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陕西西安市发布了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为有效遏制西安市扬尘污染问题,依据《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强化建设工地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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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2018-08-22 16:23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陕西西安市发布了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有效遏制西安市扬尘污染问题,依据《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强化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分级管理、专项督查、综合整治,提高相关部门和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意识,全面完成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全力推动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出台《建设工地和“两类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城(棚)改办、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轨道办

完成时限:4月底前

(二)制定出台《施工工地场界扬尘排放限值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城(棚)改办、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轨道办

完成时限:4月底前

(三)全市建设工地落实包抓监管和红、黄、绿挂牌管理制度(绿牌为达标施工,黄牌为警告整改,红牌为停工整顿)。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城(棚)改办、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轨道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四)严格执行“禁土令”。采暖季期间,全市除地铁(含轻轨)项目、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应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2017年冬防期涉土作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函〔2017〕350号)明确的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对施工期间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城(棚)改办、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轨道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提升工地自动监测水平。在出土工地安装红外门禁控制扬尘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在建设工地安装扬尘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完善市级、区县(开发区)级扬尘监测视频监控平台,实现区县(开发区)级、市级工地扬尘监测视频监控平台联网并按要求接入市级“智慧环保”综合指挥监控平台。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城(棚)改办、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轨道办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底前

(六)完成新建装配式建筑不低于150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城(棚)改办、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七)加强出土工地、拆迁工地现场监管。向作业现场派驻监管人员,通过定点值守、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作业过程中“7个到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管,防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高装载、带泥上路,杜绝“黑车”和未经审批的车辆参运。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城(棚)改办、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轨道办、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八)强化扬尘治理日常监管。按照“6个100%、7个到位”要求和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技术导则,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扎实有效地做好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城(棚)改办、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轨道办、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九)加强“两类企业”扬尘排放管理。严格落实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全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建委设立建设工地(建设阶段)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在市城管局设立建设工地(拆迁、出土阶段、绿化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建设工地管理台账,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对辖区的每个建设工地都要有扬尘污染治理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做到权责明确,履职尽责,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措施准确到位。

市建委牵头全市建设工地(建设阶段)扬尘治理工作,督导各责任单位扎实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每月对各相关责任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排名。督导全市建设工地(建设阶段)落实包抓监管和红黄绿挂牌制度。对于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工地,裁定并督导监管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市城管局负责全市建筑物、构筑物拆迁工地、出土工地、绿化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各责任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进行检查、考评。督导全市拆迁工地、出土工地、绿化工地落实包抓监管和红黄绿挂牌制度。对于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工地,裁定并督导监管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市城(棚)改办负责全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本行业扬尘污染问题工地整改,落实建设工地包抓监管和红黄绿挂牌制度。

市市政局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的建设、维修和其他道路开挖、管线敷设等建设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本行业扬尘污染问题工地整改,落实建设工地包抓监管和红黄绿挂牌制度。

市交通局负责全市交通设施的建设、维修和其他道路开挖、管线敷设等建设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本行业扬尘污染问题工地整改,落实建设工地包抓监管和红黄绿挂牌制度。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利建设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本行业扬尘污染问题工地整改,落实建设工地包抓监管和红黄绿挂牌制度。

市轨道办负责地铁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本行业扬尘污染问题工地整改,落实建设工地包抓监管和红黄绿挂牌制度。

市国土局负责全市违法用地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问题工地整改,落实建设工地包抓监管和红黄绿挂牌制度。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单位要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坚持不间断地开展督导检查,督导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扬尘治理工作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市级部门、区县(开发区)主要领导每月带队检查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带队检查不少于3次;市级行业部门对本—178—行业内建设工地抽查每周不少于1次(工地数不少于20个),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建设工地每日检查不少于1次,专项工作组对市级行业部门、区县(开发区)检查情况进行核查,切实促进建设工地落实扬尘治理工作主体责任。

(四)严格停工(停产)整改。对于挂红牌或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建设工地和两类企业,一律停工(停产)整改15天,并由市城建干校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两类企业负责人进行为期15天的专题教育培训。

(五)从严许可管理。对于挂红牌或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严重工地的建设单位,暂停受理该建设单位及其关联企业新的项目施工许可申请15天。

(六)深化施工监理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存在2次扬尘污染问题,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暂停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标资格30天;累计存在3次问题的,暂停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标资格60天;累计存在4次及以上问题的,暂停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标资格半年;累计存在5次及以上问题的,暂停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标资格一年。

(七)深化教育培训。同一工地两次被责令停工,或同一企业在本市有两个工地被责令停工,或同一企业在本市有三个工地被挂红、黄牌,由市城建干校对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进行为期15天的专项教—179—育培训;同一区县(开发区)扬尘治理不到位的工地总数,占其区域内工地总数的10%及以上时,由市城建干校对区县(开发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分管领导进行为期7天的专项教育培训。

(八)实行复工(复产)报验。停工的工地(或停产的两类企业)整改期满且自验达标后,属于区县(开发区)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或两类企业),报区县(开发区)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复工(复产);属于市级及以上层面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区县(开发区)初验,经发现问题的市级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复工(复产)。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不得复工复产。

(九)实行区域限批。同一区县(开发区)每月市级及以上层面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投诉、媒体曝光的扬尘治理不到位的工地数量,占其区域内工地总数的10%及以上时,暂停该区县(开发区)新的项目施工许可审批10天。同时,由市级相关部门指导,该区县(开发区)具体负责,对辖区内建设工地进行逐一检查、逐一整改、逐一验收。

(十)实行责任倒查。对于区县(开发区)检查未发现,由市级及以上层面检查发现的红黄绿挂牌不符合规定、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等问题,一律由区县(开发区)追究包抓监管领导和监管责任人责任并上报专项工作组。区县(开发区)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由专项—180—工作组移交市铁腕治霾考核问责办追究责任。

(十一)实行定期通报。市建委、市城管局定期对扬尘治理不达标企业、项目名单和整改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并在全市通报,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十二)严格考核问责。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督查考核问责工作办法》对各责任单位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对月度排名靠后的责任单位予以警示。各责任单位对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不力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依规依纪进行问责,坚决做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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