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平顶山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的
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近日,省水污染防治攻坚办主要领导就我市碧水保卫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致信市政府主要领导。为落实省攻坚办的指示,切实打好打赢我市碧水保卫战,确保相关任务高标准完成,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整改
鲁山县(湛河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市发改委(铁办),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主要领导要按生态环境保护部和水利部的要求,对照本辖区内存在的水源地违法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标准,确保于8月底前完成整改,并按一个问题,一套档案的要求建立健全整改资料档案。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鲁山县(湛河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体育局、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二、加快黑臭水体治理
各县(市、区)要对城市黑臭水体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尽快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治理进度缓慢的鲁山县将相河、宝丰县净肠河、玉带河、郏县护城河要倒排工期,加强推进,确保今年10月底前治污主体工程基本完工。
县城污水处理厂下游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叶县灰河、鲁山县将相河、宝丰县净肠河、舞钢市八里河、石龙区大浪河要尽快规划建设人工湿地,早日开工,早见成效。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湛河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三、统筹农村污水处理
各县(市、区)要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以县为单元,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对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逐一进行排查,对不能正常运行的,逐一整改,决不能出现“晒太阳”工程。同时,加强农村面源、养殖污染防治;全面消除垃圾山、垃圾堆;全面治理农村黑臭坑塘,基本消除农村污水横流现象,最大限度地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感、优越感。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委农办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切实落实好河长制
各县(市、区)要按一河(湖)一策的要求,认真落实清河、入河排污口整治;对不达标水体鲁山县将相河、叶县灰河、宝丰县净肠河、石龙区大浪河、卫东区北湛河实施综合整治,2018年力争Ⅲ类以上好水有所增加,确保完成劣Ⅴ类水体控制在15.9%以内的省定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湛河治理工作指挥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
五、完成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2018年11月底前,有关县(市、区)要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生态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7〕58号)和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地表水政府责任目标考核断面交叉监测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豫环文〔2018〕186号)的要求,所有出境水责任目标断面要完成水质断面自动监测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六、谋划一批水生态保护、治理、修复等重大工程
在前期湛河治理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沙河、北汝河、郏县城区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开展八里河、灰河、净肠河、大浪河上游治污工程,在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和河道规划、建设人工湿地;做好沙河复航前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防治湖泊富营养化,控制蓝藻水华,加强沿河环湖生态保护进一步削减污染物,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问题导向,拟定本级、本部门切实可行的攻坚作战方案,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主管副市长,同时抄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工作组。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办公室将对相关问题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对无实际行动、工作推进不力、工程进展缓慢等影响我市环境整体治理成效的将移交我市作风大整顿办公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