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事件频繁发生,屡禁不止,大部分违法企业是为了节约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不惜以身试法,但还有一部分企业是因为所产废物类别特殊很难找到正规接收处置的途径,所以干脆一倒了之。
虽然现在已经取消了危险废物省内转移审批,移出者只需按照在环保部门备案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即可,但是由于我国危废处置设施分布不均衡,很多时候危险废物需要进行跨省转移处置。
由于不同省份之间产废单位与经营单位信息不对称,各省环境治理水平和管理要求不同,所以跨省转移仍然采取审批制,但是当前跨省转移的审批对企业而言却存在诸多困扰。
1转移审批流程复杂,准备材料多,耗费时间较长
跨省转移审批涉及多层环保部门,一般周期较长,要求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很多。审批事项经常出现超出时限要求,部分审批事项甚至在等待接收地来函的过程中就已经超出了转移有效期,需要重新申报,增加了申请单位的负担。
2各省审批要求不一,部分危险废物无法获得审批
目前省份之间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审批要求和审批流程,造成申请单位需要多次重复提交材料,影响申报进度。而且由于同一工序产生的相同危险废物在不同省份的代码不同,各省危险废物类别的认定存在争议,导致部分危险废物经常无法获得审批。
但是根据相关规定,有些危险废物可以简化转移程序,符合简化转移程序要求的这六大类危险废物你一定要知道。
这些危险废物可以简化转移程序
(1)收集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可以免于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应当将收集、转移情况记入危险废物收集者的收集信息管理系统或者台账中。
(2)主管部门依法罚没、收缴的危险废物以及责任主体不明的危险废物需要转移的,转移过程可免于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应附记载有转移危险废物种类、重量(数量)及接受者信息的相关文件。
(3)同一法人单位在位于同一市级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厂区(场所)之间转移危险废物的,可以简化转移手续。
(4)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通过管道方式输送到园区内处置单位的情形,移出者和接受者要分别记录每天危险废物转移的种类、数量、形态和性质等信息,定期运行转移联单并报告转移情况。
(5)移出者和接受者之间的转移种类相对固定、转移频次高、转移合作关系稳定的医疗废物,可使用医疗废物专用转移联单,便于操作。
(6)通过长期合作协议等方式向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单位转移危险废物的,或者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在邻近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转移危险废物的,可以简化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审批手续。
面对当前的转移困境,一方面我们期待审批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另一方面企业也要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寻找解决路径,比如引入“第三方服务”,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原标题:危废转移:这些危险废物可以走“捷径”,不知道你就亏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