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在市区物业管理区域强化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各区住建局,姑苏区住建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物业服务企业:苏州是全国首批26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之一,推进垃圾分类,既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也是建设美丽宜居名城的内在要求。去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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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住建局关于在市区物业管理区域强化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2018-11-22 16:06 来源: 北极星固废网 

日前,苏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在市区物业管理区域强化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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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住建局,姑苏区住建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物业服务企业:

苏州是全国首批26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之一,推进垃圾分类,既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也是建设美丽宜居名城的内在要求。去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苏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苏府办〔2017〕161号),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今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对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了更严要求。为此,全市物业行业要积极行动起来,以更高站位强化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协助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工作,通过公告栏、电子屏、业主微信群、QQ群等媒介推送垃圾分类宣传材料或公益广告,引导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实行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垃圾分类宣传材料可联系属地区垃圾分类管理机构领取(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市物业管理协会年底前要组织垃圾分类相关培训。

二、完善垃圾分类标识。在年底前要实现管理区域内垃圾桶分类标识全覆盖。已经开展垃圾分类的物业管理区域,要继续按照属地政府(管委会)要求做好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保洁和维护工作。尚未开展垃圾分类的物业管理区域,要在主出入口附近合适区域设置张贴有“可回收物”标识的垃圾桶,管理区域内其他垃圾桶要合理张贴“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标识,有条件的可以增设“有害垃圾”标识。要根据合同约定做到垃圾桶配有垃圾袋,保持垃圾桶完好整洁。分类标识电子版可向属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物业管理协会领取。

三、提高垃圾分类技术。有条件的物管区域,要加强与垃圾分类专业第三方开展合作,利用“互联网+垃圾回收”技术,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业主将生活垃圾进行有偿分类投放,积极推动垃圾分类投放,实现多方共赢。

四、加强垃圾分类督查。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的考核内容。协调属地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书面宣传材料和分类技术指导,并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市住建局将会同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伸阅读:

呼和浩特市在45个小区试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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