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我国ldquo;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rdquo;。如何理解ldquo;三期rdquo;特别是窗口期的判断?本报记者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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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王金南|习近平总书记提到的生态环境治理的窗口期 该怎么理解?

2018-05-28 09:35 来源: 中国环境新闻 作者: 刘蔚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如何理解“三期”特别是窗口期的判断?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

刘蔚对话人: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

采访人:本报记者

王金南

1963年生,浙江武义人,先后获清华大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现为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环境保护与政策模拟重点实验室主任,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环境规划和政策研究,担任国家重大科技水专项、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等专项总体组专家和主题组组长,获国家第一批百千人才工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共中央直联专家、国家先进环境科技工作者以及20项国家和部级科技奖。

如何准确把握窗口期的含义?

当前具备了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基础条件,如果不抓住机会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后会付出更大更沉重的代价。

中国环境报:“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这三期是对当前形势的准确判断,需要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全社会充分认识到其中的重要意义。关键期、攻坚期容易理解,对于窗口期该怎样准确把握?

王金南:“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是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站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阶段的高度,根据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客观规律,做出的重大科学判断,对我们明确工作目标和方向非常重要。

关键期,强调的是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还未完成,资源能源消耗还在持续增长,主要污染物排放仍处于高位,因此,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还处在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阶段。

攻坚期,强调的是我国经过大规模的治理,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向污染宣战,深入实施三大计划,生态环境已经初步好转,生态环境保护进入攻坚阶段。而老百姓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快速增长,需要通过攻坚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

而总书记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我理解至少有两个层面的含义:

一是我国当前具备了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基础条件,进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的窗口期。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国家现代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日益增强。目前全国GDP总量已经接近83万亿元,财政收入超过17万亿元,人均GDP达到8800美元。预期至2020年,人均GDP达到1万美元左右(2015年不变价),接近高等收入国家门槛。第三产业占比将上升至56%左右,接近澳大利亚、芬兰、日本等1980年代前半段水平,有能力提高生态环保投入,有可能实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

而且全国各地经过长时期、大规模的生态环境治理,积累了丰富的管理与实践经验,积累了一批生态环境治理技术力量和人才队伍,形成了一批有效的治理模式和治理企业,基本具备了解决我国最复杂生态环境问题的经济技术条件。各地在探索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形成了一大批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同发展的典型模式和先进经验,具备以点带面,带动全国生态环境改善的基本条件。

二是作为窗口期,意味着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如果我们不能抓住机会,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后会付出更大更沉重的代价。当前,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还居于世界前列,资源环境承载力达到或接近资源上线,处于一种非常脆弱的平衡状态。在这个阶段,如果不能痛下决心,转变发展方式、加强环境治理,扭转资源环境超载、环境恶化的趋势,将导致更大程度的生态退化、大范围环境恶化,大幅度降低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环境健康水平,也将显著增加生态环境风险,大幅提高将来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的成本,我们将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所以总书记强调,我们必须咬紧牙关,爬过这个坡、迈过这道坎。

所以说窗口期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机会稍纵即逝,必须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的紧迫感,同时也给了我们强大的信心,生态环境保护长期以来负重前行,终于到了可能改善生态环境的窗口期,曙光在望。

中国环境报:除了经济实力、环境管理和技术方面的条件和能力以外,有条件、有能力还包含了哪些含义?窗口期应抓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机会,这一时期是否与一些环境专家研究的库兹涅茨曲线拐点一致?

王金南:生态环境保护事关全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关系到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科技乃至国际关系的方方面面,因此这个能力和条件是多方面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地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谋划推进了一系列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要步伐,这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保障。

在这个前提下,我国具备了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基本条件。一是全社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显著提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等理念深入人心。二是从经济发展来看,我国已经稳定越过需要破坏生态环境求生存求发展的阶段,优质生态产品、优美生态环境已经越来越成为人民美好生活的必需品。三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了中央环保督察、生态补偿等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环保制度创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已经起步。四是经过超过10年的大规模治理,我国已经建成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清洁煤电体系、最大规模的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浙江等一批地区实施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的农村环境治理,具备了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管理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

我们进入有能力、有条件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与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密切相关,与一些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研究并不完全一致,这是由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特点决定的。一是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很大程度上超越了经济发展阶段,在全球做出我们的贡献,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大规模开展PM2.5治理的发展中大国,在美国退出《巴黎协定》之后,我国成为全球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控制的中流砥柱。二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优越性,主动作为,全国一盘棋,决定了我国很多地方可以实现环境的弯道超车,如国家尺度的大规模生态补偿、脱贫攻坚战等,避免了很多地方尤其是西部地区走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老路。

为什么要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要求?

抓住党委政府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也就抓住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机制的关键。

中国环境报:当前,我们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但为什么有些地方仍然存在忽视生态环境治理、单纯追求GDP的现象?其根源是什么?会议强调“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您认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是否能促进其从根本上发生转变?

王金南:这些问题还普遍性地存在,我想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从认识的提升、制度的完善到发展方式的转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传统的思维方式、管理模式和发展方式都存在巨大的惯性,难以急刹车、急转弯,难以一步到位、立竿见影。二是转型发展还受到稳增长、保民生、保就业的底线压力,很多地方还面临经济贫困与环境退化的双重压力,部分地区还不能急于求成。三是我们的法治体系、管理制度、管理能力还不健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强化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领导,统筹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辩证统一、统筹推进。

这些问题也告诉我们,尽管我们已经进入窗口期,但生态环境保护绝非就此进入快车道,绝非就此顺风顺水,绝非能一蹴而就。还必须坚定信心、咬紧牙关,以钉钉子的精神,集中精力打几场攻坚战、歼灭战。

本次大会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上,最重大的制度改进,就是全面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生态环境搞得不好,要问责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县委书记,问责省长、市长、县长。近年来,省级和一些地市党委、政府领导才真正开始把环境保护主要责任扛在肩上,但不少地方还认为是环保局长的责任,纵向到基层县乡的压力传导机制仍然没有有效建立。因此,抓住党委政府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也就抓住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机制的关键。

抓住了这个关键,这一制度的根本落实,还需要建立完善的配套政策和管理体系。一是从政治上,要求各地党委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党的领导的重要内容。二是坚持“党政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要有明确要求。三是坚持管生产的、管发展的、管行业的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制定责任清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四是完善环保督察机制,强化评估考核和督察问责,建立激励奖励和考核问责制度。五是建立强有力的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推进机制,各级党委应设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常设机构。

中国环境报:改革开放40年,我们有了很好的经济基础,应该有条件有能力去加大治理环境污染的投入,但当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投入不足的情况。对此,您认为是否应有对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投入的硬性规定或具体比例?对此您有哪些看法和建议?

王金南:从国际经验来看,污染治理投入需要达到GDP的1.5%,才可能实现环境质量基本不恶化;达到GDP的3%,才能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的稳定好转。从我国近几年情况来看,我国环境治理投资占GDP的比重在1.7%~2.0%左右,但其中有很大比例是城市景观绿化建设、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因此环境污染治理的直接投入比例远低于1.7%。在全国尺度上,这个数值还有很大的区域差异,部分经济发展滞后地区尤其薄弱。要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尤其对一些目前环境污染重、历史欠账多的地区来说更是如此。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需要坚实的投入保障,需要真金白银。一是对一些环境污染重、环境质量差、历史欠账多、环境风险高的地区,应该有硬性的要求,如环境治理投入不得低于GDP的3%。二是充分利用人大、社会监督的作用,将环境治理投入这一指标,作为地方政府向人大汇报的主要内容,在全国以省和城市为单位,将本地区环境治理投入及占当年GDP的比例晒出来。三是对于一些生态功能重要、贫困人口集中、环境退化严重的地区,也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联动,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掉队。

原标题:对话王金南|习近平总书记提到的生态环境治理的窗口期 该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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