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青田发布《青田县千峡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为了进一步增强行政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现将准备发布的《青田县千峡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6月21日前书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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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青田县千峡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8-06-19 11:40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浙江青田发布《青田县千峡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为了进一步增强行政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现将准备发布的《青田县千峡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6月21日前书面方式反馈至青田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传真号码:0578-6519554)。

青田县千峡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最多跑一次”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引,以绿色发展、生态建设为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千峡小镇区域规划宏观管理,制定区域环境标准,编制区域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达到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并收。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三线”基本原则。牢固树立生态发展理念,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基本原则。

(二)实现高效审批服务原则。实行审批负面清单制,对负面清单外项目,报告书简化为报告表,报告表简化为登记表备案。促进投资积极性,加快项目落地进度,激发企业市场活力,高效服务企业发展。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原则。放管结合,弱化源头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高环境风险的项目列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内的项目环评不得简化,在事中事后监管上列为重点管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千峡小镇的规划区域(3平方公里),以及周边为千峡小镇配套的基础设施、景点等项目。

(二)实施时间:实施方案自《青田县千峡小镇》规划环评通过审查后开始实施。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进行逐步修改、完善。

四、改革内容

青田千峡小镇区域环评通过审查后,根据区域环评结论,把握改革区域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及环评审批负面清单(附件),结合青田千峡小镇特点,推行以下改革措施:

(一)免办环评手续。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不再进行环评报告编制,不再进行环评审批和备案。

(二)网上在线备案。对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在网上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直接办理备案手续,实现“零跑”。

(三)精简环评内容。按照区域规划环评报告和审查意见的要求,简化项目环评内容,避免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相重复。同时,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其环评内容可以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进行简化。切实减少环评时间,减轻企业负担。

(四)取消互为前置。对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方案等由“串联式”前置审批转为“并联”审批。

(五)自行验收备案。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并由建设单位自行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形成书面报告报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五、工作重点

(一)编制区域规划环评。按规范编制区域规划环评,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落实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区域定位和布局,制定生态空间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

(二)制定区域统一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根据区域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制定统一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作为项目环境准入的判断依据。准入标准主要为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和大气、水、声等环境质量标准。行业准入标准主要为各类行业准入要求和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等。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息公开,企业将环评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环保部门对备案项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制定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建立抽查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按照一定比例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备案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对擅自简化环评内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不按承诺落实环保措施、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责令停止建设、停产整治直至关闭;同时,将其纳入信用黑名单并在媒体上曝光,失信企业不再享受改革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科学管理。北山镇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千峡湖管理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及北山镇做好规划区内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环境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千峡湖管理处牵头组织规划及区域规划环评的编制,制定适合区域发展特点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敦促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按照网格划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内容及真实性负责,按要求自行开展环保“三同时”工作。环评中介机构对环评结论终身负责。

(二)强化中介机构考核。强化对环评机构、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考核,对其经营规范性、服务质量和执业信用等情况进行考核,对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评文件、检测结论失实的,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并视情节后果严重程度,督促整改直至限制青田县市场准入。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依法追究连带责任。

(三)加强宣传力度。多层次、多途径加强改革政策宣传,落实精准招商、招好商,加大符合准入的旅游配套项目的招商,提高旅游影响力的同时带动区域经济生态发展。

附件:青田县千峡小镇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

附件

青田县千峡小镇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

一、环评审批权限在丽水市及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

二、《青田县环境功能区划》中所列的二、三类工业项目;

三、《青田县环境功能区划》中所列的除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其他食品制造、无电镀或喷漆工艺和机加工的工艺品制造外的一类工业项目;

四、垃圾焚烧、餐厨垃圾处置、生活垃圾中转站等环保基础设施项目;

五、核与辐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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