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金华印发《金华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全文如下:
金华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坚定实施“环境立市”战略,高标准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意见,高质量整治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优质的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为主,按级负责。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自觉将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本领域本行业发展紧密结合,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整改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限时整改。对照督察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发扬“一刻不放松、一天不耽误、一丝不侥幸、一件不放过”的“四个一”精神,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实行表格化、清单式管理。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对需要阶段性推进的,明确阶段性目标、限时销号;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三)坚持标本兼治,确保实效。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突破与渐进相促进,既解决好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又注重解决其他关联性问题;既解决好个性问题,又注重解决普遍共性问题;既解决好面上问题,又注重解决深层次问题。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着眼常态长效,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巩固形成制度规范加以落实,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四)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坚持把督察整改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持续推动绿色发展等工作结合起来,与全面实施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和美丽浙江先行区创建行动计划等工作结合起来,以督察整改为契机,系统施策、综合治理,全力推进美丽金华、“大景区”“大花园”建设。
三、工作目标
(一)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把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转化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实际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到2020年年底前,全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全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2%以上。
(二)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根据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取得实质性成效。坚持动真碰硬抓整改,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整改质量。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结合督察整改工作,建立金华市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深化督察成果。重点抓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深化环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法制保障,突出标准引领,构建起具有金华特色、系统完整的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四、主要措施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是勇当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排头兵。坚定不移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环境立市”战略,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推进美丽金华建设,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
二是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形成政府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常态化机制。
三是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督察考核机制。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政府的环保责任红线。加大生态环保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权重,将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评价,各县(市、区)、各开发主体综合考评,市直单位绩效考评,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是深入实施碧水工程。制定实施“五水共治”碧水行动计划,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确保金华江、浦阳江、东阳江、武义江等重点流域水质持续提升。全面开展工业园区和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整治和地方块状特色涉水行业整治提升。到2020年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95%以上。
二是持续推进蓝天工程。制定实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积极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到2020年,全市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并防止死灰复燃,设区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30%;每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涉及企业100家以上。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重点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工业行业以及重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工业园区异味扰民问题整治。强化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深入推进水泥等行业及工业锅炉的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保障油品质量。健全施工场地扬尘管理机制,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三是着力推进净土工程。深入实施《金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耕地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划定全市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类耕地范围,分类实施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用途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形成动态更新的全市污染地块名录,开展重点污染地块生态修复。到2020年年底前,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以上。
(三)着力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置能力
一是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重点推进金东、兰溪、义乌、磐安等地污水处理厂扩建以及永康、东阳、武义、浦江等地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规模66.9万立方米/日。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建设,推行严于“一级A”标准的“金华标准”,鼓励建设“尾水湿地”公园,进一步提高出水水质。加大城镇截污纳管,强化管网建设总体规划,分期分批推进城镇主干次管网建设。积极实施城中村、老旧小区和集镇污水管网修复改造,实现雨污分流。到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市控排污口封堵整治,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达80%以上,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75%以上。
二是提升生活垃圾处置能力。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加快推进城镇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年底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95%以上。加快生活垃圾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加快建设一批垃圾处理项目,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兰溪市、义乌市、武义县等3个生活垃圾焚烧厂及永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技改扩(新)建项目,实现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基本平衡;2019年9月底前,建成义乌市餐厨垃圾处置建设项目并投运;2020年年底前,建成金华市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浦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投运,实现生活垃圾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是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和监管。严格环境准入,持续推进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抓好规划项目落地。到2020年年底前,全市新增危险废物年处置能力8万吨以上,基本形成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实现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全覆盖。建成覆盖固体废物从产生、运输到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监控平台。严打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着力解决“老大难”环境问题
一是深入实施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行动。按照“提升改造一批、搬迁入园一批、淘汰关停一批”的要求,组织开展特色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兰溪市纺织行业、浦江县水晶行业、武义县五金涂装行业、磐安县相框行业等特色行业整治;到2020年年底前,实现各类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从严查处无证排污、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企业。
二是全面开展落后产能整治提升行动。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加强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各类专项整治和常态化严格执法,依法加快出清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全面实施“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到2019年年底前,全市“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得到整治,小微企业园区集中度显著提高,发展质量明显提升。
三是深化推进饮用水水源风险隐患整治行动。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全面清理违法建筑、建设项目和农家乐,加快推进下山移民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加快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敏感水域的物理(生物)隔离和重点活动区域视频监控建设,提高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采取污染整治、生态修复与建设、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等综合性措施,有效改善水源水质,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五)加大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增强生态承载力
一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用地性质不改变、资源使用不超限,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严格落实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开发管理政策。合理推进城市规划环评,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谋求发展与生态的平衡。研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并纳入美丽金华建设考核体系。
二是构建“一心两廊三屏”生态廊道。完善区域生态布局,以山脉、水系为骨干,以山、林、江、田为要素,构建“一心两廊三屏”(以金华市域中部的丘陵山地为主体,构成都市区生态支持体系的核心;以东阳江—义乌江—金华江—兰江、永康江—武义江—金华江为主轴,构建两条生态廊道;以市域北部的金华山、龙门山和千里岗为主的北部生态屏障,以市域东部大盘山和东北部的会稽山为主体的东部生态屏障,以市域南部仙霞岭山脉为主体的南部生态屏障,构建三大生态屏障)生态空间格局,突破生态孤岛,形成都市区生态安全保障网络体系。
三是推进美丽浙江示范区建设。着力推进美丽浙江先行区创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两山”实践创新基地、节水型城市和食品安全城市等建设,积极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深化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森林城市建设。到2020年,全市完成新造林1.5万亩以上,新建和改造平原绿化2万亩以上;90%以上湿地资源列入保护红线。到2020年,浦江、磐安、义乌等县市完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其余县市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完善长效治理机制
一是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根据省里出台的改革方案,积极做好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坚持和深化河长制,全面推行湖长制。加大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实现市县两级公检法驻环保联络机构全覆盖。
二是深化环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制度。紧扣“一窗受理”落实“代办制”,开展环保审批流程再造和标准化服务再提标。强化环评中介机构管理,实施信用评价和量化考核。强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促进区域产业合理布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全面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推动“标准地”建设步伐。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撬动环保管理模式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深化水权、林权、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配置方式改革。加强对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推进全市绿色金融发展。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已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全面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下设市整改协调小组和3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二)严格督导检查。建立层层跟踪督办机制,确保整改落实无死角、零盲区。市整改协调小组根据整改进展情况,结合前期信访交办件办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强化跟踪问效,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逐项厘清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地方和单位,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信息公开。全市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及时通过省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各地各单位实施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格局。
附:金华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
金华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力度不够,一些领域存在短板,工作开展不平衡。省委、省政府强调较少的一些工作,抓得就不够有力。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到位,对一些工作存在放松要求、工作不实、监管不严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主体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确保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力执行、落地生根。
整改措施:
(一)抓好贯彻落实,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两山”理念,贯彻落实“环境立市”战略,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扎实推进生态环保各项工作。将环境保护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二)抓好压力传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将上级生态环保目标任务,纳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逐级分解、细化责任,并作为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进一步加大生态环保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权重,将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评价,各县(市、区)、各开发主体综合考评,市直单位绩效考评,并列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三)抓好长效监管,健全完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结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健全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制定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流域水质生态补偿机制等,健全“河长制”“五水共治”“蓝天保卫”工作体系。严格执行《金华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环境保护决策不力、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形的,依规实行终身追责。
(四)抓好举一反三,切实补齐环保工作短板。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聚焦我市生态环境短板,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固强补弱,开展“碧水、蓝天、净土”三大行动,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聚焦区域性、行业性污染问题,加大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调整力度,坚定不移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聚焦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力度,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聚焦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加快推进“浙中生态廊道”建设,积极打造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美丽浙江先行区,建设全域“大景区”“大花园”。
二、2014年以来全省新增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940台,其中每小时10蒸吨以下有829台,仅金华市就新增315台。全省仍有240台煤气发生炉,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应于2011年底前淘汰,但至督察时仍未淘汰到位,环境污染和隐患突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主体党工委、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督考办
整改时限:2018年2月底前,完成违规新增燃煤锅炉淘汰;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一段式煤气发生炉淘汰与改造,9月底前全面完成。
整改目标:全部注销淘汰违规新增348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改造107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
整改措施:
(一)全面排查整治。对全市2014年以来新增燃煤锅炉和煤气发生炉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实行“表格化、清单式”管理,并列入省“五炉”信息系统淘汰名单,完成拆除或去功能化,确保违规新增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018年2月底前淘汰完成;一段式煤气发生炉2018年1月底前出台淘汰补助政策,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淘汰,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淘汰与改造。
(二)加强跟踪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气十条”等要求,依法依规开展锅炉登记,对禁止准入的锅炉一律不予登记,并强制淘汰拆除。开展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整治“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确保淘汰到位。
(三)推进天然气“县县通”工程。加快管输天然气门站和管道工程建设,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减少使用高污染燃料,2018年底前全市实现管输天然气“县县通”。
三、浙江省产业发达,各类特色行业企业众多,工业污染监管难度大、任务重,加之一些地方监管不到位,局部污染问题仍然时有发生。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主体党工委、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督考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整治和监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有效解决区域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
(一)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控污染行业企业准入,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深入开展专项环境执法行动,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与公安、司法联动机制,依法依规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关于以“四无”企业(作坊)为重点全面深化“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的指导意见》(浙转升〔2017〕1号),采取“提升改造一批、搬迁入园一批、淘汰关停一批”等措施,组织开展“低小散”、特色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提升区域环境管理水平。
(三)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结合生态文明体制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改革,进一步理清各地、各部门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有效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按照《金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压实市、县、乡、工业园区环境监管责任,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监管体系。
四、金华市行业性、区域性污染问题。如金华东阳市涂膜产业集聚区23家企业中有18家未配套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废气直排,周边群众长期投诉;东阳市有含喷漆工艺的家具企业1392家,但仅198家建有废气治理设施,污染问题突出;永康市655家五金涂装企业中,300家未建废气治理设施,群众反映较多。
责任单位:东阳市、永康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整改时限:2018年3月底前,完成涂膜企业污染整治;2018年6月底前,完成80%的家具、五金涂装企业污染整治,9月底前全面完成。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18家涂膜、1194家家具、300家五金涂装企业的污染整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一)制定方案,集中整治。制定东阳涂膜和红木家具行业、永康五金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实行“一厂一策”管理,从源头控制、废气收集和末端治理等方面全力推进整治,确保2018年3月底前完成涂膜企业污染整治,2018年6月底前完成80%的家具、五金涂装企业污染整治,2018年9月底前完成家具、五金涂装企业污染整治。
(二)整合兼并,促进转型。坚持“高进低退、扶优扶强”和“三个一批”的原则,鼓励涂膜企业整合兼并,做大做强,推进小微园区创建,实现红木和五金涂装行业集聚发展,加快全市行业性、区域性特色产业转型升级。
(三)加强监管,防止反弹。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加强区域性特色行业监管力度,结合“双随机”抽查与全省“蓝天保卫”、“护水斩污”等专项执法行动,全面开展整治情况“回头看”,对未经许可擅自恢复生产、整治后治理设施仍不正常运行和违法排污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
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不足。截至督察时,全省“十二五”规划项目中仍有21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未建成投运。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2015年底浙江省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应达到6.3万吨/日,但截至2017年6月全省处理能力仅5.9万吨/日,实际垃圾产生量已达6.7万吨/日,缺口约8000吨/日。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督考办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实现垃圾处置能力基本平衡;2020年12月底前实现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
整改目标: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处置能力。
整改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金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包括填埋场、焚烧厂)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落实属地管理和运行主体的责任,倒排计划,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跟踪整改进度和效果等;对工作推进慢、不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倒查责任。
(二)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到2018年12月底,建成义乌市华川垃圾焚烧发电提升技改项目(2250吨/日)、兰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二期扩建项目(400吨/日)、武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厂新建项目(900吨/日),实现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基本平衡。
金华市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250吨/日)和浦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8年12月底开工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建成并投运;义乌市餐厨垃圾处置建设项目2018年5月底开工建设,2019年9月底前建成并投运,实现生活垃圾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严格标准,源头减量。严格执行《金华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7—2020年)》,加快推进城镇垃圾分类工作,从源头对生活垃圾进行减量化,确保处理能力满足垃圾产生量。
六、由于能力不足,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普遍超负荷运行,问题多发、环境隐患突出。督察组抽查杭州、嘉兴、台州、温州、金华等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均存在超负荷运行情况。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督考办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完成70%工程进度,12月底前全面完成。
整改目标:彻底解决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消除环境隐患。
整改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班。成立由金华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金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二)倒排时间,加快建设。永康市花川垃圾填埋场扩容工程已于2017年8月开工,2018年6月底前完成70%工程进度,2018年12月底全面建成并投运。
(三)强化督查,跟踪推进。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跟踪整改进度,对工作推进慢、不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倒查责任。
七、金华乌拉环保能源公司垃圾焚烧厂焚烧温度达不到规范要求,一氧化碳等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督导单位:市督考办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快技术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一)加快技术改造。加快推进垃圾焚烧炉技术改造,对垃圾焚烧炉炉膛二次风和换热器设备、布袋除尘器等环保设施进行停炉技术改造,2018年3月动工,2018年6月底全部完成。
(二)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入炉焚烧垃圾分选、破碎的管理,提高入炉垃圾质量,改善焚烧工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一氧化碳等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新建处理设施。新建日处理能力为2250吨的金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启动前期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开工,2020年底前建成并投运。
八、垃圾渗滤液处理问题严重。全省52座垃圾填埋场中有40座渗滤液处置存在问题,占比77%。其中13座未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27座因处理工艺或处理能力不足,渗滤液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督察组抽查杭州、绍兴等地17座垃圾填埋场,均出现渗滤液处理不到位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督考办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完成70%工程进度,9月底前全面完成。
整改目标:加快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提升改造,确保达标纳管排放,消除环境隐患。
整改措施:
(一)落实责任抓整改。组织开展全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各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基本情况。制定完善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内容、要求、措施及时限,落实责任到人。
(二)提升改造抓进度。加快推进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提升改造。一是金华十八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已于2017年8月建成并投运;二是东阳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扩容工程2018年3月动工,2018年8月底建成并投运;三是磐安县台口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已于2017年10月底完成,磐安县东北台地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2018年2月底动工,2018年6月底前完成;四是兰溪市、永康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2018年2月底开工,2018年9月底完成并投运。
(三)加强监管抓长效。加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中心的日常监管,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委托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日常监测,密切关注渗滤液处理出水水质变化情况,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九、金华十八里生活垃圾填埋场投运多年未建渗滤液处理设施,场内暂存渗滤液达2万余吨。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督导单位:市督考办
整改时限:2018年5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快渗滤液处理与设施建设,消除环境隐患。
整改措施:
(一)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金华十八里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处理25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已于2017年8月建成投运,2017年11月通过环保验收,实现渗滤液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快暂存渗滤液处理。加快该场调节池内暂存2万多吨渗滤液的规范处理,2018年5月底前全部处理完毕,做到无渗漏,消除环境隐患。
(三)加强渗滤液处置中心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渗滤液处置设施稳定正常运行,2018年3月底完成安装渗滤液处理出水水质在线监控设施。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落实属地管理和运行主体的责任,对渗滤液处理出水水质不能达标的,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