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江门市环保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印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江环办〔2018〕31号局机关各科室、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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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丨广东省《江门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2018-08-01 11:49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江门市环保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印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环办〔2018〕31号

局机关各科室、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江府办〔2018〕14号)和《广东省环保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粤环办〔2018〕50号),现将《江门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门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联系人:江晓峰,电话:3502041)

附件: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2018年,我局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广东省环保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粤环办〔2018〕50号),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公众关切,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满足我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需要,助力打好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一、推进落实“五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五公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会议办理程序。机关各科室、分局及各直属事业单位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机关部门起草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已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机关各科室、分局及各直属事业单位落实)

二、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一)环境保护督察信息

围绕督察进驻、反馈、整改三个环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督促被督察市、区人民政府按要求公开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传导压实和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公开约谈地方政府等有关情况。(督查科、环监分局落实)

(二)环境质量信息

加强全市及重点区域、市级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建设和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水平,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向社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实时数据和预测预报信息。(污控科、监测站落实)

进一步完善地表水国控断面采测分离、加快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健全环境水质监测体系,加强水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公布主要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和城市黑臭水体工业污染源整治信息。(总量科、监测站落实)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展情况、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建设等信息公开,每年发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报。(环规科、固废中心落实)

(三)行政审批信息

做好环评、固体废物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依据、受理、审批,以及核与辐射安全行政许可程序及颁发的许可证件等信息公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在局公众网站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受理、拟批复和批复信息。除涉密项目外,全本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批复文件。及时公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固体废物审批情况。(环评科、辐射科、固废中心落实)

按程序公布国家、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和面积、范围信息。及时公开国家、省级和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信息。适时公开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环规科牵头落实)

加强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公开,依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社会公开排污单位申请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信息;支持地方组织开展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管理,整合排污口基本信息和许可要求、实时在线监测数据以及移动执法的检查记录等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总量科、环监分局落实)

(四)环境监管信息

向社会公布全市主要污染物年度排放情况;加大对排污单位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督导地方及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结合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及“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做好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及联网工作,公开各地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联网运行及信息公开的抽查情况。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督导。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公开各专项执法检查有关情况。定期公开重点案件督办和挂牌督办案件信息。依法、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环监分局、监测站、法规科落实)

(五)投诉举报处理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指导做好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工作。定期通过局公众网站发布信访举报信息。按规定公开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害评估结果等信息。(环监分局落实)

三、强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一)做好机构改革相关权责清单公开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依法履职。(法规科落实)

(二)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推进审批事项向网上办事延伸,建立网上审批数据资源库,开展在线行政审批系统建设和改造工作,推动实现“一站式、全流程”网上办事服务,让信息多跑路,方便公众网上办事。促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与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融合,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公共服务平台。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大厅服务工作各项制度,进一步增强文明、礼貌、规范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为办事企业和公众提供规范有序、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行政总汇窗口、信息中心牵头落实,其他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科室、单位配合落实)

(三)加强行政审批许可标准化建设

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及其办事指南、流程,明确办事流程各环节名称、时限和反馈结果,细化申请表格和填写示范、错误案例,完善常见问题解答,简化申报材料,精简审批环节时间。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总量科、环评科、辐射科、环监分局、固废中心落实)

四、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及时发布信息

落实环境新闻宣传发布制度,及时发布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对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任务,及时公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环境保护法实施、生态环境行政管理与监督执法等情况,向社会公众传递及时、准确、权威信息。关注并回应社会焦点热点,释疑解惑,凝聚和增进共识,形成推动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合力。(督查科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二)加强政策解读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政策措施、法规规章解读宣传力度。重要政策出台时,相关解读材料在环保公众网站和相关媒体同步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对涉及企业、群众利益的相关政策文件,承办科室应深度解读宣讲。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分析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切实增强政策解读实效。(法规科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三)加强舆论引导

对涉及生态环境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的热点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回应舆论关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我局环保公众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作用,形成联动效应。密切关注因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以及环境突发事件等引发的重大舆情,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防止误解误读。(督查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五、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健全政务公开制度

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完善江门市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强化涉及公共利益的政府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围绕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情况,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依法确定公开事项、具体内容、责任单位,完善各部门“五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科学、全面、系统、精确编制公开内容,不断提升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办公室牵头落实)

(二)完善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开展修订后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学习贯彻,加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督导检查力度,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探索建立集中统一的企业信息公开平台管理与应用模式,规范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数据共享与集中发布,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方便管理部门和公众查询、监督。(环监分局落实)

(三)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做好政务服务大厅、局公众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建设,通过网站、公报、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增强环保工作透明度。加强网站互动栏目建设,为公众答疑解惑,便于公众第一时间获悉最新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务资讯。(办公室、督查科、信息中心、行政总汇窗口落实)

(四)依法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申请信息的权利,规范答复依申请信息公开。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及时主动公开。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单位配合)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机关各科室、分局及各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把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以工作质量和实际成效做到经得起社会公众和第三方评估。

(二)加强激励约束。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结合党风政风、政纪建设,加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力度。

(三)加强归口指导。机关各科室、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认真深化细化,抓好贯彻落实,形成亮点特色。机关各科室、分局要加强对直属单位的归口指导,及时跟踪落实情况。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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