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公布《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ldquo;蓝色粮仓科技创新rdquo;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其中ldquo;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rdquo;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内容如下:ldquo;场地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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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018-07-06 15:13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公布《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其中“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内容如下:

“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

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要求,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及地方,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本专项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和任务,紧紧围绕国家场地土壤污染防治的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场地土壤污染形成机制、监测预警、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安全利用等技术、材料和装备创新研发与典型示范,形成土壤污染防控与修复系统解决技术方案与产业化模式,在典型区开展规模化示范应用,实现环境、经济、社会等综合效益。

本专项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项目执行期2018—2022年。2018年拟安排33个研究方向,约占专项总任务的30%左右,国拨经费总概算6.5亿元。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对于企业牵头的应用示范类项目,以及场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集成示范类项目,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组织协调作用,形成产学研用研发团队,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同一指南方向下,原则上只支持1项,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同时支持2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6个,项目所含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

应用示范类项目鼓励在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等区域开展。

本专项2018年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1. 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源解析理论与方法(基础研究类)

1.1我国污染场地时空分布规律及其形成机制

研究内容:研究我国污染场地区域分布及其与产业行业的内在关系,研发特征污染物识别方法,提出有毒有害物质名录;运用大数据及遥感等技术方法,探明我国不同区域重点行业污染场地空间分布特征、变化趋势及驱动因子,揭示场地污染形成机制;研发场地污染数据挖掘方法,发展污染场地时空分布预测模型,研究数据库和可视化管理技术。

考核指标:建立全国污染场地名录及动态数据库1套;阐明我国污染场地区域分布、污染物构成与产业行业关系;明确污染场地时空演变驱动机制及主控因子;建立我国场地污染数据挖掘方法、时空分布图集与可视化管理平台;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0项,发表高质量论文25篇。

1.2基于大数据的场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识别与风险管控

研究内容:研究我国场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大数据系统,研发基于大数据的场地污染智能识别模式;探讨区域尺度场地土壤与地下水特征污染物的源—汇关系,创建我国场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评估与风险预测系统;研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的风险管控方式,研发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中长期风险管控方法。

考核指标:形成我国场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识别与评估的大数据技术体系;开发出场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源—汇与风险识别方法1套;建立区域场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技术体系,提出重点监管行业的风险管理策略,成果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10项,发表高质量论文25篇。

1.3经济快速发展区场地土壤污染源识别与源—汇关系

研究内容:研究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江经济带等不同区域的场地特性、污染特征、污染源与排放强度;筛选不同区域场地土壤优先管控污染物,建立优先控制污染物排放清单;研究不同区域场地土壤污染物溯源方法,阐明优先管控污染物源—汇关系;识别污染源主控因子和优先管控污染源,评估土壤优先控制污染物排放强度,明确污染源的防控要素;为经济快速发展区域场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治理提供基础信息和方法学。

考核指标:建立不同区域的场地土壤污染源—汇关系,形成污染源识别技术与方法体系1套;建立区域场地土壤污染物排放强度评估方法,提出优先控制污染物排放清单1套;编制场地土壤优先管控污染源识别与排放强度评估技术规范4套。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10项,发表高质量论文30篇。

1.4重点行业场地污染形成机制与源解析

研究内容:研究我国金属采选/冶炼和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与场地土壤、地下水污染特征及发生规律,解析典型重点行业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形成机制,建立优控污染物排放清单;揭示重点行业场地土壤—地下水污染物多相分布特征和源—汇关系,研究重点行业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解析方法,提出重点污染源的环境风险防控要素与防治途径;为我国场地土壤—地下水污染源监管和排放控制提供理论和方法支撑。

考核指标:阐明金属采选/冶炼和化工行业场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形成机制,建立特征污染物清单1套;建立示踪指标体系1套,形成重点行业场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源解析方法体系,提出污染源—汇机制和风险防控途径;制定场地土壤污染源解析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南2套,并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项,发表高质量论文30篇。

1.5场地土壤重金属积累、转化与生态环境效应

研究内容:研究场地土壤重金属赋存特性与积累规律,解析重金属形态转化的生物地球化学过程,建立调控重金属形态转化的技术原理;阐明不同区域及行业场地土壤污染物形态转化条件、潜力及其生物效应,揭示影响重金属生物有效性的主控因子;开发重金属污染生物效应评价方法,阐明场地重金属不同尺度下的动力学行为机制,量化和模拟不同场地条件下重金属多尺度动态行为;精准评估污染场地的生态环境风险,形成风险防控、预警与安全利用方法方案。

考核指标:确定不同区域和行业场地土壤重金属积累规律和生物地球化学机制,提出场地土壤中重金属积累与有效性的主控因子,开发出重金属污染生物效应评价方法,建立预测场地重金属多尺度动力学行为模型1套,形成风险防控、预警与安全利用方法体系,制定出调控场地土壤重金属有效性的系统方案,选择典型重金属污染场地进行验证和应用。发表高质量论文40篇,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0项。

1.6污染场地土壤—地下水系统中重金属迁移扩散与预测

研究内容:选择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长株潭等重点区域,研究不同区域场地土壤和地下水重金属迁移扩散规律,揭示不同类型重金属在不同场地介质中多相分配、空间分布及其与介质组成结构的关系;研究不同场地条件下土壤—地下水重金属的迁移、扩散动态及通量,阐明迁移扩散过程与机制;探明场地土壤—地下水重金属迁移扩散主控因素,为场地土壤—地下水重金属污染转移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提供理论支撑。

考核指标:明确不同区域场地土壤—地下水系统重金属迁移规律、扩散通量及主控机制;建立示踪指标体系1套,阐明重金属迁移驱动机制,建立非均质多相介质重金属运移扩散模型1套,提出不同区域场地土壤—地下水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策略,并选择不同区域污染场地开展试验性应用。发表高质量论文40篇,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0项。

1.7场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物多介质界面过程与调控机制

研究内容:研究场地土壤与地下水中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的相互作用,表征多介质、多界面、多过程复合的环境行为,阐明污染物的物理—化学—生物学耦合过程,揭示基于化学质量平衡及区域多介质间的传质机制;研究场地工程管控和修复过程中污染物多界面过程及其驱动机制,发展多组分可分辨的高灵敏表征技术;开发土壤—地下水系统重金属界面原位表征方法,创建多介质界面污染过程调控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形成多介质界面污染过程调控方法体系。

考核指标:明确场地土壤—地下水污染物作用机制和界面传质过程,建立示踪指标体系1套;建立场地土壤污染物界面机制与刻画模型1套;开发出土壤—地下水系统重金属界面通量计算方法1套,形成界面反应原位表征新技术1套;发表高质量论文40篇,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0项。

2. 场地土壤污染调查监测与风险监管技术与设备

2.1污染场地土壤及地下水原位采样新技术与新设备

研究内容:开发适用于我国场地土壤弱扰动原位采样的高频声波钻进设备、全液压直推式钻进设备,以及与之配套的低扰动土壤采样、地下水快速建井采样技术与装备;研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膜界面探测器等原位检测工具,开发地下水分层快速取样新技术与设备,制定污染场地土壤与地下水原位采样技术规范,研究产业化发展模式。

考核指标:研制场地土壤原位采样的高频声波钻进和全液压直推式钻进设备各1套,最大采样深度不少于30m,其他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整机部件国产化率不低于80%,生产成本低于国际同类产品30%以上;研制出原位VOC膜界面探测器等场地检测工具3套,开发出地下水分层快速取样技术与设备1套;开展不少于20个案例场地验证与示范。申请国家发明专利不少于20项;编制污染场地土壤及地下水原位采样技术规范1套,编写技术应用案例10套;提出可应用可推广的产业发展模式报告。

有关说明:建议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

2.2场地污染实时响应监测预警技术与装备

研究内容:针对冶炼、焦化、化工、油气开采等重点行业场地污染特征,研发场地新型数据采集器和传感器及数据分析平台;研究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源泄露无损监测技术,开发场地污染物监测筛选技术,开发污染场地多要素、全过程综合在线监测体系;建立集成污染场地一体化模拟系统,研发场地污染的智能预测技术,实现污染物分布、迁移的可视化模拟;研究建立场地污染监测预警与辅助决策平台;选择不同类型污染场地进行验证;研究产业化发展模式。

考核指标:研制出典型行业场地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采集与传感成套仪器各1套;研发场地土壤污染源定位预警小型自动化设备1套;建立污染场地监测筛选技术体系,开发出场地重点污染风险源泄露实时响应的无损监测技术,实现泄漏点精准定位,最小响应泄露量低于0.1m3,漏点定位精度达到米级,漏点检率不低于90%;形成智慧型、可视化场地环境污染预警技术和辅助决策技术体系,建立典型重点行业企业多维度、多组分场地监测—模拟—预警综合平台2套;选择重点行业场地开展验证性应用;申请国家发明专利不少于15项;提出可应用可推广的产业发展模式报告。

2.3场地土壤污染物形态和有效性测定方法与标准化

研究内容:研究主要污染行业场地土壤中各类典型污染物形态的原位表征技术;开发基于生物、化学、生态学等耦合手段的污染物生物有效性测试方法,形成适用我国场地土壤主要重金属类和有机类污染物生物有效性测定的标准技术体系;采用标准化技术研究污染物形态和有效性的时空变异特征及主控因子,构建基于主控因子的污染物有效性预测模型;选择不同类型污染场地进行验证。

考核指标:研发场地污染物形态原位表征方法不少于2种;创建场地土壤污染物生物有效性测定的国际标准技术体系1套,形成不少于15种的有机和重金属污染物生物有效性测定技术指南,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提出基于主控因子的污染物有效性预测模型2个;开展不少于20个案例的场地应用验证;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5项以上。

2.4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方法和基准

研究内容:针对我国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中的污染物形态归趋、生物有效性等问题,研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多层次、本土化场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与方法体系;基于污染物的有效剂量—形态—效应关系,研究建立涵盖多污染物的我国场地土壤环境质量基准体系;针对场地特征及再利用方式,开展我国场地土壤环境安全利用指标和阈值体系研究;选择典型污染场地进行验证。

考核指标:形成我国场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体系1套,编写分别针对人体健康风险、生态风险和保护地下水安全的场地土壤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各1套;形成我国场地土壤环境基准体系1套,建立基于开发用途与保护目标的我国场地土壤环境安全利用阈值体系1套,包含污染物不少于80种;所研发的指南、基准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开展不少于20个案例场地的风险评估应用验证;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5项以上。

2.5场地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和标准

研究内容:研究基于生物有效性和毒性的污染物性质鉴定标准与技术方法,建立场地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基线确定与污染损害调查技术方法,构建基于场地污染物迁移与归趋的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损害因果关系多证据判定技术;研究场地污染损害实物量化和价值评估技术,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环境损害费用核算标准体系,形成不同区域和行业场地土壤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体系;研究制定场地土壤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选择典型污染场地开展损害评估技术验证。

考核指标:形成基于生物毒性的环境污染物有毒有害特性评估方法与危险特性鉴别技术,建立场地生态环境损害基线确定与损害调查技术方法体系;提出基于生态环境与人体健康损害的因果关系判定与责任分配原则与技术方法体系,开发出场地土壤环境损害量化工具包1套;编制场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10套,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开展不少于20个案例的场地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应用示范与验证;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0项以上。

2.6污染场地绿色可持续修复评估体系与方法

研究内容:研究我国污染场地绿色可持续管理体系、评价指标和方法框架,提出与国际接轨的污染场地绿色可持续修复发展战略;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可持续修复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并选择典型污染场地开展实际案例研究,分类构建我国污染场地全过程可持续管理方法和标准规范;选择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构建区域尺度污染场地治理修复与再开发综合效益评价方法及模型,并进行实例验证,形成我国污染场地再开发规划决策支持系统。

考核指标:提出中国污染场地绿色可持续管理框架体系和发展战略,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形成典型污染场地绿色可持续修复技术评价指标体系1套;编制污染场地绿色可持续修复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南不少于7套,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开发场地修复绿色可持续评估软件工具、区域尺度场地风险管控与安全利用可持续性评估软件工具各1套;开展不少于20个案例场地绿色可持续修复评估或应用示范;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0项以上。

2.7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与场地安全利用监管技术和标准

研究内容:针对我国污染场地修复与再开发利用过程不关联的问题,以及修复后土壤安全处置研究滞后的状况,研究不同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的环境风险评估方法及利用处置技术,建立不同区域、行业和土地利用方式下的场地修复后土壤安全利用处置技术体系;研究修复后场地再开发安全利用控制技术体系、长期监管技术与评判标准,提出修复后不同用地功能场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方案;选择典型污染场地开展示范。

考核指标:编制不同应用情景的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3套;制定不同区域、行业和土地利用方式场地修复后土壤安全利用等级划分标准;建立修复后场地再开发安全利用控制技术体系,编制技术指南5套,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建立修复后场地安全利用技术体系,开展不少于20个案例的场地应用示范验证;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0项以上。

2.8重点行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场景与定量估算方法

研究内容:选择制药、印染、涂料生产与使用等重点行业,研究有毒有害物质环境排放特征,筛选重点行业高关注有毒有害物质清单,构建典型行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场景,阐明高关注有毒有害物质环境转归机制,发展多介质环境暴露估算方法,评估潜在土壤环境风险,研发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定量估算软件,为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提供技术方法。

考核指标:形成重点行业高关注有毒有害物质清单,建立多介质环境暴露估算方法,研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预测模型1套,形成有毒有害物质排放与暴露模拟软件5套,制定有毒有害物质环境暴露参数手册1套,上述清单、模型需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8项以上,发表论文15篇以上。

2.9高关注化学品风险管控关键技术

研究内容:针对我国化工企业集聚、化学品种类繁多、风险高的典型区域,研究高关注化学品污染特征和分布规律,识别化学品重点风险源;研究建立土壤及环境生物中高关注化学品的分析方法,评估高关注化学品环境和健康风险;选择典型化工园区开展应用示范,确定我国典型区域优先控制化学品目录,并提出风险控制综合管理对策。

考核指标:完善和建立300种高关注化学品的环境分析方法,研发化学品危害信息流转识别软件系统1套,完成优先级别最高的20种高关注化学品的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提出典型区域优先控制化学品目录和空间分布图谱,完成1个省域和2个不同类型化工园区化学品风险管控的应用示范。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0项。

3. 矿区和油田场地土壤污染源头控制与治理技术

3.1重金属尾矿库污染高效固化/稳定化材料、技术与装备

研究内容:研究典型矿种尾矿重金属释放特点与污染规律;研发重金属尾矿污染长效固化/稳定化功能材料和技术;研发重金属尾矿库表面高效生物/物化覆盖材料,以及重金属尾矿库污染土壤稳定层构建与快速中间覆盖技术与装备;开发重金属尾矿库深层尾砂高压旋喷注浆等固化/稳定化技术与装备;形成重金属尾矿侵蚀土壤污染源头控制与修复技术体系,并进行现场技术应用验证,建立工程技术规范。

考核指标:创制重金属尾矿污染长效固化剂/稳定化剂、高效生物/物化覆盖材料等环境友好的修复功能材料6种;研发重金属尾矿库固化/稳定化装备4套,建设功能材料及装备生产线1条;生产和应用成本明显低于国际同类产品;选择西南金属采选区,开展不少于10个案例场地应用示范验证,实现重金属稳定化率达到90%以上;编制重金属尾矿库源头控制与修复技术规范2项,形成重金属尾矿库固化/稳定化、生物/物化覆盖技术方案;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0项以上。

有关说明:建议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

3.2浸矿场地残留浸矿剂高效淋洗材料、技术与装备

研究内容:研究金属矿堆浸场和原地浸矿场残留浸矿剂释放特征,以及残留浸矿剂的迁移富集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关联的源—汇关系;开发低残留、低毒高效浸矿剂及其应用工艺;研发堆浸场和原地浸矿场残留浸矿剂绿色淋洗剂等修复材料和快速淋洗工艺及技术,开发浸矿场地淋洗液可移动处理利用设备;研究建立堆浸场和原地浸矿场污染源头控制与治理技术体系,并进行示范验证。

考核指标:研制金属矿低残留浸矿剂和典型浸矿场残留浸矿剂的绿色淋洗剂等6种以上,性能指标不低于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形成低残留浸矿、残留浸矿剂快速淋洗工艺与技术不少于5项;研发浸矿场淋洗液处理和利用技术装备4套,每套处理规模不小于500m3/d;开展不少于6个案例场地示范应用验证,浸矿场最终淋洗液达到国家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产生二次污染;提出堆浸场和原地浸矿场污染源头控制与治理技术体系;制定浸矿场治理技术规范3套,被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5项以上。

3.3高浓度石油污染土壤绿色清洗—脱附集成技术与智能化装备

研究内容:研究油田土壤高浓度石油污染时空分布特点与规律;研发高浓度石油污染土壤修复的环境友好型清洗剂和增溶剂等功能材料;研发高浓度石油污染绿色清洗—高效热脱附集成修复技术;研制高浓度石油污染土壤模块化、自动化、低能耗、智能型的高效快速移动式洗脱成套装备,以及清洗液高效处理成套装备;构建油田高浓度石油污染土壤修复技术体系,并进行技术示范验证。

考核指标:开发友好型清洗剂和增溶剂等修复材料不少于6种,创制先进的绿色清洗—高效热脱附技术与装备各1套,研制移动式高效绿色洗脱成套装备1套,生产和应用成本比国际同类产品降低20%以上;建设修复材料及装备生产线2条,提出油田高浓度石油污染土壤修复技术体系,形成产业化发展模式;开展不少于6个案例场地示范应用验证,单套装备的处理规模不低于4t/h,修复后土壤石油烃(TPH)含量低于0.2%,实现土壤安全利用;制定油田高浓度石油污染土壤修复技术规范2套;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5项以上。

4. 城市污染场地土壤风险管控与地下水协同修复技术

4.1复合有机污染场地土壤高效化学氧化/还原技术

研究内容:针对农药、煤化工、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场地污染问题,创制高传质性并具有亲水亲脂双重特性的还原材料及强化辅助材料,开发典型重点行业场地土壤污染原位高效还原修复技术;创制高传质性缓释氧化材料、增溶脱附及强化辅助材料,评估材料用于土壤污染物脱附和氧化效果,突破场地土壤多环芳烃和农药等有机污染物高效氧化技术;研发场地土壤污染原位物理强化—高效化学氧化/还原协同修复技术与装备体系;开展规模化集成与试验示范,创建可推广应用的产业化模式。

考核指标:研制复合有机污染场地土壤高传质、高效氧化/还原功能材料不少于3种,增溶和辅助材料不少于3种,材料成本比国际同类降低30%以上,典型行业场地土壤有机复合污染物的去除率不低于90%。研发原位氧化/还原修复技术和装备2套,性能指标不低于国外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形成高效氧化/还原修复技术规范3套;申请发明专利10项以上。开展不少于3个案例场地示范验证,形成产业化模式。

4.2有机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热脱附成套技术与装备

研究内容:针对焦化、石油化工等有机污染场地土壤,研究场地土壤有机污染物在高温条件下理化性质变化,创新具备热回用单元的低能耗、智能化、集约化、可快速移动及组装的成套热脱附技术与装备,研发配套的安全、高效、集成化的水气处理系统,开展热脱附后的尾气二次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并进行规模化集成与试验示范,提升异位热脱附成套技术与装备的修复能力与能效水平。

考核指标:创新适用于城市有机污染场地土壤的热脱附技术与装备2套,直接热脱附设备单台套处理规模不低于30t/h,加热单元的容积利用率不低于60%;间接热脱附设备单台套处理规模不低于3t/h;热脱附成套技术与装备国产化水平达到80%,与同类国际装备相比,半挥发性有机污染土壤(含水率20%)直接和间接热脱附能耗分别不高于3500MJ/t和2500MJ/t,污染物去除率不低于97%,尾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业标准,二噁英不超过0.1ngTEQ/m3;开展不少于5个案例场地示范验证,形成产业化模式。编制相关技术规范、操作指南3套;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5项以上。

有关说明:建议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

4.3制革类及铬化工类场地污染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

研究内容:研究制革类及铬化工类场地铬污染物迁移转化机制,探明场地环境风险构成,建立风险管控技术体系;研制绿色高效修复材料和生产制备先进技术,评估材料安全性、便利性、长效性和修复适用性;开发场地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与装备体系,进行集成示范和适用性评估;研究建立制革类及铬化工类污染场地风险协同管控与修复技术体系。

考核指标:建立制革类及铬化工类污染场地风险评估与管控方法体系;研制绿色高效修复药剂和材料2种以上,材料生产成本比国际上同类材料降低30%以上,修复后土壤六价铬浓度降到2mg/kg以下;开展不少于5个案例场地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集成试验示范,形成产业化模式。编制相关技术规范、操作指南5套;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0项以上。

4.4固体废物填埋场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净化技术

研究内容:研究固体废物填埋场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开发固体废物填埋场地土壤及地下水特征污染物快速精准识别监测方法与深层检测技术;开发填埋堆体固体废物开采、分质资源化利用技术,开发耐久性、抗侵蚀的新型阻隔防渗屏障材料,研发固体废物填埋场地垂直多层抗侵蚀屏障防污染技术、渗漏点微创修补技术;研发土壤和地下水高效协同修复技术,在示范工程中得到应用。

考核指标:建立固体废物填埋场渗漏快速精准监测与检测技术;形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长效阻控技术体系,阻隔能力提升100倍以上;形成的填埋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净化技术,有机物去除率90%以上,重金属生物有效性降低70%以上,较常规原位修复技术节省修复成本60%;开展不少于3个案例场地示范验证,形成填埋场源控与污染协同治理技术方案;编制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南3套;申请和授权发明专利20项以上。

4.5地下水原位修复功能材料定向注入与强化传输技术

研究内容:针对传统修复功能材料投放工艺粗糙、在含水介质中难扩散的问题,研发修复功能材料定向注入、分层注入等精准注入方式,开发功能材料强化传输技术,突破钻进与注入耦合的一体化智能化装备,形成地下水污染强化原位注入创新技术体系。

考核指标:研发修复功能材料定向精准注入及强化传输技术和装备,突破钻进与注入耦合的一体化智能化装备,最大钻进与注入深度不低于30m,低渗透地层注入材料扩散半径不低于3m,装备国产化水平达到60%;研发技术装备在示范工程中得到应用;编制原位修复功能材料注入技术规范2套。申请和授权发明专利10项。

有关说明:建议由企业牵头,产学研申报。

4.6场地地下水卤代溶剂污染高效修复技术

研究内容:针对低渗透场地地下水卤代溶剂移动性差、脱附效率低的瓶颈问题,研发高增溶表面活性材料,研究低能耗、能量高效利用的原位热强化驱动与氧化耦合修复技术;开展原位、异位卤代溶剂分离与净化技术研究,创建原位热驱动—增溶脱附—氧化降解协同技术体系与成套装备,形成场地地下水卤代溶剂污染高效修复创新技术方案。

考核指标:开发高增溶表面活性材料3~5种,增溶效果与清水相比提高2个数量级,生产成本降低30%;研发原位热驱动—强化氧化协同修复装备1套,实现驱动扩散与氧化修复耦合,装备国产化水平达到60%;形成低渗透场地原位强化增溶、驱动和氧化修复技术体系,研发的技术、材料和装备实现工程化示范应用;编制高效修复技术规范2套,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0项。

5. 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再开发利用技术综合集成示范

5.1西南金属采选场地及周边土壤污染防控与治理技术研发与集成示范

研究内容:针对贵州、云南、广西、四川等西南地区大型多金属矿采选及周边土壤中多种重金属污染问题,研究污染迁移和源—汇关系,揭示矿山废弃物酸化与重金属释放、迁移与转化的关系;研究矿区尾矿库等场地酸化预测与控制技术,开发生物/物化覆盖材料与稳定层构建技术,研发与集成矿区尾矿库等场地原位固化—防渗—阻隔—覆盖协同防控技术体系;构建采选场及其周边土壤污染阻断工程体系,集成矿区场地及周边复合污染土壤强化原位修复,建立金属采选场地及周边土壤污染全过程控制和分级治理体系;研究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和修复技术模式,开展土壤污染防控与治理综合技术集成示范。

考核指标:研发形成适合西南金属矿区场地污染综合治理模式3套,制定出矿区及周边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筛选生态修复新材料10种,材料性能指标不低于国外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生产成本降低30%;建立金属采选场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3个以上,重金属扩散量下降80%,矿区周边污染土壤修复后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安全利用,地表和地下水符合当地水体功能要求。形成金属矿区场地及周边土壤污染全过程控制和分级治理体系,提出金属采选场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和修复技术模式;制定污染防控与治理修复技术规范4项;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5项;形成技术应用与推广模式。

有关说明:综合示范所在地政府需出具书面支持文件,承诺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和经费配套措施;产学研联合申报。

5.2中南有色金属冶炼场地综合防控及再开发安全利用技术研发与集成示范

研究内容:针对湖南、湖北以及江西、安徽等地区有色金属冶炼场地及周边土壤污染问题,研究典型冶炼场地与周边土壤重金属污染迁移和源—汇关系;开发冶炼场地重金属污染土壤长效绿色固化/稳定剂,创制冶炼场地重金属污染原位和异位固化/稳定化、分离修复技术及装备;研究冶炼场地修复过程中二次污染综合防控和再开发安全利用技术;集成冶炼场地土壤污染分级治理技术、修复技术和资源化安全利用技术体系;开展典型金属冶炼区综合防控及再开发安全利用技术集成应用示范。

考核指标:研发冶炼场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固化稳定化剂等修复功能材料15种,重金属原位和异位固化稳定化与分离装备4套,材料与装备性能指标不低于国外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生产成本降低30%,装备国产化水平达到60%;建立金属冶炼区土壤重金属复合污染修复技术模式,建设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工程,实现重金属稳定化率达到90%以上;制定场地修复技术规范2套和技术方案1套,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5项。

有关说明:综合示范所在地政府需出具书面支持文件,承诺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和经费配套措施;产学研联合申报。

5.3华南电子废物拆解场地复合污染土壤协同修复技术装备与综合治理示范

研究内容:研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处置场地土壤重金属和毒害有机物复合污染特征;研制物化固定剂、吸附阻隔剂、生物修复剂等风险管控和修复材料;研发物化固定、阻隔和常温分解、强化生物降解等协同修复技术和智能化装备;集成电子废物拆解场地复合污染土壤协同修复技术、产品和装备,开展典型污染区综合治理修复工程示范,构建华南地区电子废物拆解场地综合治理技术模式。

考核指标:研制拆解场地复合污染土壤绿色高效修复材料4种,建立修复材料生产线1条;研发物化固定、阻隔和常温分解、强化生物降解等协同修复技术和智能化装备3套,设备国产化水平达到80%,生产和应用成本低于国内外同类设备;研发技术及装备在示范工程中得到应用,处理后土壤中有机污染物去除率达95%以上,重金属活性降低85%以上或达到修复目标,修复后土壤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安全利用,单位治理成本低于国内外同类场地20%以上;编制技术规范3套;申请国家发明专利不少于10项。

有关说明:综合示范所在地政府需出具书面支持文件,承诺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和经费配套措施;产学研联合申报。

5.4西北特殊生境有色金属污染场地土壤原位物化和生态修复技术及集成示范

研究内容:针对新疆、甘肃、宁夏及内蒙等西北干旱、高盐碱和高风蚀区的特殊气候和生境特征,研发铅锌矿、铜矿、金矿等典型有色金属尾矿渣污染固化控制技术与装备,开发矿尘和尾矿土的胶结抗风蚀技术和矿区重污染土壤原位生物矿化钝化技术;研发有色金属矿区—绿洲交错带中土壤和地下水重金属污染阻断材料与技术,开发干旱区有色金属矿区盐碱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原位生物稳定化技术;集成原位物化、生物修复工程技术与成套装备,在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等区域进行规模化工程示范。

考核指标:形成适用于西北干旱区有色金属矿区土壤污染原位防控与修复成套技术与装备体系。研制修复材料产品不少于8种,建设生产制备线1~2条;尾矿渣和土壤原位生物钝化修复技术装备1套,固化后能抗30m/s以上风力,重金属淋滤率削减95%以上;建立干旱区有色金属矿山重金属污染场地防控与修复示范区不少于3个,达到满足国家风险管控或修复要求修复后土壤实现安全利用。编制相关技术规范2套,形成“集成示范”阶段后的技术推广体制与机制;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5项以上。

有关说明:综合示范所在地政府需出具书面支持文件,承诺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和经费配套措施;产学研联合申报。

5.5京津冀及周边焦化场地污染治理与再开发利用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

研究内容:研究土壤污染过程、生物多样性变化与环境容量承载力,形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安全再开发指标体系;研发焦化场地复杂环境下复合污染土壤固化/稳定化—降解新材料和新技术,建立多相抽提—热处理—生化一体化高效原位修复技术及风险管控技术集成体系,在山西、河北等地区进行集成工程示范;创建可持续场地污染治理修复与安全再开发利用新模式;研究形成集成示范和技术推广的体制与机制。

考核指标:建设典型行业场地土壤污染治理技术集成应用示范与安全再利用工程3个,实现示范区场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资源和能源消耗明显降低,修复过程中二次污染可控,修复后土壤再利用或回用率达到80%以上,污染场地安全利用率达95%;形成适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场地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方案与风险监管模式4套;形成“集成示范”阶段后的技术推广体制与机制。编制技术规范与标准5套,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0项以上。

有关说明:综合示范所在地政府需出具书面支持文件,承诺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和经费配套措施;产学研联合申报。

5.6长江三角洲农药污染场地修复及安全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

研究内容:针对长三角农药污染场地条件与污染物源—汇关系,研制径流阻断和垂直阻隔的风险阻控、高效氧化和生物修复系列技术,开发绿色修复与安全利用为一体的集成技术体系;开发高效长效原位氧化和生物修复药剂,建立基于原位控制、强化治理和长期监控为一体的修复技术体系,结合城市或区域空间发展规划进行集成工程示范,研究农药污染场地修复及安全利用技术方案。

考核指标:开发出高效氧化和生物修复材料不少于4种,农药降解率不低于80%,生产和应用成本低于国外同类材料30%以上;形成风险阻控、高效氧化和生物修复技术体系,建立集成示范区不少于3个,修复后土壤再利用或回用率达到80%以上,污染场地安全利用率达95%;编制农药污染场地修复治理技术指南或规范2套,形成技术应用和推广机制;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0项以上。

有关说明:综合示范所在地政府需出具书面支持文件,承诺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和经费配套措施;产学研联合申报。

5.7油田开采区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技术集成示范

研究内容:针对我国油田开采区土壤石油烃等污染源头控制问题,研究典型油田开采区场地及周边土壤石油烃迁移转化与残留特征,分析源—汇关系;研发废弃泥浆和钻井污水固液分离与处理技术与装备、泥浆回收再利用技术与撬装设备;开发油田开采区落地油防治技术与装备;研究与集成石油污染土壤修复技术与装备体系,建立典型油田开采区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技术集成示范工程,形成油田开采区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技术体系。

考核指标:建立典型油田开采区土壤石油烃源—汇关系分析模型1套,开发出废弃泥浆和钻井污水固液分离与处理、泥浆回收再利用、落地油防治等关键技术5项和装备3套以上,技术性能指标不低于国外同类先进水平,设备国产化水平达到80%,生产和应用成本低于国内外同类设备;建立技术集成示范区不少于3个,实现源头污染负荷削减80%以上,石油污染土壤达到修复目标,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5%;编制油田开采区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技术规范4套,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0项。

有关说明:综合示范所在地政府需出具书面支持文件,承诺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和经费配套措施;产学研联合申报。

5.8长江经济带石化类场地污染治理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

研究内容:针对长江经济带等地区炼化企业、油库、加油站类石化有机污染场地,研究建立场地土壤环境风险管理的大数据平台;集成形成石化场地污染源控制—过程阻断—原位修复相耦合的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与装备体系;通过污染场地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技术应用示范,形成石化类有机污染场地污染治理修复与安全开发利用技术体系;基于场地土壤环境风险管理的大数据平台实时数据,建立监测预警—风险管控的管理平台,创建绿色可持续石化类场地污染治理修复集成技术方案与管控模式。

考核指标:建立长江经济带石化企业场地污染在线监测与环境风险管理的预警系统,形成数据采集和智能控制平台;集成石化场地污染防控与修复技术和装备体系,提出修复系统技术集成模式;建立长江经济带石化类场地监测预警—风险管控技术示范区不少于3个,达到修复目标,并且修复后土壤再利用或回用率达到80%以上,污染场地安全利用率达95%;申请国家发明专利不少于15项。

有关说明:综合示范所在地政府需出具书面支持文件,承诺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和经费配套措施;产学研联合申报。

附件:

场地土壤污染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18〕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等12个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请资格要求

1.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和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8年7月9日8:00至2018年8月27日17: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1666288(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2. 组织推荐。请推荐单位于2018年8月31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中信所170室,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58882171。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申报单位于2018年8月31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项目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蓝色粮仓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74。

(2)“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200。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编:100045。

(3)“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75,010-59199376。

(4)“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78,010-59199379。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邮编:100122。

(5)“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8,010-58884891。

(6)“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1,010-58884892。

(7)“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6,010-58884848。

(8)“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26,010-58884827。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邮编:100038。

(9)“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66,010-88225167。

(10)“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59,010-88225189。

(11)“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80,010-88225108。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4号楼,邮编:100039。

(12)“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278,010-88387283。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项目二处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专项组,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3座5层,邮编:100044。

科 技 部

2018年6月28日签发

2018年7月6日发布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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