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柳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建议》(第111号)收悉,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由我局主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政府、柳江区政府协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的建议我市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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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管局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建议》的答复!

2024-06-14 11:17 来源: 柳州市城市管理局 

柳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柳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建议》(第111号)收悉,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由我局主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政府、柳江区政府协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的建议

我市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厅字〔2021〕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建村〔2022〕4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我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6部门于2022年10月印发《柳州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明确了市级城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发展改革、供销社等9个行业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了县、乡镇两级政府及村组织的工作职责,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政策体系已建立。另外,为稳步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我局均按照年度重点工作,分别印发了2023年、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计划文件,指导各地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扎实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吸取您所提建议,继续联合市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结合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际,统筹推动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二、关于“因地制宜探索有效治理模式”的建议

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以来,我市统筹县乡村三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服务,全市各县区按照城市近郊区、有较好基础条件的地区和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等三个类别进行分类施策。市辖5个城区已实现“村收集—镇转运—市焚烧处理”;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已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积极推广了压缩式、密闭式垃圾收运方式,鹿寨县、融安县率先在市辖五县中建设了县级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融水县、三江县积极推动偏远乡镇和村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小型化、分散化的垃圾焚烧炉,融水县已建成了8个镇级转运站和38个镇级、村级处理设施,三江县已建成了10个镇级(片区)转运站、15个村级转运站和50个村级焚烧处理设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推进各县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设施建设,充分考虑地区禀赋,切实健全完善全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积极推动柳城县、融水县和三江县加快推进垃圾处理“埋转烧”进程。

三、关于“鼓励多方参与农村垃圾处理”的建议

我市各部门各县积极推进垃圾处理城乡一体化工作,引导和支持专业化社会力量参与村庄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

一是市乡村振兴部门利用财政衔接资金、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和光伏收益资金开发“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人数17000多人,岗位主要有护田员、卫生保洁员、水域巡查员等,原则上每个村屯至少1个卫生保洁员。

二是市农业农村部门大力推动农业废弃物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2023年,我市在柳江区实施2023年秸秆集中收集处理利用试点项目,全市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已有64家;通过加强对农药经营门店监管、建立试点、加强宣传培训等措施积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全市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140.44吨,回收率79.41%,处置率85.82%;全市274家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39%,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全市粪污资源化利用量达666.05万吨。

三是全市各县结合当地实际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进程。柳江区实行“政府+企业”模式引进企业参与生活垃圾清收运,成团镇、里高镇、土博镇、穿山镇、百朋镇已实行市场化运营;柳城县统筹联系第三方专业公司将乡镇垃圾转运站内垃圾运往县城集中无害化处理;鹿寨县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择优选择了垃圾转运资金实力雄厚、专业能力强的第三方公司提供乡镇垃圾转运服务;融安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实现乡镇垃圾转运站日常运营维护市场化;融水县已在和睦镇、怀宝镇、香粉乡等乡镇推行“政府+企业”模式;三江县林溪镇程阳景区承包给公司进行垃圾转运,良口乡、同乐乡及独峒镇部分村屯的垃圾转运承包给个人。

四是全市各县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已按照“村民适度缴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的模式,逐步建立完善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经费保障机制,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环境治理中。

最后,诚挚感谢您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关心支持。今后,我局将会同市级各部门加大对各县区服务指导力度,不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

柳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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