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日前发布《徐州市露采矿山整治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全市露采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生态治理修复主体责任,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同步编制生态治理修复方案,制订修复计划,落实治理资金,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文如下:
徐州市露采矿山整治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第四次全体会议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大我市露采矿山整治工作力度,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整治目标
对全市17家露采矿山依法进行整治关闭,2019年底前关闭退出13家,到2019年底全市露采矿山数量压减至4家。
二、整治范围
针对我市露采矿山大多数采矿权今明两年内陆续到期的实际,为确保实现整治目标,平稳有序推进矿山关闭退出,整治关闭总的工作原则是:采矿权到期,不再延续,矿山一律关闭退出;采矿权暂未到期的,企业按照《徐州市采(碎)石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意见》相关整治标准要求停产整治,整治不达标不能生产。
此外,属于下列范围的矿山一律关闭退出:
1.根据最新国家、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管理要求,位于相应生态红线范围内的矿山;
2.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关闭退出的矿山。
三、整治任务
2018年底前关闭退出矿山11家:
1.铜山区超能矿业(石英山)、恒阳采石(大山)、长龙采石(青龙山)、富源采石(季山)和贾汪区臣清采石(朱古山)、永富采石(贾山)6家矿山,采矿权到期关闭退出。
2.铜山区迅腾物资贸易(出头山)、伟铭墙材(磨山)2家矿山,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关闭退出。
3.铜山区峻达采石(黑山)、明阳石料(大毛山)、淮海中联(焦山)3家矿山,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018年底前关闭退出。
2019年底前关闭退出矿山2家:
铜山区圆鸣采石(丰山)、淮海中联(青龙山)2家矿山,采矿权到期关闭退出。
2019年底后矿山压减至4家:
分别是:贾汪区中联水泥(鹰屋山)、中联水泥(大蒋门)、龙山水泥(大成山)和铜山区明阳石料(杨山)4家矿山。其中:贾汪区中联水泥(鹰屋山)矿山原则上不再开采,由市国土部门牵头,2018年底前研究制订矿山资源置换开采方案,并督促企业对已损毁林木等进行环境修复;其余3家矿山,全面进行停产整治,市、区两级严格组织验收,确保整治达标。
四、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铜山区、贾汪区政府是露采矿山整治关闭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全市露采矿山整治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成立专门工作班子,逐家研究制订具体整治关闭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要求、节点任务和责任分工,明确包挂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落实各项整治关闭措施;要及时妥善解决整治关闭过程存在的问题,确保本地区露采矿山整治关闭工作平稳有序按期完成。
2.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市、区两级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关闭退出的矿山,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要按照法定权限和有关程序,及时注(吊)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环保相关证照等,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民爆物品,供电部门停止电力供应,确保关闭到位、彻底退出。市、区两级国土、环保部门要依据《徐州市采(碎)石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意见》相关标准要求,对矿山整治情况严格组织验收,对矿山到期未及时关闭的严格追究包挂领导责任。
3.推进生态治理修复。全市露采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生态治理修复主体责任,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同步编制生态治理修复方案,制订修复计划,落实治理资金,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铜山区、贾汪区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督促企业设立生态治理修复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加强监管,专项用于生态治理修复;要督促企业做好治理方案、修复计划的组织实施,确保限期治理修复到位。市、区两级国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企业生态治理修复情况严格检查验收,确保企业按期履行治理修复义务。对采矿权未到期提前关闭且出让资源未开采完的矿山,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在相关企业完成生态治理修复、验收合格后,属地政府从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资金中给予相应补偿;未履行生态治理修复义务或治理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偿。
附件:
徐州市露采矿山整治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