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临汾印发关于加快燃煤电厂白色烟羽治理的通知。通知随文发布临汾市气指办《关于督促加快钢铁、焦化、燃煤电厂白色烟羽治理的通知》(临气指办〔2018〕37号)。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燃煤电厂白色烟羽治理的通知临市经信发〔2018〕167号各有关县、市、区经信局:根据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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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钢铁、焦化、燃煤电厂白色烟羽治理的相关要求

2018-07-02 09:23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山西临汾印发关于加快燃煤电厂白色烟羽治理的通知。通知随文发布临汾市气指办《关于督促加快钢铁、焦化、燃煤电厂白色烟羽治理的通知》(临气指办〔2018〕37号)。

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燃煤电厂白色烟羽治理的通知

临市经信发〔2018〕167号

各有关县、市、区经信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临办发〔2018〕2号),由市经信委牵头,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组织开展燃煤发电企业白色烟羽治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春季攻势”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6号)要求“3月底前,全市所有钢铁、焦化、火电企业启动烟气脱白治理,5月底前工程要有明显进展,确保9月底前完成并正常运行”。6月12日,市气指办下发了《关于督促加快钢铁、焦化、燃煤电厂白色烟羽治理的通知》(临气指办发〔2018〕37号),明确了治理相关要求,请你们督促辖区内燃煤电厂按照文件要求,加快白色烟羽治理工作,确保9月底前完成并正常运行。对不能按期保质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将按临政办发〔2018〕16号文件要求实施停产整治。

附件:市气指办《关于督促加快钢铁、焦化、燃煤电厂白色烟羽治理的通知》(临气指办〔2018〕37号)

临汾市经信委

2018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报:市政府张翔副市长。

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6月14日印发

这份通知对钢铁焦化和燃煤电厂的白烟治理,提出了不同要求。

1、钢铁、焦化行业

钢铁、焦化行业排烟含湿量超过25%以上时需采取措施降低烟气排放温度和含湿量,达到以下要求:

夏季(4月-10月):烟温降低8%以上,含湿量降低15%以上;

冬季(11月-次年3月):烟温降低15%以上,含湿量降低30%以上;

2、燃煤电厂

燃煤电厂锅炉烟气采用烟温控制及其他有效措施,基本消除石膏雨和有色烟羽现象。烟温控制采取降温冷凝的,正常工况下达到以下要求:

夏季(4月-10月):冷凝后烟温达到48℃以下,烟气含湿量9.5%以下;

冬季(11月-次年3月):冷凝后烟温达到45℃以下,烟气含湿量8.5%以下;

鼓励煤电企业利用回收余热或其他方式对烟气进行再加热,以提高排烟温度,抬升排烟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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