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79-举报3
主要问题:湖北省枣阳市吴店镇凉水村六组堆存大量生活垃圾,主要为吴店镇居民和附近村民长期倾倒堆积形成,另有部分疑似煤渣的黑色粉末。现场臭味浓烈,苍蝇多,有多栋居民楼房距离较近。垃圾堆场下方有截留垃圾渗滤液的三个大坑,但均没有硬化和处理设施。堆场对地下水、空气和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有一定影响。
清理情况:吴店镇已完成该点位生活垃圾转运清理、地下水检测等工作,共计清运垃圾107485吨,均运送至枣阳市西洼垃圾处理场妥善处置。经检测,地下水符合标准,目前场地复绿正在开展。
溯源情况:经核实,生活垃圾来源为吴店镇居民和周边村民的生活垃圾。
处罚情况:无。
问责情况:枣阳市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枣阳市委对吴店镇党委副书记聂明进行为期6个月的诫勉;枣阳市政府对吴店镇人大主席陈建强、吴店镇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唐树国进行约谈;吴店镇委、镇政府对吴店镇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骆永洋、吴店镇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唐树国、吴店镇环保站负责人陈顺前、吴店镇凉水村书记陈帮志进行约谈,对吴店镇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唐树国、吴店镇环保站负责人陈顺前、吴店镇凉水村书记陈帮志进行通报批评。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从2018年5月11日起至整改完成每星期在襄阳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2018年5月11日、5月13日、5月18日、5月24日、5月31日、6月7日、6月14日、6月21日、6月28日、7月6日);同时于5月12日、5月14日、5月18日、5月25日、6月1日、6月9日、7月14日在《襄阳日报》上公示整改进展情况。
2.编号:HB-197
主要问题: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埠河镇荆南长江干堤687+550,内距堤脚120米,外距长江500米,现场堆存有生活垃圾约200吨。
清理情况:该点位堆存的生活垃圾,埠河镇镇政府于5月11号完成该点位200余吨生活垃圾的清理、平整和覆土等工作,在适宜地区植树复绿近800棵,并设置有警示标示4块,同时对周边村民做好宣传工作。该点位垃圾均已转运至埠河镇临时堆放点,并采取了防渗、防扬散、防雨水等防护措施。后期由县住建局协调县锦程公司将生活垃圾拖至荆州旺能垃圾发电厂焚烧,或建设应急卫生填埋场填埋。
溯源情况:经调查,该点位生活垃圾来自荆南村和三八村社区居民2017年以来随意丢弃所致。
处罚情况:未处罚。
问责情况:埠河镇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埠河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埠河镇环卫所负责人陈彪、长江河道局埠河分局负责人汪东波进行约谈。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在《荆州日报》2018年7月16日进行信息公开。
3.编号:105-新2
主要问题: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容城镇半路堤大桥西侧堆放生活垃圾,因大桥工程施工,疏挖地下生活垃圾约1500m3,堆存在地面上未及时清运处置。
清理情况:2018年5月12至14日,半路堤大桥西侧生活垃圾清运交办问题责任单位监利县交通运输局,会同监利县城管局、施工单位中交三航局共运输垃圾约1500m3,全部妥善清运至容城镇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溯源情况:该点位堆存的生活垃圾为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监利县环卫部门填埋的容城镇城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2018年4月至5月施工单位中交三航局启动道路路基施工,因工程质量要求,该点位垃圾必须疏挖出来,以确保工程土质符合设计标准。因此,该处施工红线内地下垃圾被疏挖出来并堆存在路面红线外,未采取“三防”措施。
处理情况:针对上述问题,监利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5月12日下达了《督办通知》,交办问题责任单位监利县交通运输局于5月12日立即召开党组会成立督办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并向监利县人民政府作出了《半路堤大桥工程施工中疏挖垃圾未及时处置的检查书》。
问责情况:中共监利县纪委责令监利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邹建成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处理。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在《荆州日报》2018年7月16日进行信息公开。
4.编号:102—新02
主要问题:湖北省松滋市涴市镇杨家垴村松滋江堤727+750外侧50米,堆存约800吨生活垃圾,距离长江干流350米。
清理情况:该点位堆存固废为生活垃圾,目前涴市镇组织专班将生活垃圾转运至松滋市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置,于5月15日完成垃圾清运工作。
溯源情况:经走访调查,该处生活垃圾为周边村民长期倾倒形成。
处罚情况:无。
问责情况:松滋市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松滋市纪委第三纪工委对涴市镇党委副书记、政协主席张亚平进行了诫勉谈话。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在《荆州日报》2018年7月16日进行信息公开。
5.编号:104-新9
主要问题:湖北省天门市黄潭镇东河桥旁,有一生活垃圾倾倒点(约50米长,10米宽,深度不详),一台挖机正使用土方对该倾倒点进行掩埋,该倾倒点紧邻东河,距东河入汉北河入河口约250米。
清理情况:竟陵办事处已经按照专家制定的整改方案完成了生活垃圾的清运、土方回填、场地平整、植绿护坡工作。共计清运污水654.93吨、生活垃圾4787.48吨,均运送至天门净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溯源情况:经核实,生活垃圾来源为附近居民。其中,天门市顺康纸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此处倾倒约15吨生活垃圾。
处罚情况:天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立案调查,对天门市顺康纸业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目前,罚款已执行到位。
问责情况:天门市依法依纪启动问责程序,中共天门市城市管理局直属机关委员会给予原竟陵环卫所副所长李贤秀同志、原竟陵环卫所垃圾清扫清运负责人倪爱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在《天门日报》2018年7月2日二版进行信息公开。生态环境部反馈该问题的公示在《天门日报》2018年5月11日第二版进行了信息公开。
6.编号:103-新36
主要问题:湖北省潜江市王场镇周东线与巨汇小区之间空地,填埋约3000吨生活垃圾,未采取防渗措施,填埋地点紧临兴隆河。
清理情况:经核实,此处堆存的垃圾约2000吨。其中约1350吨运至王场镇垃圾压缩站处理后转运至市垃圾填埋场;因压缩站处理能力有限,剩余约650吨转运至王场镇许台二路符合规范的仓库进行封存,待潜江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后,运送至发电厂处置。
溯源情况:经核实,该点位的生活垃圾属王场镇集镇产生的生活垃圾。
处罚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潜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立案调查,对潜江市王场社区处罚1万元,目前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问责情况:潜江市王场镇纪委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对王场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高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在《潜江日报》2018年7月16日第四版进行信息公开。
7.编号:221
主要问题:安徽省太和县城关中原社区朱沃村原砖瓦厂,堆放生活垃圾100多万吨,2016年5月,安徽省环保厅对其挂牌督办,限期2017年4月完成,但太和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7月才制定整改方案,计划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整治工作进展缓慢。
清理情况:经核查,该点位堆存的是太和县城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目前太和县政府已制定《太和县加快推进垃圾填埋场整改工作方案》。截至6月30日,现场存量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其中异位挖除筛分资源化利用分类处置71.87万吨,异地分流卫生填埋29.39万吨(20.37万吨运至阜阳市生活废弃物处置中心,3.604万吨运至界首市生活垃圾填埋场,5.412万吨运至临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合计101.26万吨。垃圾渗滤液经预处理符合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送太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渗滤液现已得到有效处理。太和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15日委托安徽华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要求。
溯源情况:太和县垃圾填埋场形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占地约140亩(其中垃圾填埋区域约69亩,剩余约71亩为筛分、暂存、转运等区域),陈腐垃圾存量约100余万吨,用于堆存太和县城区生活垃圾。
处罚情况:针对太和县垃圾填埋场整治过程中存在的渗滤液未处置、分选的生活垃圾和腐殖土露天堆放等问题,阜阳市环保局于2016年6月29日对太和县市容管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阜环罚字〔2016〕7号),并处罚款8万元;太和县环保局分别于2018年5月12日和6月15日向太和县市容卫生管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太环责改字〔2018〕10号)和行政处罚告知书(太环罚告字〔2018〕11号),共处罚款10万元。目前,罚款已执行到位。
问责情况:阜阳市监察机关对太和县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共问责3人,分别为:宋丽芳,太和县副县长,副处,责令检查;关卫东,太和县市容卫生局局长,正科,政纪处分(警告);韩朝印,太和县城管执法局清洁服务所所长,科员,政纪处分(警告)。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分别于6月21日在《阜阳日报》、7月5日在阜阳人民政府网及阜阳市环保局网站按要求进行公开。
8.编号:135-新12
主要问题: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碧痕镇碧痕社区X646县道旁,大量生活垃圾倾倒于道路旁边山涧内。
清理情况:6月10日,该点位现场清理整治及植被恢复工作全部结束,现场共清运生活垃圾约1450吨,全部运至兴义市鸿大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置。垃圾清理完成后进行覆土复绿,于倾倒点种植杉树500余棵,撒草种10余斤。
溯源情况:经调查,碧痕镇碧痕社区X646县道17公里处堆存的垃圾为生活垃圾,倾倒行为始于2006年,由原碧痕村村民朱明权自行组织,以收取卫生费的形式,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并运至该点位进行倾倒。2014年10月开始,碧痕社区(原碧痕村)成立街道卫生管理委员会,小箐脚、上街、中街、下街、大坡脚、岩脚寨、牛栏冲等7个村民小组的垃圾就由街道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收集、清运并倾倒至山涧。
处罚情况:该垃圾倾倒行为是历史遗留问题,属村民个人行为,也有村级组织行为,没有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问责情况:晴隆县给予直接责任人碧痕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街道管理委员会主任张光明党内警告处分。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于2018年5月17日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公开。
9.编号:138-新-8
主要问题: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甘棠镇大寨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堆存约50万吨垃圾,该垃圾填埋场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渗滤液处理设施停运,使用吸粪车将渗滤液排入黔西县城公园路水西小区后门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黔西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检查台账显示,自2017年6月25日至今每天排放渗滤液约35吨;在线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
清理情况:该点位堆存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堆存场所为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目前,黔西县完成该点位填埋场库区平整和覆膜工作,对排洪沟进行清理,铺设了截洪沟PE膜并焊接,对边坡膜进行补漏,安装了消防系统和进场防护栏、标志标牌。对渗滤液处理站进行维修改造,采购、制作和安装好氧池、沉淀池、IC反应器箱体、超滤、纳滤、反渗透设备,驯化生物菌。使用吸污车将渗滤液运输到毕节市七星关区第一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完成了在线监测及排放口的维修整改。编制了应急预案,并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及评审。2018年6月22日,甘棠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2018年7月1日起,甘棠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日常管理由贵州欧瑞欣合环保公司作为第三方运营,填埋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由贵州凯环环境检测技术公司作为第三方运营。
溯源情况:该点位堆存的生活垃圾来自黔西县城和乡镇。
处罚情况:针对环保“三同时”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投入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黔西县环境保护局向黔西县城市管理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1万元,已执行到位。针对渗滤液处理设施未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黔西县环境保护局向黔西县城市管理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将黔西县城市管理局违法行为移送至黔西县公安局,公安机关决定对杨杰、董和平、徐如红3人各行政拘留十日。
问责情况:毕节市纪委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黔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管庆良给予纠错诫勉谈话处理。黔西县纪委对管理和整改不力的县城管局局长田忠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城管局党组成员杨杰党内警告处分。
信息公开:甘棠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情况已于6月25日在黔西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2018年5月16日、5月17日、6月29日、7月15日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10.编号:105-新30
主要问题: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大垸围堤南侧(流港泵站对面,长江故道边上),堆存约5000吨生活垃圾,未采取防渗措施。
清理情况:6月4日,监利县邀请专家现场勘查,制定了整改意见:一是焚烧,二是填埋,因条件限制,采取垃圾焚烧方式处理。6月5日,垃圾发电厂技术人员实地查看,垃圾沉积年数久远(80年代形成),湿度大,燃点低,不利于焚烧,垃圾焚烧需要人工翻晒分解。大垸管理区研究变更了整改方案,将垃圾转场堆放,找废弃场地做临时堆场,做好防渗漏及雨淋处理,抽取原垃圾堆场渗漏液送县旺能发电厂处理,然后回填土方,树立警示牌,拉围网、取缔垃圾堆场,大垸围堤南侧垃圾堆场于7月15日完成清运工作。
溯源情况:因垃圾堆场属80年代开始存集,属周边居民倾倒生活垃圾。
处罚情况:因该堆场为周边居民生活垃圾堆存,无法处罚。
问责情况:针对上述问题,监利县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监利县纪委对大垸管理区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张天鹏进行了通报批评处理;大垸管理区纪委对大垸管理区城乡管理局局长苏坤明、副局长宋志明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处理。
信息公开:2018年7月17日在《荆州日报》进行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