料制造(除煤制氮肥)、活性炭制造、塑料制品、珍珠岩加工、磨料磨具、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池制造、汽修行业、商砼(沥青)搅拌站等12个省级重点行业和通用行业。

保障类企业包括: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重大工程项目、涉外贸订单以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运转等保障类企业。

三、申报与核定工作程序

企业:对照技术指南完成对标提升及自评估工作,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每月20日前通过“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及相应证明材料;有变更需求的,提出变更申请;未提出变更申请的,下一年度按原定级别执行。

市级:指导本行政区内企业开展绩效分级的申报工作;按要求完成C级及以下企业的绩效评级工作,初步审核申报A级、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材料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本行政区内保障类企业进行审核认定;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结果,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省级:修订完善省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分批次对各地申报的A级、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进行抽查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地申报的保障类企业进行审核把关;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措施。

四、焦作市激励政策

(一)将绩效A级企业、引领性企业等纳入监管执法正面清单,优先纳入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给予有关激励政策;

(二)对国家39类重点行业获得省生态环境厅公示的A、B级企业,实施资金补助,其中,A级企业补助10万元,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补助5万元。

五、注意事项

(一)保障类企业须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引领性指标水平。

(二)同一企业涉及多个行业,将污染物排放量最大的行业作为主行业,涉及到的其他行业也应达到与申报主行业等级一致的指标要求,有一项指标未达到相应级别指标规定的,不得评级。

(三)对申报日前一年内存在未批先建,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大气污染物,未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等环境违法行为,或构成犯罪的,当年不得申报A级企业、B(含B-)级企业、引领性企业和保障类企业。

(四)企业在提交评级材料时,存在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直接评定为最低等级;在评级过程中,存在主动贿赂专家或环保工作人员行为的,直接评定为最低等级。企业绩效等级评定后,在后期抽查复核、环保督查、专项核查中被发现达不到相应绩效分级指标要求的,进行降级处理。

(五)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企业应按照绩效等级要求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未落实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处罚结果予以公告。拒不参加绩效分级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行业最严格措施实施应急减排。

为了确保申报工作畅通高效,焦作市生态环境局设立绩效评级工作咨询专用电话(0391—2990729),您在绩效分级申报过程中如遇政策、技术等各类问题可打电话咨询,我们将逐家答疑企业咨询,保持帮扶渠道的畅通高效。

为了确保申报公开、公平、公正,我局也会及时将上报的企业清单向社会公示,并设立绩效分级投诉申诉专用电话(0391—2990691),保证企业权益,接受社会监督。

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是促进企业全面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措施,欢迎企业积极申报绩效分级企业。希盼我市企业的绩效分级工作越做越好,祝愿您的企业发展更快更高更强!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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