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建厅日前印发了《广东省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指引(试行)》,涉及农村公用设施整治提升,包括农村污水处理和农村垃圾处理等,详情如下: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广东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广东省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指引(试行)》,为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提升提供指导。现印发你们,请你们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过程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原则,理清工作思路,科学开展工作,切实加强管理。
各地应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并将经验总结、具体成效以及相关案例上报我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8日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广东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2277 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广东省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指引(试行)》,为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提升提供指导。
本指引分为工作导则和技术指南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工作导则,以文字形式明确广东省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的要求和内容,主要面向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的各级职能部门。第二部分为技术指南,以图片形式提出广东省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的多种、可选的技术处理方法,主要面向从事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的一线人员和村
“两委”,包括规划、设计、施工、维保单位,以及积极参与其中的
集体、企业和村民。
各地应认真学习,结合当地实际加以运用,不断总结提升新经验好做法,把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提高到新水平。本指引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由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 483 号,邮编:51029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广东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2277 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广东省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指引(试行)》,为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提升提供指导。
1.2 适用范围
指引分为工作导则和技术指南两部分,工作导则明确广东省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的要求和内容,技术指南针对整治提升工作的要求和内容提出多种可选的技术处理手法。工作导则主要面向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的各级职能部门。技术指南主要面向从事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的基层人员和村“两委”,主要包括整治提升的规划、设计、施工、维保人员,积极参与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的集体、企业及村民。各地行政村在使用指引时,应结合村庄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符合自身特点的工作措施。
1.3 基本原则
广东省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循序渐进,乡土特色、岭南风貌,农民主体、多方参与原则。
1.4 目标任务
为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目标,结合广东省农村实际,对村庄环境进行整治、改善,促进村容村貌整体提升。
结合《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干净整洁村、美丽宜居村、特色精品村三个梯次村容村貌整治提升要求,指引对应提出村容村貌整洁有序、美丽宜居、特色突出三个阶段工作分目标:
(1)整洁有序。以维系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和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方向,以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的村庄形象为目标,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2)美丽宜居。在整洁有序的基础上,结合村庄特色和实际需求,完成村庄的农房风貌、村道硬化、水体及绿化、配套设施和大地景观的美化提升,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3)特色突出。尊重村庄的自然肌理和历史文化遗存,传承健康的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结合广府文化、潮汕文化、客家文化和雷州文化等进行综合风貌整治提升,突显地域文化和体现村落风貌。保护和挖掘村庄自然生态资源,结合乡村产业发展和地形地貌特征,塑造美丽的农村大地景观。
2 农房风貌整治提升
2.1 总体要求
(1) 为达到整洁有序的标准,展开三拆除工作,并对危房进行改造,消除房屋与环境的安全隐患。
(2) 为达到美丽宜居的标准,需要规范农房建设管理程序,基本实现建筑外观整洁有序。
(3) 为达到特色突出的标准,村落格局应与山水田园相融,村庄建筑风格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并实现整体建筑风貌的协调统一。重点保护和修复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及古驿道沿线格局保留较好的村庄内的历史建筑。
2.2 加强危旧农房及构筑物整改
2.2.1 三拆除
(1) 村民、村委、专家共同参与,协商拆除无历史保留价值的危旧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拆除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
(2) 鼓励精细化开展三拆除工作,对有价值的旧建筑材料进行保护,对有价值的废弃旧建筑材料进行再利用。
2.2.2 危房改造
(1) 明确危房改造的农户和改造方式、方案。民居改造应达到施工图的设计深度。农村危房改造应有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2) 危房改造所需材料宜就地取材、经济适用、环保可持续发展。宜选用当地石头、砖、瓦、木材、生土等建筑材料。
2.2.3 构筑物整治
(1) 破旧的牌坊或门楼应及时翻新加固、保证安全;通过增补构件、粉刷耐腐涂料等保证牌坊的完整性与耐久性。
(2) 禁止在公告栏内乱贴乱画,对破损老旧的公告栏进行维修或更新,核对公告栏的风格(颜色、字体等),做到与建筑风格相协调。
(3) 破损的围墙或残垣应及时加固或清理,保证安全;老旧围墙外墙整治应先清理再重新粉刷。
(4) 加强保护南粤古驿道沿线遗留的设施,如古驿站、驿亭等。
2.3 规范农房建设及立面整治
2.3.1 规范新建住房
(1) 加强农村住房规划编制和管理,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规范农民建房程序。实行农房风貌管控,鼓励按照《广东省农房设计方案图集》规范化建设新建住房;按照农民自愿和一户一宅原则,引导农民对已建住房拆旧建新。
(2) 新建民居应综合考虑日照、通风、消防、防震、地形地貌等要求,结合村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在传承当地传统文化的建筑风格和结构形式基础上,鼓励发展新样式,形成有时代地域特色的新派乡村民居。
(3) 新建民居提倡优先采用坡屋顶,鼓励采用新型节能材料和产品,注重就地取材,降低建造成本。
2.3.2 推进农房外立面整治
(1) 引导有条件的村庄和农民依据村庄规划,对现有农房进行除险加固、外立面整治,对整村推进、连片整治的适当予以奖补。
(2) 清洗、修缮老旧外墙;对裸露墙体,进行全面改造,重新粉刷或张贴瓷砖;墙外侧的管道、线路应归置改装。
(3) 清理屋顶脏乱、修缮维护破损老化屋顶,对于破旧的砖瓦进行替换,并整齐排放水箱等设施。
(4) 对老旧的外窗进行清洗修补、翻新加固;对有安全需求的建筑进行阳台封闭;对沿街空调外机宜采用百叶护栏等方式遮挡与美化;对旧建筑上已陈旧防盗网应进行翻新。
2.4 营造农房特色风貌
2.4.1 现代建筑风貌营造
(1) 乡村建筑风格要体现地域文化、乡土韵味,注重与周围建筑协调。建筑立面色彩选择应根据其功能确定,民宅立面宜采用浅色,并以单一主色为主;村委会、幼儿园等公共建筑色彩宜采用明度高、活泼色系。
(2) 采用增加构件、绿化等措施美化建筑屋顶。鼓励位于村庄重点风貌区及重要道路沿线(国省道、高速公路等)主界面的新建建筑采用坡屋顶,对已建的平屋顶建筑鼓励进行“平改坡”、“平改檐”。
(3) 建筑外立面要充分利用当地乡土材料,通过基座美化、材质拼贴、墙体涂画、花卉装饰品等方式丰富立面,突显特色。
(4) 建筑窗户可通过加窗套处理,采用现代或传统形式,美化窗户立面效果。新建沿街建筑的防盗网不应凸出建筑构造物外(如阳台、飘窗等),条件允许宜采用隐形防盗网,保持沿街建筑外立面简洁性。
(5) 建筑阳台栏杆材质统一,可借助绿色植被或盆栽等美化阳台。
2.4.2 传统(历史)建筑风貌营造
(1) 新建或整治改造的传统建筑应结合地域特色建设或改造,对历史风貌区及古驿道沿线历史建筑应重点保护和修复。
(2) 村庄特色风貌区的建筑色彩应保持一致,在不破坏整体氛围的前提下可点缀亮色,建筑单体的色彩不要超过三种。对于历史价值较高的传统建筑,应保留原色,适当修复,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
(3) 采用增加装饰线、花饰及山花等方法,美化建筑屋顶,宜采用具有乡土特色的本土材料,要注重旧建筑材料重复利用。
(4) 建筑外立面材质、色彩应保持统一协调,根据各自地域特色选用饰面材料;窗户宜采用传统的窗花样式或装饰;阳台宜保留或采用地域特色的栏杆及构件;空调挡板宜具有反映地域文化特色的图案。
2.4.3 岭南风格构筑物
(1) 保存较好的门楼、牌坊应按原设计恢复修缮,新建门楼、牌坊应与传统风格协调统一,体现文化特色,要注重可辨识度。
(2) 修复南粤古驿道沿线遗留的古驿站,遵循“修旧如旧”的基本原则,驿站风格可采用现代或仿古形式,驿亭遵循地方特色。
(3) 公告栏和广告牌设计宜保留传统文化元素,采用乡土材料,体现地域特色。
(4) 围墙宜采用乡土材料,通过文化图案、符号装饰、绿化、照明等手法,美化墙体,突显文化。
(5) 选用当地石材、木材、竹材等自然材料制作禽畜舍和蔬菜养殖隔断,形象上尽量简洁美观,并体现乡土特色。
3 农村道路硬底化及提升
3.1 总体要求
(1) 农村道路系统必须满足居民出行要求,做到安全、便利,并符合有关消防、防灾、救护、环境卫生等规定,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 提倡设计人性化的农村交通环境,优化农村道路系统,完善步行道、自行车道,统筹考虑乡村停车场地。
(3) 打造具有特色风貌的村庄道路,尊重生态环境和乡土特色,在保证通行安全、高效的前提下,通过对铺装、桥梁、绿化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元素的设计体现乡村风貌。村庄内及周边区域若存在古驿道本体遗存,应进行古驿道保护和修复,避免对古驿道本体遗存破坏性建设,并做好与周边地区的交通连接。
3.2 道路格局保护
3.2.1 适宜的农村道路尺度
对传统农村道路格局进行保护,不得按照城市道路尺度规划乡村道路,并对影响村庄道路格局的废弃建构筑物进行合理拆除。
3.2.2 农村道路走向宜因地制宜
村庄道路走向应顺应地形,尽量做到不推山、不填塘、不砍树;以现有道路为基础,顺应现有村庄格局和建筑肌理,延续村庄乡土气息,传承传统文化脉络;根据村庄的不同规模和集聚程度,选择相应的道路等级与宽度,规模较大的村庄干路可适当拓宽;旅游型村庄应满足旅游车辆的通行和停放,产业型村庄应满足物流运送的要求。
3.2.3 农村道路等级与宽度
根据《农村道路规划规范》,农村道路等级应该分级设置,结合农村实际使用情况,村道路分为 3 级,村庄公路、村道、巷道。
(1) 村庄公路道路红线宽度约 8-15 米,在允许的情况下,要留出与道路铺装宽度相当的后退红线距离,既保证安全,减少对居民的噪声影响,也便于铺设公共工程设施和绿化美化村庄。
(2) 村道红线宽度约 5-10 米。
(3) 巷道道路红线宽度 3-5 米,边沟与房基保护区宽度共计约 0.6-1 米,采用单项坡面,排水宜用暗渠。
3.3 道路硬底化
3.3.1 保持农村道路路面整洁
对村庄道路两侧垃圾进行整治,对影响道路通行的建构筑物进行合理拆除。推进村庄公路路宅分离,整治道路沿线避免占道经营、占道停车、占道堆积(堆物)、占道摊晒谷物等。
3.3.2 农村破损道路修复
对破损的村道路面应进行修复性改造。对基本能满足路面使用功能,但存在裂缝、破损等问题的现状路面进行面层修补。对经检测路面损坏状况较大,不能满足使用功能的路面进行加铺大改。
3.3.3 农村路面硬底化建设
(1) 一般村庄主要道路路面需全部硬化,次要道路宜逐步硬化,宅间道路和公共活动场地宜软硬结合;历史文化名村等特色村应尊重历史原真性,结合实际,慎重选择修护方式。
(2) 村内道路结构、形态、宽度应自然合理,路面平整,边沟通畅、无障碍,养护良好。
(3) 应加强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路侧有临水临崖、高边坡、高挡墙等路段,应加设波形护栏或钢筋混凝土等。
3.3.4 路面铺装整治提升
(1) 各等级的道路铺装样式、颜色、主题进行统一规划,协调村庄的整体风貌。
(2) 农村主要道路路面铺装一般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块石路面等形式,排水困难或多雨地区的村庄,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块石路面;在交通量较小的次要道路以及集体经济较薄弱的村庄,不宜参照村庄主路过度水泥化的模式,宜采用砖、块石、混凝土块等柔性路面,增加水资源的涵养,保护生态环境。
(3) 传统风貌村庄道路路面铺装的选择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采用符合地方气候、地质条件特征的材料,可采用传统建筑材料,保留和修复现状富有特色的石板路、青砖路等;特色型村庄可结合自身特色,建设符合自身特色的步行系统及绿道系统(如古驿道、滨水道、田园道等)。
3.4 道路设施优化
3.4.1 完善停车设施
(1) 利用村内空闲、边角地,结合村庄入口和主要道路,开辟集中停车场;沿村庄道路,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选择合适位置设置路边停车位;有条件的村庄设置生态停车区域。
(2) 加强停车场内和周边绿化环境营造,绿化植物宜选取岭南当地植物,停车场铺装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4.2 交通标识建设
(1) 结合村庄自身特色设置具有乡土特色的标识系统。交通标识系统应清晰、醒目,根据相关规范标准设置指路标志、旅游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标识。
(2) 古驿道沿线村庄,应合理设置古驿道标识系统。标识系统的设计与建设按照《古驿道标识系统研究》中的“南粤古驿道”部分进行设置,其中标识的文字、图案、规格和色彩为强制性内容,标识的材质、内容设置等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3.4.3 优化安全防护设施
(1) 在主要道路交叉口前适当位置合理设置减速丘、减速台、适当弯曲路型等降速设施。
(2) 在合适位置设置挡墙,挡墙主要用于村居安全防护、水体防护以及景观空间营造。
3.5 特色村道建设
3.5.1 南粤古驿道修复与利用
(1) 古驿道应充分保留原有古驿道遗存结合村庄特色,打造古驿道沿线特色景观效果。
(2) 古驿道修复应充分利用当地材料,按照“统筹规划、逐步推进,尊重历史、保护文化遗产完整性和真实性,古为今用、突出活化利用,以人为本、改善镇村配套设施和交通可达性”的原则进行保护性修复。
3.5.2 特色步道建设
建设符合自身特色步行道系统,如滨水型步行道、田园型步行道等。应充分利用乡村水岸、田园等特色资源,为村民营造舒适的景观空间。
3.5.3 乡村旅游公路建设
(1) 加强乡村旅游公路建设。在旅游资源丰富的乡村区域,利用植物、地形、建筑小品、水体、文化等景观元素,强化乡村公路沿线景观建设,通过乡村旅游公路建设,带动乡村发展。
(2) 鼓励路外茶山、田园、竹林、自然森林等经营单位改造道路沿线景观林。加强地方特色景观介绍,推动乡村旅游与民宿产业的发展。
(3) 结合绿道优化旅游公路两侧生态景观质量。在设置绿道、驿站、观景台的地段适当增加绿化带宽度,对不符合绿道相关规范的地段进行扩绿、补绿、建绿。
4 农村水体及绿化整治提升
4.1 总体要求
(1) 以村落固有的生态田园为基底,以现代农业为核心,对村落的山、田、水、园等生态环境进行优先保护与生态修复。
(2) 在村庄原有水系的基础上,梳理村庄植被,形成树木葱荣的绿化环境,做到“水清、岸绿、流畅”,使得农村环境优美宜人。
(3) 突出村庄特色风貌,采用具有当地特色的树种植被、特色铺装等,营造特色村落,构建生态人文的村落生态示范区。
4.2 整治提升水体环境
4.2.1 保持水体清洁
(1) 整治废弃池塘、沟渠、水道、溪流,及时清理垃圾及漂浮物;清除岸边堆放杂物;定时清理水系内淤泥,保证水质清澈;疏通水系,让水系成为活水,彻底改善水质。
(2) 恢复防汛功能,河道绿化横向应满足河道断面规划要求,兼顾防汛和亲水设施需要。整理护坡,不稳定的河床基础,以大石块和混凝土进行护底固槽,把砂石和石砾作为底下回填,铺敷在石块后面并碾压结实。
4.2.2 美化滨水空间
(1) 规范农村洗衣场所及其他滨水生产活动,使其成为体现民风的生活场景。恢复水塘安全防火的需要,扩展水塘外延功能,如养花、养鱼等。
(2) 在工程许可的情况下,运用自然滚水坝进行适当蓄水,形成湖面景观。
(3) 保护自然堤岸,提升滨水植被的丰富程度,保持景观多样性。可在滨水两岸原有植被的基础上,加种不同层次的植物。
4.2.3 营造滨水特色
(1) 使用自然生态驳岸。生态驳岸有利于水体的自我生态修复,并起到有效的固坡作用,防止水土流失。
(2) 边坡绿化选择不同耐淹植物种类,以养护成本低,固坡能力强的水生乡土植物为主。
(3) 重点保护风水塘,将风水塘纳入村庄建设行动中,作为具有地方特色的村塘水景。
4.3 农村绿化美化建设
4.3.1 清理杂草杂物、存量垃圾
(1) 清理公共绿地、村庄房前屋后和公共区、道路内的垃圾杂物,做到垃圾定期清理,分类处理;清理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杂草杂物、积存垃圾。
(2) 牲畜饲草应存放有序,妨碍村容的废弃柴草应及时处理,柴草垛堆放应无碍整体环境整洁;畜生粪便应固定堆放,定期清理。
4.3.2 村庄绿化美化
(1) 绿化植物建议以地被植物和灌木为主,乔木建议孤植,建议选择榕树、荔枝树、龙眼树、香樟树等岭南本土乔木。
(2) 使用蔬菜、果木进行村庄绿化,形成乡土气息浓厚的绿化环境。宅前屋后以菜地为主配置适宜的果树,如柑橘、柿子、枇杷、荔枝、龙眼等达到绿化美化的效果。
(3) 庭院植被采用花草灌木、蔬菜等乡土植被结合的方式;种植爬藤植物,形成绿廊,同时在院墙上增加垂直绿化。
4.3.3 乡土特色化种植
(1) 主要道路绿化一般采用乔木列植,乔木应选用分枝点高的高大乔木;乔木下可以栽植一些花灌木和地被植物,丰富道路两侧景观。特色行道树包括:香樟、细叶榕、人面子、苹婆、白玉兰、小叶榄仁、大花紫薇、芒果、海南蒲桃、木棉、南洋楹、凤凰木、羊蹄甲木棉、小叶榕、红鳞蒲桃、海南蒲桃、铁冬青。
(2) 特色化植被种植,加乡土植被种植,展示村庄乡土风貌。
5 农村公用设施整治提升
5.1 总体要求
(1) 实现农村环境整洁有序,做到垃圾入箱,公共厕所整洁卫生,地面无污水,设施外观以朴实为基调。
(2) 为达到农村环境优美宜人,宜注意农村设施与整体环境的和谐,在不影响其安全性和实用性的前提下具有一定创意,与周边自然环境融合。
(3) 为突显特色,宜根据当地的文化历史,融入一定特色装饰元素,使农村公用设施成为体现村容村貌的景观符号之一。
5.2 公共卫生整治
5.2.1 生活垃圾处理
(1) 统筹建设垃圾收集设施。设立垃圾收集点(每个自然村不少于 1 个以上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宜推行分类收集,增设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循环利用;村庄主干道设置密闭式垃圾箱(桶),统一垃圾箱设施规格,风格与村庄整体风貌协调;根据需要可增设小型垃圾转运中心,周边以适当灌木遮挡,并与周边建设保持一定卫生防护距离。
(2) 完善村户收运系统,明确卫生保洁员负责设施的日常管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确保无暴漏垃圾和积存垃圾;垃圾收集点应规范卫生保护措施,防止二次污染,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消毒及灭蚊药物。
5.2.2 农村厕所改造
(1) 加快推进“厕所革命”。每座村庄至少设置一座标准化公共厕所(可与公共建筑合建);公共厕所设置在人流集中的地点,有墙、有顶,厕坑及储粪池不渗漏,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厕内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粪便及时清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2) 明确公共厕所卫生保洁管理制度;公共厕所服务范围内设置明显的指引标识,旅游线路沿线区域按照标准上限设置公共厕所。
(3) 按照群众接受、简便实用、节约美观、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宜实现一户一厕(无害化卫生户厕)。
5.3 生活污水处理
5.3.1 化粪池整治提升
(1) 化粪池出水须经后续生物技术单元进一步处理;化粪池距地下给水排水构筑物距离不小于 30 米,距其它建筑物距离应不小于5 米;应根据当地地下水位和化粪池是否设在交通道路以下来采用相应的化粪池型号。
(2) 化粪池覆土后,周边进行绿化处理或做硬化处理,外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村内应统一化粪池外观风格;新池建成确认无渗漏,并养护两周后正式启用。
(3) 保持化粪池盖板的密封性,在清渣或取粪水时,不得在池边点灯、吸烟等,以防发酵产生的沼气遇火爆炸;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理,避免污物外溢。
5.3.2 沼气池整治提升
(1) 沼气池根据地方需求建设,其中有集中养殖的农户,宜设置沼气池。沼气池一般应设在室外,不得设在室内,池型应以圆柱形为主,容积 6 至 12 立方米,池深 2 米左右;一般地区应采用水压式沼气池,池体圆、体积小、埋深浅;有条件地区鼓励采用太阳能沼气池,采用聚光凸透镜收集太阳光的热量,来提高沼气池发酵温度,从而实现产气。
(2) 尽量设置埋地式沼气设施,覆土后做硬质化处理;定期巡视检查构筑物、设备、电器和仪表的运行情况,设备应保持清洁,避免水、泥、气的泄漏。
5.3.3 污水管网整治提升
(1) 新建村庄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其他村庄可根据现有排水系统运行效果,因地制宜选择采用分流制或截流式合流制。最终保证污水收集处理、雨水排放顺畅。
(2) 宜采用管道收集生活污水,根据人口和人均用水量计算污水总量,并估算管径。村内巷道管径不小于 DN200,农户化粪池污水排出管道管径不小于 DN100,炊事、洗衣、洗浴等污水排出管道管径不小于 DN50,采用明渠或盖板渠收集雨污水时,过水断面宽度不小于 200 毫米。除满足以上最小管渠尺寸要求外,截流式合流制尚需结合截流倍数等相关参数进行管径计算。污水管道依据地形坡度铺设,坡度不应小于 0.3%。
(3) 管材可选用混凝土管、塑料管等多种地方材料;污水利用渠道收集的,需加盖板遮蔽。
5.3.4 污水处理站整治提升
(1) 有条件且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村庄,应建设和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将污水纳入到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外的村庄,应联村或单村建设污水处理站;村庄污水处理站应选址在夏季主导风向下方、村庄水系下游,并应靠近受纳水体或农田灌溉区。
(2) 污水处理站可采用人工湿地、生物滤池或稳定塘等生化处理技术,也可根据当地条件,采用其他有工程实例或成熟经验的处理技术;采用人工湿地等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生活污水可与雨水合流排放,但应经常清理排水沟渠,防止污水中有机物腐烂,影响村庄环境卫生;人工湿地适合处理纯生活污水或雨污合流污水,占地面积较大,宜采用二级串联,可利用水塘及公园的景观池进行改造;地理环境适合且技术条件允许时,村庄污水可考虑采用荒地、废地以及坑塘、洼地等稳定塘处理系统。
(3) 污水处理站出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的有关规定。污水处理站出水用于农田灌溉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 的有关规定。
5.4 优化集中供水
5.4.1 小山塘整治提升
(1) 禁止破坏现有生态基底,以生态处理为原则整治现有小山塘;对废弃坑塘重新使用,做调蓄等用途;禁止向山塘排放污水,特别控制在山塘集雨范围养殖,根据山塘实际情况,划定禁养、适养和限养,确保灌溉水质达标。
(2) 对山塘周边植被进行保护和恢复;对已污染山塘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竖警示牌,对小山塘保护进行明确示意。
5.4.2 小灌渠整治提升
(1) 排水明沟应结合灌溉渠系和田间道路进行布置;根据情况,选择明沟或暗管工程。
(2) 对现状河道污染源进行排查和控制;加强生态材料和生态处理方式的应用。
(3) 灌渠应因地制宜选择建设材料,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在灌渠周边进行适当绿化,提高灌渠美观度。
5.4.3 小泵站整治提升
(1) 因地制宜选用集中或分散建站、一级或多级排水的方式;排水泵站出水口不宜选在迎溜、岸崩、河床不稳定或淤积严重的河段;鼓励对其节能改造,不断降低其能耗水平。
(2) 宜采用生态材料,应与周边景观和建筑相协调;建筑物可因地制宜,反应地方建筑特色。
5.4.4 小堤防整治提升
(1) 以保障周边村庄防洪安全为基本原则,集中整治小堤防。
(2) 人口密集、乡镇企业较发达或农作物高产的乡村防护区,其防洪标准可适当提高。地广人稀或淹没损失较小的乡村防护区,其防洪标准可适当降低。
(3) 少用水泥护坡,宜采用生态护岸;重点考虑与周边景观以及道路等设施的协调。
5.5 电力、通信线路清理与整治
5.5.1 完善基本电力、通信设施
应保障电力、有线电视、固话和宽带通信等通村入户,满足村民使用需求。
5.5.2 治理线路私拉乱接
(1) 禁止私拉乱接电力、电视、通信线,保障电力和通信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规范户外线缆架设,村内存在线缆杂乱无章的区域,应及时清理整治。
(2) 线路整治时宜将各类电力和通信线缆入管入盒,贴墙分类捆扎或同杆、同管(沟)集约共建,兼具美观性和实用性,管盒规格统一,线缆上的标识设置方式、颜色、尺寸统一;同步清理废弃架空线缆、电杆、交接箱、设备供电箱及相关负载物,新建架空线路宜共用杆塔,规范建设。
5.5.3 鼓励线路穿管埋地敷设
鼓励有经济条件的村庄将电力、通信线路分别穿管埋地敷设;埋地敷设时通信管道应实现统建共享,满足多家运营商接入需要。
5.6 照明系统完善与提升
5.6.1 完善基本照明设施
(1) 完善村庄道路照明设施。村庄主干路应设置路灯,满足照明要求并定期维护,次干路及宅间道可根据需要设置路灯;路灯设置可采用单侧布置或双侧布置等方式,没有条件架设灯杆的路段,可结合建筑山墙设置照明设施;路灯设置应间距合理、规格统一、美观整齐,并与周围建筑风格相协调。
(2) 完善村庄公共场所照明设施。保持村庄公共场所照明设施的完整、功能良好和整洁,保证电气安全和正常使用。。
5.6.2 现状照明设施改造
对村内已建的亮化设施中规格杂乱、年久失修和未采用节能型光源的照明设施进行逐步改造,加强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
5.6.3 鼓励景观照明设施建设
有经济条件的村庄,可在村庄重要节点(如:村庄入口、牌坊、祠堂、广场、古树等)设置景观照明,注意突出照明主体的内容,注重灯具本身的艺术造型和表达内涵。
6 农村大地景观美化提升
6.1 总体要求
(1)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把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
(2) 保护山水田林自然风貌,修复延续田园风光,山村风貌,水乡风韵等自然特色。
(3)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动乡村自然资本加快增值,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统一。
6.2 保护山林农田
6.2.1 山林保护
对裸露地表及人为破坏的土地进行人工修复,以形成农林生态系统。科学、合理地开发未利用土地,积极推行土地整理,加大废弃地复垦力度。复育受损林带,因地制宜,增补缺少的植被层次,修复受病虫害干扰的群落;对道路施工产生的山体切坡进行破面绿化。
6.2.2 农田保护
应保护好周边的农田景观,禁止随意围田造房;保护围庄林带,禁止随意砍伐、随意移栽情况;尽量避免农田空置、裸露、抛荒。
6.3 提升山林农田景观
6.3.1 山体美化提升
(1) 村庄外围山体是形成村庄良好自然环境的基础,对这些山体重点梳理,补植树种,形成绿色背景。
(2) 林相美化,在重点区域进行林相美化处理,种植开花或是色叶树种,凸显四季变化;
(3) 保持林带的连续性,以提高防护功能,林带宽度不少于10 米。
6.3.2 农田美化提升
(1) 发展农村经济和形成多样化的田园风光相结合,对农田景观进行生态提升。
(2) 种植防护林带,依托道路、水系、沟渠种植防护林带,营造纵横交织的林网体系,起到全面的防护作用。
(3) 种植观赏性植被,对于果园和草地围栏,菜田,道路两侧,可以种植观赏性植物篱,以增加景观多样性。
(4) 营造田埂植被景观,结合田埂形状,适当种植蚕豆、波斯菊、油葵等植株相对低矮的一二年生草本作物,营造起伏多变的田园景观。
6.4 营造特色化山林农田景观
6.4.1 引导绿色农业、有机农业发展
用生物质改良土壤,为绿色农业、有机农业奠定基础;建议村庄全域农田禁止农药化肥的施入,以生物农药、生态肥料、生物制药介入生产,开发有机农业;积极开发观光农业、游憩休闲、健康养生、生态教育等服务。
6.4.2 发展山林经济
(1) 在生态保护的基础上实现山林经济效益,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开发计划,种植经济林和次生林,缩短生长周期。
(2) 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和绿色旅游产业,将林区旅游和花卉栽培作为发展方向,转变山林资源利用率低的现状。
(3) 充分挖掘山林产业优势,形成山林产业完整的产业链。
6.5 改善交通沿线景观
6.5.1 遮挡不良景观
(1) 对于高速公路、国道等大量过境交通经过的区域,要采用绿化隔离进行遮挡,消除道路噪音对村庄的不良影响。
(2) 拆除国道、高速周边的违章建筑,违章广告,营造一个清晰明快的周边环境。
6.5.2 修复周边绿化
对由于修路施工而产生的山体、绿化破坏进行修复,恢复绿化景观。
6.5.3 营造高速公路两侧建筑、农田绿化景观
(1) 对于距离高速公路两侧较近的农房及建筑,参照建筑风貌提升措施进行改造提升。
(2) 高速公路两侧的农田及绿化参照相应的绿化农田提升措施进行改造。
(3) 公路沿线破损岩面可通过小型装饰加以美化,危岩要通过工程加固措施进行美化,断崖如果没有危险可通过垂直绿化加以美化,也可以通过绿化加石刻进行美化,对没有危险的独立石峰可通过垂直绿化和石刻等措施加以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