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卫网获悉,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裕安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相关单位:
《裕安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监管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六安市裕安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监管实施细则
一、范围
为进一步提高裕安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有效解决PPP项目面临着系统性不足、运营质量较低、项目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降低财政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本项目有效实施。依据《裕安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编制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本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23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裕安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裕政办〔2017〕35号)。
三、管理职能
(一) PPP领导小组。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PPP领导小组),负责PPP工作的总体规划指导,负责整体调配资源,做好PPP项目领导工作。
(二)PPP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PPP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PPP项目管理相关制度文件的编制、发布、修订等工作,负责收集、统计PPP项目实施信息,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做好PPP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作为本项目垃圾治理基本服务费和垃圾治理转运服务费付款部门,根据区住建局统计、核准、上报的垃圾转运量和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按合同约定支付垃圾治理基本服务费和垃圾治理转运服务费。
(四)区住建局。区住建局作为本项目政府授权实施机构(以下简称: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具体执行,行使政府权利,履行政府职责,做好本项目实施工作。负责项目运营期的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和垃圾转运计量工作。
(五)乡镇政府。本项目范围内各乡镇政府作为本项目参与方,配合协助辖区内垃圾清扫保洁与收集转运的实施,做好每月辖区内绩效考核工作,并按时上报区住建局。
(六)区城投公司。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授权出资人代表(以下简称:出资人代表),负责履行政府出资义务,组建PPP项目公司,负责行使政府方股东权利,做好本项目公司内部监管工作。内部监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合资协议执行,以不影响公司运行,保证股东权益,确保资本金和融资用于PPP项目建设为目的。
(七)项目公司。六安君联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PPP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范围内17个乡镇的生活垃圾清扫保洁与收集转运,获取垃圾治理基本服务费和垃圾治理转运服务费,接受政府监管。
(八)区审计局。区审计局作为本项目审计方,负责本项目过程验收审计等工作。
四、项目设立监管
区城投公司根据本项目《合资协议》、《公司章程》依法出资参股项目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监督社会资本出资与项目公司日常运营工作。
五、财政预算监管
区财政局应结合中长期规划统筹考虑,将本项目政府付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区住建局应建立本项目政府支付台账,并报送PPP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严格控制财政风险。
六、项目融资监管
本项目的融资由项目公司负责。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应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的融资提供担保。项目公司未按照本项目合同约定完成融资的,区住建局可依法提出履约要求,必要时可提出终止PPP项目合同。
区住建局和出资人代表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报PPP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前备案,防止企业债务向政府转移。项目公司应保证专用资金账户余额满足本项目进度需要,区住建局有权随时查询了解专用资金账户的资金余额和使用情况。区住建局有权要求项目公司对其支出的任何一笔款项做出解释并解答区住建局就此提出的问题。
项目公司未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完成融资的,社会资本方应采取股东贷款、补偿提供担保等方式以确保PPP项目公司的融资足额到位或区住建局提取履约保函直至终止项目合同。
遇系统性金融风险或不可抗力的,区住建局、区城投公司、项目公司可根据本项目合同的约定协商修订合同中相关融资条款。
七、项目建设监管
区住建局应根据PPP项目合同及有关规定,对项目公司履行本项目建设义务进行监督。
乡镇政府应积极配合本项目的建设实施,履行政府方相关义务,并发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管职能。
项目公司应在每月的10日前向区住建局和乡镇政府提交上个月的项目工程进度报告和监理月报。
区住建局和乡镇政府有权在不影响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对项目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检查,项目公司应当派人陪同。若项目公司未能派代表参加,区住建局和乡镇政府仍可以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区住建局和乡镇政府行使现场监督和检查,应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项目公司有关检查的事宜。项目公司应当提供或责成总承包商提供区住建局和乡镇政府进入场地的便利条件,并对区住建局和乡镇政府实施本项目监督和检查有关的合理要求予以必要协助。
项目公司应当提供或责成建设承包商提供区住建局和乡镇政府或其指定机构进行检查所需的相关的所有方案、设计、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
区住建局和乡镇政府对项目工程的监督和检查不影响也不能替代其他政府部门依法对项目工程的监督和检查。
区住建局和乡镇政府应当自行承担进入项目工程施工场地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全部费用。
项目交付验收后竣工决算前,按合同约定调整后的项目投资为暂定项目总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完成前,应以暂定项目总投资计算每年固定资产摊销额。
项目竣工决算后,按照竣工决算审计意见,对暂定项目总投资进行调整后的项目投资额为项目总投资。总投资不得超过项目实施方案审定数额(4738万元)。
区住建局和乡镇政府应根据本项目合同约定,严格监督项目公司按约及时更新本项目项下的设施设备。如遇项目公司未按约定更新设备设施的,区住建局有权提取项目运营维护保函直至中止项目合同。
八、政府付费与绩效考核监管
区住建局在垃圾处置单位安排专人值班负责过磅确认垃圾量,每月统计、核准项目公司垃圾转运量,报区审计局、PPP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通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照本项目合同,核定当期垃圾治理转运服务费支付额度。
项目公司占用政府方资产使用费用,按双方确定的资产金额依据五年期以上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由项目公司支付利息给政府方,或将该部分利息用于抵付区财政局应付项目公司费用款项处理。
区住建局应会同所属乡镇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监督项目公司履行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合同义务,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送PPP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运营阶段由区住建局统筹各乡镇做好督察考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保洁人员数量、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设备更新状况等指标的督察考核。原则上由区住建局统筹规划,除对项目公司运营工作进行督察考核以外,还应针对各乡镇实施、管理、协调工作进行督察考核。
各乡镇配合实施的同时,应每月对本乡镇项目公司运营情况自行开展定期绩效考核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乡镇垃圾清扫保洁绩效考核结果,由区住建局组建绩效考核委员会统一确认后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评分,考核评分结果交由区财政局根据本项目合同核算当年政府购买服务费,奖励或扣减部分于当年最后一季度政府支付期内一次性调整政府购买服务费金额。
运营维护期考核指标分为不同层级:考核评分结果在60到90分内方能获得 100%政府购买服务费,高于90分的每超过一分奖励当年政府购买服务费(垃圾治理基本服务费和垃圾治理转运服务费)的千分之一,低于60分每少于1分扣减当年政府购买服务费(垃圾治理基本服务费和垃圾治理转运服务费)的千分之一。
绩效考核内容详见附件:《裕安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绩效考核标准》。
九、中期评估
PPP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及时委托专业机构对本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和PPP项目合同的履约情况;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订应对措施,并报PPP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十、合同履约监管
在合同执行管理中,区住建局应重点抓好合同修订、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工作。
十一、项目移交监管
PPP项目移交时,由区住建局或区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代表政府收回本项目项下设施设备等实物资产。
区住建局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应组建项目移交委员会,依据PPP项目合同约定与项目公司确认移交情形,制定移交方案。
项目移交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移交方案和移交标准对移交资产进行移交前测试。测试结果不达标的,移交委员会应要求项目公司进行恢复性大修、更新重置或提取移交维修保函。
项目公司应把满足测试要求的项目资产、知识产权和技术法律文件,连同资产清单完整移交给区住建局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办妥法律过户和管理权移交手续。项目公司应配合政府做好项目运营平稳过渡工作。
项目移交完成后,PPP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产出、成本效益、监管成效、可持续性和PPP应用等进行PPP项目后评价。
十二、信息公开及社会监督
政府和项目公司应依法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及项目利益相关方发现本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违约情形或公共产品和服务不达标准的,可向政府职能部门提请监督检查。
十三、附则
本办法由PPP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裕安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绩效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