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鲁木齐市出台了首部针对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标准”。
根据《乌鲁木齐市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自今年4月22日起,新建燃气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40毫克/立方米,在用锅炉仍执行国标中的特别排放限值150毫克/立方米;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用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必须低于60毫克/立方米。新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较现行排放标准收严超过一半。
此外,《乌鲁木齐市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还规定了燃气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

原标题:一图读懂 | 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乌鲁木齐市地方标准DB6501/T00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