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印发关于加强广西北部湾沿海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强化火电、石化和航运等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减排,建设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2020年前率先实现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文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西北部湾沿海城市生态环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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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强广西北部湾沿海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07-12 13:40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广西印发关于加强广西北部湾沿海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强化火电、石化和航运等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减排,建设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2020年前率先实现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广西北部湾沿海城市生态环境

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桂政办发〔2018〕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统筹推进广西北部湾沿海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和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指导绿色发展的根本遵循。北海、防城港、钦州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经济增长的做法,坚决守住广西北部湾这片“洁海”,实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

二、强力整改突出环境问题。北海、防城港、钦州市务必于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对违法违规“小散乱污”企业的专项集中排查整治,消除环境风险;于2018年底前,完成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于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加强对入海排污口的清理整治与监管,确保排污口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对钦江、茅尾海、防城港东湾的整治力度,确保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化肥及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严控养殖污染,杜绝养殖污水超标排放,全面排查摸清沿海氮磷污染底数,实施氮磷排放总量控制,推进固定污染源氮磷达标排放。全面排查摸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底数,制定航运、石化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和道路扬尘、建筑工地粉尘、港口粉尘、重型柴油货车或拖拉机尾气治理方案。开展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坚决查处非法围填海等破坏生态的行为,切实保护好近岸海域生态环境。

三、强化发展规划的刚性控制作用。严格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有关发展规划,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估机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由自治区北部湾办牵头,对产业布局、岸线使用实施情况组织开展评估。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对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情况组织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坚决整改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合理有序的开发格局,不能随意更改或突破规划,避免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产业同质化。加强用海管理,落实自治区深化用海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举措,建立沿海岸线和涉海规划协调会商制度,打造涉海规划“多规融合”平台,推进涉海规划有机融合,科学合理地开发和保护沿海岸线资源,实现陆海统筹、一体发展。

四、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积极培育新动能,引导产业向高端发展。严格控制“两高”项目,集中开展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专项行动,通过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加强北海、防城港、钦州市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大力推动企业“煤改气”、“煤改电”。在沿海市率先全面推广清洁生产,使用清洁能源,提高燃气使用比例,力争2020年前实现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47%以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1%,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7%。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解决港口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路港“无缝衔接”。提高铁路和水运比重,减少柴油货车污染。严控船舶港口污染,淘汰高耗能港作机械,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积极发展绿色交通。

五、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北海、防城港、钦州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加快沿海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以治水、治气、治渣为重点,集中实施城镇、园区、企业三大领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到2020年,设区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力争实现污水全收集;县城(含县级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所有城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落实关于广西北部湾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评估及相应设施建设的方案,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提升海上污染应急能力。强化火电、石化和航运等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减排,建设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收运系统建设工程,加大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收运率。统筹布局建设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增强应对环境风险能力。

六、全力抓好环境污染源头防控。开展北部湾生态环境大普查,系统梳理和掌握各类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做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探索实施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目录,坚决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实施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在有色、化工、造纸、印染、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率先完成清洁生产改造,2020年前率先实现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依托北部湾作为开放前沿的优势,培育壮大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不断降低资源消耗,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七、实施污染治理联防联控。实现污染防治一体化,建立广西北部湾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相关设区市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自治区层面每季度召开会议,会商解决北部湾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实现监管执法一体化,统筹协调北海、防城港、钦州市环境监管,采取督查、交办等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实现应急预警一体化,北海、防城港、钦州市每年联合开展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习演练,提高环境污染应急处置能力,统一分析研判区域性大气环境、水环境、海洋生态问题,统筹调度,形成合力。

八、全面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北海、防城港、钦州市必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务必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务必重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配足力量,升级装备,提升环境监管专业化、信息化水平。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探索实行沿海三市及所属县(市、区)党委常委分管环保工作,统筹推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九、加大监督考核与问责力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坚持环境安全政绩考核、绩效考评“一票否决”,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必须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自治区相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定期组织研究北海、防城港、钦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广西北部湾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打造广西高质量开放开发示范区。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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