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7月27日至31日唐山市将出现一次污染天气,市政府决定于7月27日12时至31日24时在强化污染减排的情况下采取进一步的应急减排措施,要求全市涉VOCs排放工序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含未完成环保治理的)的工业企业停产,除焦化、化纤外其它涉VOCs排放工序的企业,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具体如下:
1、全市钢铁企业烧结机、竖炉全部停产,其中脱硝装置建成投用的烧结机,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SO2不超过35mgmO2不超过50mgm3,颗粒物不超过1omgm3)免于停限产。
2、铸造行业停产。
3、建材行业: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行业停产。
4、涉VOCs排放工序的工业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含未完成环保治理的)停产,除焦化、化纤外其它涉VOCs排放工序的企业,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5、钢铁企业石灰窑,独立石灰窑企业停产。
6、企业集群,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铁矿选矿、采砂、罐头,耐火材料、营养钵等企业或企业集群停扬尘污染源管控。
唐山市此份“内部明电”的等级为“特提”。前沿君借此普及下:公文行文时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加急”;紧急电报应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紧急电报紧急程度办结时限为“特提”1天内,“特急”3天内,“加急”5天内,“平急”10天内。
原标题:特急|唐山:7月27-31日全市涉VOCs工序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停产(含未完成环保治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