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HJ 989-2018)》,本标准提出了有色金属(铝、铅、锌、铜、镍、钴、镁、钛、锡、锑、汞)工业冶炼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铝、铅、锌、铜、镍、钴、镁、钛、锡、锑、汞)工业冶炼排污单位,对其在生产运行时排放的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上金属再生冶炼排污单位。全文如下: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天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09月11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09月1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09月11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09月03日
江西生态环境08月27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08月27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08月26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8月26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08月22日
辽宁生态环境08月21日
河北生态环境发布08月19日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8月09日
河南生态环境08月06日
四川生态环境07月31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7月19日
北京生态环境07月18日
浙江生态环境07月15日
四川生态环境07月02日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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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09月18日
重庆市能源局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