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政府发布了海南省重点用能单位2017年度节能考核结果,参加考核的重点用能单位中,11家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占19.3%;38家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占66.7%;7家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占12.3%;1家考核结果为未完成,占1.7%。
详情如下:
海南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省重点用能单位2017年度节能考核结果的通报
琼节能减排办〔2018〕14号
各市县节能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经发局、省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海南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节能减排办〔2018〕3号)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海口、三亚、儋州等9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节能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分别对我省“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公布的“十三五”省重点用能单位共63家,实际参加2017年度考核的单位57家;6家重点用能单位因停产、重组等原因未参加考核。
参加考核的重点用能单位中,11家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占19.3%;38家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占66.7%;7家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占12.3%;1家考核结果为未完成,占1.7%。
现对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金江粉磨站、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中海海南发电有限公司、海南金红叶纸业有限公司、海南金盛浦纸业有限公司、海南汇智石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11家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通报表扬。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深挖节能潜力,争取为我省“十三五”节能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的7家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力度,对照法律法规及我省相关要求,深入查找原因和不足,加大投入,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和完善管理措施,履行好法定节能义务。
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老城开发区海口环保电厂予以通报批评,强制进行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审批或核准、备案其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
各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相关工作部署。对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方面出现工作消极、措施落实不力、考核中出现重大失误等情况的市县,我办将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时扣减相应的分数。
附件:省重点用能单位2017年度节能考核结果汇总表
海南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