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印发关于推进化工集聚区2018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新沂经济开发区关于推进化工集聚区2018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墨河街道办,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加强 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新沂市2018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空气提升办〔2018〕2号),经开区研究制定了化工集聚区2018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就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时段为突破,以化工集聚区重点企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源头防控,分类施策,推进 VOCs 与NOx 协同减排,建立VOCs 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完成上级下达的VOCs排放总量削减任务。
二、治理重点
(一)重点时段。夏秋季节(5-10月)。
(二)重点行业。包括农药、化工原料及中间体、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防水卷材等建材行业。
(三)重点污染物。加强活性强的 VOCs 排放控制,主要为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等。对于控制 O3 而言,重点控制污染物主要为间/对-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1,2,4-三甲基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等;对于控制 PM2.5 而言,重点控制污染物主要为甲苯、正十二烷、间/对-二甲苯、苯乙烯、正十一烷、正癸烷、乙苯、邻-二甲苯、1,3-丁二烯、甲基环己烷、正壬烷等。同时,要强化苯乙烯、甲硫醇、甲硫醚等恶臭类VOCs 的排放控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涉VOCs 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按照《关于印发徐州市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徐政办传〔2018〕18号)及《关于印发新沂市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传〔2018〕8号)要求,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治理列入关闭取缔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园区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治责任。5月底之前所有列入关闭取缔类的企业要100%关闭(由综合执法局牵头,规划建设局、经发局、墨河街道办、环保分局、城管分局、安监局、工商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国土分局参与)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重点企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高VOCs 排放建设项目。严格涉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由经发局牵头,规划建设局、环保分局等参与)
3.加快产业结构调整。2018年底前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由经发局牵头,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安监局、环保分局等参与)
(二)推进重点工业行业VOCs治理
4.完成化工行业全过程污染控制。完成全市化工行业设备和管阀件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企业LDAR信息综合管理平台。6月底前,全面完成化工行业VOCs综合整治。采取密闭生产工艺,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严格控制储罐、装卸环节的呼吸损耗。有机废水收集系统应加盖密闭,并安装废气收集净化系统。对工艺单元排放的尾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采用焚烧或其他有效方式处理。规范化工装置开停工及维检修流程,重点企业实施开停工备案制度。(由规划建设局牵头,环保分局等参与)
5.强化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6月底前,完成防水卷材等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由规划建设局牵头,环保分局参与)
(三)推进全行业达标排放
6. 涉VOCs排放化工企业限期完成达标排放工作。化工企业按照《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指南》、《江苏省化工行业废气治理技术规范》全面完成VOCs治理,确保稳定达到《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要求。(由规划建设局牵头,环保分局参与)
(四)全面提升VOCs综合管控能力
7.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6月底前,配合市有关部门建成重点源排放量核算与减排综合管理平台,建立完善排放清单编制与动态更新机制。建立市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化工集聚区有10家企业名列其中。各重点监管企业须委托专业机构设计有机废气治理方案,通过专家评审报市环保局备案; 6月底前完成深度治理;10月底前,完成重点排污口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建成园区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系统,纳入园区环保监控管理平台。建成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体系,纳入园区监控预警应急系统,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由规划建设局牵头,环保分局、财审局等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VOCs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本辖区存在的重点问题,加大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力度,淘汰一批排放量大、扰民严重的企业、产品和生产工艺;每年组织实施一批污染治理项目,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源头和过程控制,不断提高VOCs防治水平。对于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必须落实停产治理,待治理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重点企业VOCs治理的资金支持,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对实施先进技术进行改造或治理的企业予以支持和奖励。要积极对接市有关部门,争取条线资金政策。
(三)加强动态管理。要强化对园区重点企业治理项目清单的动态管理,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及时掌握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更新“一企一档”资料,确保完成年度削减任务。
(四)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介手段,不断强化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工作宣传,营造社会共同参与VOCs防治工作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