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安庆市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暨贯彻落实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庆)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出,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2020年底前,实现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大体相当。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2020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详情如下:
安价综〔2018〕130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机关各部门:
经2018年11月12日局长办公会研究,现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暨贯彻落实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庆)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庆市物价局
2018年11月14日
抄送:省物价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改革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暨贯彻落实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
(安庆)经济带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论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价综[2018]115号)和《中共安庆市委 安庆市人民政府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庆)经济带“1515”方案》(庆发[2018]17号)要求,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庆)经济带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五大发展美好安庆建设,现就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暨贯彻落实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庆)经济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牢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促进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开创全面参与的“绿色+”时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切实加强长江安庆段污染突出问题整治,为永葆母亲河生机活力、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黄金经济带作出安庆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紧扣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着力创新和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节水节能、大气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的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利益责任关系,引导市场,汇聚资源,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坚持污染者付费。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费、保护者节约者受益的原则,创新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实现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抑制不合理资源消费,鼓励增加生态产品供给,使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
(三)坚持激励约束并重。针对城乡、区域、行业、不同主体实际,在价格手段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和环节,健全价格激励和约束机制,使节约能源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单位、家庭、个人的自觉行动,形成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良好局面。完善差异化引导机制,对提供高于国家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劳务成果或产品的企业,应当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给予奖励,对环保“领跑者”企业等依法依规给予优先支持。
(四)坚持因地分类施策。支持本地资源禀赋条件、污染防治形势、产业结构特点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研究制定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具体价格政策;鼓励有条件县(市)制定基于更严格环保标准的价格政策,更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按照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服务发展的原则,积极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价格和收费政策。
三、主要目标
到2018年底,研究制定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到2020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市各方面各环节。
四、主要内容
(一)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市场化,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费基本覆盖污水服务费用。
1.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建设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依据定期评估结果动态调整。2020年底前,实现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大体相当;对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应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并同步开征污水处理费。
2.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环保信用评级等,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促进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并按确定差别化收费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合理设置污染物浓度分档和差价标准,积极探索多种污染物差别化收费政策。工业园区要推行差别化收费政策。
3.建立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机制。支持提高污水处理标准,对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高至一级A或更严格标准的城镇和工业园区,可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对我市水源地保护区、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特别是劣Ⅴ类水体以及城市黑臭水体污染源所在地,要实行更严格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并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
4.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在我市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可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综合考虑村集体经济状况、农户承受能力、污水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付费标准。
5.健全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推动通过招投标等市场竞争方式,以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污水总量、污染物去除量、经营期限等为主要参数,形成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鼓励将城乡不同区域、规模、盈利水平的污水处理项目打包招投标,促进城市、建制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均衡发展。建立污水处理服务费收支定期报告制度,污水处理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污水处理服务费收支情况,为调整完善污水处理费标准提供参考。
延伸阅读:
四川省加快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有关事项
(二)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
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1.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2020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鼓励制定促进垃圾协同处理的综合性配套政策。
2.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逐步推行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已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地区,鼓励按照混合垃圾收费标准高于分类垃圾收费标准的原则,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鼓励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运营,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环节,实行双方协商定价。
3.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在已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农村地区,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促进乡村环境改善。
4.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根据将要出台的《安徽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按照补偿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总量和结构、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及处理总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定额、定量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协商确定。加强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成本调查,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收费标准;在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流程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可追溯的前提下,处置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5.取消现场船舶垃圾接收收费环节。根据省收费政策,取消现场船舶垃圾接收收费环节,通过市场化手段确定统一的、具有收集处理能力的企业负责船舶污水垃圾接收,强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
(三)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建立健全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供水工程和设施良性运行,促进节水减排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1.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8年底前,全市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面积2.814万亩;2019年底前,省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重点县(区)、市级先行改革县(区)和其他县(区)要对照安徽省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完成时限,加快进度,倒排工单,增加新增改革实施面积;2021年底前,省、市改革重点县(区)全面完成改革任务。按照国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在对改革实施区域农业水价进行成本审核的基础上,科学测算并公布农业水价,原则上改革实施区域农业水价要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执行完全成本水价,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和终端用水环节分类水价制度。
2.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缺水地区二者比价原则上不低于3∶1。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3.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完善用水定额管理,抓好《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皖价商[2018]80号)的贯彻落实。
4.建立有利于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按照与自来水保持竞争优势的原则确定再生水价格,推动园林绿化、道路清扫、消防等公共领域使用再生水。对具备条件规模使用再生水的,可积极推进协商定价,探索实行累退价格机制。
(四)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
充分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1.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评估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效果,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探索建立基于单位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清洁化改造。
2.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对淘汰类高耗能和限制发展的高污染企业在治理达标以前,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认真落实居民阶梯电价和居民峰谷电价政策。
3.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五、工作要求
绿色发展是建设生态文明、构建高质量现对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政策精准化、措施精细化、协调机制化的要求,积极主动作为,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突出“重生态、补短板、强机制、创样板”,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确保国家发改委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物价局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暨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庆)经济带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全市绿色发展价格政策,协调处理区域间重大价格事项,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法规科,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协调调度、督办检查工作。
(二)强化政策落实。要强化改革落地,强化政策引导,强化制度保障,全面梳理现行资源环境价格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对落实不力的要强化问责。对新出台的政策要建立落实台账,逐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扎实推进,切实做到目标不可动摇、责任不可淡化、工作不可放松、力度不可减弱。规范市场交易价格行为,强化价格信用体系建设,督促市场主体严格履行价格合约。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找准政策执行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及时调整完善政策,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落实。
(三)加强部门协作。推进绿色发展,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强化部门协作,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统筹运用价格、环保、财政、金融、投资、产业等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共推绿色发展。
(四)开展政策法规清理。加强区域协作,强化生态环保联防联控联治,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清理阻碍要素合理流动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推动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跨地区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五)兜住民生底线。正确处理推进绿色发展与保障群众生活的关系,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承受能力,完善并执行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对冲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努力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质量同步提升。
(六)注重宣传引导。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将宣传工作与政策制定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强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的共同责任,提高执行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政策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将绿色发展的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共同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庆。
附件:
1.市物价局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暨贯彻落实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庆)经济带领导小组
2.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1
市物价局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暨
贯彻落实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
(安庆)经济带领导小组
组 长:余巧萍
副组长:郑生苗 王书明方世松 黄洁
成 员:谢建农 张俊艳 何焰 毕长流 景红 徐飞 吴爱平 丁超 张建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法规科,何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重点任务分工
延伸阅读:
四川省加快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有关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