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唐山市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于近日印发,对落实压减产能不到位、散煤治理管控不到位、燃煤锅炉治理不到位、工业污染管控不到位、扬尘综合整治不到位、环境监管责任不到位、油品质量管控不到位和其他等8个方面的问题逐一排查,对制度措施不健全、工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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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

2018-05-28 17:20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唐山市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于近日印发,对落实压减产能不到位、散煤治理管控不到位、燃煤锅炉治理不到位、工业污染管控不到位、扬尘综合整治不到位、环境监管责任不到位、油品质量管控不到位和其他等8个方面的问题逐一排查,对制度措施不健全、工作执行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清理不深入、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完成任务疲于应付、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以及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处分不到位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促进问题解决和整改。对专项清理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以及执纪宽松软的,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巩固拓展专项清理工作成果。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唐山市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我办制定了《唐山市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1、《唐山市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

2、唐山市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办公室 代章)

唐山市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

清理整改“回头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附件1

唐山市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

“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落实治霾措施不力专项清理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夯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责任,逐级传导压力,进一步向基层延伸,确保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按照市委办公厅《唐山市扶贫脱贫领域问题整改暨巡视巡查和“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治霾清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唐山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决策部署,围绕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以落实县乡党委、政府及各级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为重点,对照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制度清单逐一“要账”,重点解决在治理大气污染工作中领导重视不够,目标责任不清,整改落实不力,监管措施不严,完不成工作任务等关键问题,深化标本兼治,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巩固深化专项行动成果,扎紧织密制度笼子,推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决策部署和各项举措有效落实,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贯穿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始终,切实解决在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方面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搞变通、走过场,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坚决纠正管党治党、压实责任、监督执纪,严格问责等方面宽松软的问题。

(二)坚持压实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主体责任,各有关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整改落实。坚持有必问、问必严,用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三)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把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作为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对存在的问题不掩盖、不回避。坚持开门搞整改,强化明察暗访,带着问题查整改,盯着问题抓落实,凡是影响治霾措施有效落实的都要严肃对待、认真解决。

(四)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落实不力问题,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在工作推进、日常监督、制度建设和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准问题症结和病根,采取有效工作举措,着力健全完善长效管控机制。

三、主要任务

围绕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作,聚焦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对2017年4680件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开展“回头看”,重点对照省环保厅印发《关于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分类处理意见》(冀环气清〔2017〕9号)整改标准和有关要求,对落实压减产能不到位、散煤治理管控不到位、燃煤锅炉治理不到位、工业污染管控不到位、扬尘综合整治不到位、环境监管责任不到位、油品质量管控不到位和其他等8个方面的问题逐一排查,对制度措施不健全、工作执行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清理不深入、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完成任务疲于应付、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以及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处分不到位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促进问题解决和整改。对专项清理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以及执纪宽松软的,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巩固拓展专项清理工作成果。

四、责任分工

(一)落实压减产能不到位

1、在压减产能(炼钢、炼铁、水泥、玻璃、焦炭、煤矿、火电)和淘汰违法违规产能(取缔“地条钢”和关停不达标产能)工作中,处置违法违规产能“以停代关”、省内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对新建产能项目把关不严,变通规避,履行减量置换、增减挂钩措施不符合政策要求。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

(二)散煤治理管控不到位

1、在推动气代煤、电代煤工程中措施不力,进度缓慢,特别是在禁煤区、禁燃区中不按要求标准和工作时限完成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双代办(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

2、煤炭运输和销售环节监管不到位,散煤管控不严格,没有建立报检制度和进销货台帐,不能出具《质检报告》,对违法违规情况处罚不到位。

(牵头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燃煤锅炉治理不到位

1、对燃煤锅炉治理任务摸排底数不清,工作台账管理混乱;违规新建和不按要求治理不达标燃煤锅炉和通过虚报瞒报燃煤锅炉数量,套取财政资金。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在县城以上城市及建制镇供热采暖锅炉治理、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农村生活和设施农业采暖小锅炉淘汰治理工作中不部署落实,不督促验收,推进工作措施不力,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牧局)

(四)工业污染源管控不到位

1、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工作中政策把握不准,摸排数据不实,漏报瞒报,未按要求和时限开展方案制定、清单建立和集中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在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工作中随意降低治理标准,审批把关不严、监管落实不到位,徇私舞弊,通过职权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扬尘综合整治不到位

1、扬尘整治精细化管理制度不健全,管控措施执行不严格,扬尘督导检查落实不到位等。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秸秆焚烧管控措施不健全,在重点区域和敏感时段责任缺失、管理缺位,无人监管。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委;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市城市管理局局、市农牧局)

3、在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和复绿工作中,无审批证照、抑尘措施达不到环保要求,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和处罚不到位。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

(六)环境监管责任不到位

严格执行和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缺失,对排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未安排网格化监督员监管,或监督员履职不到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采暖季错峰生产,安排部署工作不到位,措施执行不到位。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油品质量管控不到位

违规销售劣质油品行为,对加油站(点)管控不到位,不按要求进行抽查抽检。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境保护局)

(八)清理出的其他问题

对此次主动清理出的其他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分类,确属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的,按照上述原则和意见处理;不属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属于其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积极整改的,予以销号管理,对难以归类、难以及时整改的,说明事由并专题报告。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成员责任单位)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成立市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际,以及2017年以来中央和省、市环保督查发现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回头看”工作方案,提交市巡视巡察整改暨“一问责八清理”等专项工作整改“回头看”领导小组审议印发。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直有关责任单位制定系统内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制定工作方案,作出安排部署,推动工作开展。

(二)自查自纠,整改落实阶段(5月至6月)。市直各成员单位组织和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对管理范围内的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事项进行“大起底”,看问题是否清理到位、整改是否落实到位、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并执行到位,对照台账、逐项认领,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明确整改责任人、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认真整改落实,逐一销号管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整改见成效。自查自纠结束后,分别写出专题报告,列出已完成整改的事项清单,对未整改完成的,要制定具体整改计划。

(三)明察暗访,综合评估阶段(7月至8月)。7月10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和市直各成员单位完成对职责内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的明察暗访、自我评估,并向市领导小组报送评估报告。8月份,市领导小组组成若干联合检查组,对照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建章立制清单,以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的自查自纠整改落实专题报告等内容,开展全覆盖式交叉督查。各联合检查组工作结朿后,写出检查情况报告,列出问題清单。市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内部通报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对联合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即时交办、跟踪问效、即时办结、分类处置、报告结果,并综合各方面情况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整改作出评价、分出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后三位进行约谈,对存在问题突出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四)全面总结,巩固成果阶段(9月)。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9月12日前向市领导小组作出专题汇报。市领导小组综合汇报情况和检查发现问题,针对普遍性、规律性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市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和市直相关责任单位党委(党组)对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要高度重视,要成立工作专班,把握时间节点,按照“谁的问题谁整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实从快、认真抓好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开展。

二要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把清理整改“回头看”纳入工作全局,摆上突出位置,与“双创双服”、和加强作风建设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统筹协调各种力量,既要做好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所涉及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队伍思想稳定,又要加强党纪国法教育,引导有关人员自觉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加强督导检查。坚持明察暗访,加大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客观地掌握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对敢于担当、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要通报表扬;对落实责任不力、进展迟缓、效果较差的,要进行通报约谈并限期整改;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以及监督执纪宽松软的,严肃追责问责。既不能以整改代替问责,也不能以问责代替整改,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和不严不实。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題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四要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台账管理、分级调度、线索移交、公开曝光、定期通报等制度。典型问题,要及时公开曝光。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进行推荐表彰;组织不力、未按要求推进工作的通报批评;对自查自纠没有发现问题,或者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对处置整改情况弄虚作假或不如实报告的,对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主管人员责任,确保清理整改“回头看”取得扎实成效。

附件2

唐山市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

“回头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按照市巡视巡察整改暨“一问责八清理”等专项工作整改“回头看”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唐山市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领导小组,负责专项工作的领导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大气环境管理处,负责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有悦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副组长:张建业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曹占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胡晓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调研员

陆 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肖其放 市财政局副局长

段彩芹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继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宝军 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强 健 市农牧局副调研员

周玲艳 市林业局副调研员

李文清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调研员

江秀清 市质量监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吴玉宝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徐建中 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邢国军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许新民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杨国军 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

范书江 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

成 员:吴建军 市环境保护局大气处处长

张雪清 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处长

杨 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处长

孙国生 市公安局环安支队支队长

马爱军 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

白文宝 市财政局经建处处长

靳国柱 市国土资源局地勘地环处处长

李栋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气办主任

陆向阳 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刘瑞霞 市农牧局科教处处长

宋景源 市林业局造林处处长

赵铁勇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处处长

赵广生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处长

王 煜 市城市管理局市容处处长

贾俊龙 市商务局运行处处长

李恩科 市环境执法支队支队长

王昭辉 市环境保护局督察处处长

李 溪 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处负责人

李 涛 市环境保护局监测处处长

张怡娟 市环境保护局自然处

王志伟 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控中心主任

李长利 市环境保护指挥中心主任

办 公 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大气环境管理处。

联 络 员:张伟 市环保局大气处干部

举报电话:2336063

举报邮箱:zm2525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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