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一)政策背景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家、省和市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杭州市建设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充分征求各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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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杭州市2018年“清洁排放区”建设暨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2018-08-02 09:31 来源: 杭州市政府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家、省和市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杭州市建设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充分征求各区、县(市)和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杭州市2018年“清洁排放区”建设暨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对大气污染整治年度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二)目的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贯彻落实杭州市第十二届党代会上提出杭州建设全市域“清洁排放区”的要求,必须要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导向,继续深入实施燃煤烟气、工业废气、车船尾气、扬尘灰气、城乡排气等“五气共治”为重点内容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切实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政策依据

1.《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2.《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3.《杭州市建设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工作目标

继续推进“五气共治”工作,全面建设“清洁排放区”,确保PM2.5年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国家、省下达的考核目标, PM2.5年均浓度低于4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2%以上,力争达到74%,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二)主要内容

1.全面治理“燃煤烟气”,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调整《杭州市煤炭减量替代工作方案》,进一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推进清洁能源利用,提高天然气消费量在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完成3-4个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完善供热规划,开展热负荷100蒸吨以下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改造;开展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调研;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启动现有生物质锅炉改造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限值。

2.深入治理“工业废气”,推动产业发展清洁化。严格执行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在全面完成省下达的过剩产能和低端产能淘汰任务的基础上,全力推进重污染高能耗企业结构调整,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继续推进5家化工企业、2家橡胶企业的关停转迁工作;2018年完成25家企业关停转迁,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完成一期关停转迁;2019-2021年完成47家关停转迁;萧山区按计划实施印染、化工、铸造等12个行业的关停转迁,2018年完成25家化工企业关停转迁(合成关停),2019-2021年完成34家关停转迁(合成关停);余杭区2018年关停现有印染、水泥粉磨、热电等企业14家,2019-2021年完成11家;富阳区2018年完成腾退江南区块27家造纸企业关停转迁,2019-2020年分期分批关停85家造纸、纸制品、云母纸企业;临安区2018年完成4家化工企业、4家玻璃窑、10家铸造及1家造纸企业的关停转迁或清洁化改造,2019-2021年完成29家铸造企业整治提升及18家化工企业关停转迁;桐庐县制定2018-2021年现有化工、印染、造纸、铸造、冶炼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计划,2018年完成1家化工、1家造纸和3家冶炼企业关停;建德市严格执行化工行业只减不增原则,制定2018-2021年现有化工、印染、造纸、铸造、冶炼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计划,2018年完成4家企业关停转迁。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探索制定1-2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艺提升”,全面完成清洁生产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深入推进VOCs废气深度治理和恶臭污染防治,完成省、市下达的VOCs深化治理任务,完成500家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开展VOCs排放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完成41家重点排放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泵站臭气异味控制,明确标准,全面推进工业和垃圾废物臭气异味治理,确保工业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10%。

3.加快治理“车船尾气”,实现车船尾气清洁化。继续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加大公交交通网络建设,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加快推进国Ⅲ柴油混凝土车辆、渣土运输车、环卫车辆淘汰工作,力争2018年完成,确保2019年全面完成;继续推进公交车、营运车、货车等车辆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更新替代;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开展物流转运系统调研和物流转运中心调研,探索建立完善城区内新能源货运车辆为主导的区间内物流配送系统;继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源清单,启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划定。

4.强化治理“扬尘灰气”,实现扬尘管理精细化。严格落实“七个100%长效机制”,推进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争创省级文明标准化工地30个以上;制定扬尘在线监测具体办法,推进建设工地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加强城市道路和市域公路保洁清扫频次和力度,进一步提升全市道路、公路机械化清扫率;推进堆场和矿山扬尘控制,制定《堆场扬尘污染防控技术指引》,进一步深化煤堆场等各类堆场清洁化改造;提升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成果,制定和发布高标准的《杭州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导则》,推进混凝土生产企业绿色转型提升。

5.推进治理“城乡排气”,实现居民生活清洁化。发布实施《新建住宅小区设置开办餐饮条件用房技术指引》,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加大对无证无照餐饮企业整治力度。全市域实施秸秆禁烧,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继续加大造林、城区绿化、森林抚育等工作;加大露天焚烧垃圾、树枝等废弃物的查处力度。

6.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强化能力建设。强化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开展监测预警、应急演练,落实应急措施。修订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名单,组织企业编制并切实落实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大气自动监测站点(监测指标包括PM2.5和O3等)建设及运行,并运用于日常管理。全面落实大气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试点推广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交易制度;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源清单调查和VOCs排放清单调查及动态更新工作;建立网格化排放清单和动态更新平台,完成大气污染地图制作,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制定印刷包装、化纤、涂装VOCs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启动《杭州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的修订工作;开展VOCs监测技术及实用技术研究。

(三)适用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适用于本实施计划。本《实施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解读人:江斌焕

延伸阅读

全文丨《杭州市“清洁排放区”建设暨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

原标题:关于杭州市2018年“清洁排放区”建设暨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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