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印发《江西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大力推动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建设,到2021年城镇垃圾焚烧比例达到70%以上,跻身全国先进水平。详情如下:江西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改善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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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到2021年城镇垃圾焚烧比例达到70%以上 跻身全国先进水平

2018-12-17 11:18 来源: 北极星固废网 

日前,江西省印发《江西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大力推动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建设,到2021年城镇垃圾焚烧比例达到70%以上,跻身全国先进水平。详情如下:

江西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改善城市形象,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把全省城市建设得更加宜居宜业、精致精美,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以建设让人民满意的“美丽宜居、整洁文明”城市为目标,以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为依托,以管理创新、文明创建为抓手,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全面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走出一条彰显江西特色、顺应人民期盼的城市发展之路,共绘新时代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新画卷。

(二)目标任务

发挥绿色生态优势、拓展红色文化内涵、彰显古色历史特质,着眼城城有特色、处处有风景,全力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新融合,树立城市新风貌,凸显城市高品质,塑造城市好形象,展现城市新魅力,建设“美丽宜居、整洁文明”城市。

全面推进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力争全省城市功能与品质“一年有提升,两年上台阶,三年进一流”。

一年有提升,突出重点治顽疾。重点解决群众最关心、最不满意的城市问题,注重提升人居环境。大力整治脏、乱、堵等“城市病”,下决心解决好市容市貌、占道经营、交通秩序混乱、架空线“蜘蛛网”、黑臭水体等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感。

两年上台阶,完善设施补短板。针对制约城市发展的短板和弱项,加快完善城市各项功能设施,提升城市整体风貌。着力完善城市路网、公共停车等交通设施,全面推进污水管网、垃圾环卫设施、海绵城市等建设,完善文教体卫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推动城市功能、品质与城市形象迈上新台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年进一流,彰显特色提品质。对标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推动智慧城市、生态城市、美丽城市、文明城市建设。紧密结合资源禀赋、人文底蕴,加快生态修复和特色彰显,着力塑造富有地域特色的城市风貌,充分展示城市魅力,推动城市功能、品质与城市形象跻身全国一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自豪感。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惠民利民。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把补短板、惠民生作为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环境设施,全面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宜居宜业水平。

——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科学规划、系统制定实施方案,分步推进城市治理、生态修复、功能修补、特色彰显等专项行动。

——因城施策,量力而行。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按照城市规模、发展定位和发展阶段,科学设定工作目标,因地制宜细化工作举措。坚持问题导向、民生导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决不搞脱离实际、超出能力的政绩工程和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突出特色,保护优先。打好绿色生态最大品牌,擦亮历史文化名片。坚持保护优先,加快修复城市生态,修补城市功能,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利用,建设各具特色的城市。

二、主要工作

全面推进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八大行动。

(一)开展“治脏”行动

1.治理城市街道路面“脏”。加大环卫保洁力度,打造“干干净净、漂漂亮亮”市容环境,强化城市道路的日常保洁和沿街建筑立面的定期保洁,做到“路见本色、房见底色”,实现大街小巷一个样、老城新区一个样。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市场化、机械化、专业化、标准化。2019年底中心城区道路机扫率达到85%以上,2021年底达到95%以上。积极引进节水节能道路清扫设备,小街小巷推广小型清扫机械。逐步提高城市环卫保洁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到2021年基本实现市场化,做到“花钱养事、不花钱养人”。完善环卫保洁制度建设,实现全城环卫一体化。

2.治理建筑施工工地“脏”。切实做到建筑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渣土车管理。

3.治理住宅小区居住环境“脏”。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监管,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大力开展居住小区环境整治,打造一批国内一流水平的物业管理示范小区。落实无物业管理居民住宅区属地管理责任,鼓励推广业主自治管理模式。 (二)开展“治乱”行动

4.治理建筑风貌“乱”。提升建筑本体美,建筑设计应充分体现地域特征、山水特色、文化元素,防止“贪大、媚洋、求怪”。整治建筑外表,依法依规拆除屋顶广告牌,规范空调围挡、广告、牌匾、标识设置,整治“防盗窗”。强化户外广告设置审查,严禁无规划设立户外广告。开展违法张贴整治,清理“牛皮癣”小广告,治理“乱贴乱画、乱披乱挂”。

5.治理市容秩序“乱”。开展占道经营整治,对城区主次干道、车站、公园、广场、集贸市场、学校等重点场所占道及店外经营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对确属方便群众日常生活的临时摊点,实行总量管控、划定范围、限时经营、有序管理。全面清理规范各类占道亭棚,对丧失功能的亭棚一律依法依规拆除。加快推进各类专业市场建设,合理规划建设物流、石材、钢材、废品收购、二手车等市场和夜宵夜市,源头治理马路市场等市容乱象。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推进老旧农贸市场改造,推广净菜超市,推进净菜入城。

6.治理违建临建“乱”。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形成长效管控机制。大力推进围墙整治,拆墙拆临,透绿亮绿,腾出用地优先增加公共绿地、休闲、停车等设施。推进城市批而未建围挡地块专项整治,一年以上暂不开发的应开辟为临时停车、健身场地或绿化。

7.治理施工管理“乱”。加强对道路挖掘工程审批管理,严厉打击违章开挖道路行为,规范城市道路占道挖掘,及时恢复路面,减少道路挖掘施工对市容环境、市民生活、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影响。加强对夜间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为居民营造安静生活环境。

8.治理背街小巷“乱”。按照水通、路平、墙美、灯亮、线齐、窗明、畅通的要求,全面提升城市背街小巷品质。到2019年底, 实现30%以上的背街小巷整治提升,到2021年实现全覆盖。开展城市各类架空线整治,基本消除“蜘蛛网”现象。

(三)开展“治堵”行动

9.加强交通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完善路网布局,优化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级配,提高路网密度,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打通“断头路”,推进道路交叉口渠化建设,积极打造“畅通城市”。南昌市要加快推进昌北机场三期扩建、高铁东站、城市轨道交通、高架路网等重大交通设施建设,构建立体化交通体系。有条件的设区市要启动城市轨道交通前期研究工作。

10.加强公交设施建设。优化公交站点布局,有条件的城市道路要划定公交专用道。改善公交车辆乘车环境,规范公交运行,优化公交线路,提高安全保障和服务水平。加强出租车等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到2020年,南昌市公共交通分担率提升到30%以上,其他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分担率提升到20%以上。

11.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大力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建设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优化城市交通组织,合理设置单行线。规范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提升城市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大力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强化电动车通行秩序管理。深入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城市共享单车管理,大力整治乱停乱放问题。提升市民素养,倡导文明、绿色、低碳出行。

12.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建设一批城市公共停车场,鼓励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停车场,推广利用城市支路作为夜间限时间歇性停车位,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夜间开放,重点解决老城区、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建设智能停车诱导系统,推广车辆号牌自动识别等信息化技术,推进智慧停车。新建住宅停车场须按标准100%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四)开展“功能修补”行动

13.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布局,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完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和社区管理服务等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着力提高群众最关心的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加强社区服务场所建设,打造15分钟步行便民社区服务圈。

14.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综合管廊建设,积极推进缆线管廊、管道、管沟建设,基本解决“马路拉链”问题。加快对漏损严重的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提高管道天然气覆盖率,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老旧燃气管网实施更新改造。保障道路路面完好率、平整度,城市道路完好率95%以上,确保窨井盖和道路路面平齐。提升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能力。

15.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改造。力争2020年底鄱阳湖流域县城以上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力争到2021年底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市县污水处理厂全部达标运行。推动雨污分流改造,畅通排污管道。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2021年底设区城市全面建成污泥处理设施。

延伸阅读:

江西省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16.加强垃圾环卫设施建设。大力推动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建设,到2021年城镇垃圾焚烧比例达到70%以上,跻身全国先进水平。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南昌、宜春市要发挥试点示范,2019年底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和经验。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要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深入开展城市“厕所革命”,形成分布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如厕文明的公厕服务体系。

17.加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着力构建社区15分钟健身圈,力争每个城市街道均有1处公益性的篮球场或羽毛球场。合理利用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及空置场所建设健身设施,逐步实现“公园体育化”。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笼式足球、五人制等小型多样的足球场地,提倡学校与社会共建共享足球场地。力争到2020年每万人拥有0.5块足球场,有条件的城市达到0.7块以上。加快城镇绿道绿廊建设,推进城市型、郊野型、山地型绿道建设,每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绿道里程达1公里以上。

18.加强老旧小区设施建设。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全面整治楼院、楼栋、楼道、楼顶破败杂乱面貌,完善旧住宅区停车、公共照明、电动汽车充电、智能快件箱、二次供水、排污管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便利店、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健身休闲、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服务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旧住宅加装电梯,2019年底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到2021年,各设区市形成一批加装电梯示范建筑。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计划,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19.加强应急保障设施建设。健全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加快建立城市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水平。加强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发挥好应急避难场所作用,提升城市应急救助能力。加强城市交通、供水、排水防涝、供气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消防站点、水源等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

20.加强开发区功能设施建设。按照产城融合要求,将开发区环境卫生、市政市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纳入城市统一管理、统一标准,补足开发区功能设施配套短板,大力优化开发区宜业宜居环境。

(五)开展“生态修复”行动

21.实施城市山体修复工程。对城区及周边因采石、开发建设等造成受损的山体,因地制宜采取科学的工程、生物措施进行修复,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形态,恢复乡土植被群落,减少水土流失,在有条件的地段,可以建成郊野公园。

22.实施城市水环境修复工程。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持续开展清河行动,积极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滨水空间改造,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

23.实施绿化改造提升工程。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园绿地,全面提升城市绿化品质,推进城市绿化景观化、多样化、色彩化、香溢化、本土化,人均公园绿地保持全国领先水平。重点加强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等绿化薄弱地区的绿化改造提升。对城市裸露土地力争100%绿化美化,做到“黄土不露天”。增补既有公园绿地的配套设施,更替老旧破损设施,提高养护水平。增加道路绿化乔木比重,强化街道树池管理,城市主要道路树池100%绿化或软覆盖。保护古树名木,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和大树进城。加大小绿地、小游园、小憩园建设力度和覆盖面。因地制宜推行建筑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窗台绿化。

24.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全面推广萍乡市海绵城市试点经验,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全面完成城区低洼易涝点的治理,告别“城市看海”。到2021年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六)开展“特色彰显”行动

25.开展城市设计。把城市设计作为彰显城市特色风貌的总遵循。完成总体城市设计,框定城市总体景观结构,明确城市特色景观风貌,控制好景观视线廊道范围内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建筑色彩和建筑风貌。做足“显山露水、治山理水”文章,保护城市水体和山体。开展沿山体水体、历史文化街区等重点区域城市设计,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城市滨水空间和特色风貌街区。

26.实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工程。全面开展历史文化街区环境风貌整治,完善保护规划,改造基础设施,修缮历史建筑, 2021年底前各地要基本完成整治,把街区打造成靓丽的城市文化名片,形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有活力、有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

27.实施保护性建筑改造利用工程。做好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等传统风貌区域的保护和周边环境整治。加快推进历史建筑的登记造册、归档管理和挂牌保护,对濒危建筑进行抢险维修。充分认识新中国成立以来建成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既有建筑的价值,对其进行功能更新、环境改造和合理利用,传承时代记忆,杜绝简单粗暴的“一拆了之”。

(七)开展“亮化美化”行动

28.实施城市照明亮化工程。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照明水平,大街小巷实现照明全覆盖,亮灯率达95%以上。设市城市、旅游城市重点打造重要广场、河湖水系两岸等夜景亮化,其他城市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夜景亮化工作。城市照明设计要强调有层次、有重点、人性化,不搞满城亮化和过度亮化,在居住区避免造成光污染。完善城市亮化管理制度,景观照明按照重大节庆模式、节假日模式、平日模式设计管理。

29.实施城市细部美化工程。全面提升城市雕塑、标识标牌、“街道家具”内涵和美学美感,建成一批精美的城市小品和雕塑。改善城市道路步行、骑行环境,提升人行道板、盲道、牙石铺设标准,增设林荫道座椅,增设红绿灯路口遮阳雨棚。

(八)开展“治理创新”行动

30.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发挥鹰潭市物联网试点示范作用,加快推进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推动全省物联网建设。积极创建智慧城市,加快推进智慧养老、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慧交通、智慧社区、智慧城管等建设。积极推进智慧小区建设,推动智能技术、绿色技术等与建筑业深度结合,新建商品住房配备智能化停车、安防等系统,预留家居智能管理系统接入基础设备。

31.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开通数字城管APP。充实管理执法力量,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推进城市管理文明执法,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能力。

32.开展城市创建活动。大力创建文明城市,力争到2021年新增2个以上全国文明城市,其他设区市全部创评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深入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建设,强化省级文明城市评测考核和动态管理。大力创建卫生城市,到2021年国家卫生城市数量占城市总数的40%以上,国家卫生县城数量占县城总数的20%以上。大力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到2021年国家园林城市达到13个,国家园林县城达到15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达到8个。加强城市人文形象宣传,设置彰显地域特色的文化旅游宣传推介标识。

33.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强化文明市民宣传教育,促进市民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强化市民公德意识,倡导制定市民公约,规范市民行为。强化义务教育阶段文明素质教育。加大对车窗抛物、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等不文明行为的惩戒力度,促进城市公共场所文明有序。充分发挥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培育义工、志愿者、义务监督员等社会力量,积极实践“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城市治理理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省直相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负责日常协调、督查、考核、通报。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作的领导,参照建立相应领导协调机制。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县(市、区)政府是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的责任主体,要在2019年1月底前制定本地实施行动方案,细化要求,量化指标,明确任务和年度项目计划。省直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主动履职,积极支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设施投入。创新多元化资金筹集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特色街区、街头游园、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城市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形成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开放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护等市场,由政府向社会企业、公共机构购买服务。

(五)做好舆论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专栏报道、政策解读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素质,宣传提升城市人居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强化督查考核。按照设区市、一般县(市、区)、国定贫困县分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省政府对设区市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设区市政府对所辖县(市、区)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开展日常督查工作,一季一调度,半年一督查,对于工作进展较慢、考核评价靠后的,要定期通报,建立约谈机制。

(七)建立长效机制。市、县(市、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制度,建立具有量化指标、明确标准、清晰流程的城市建设管理标准体系,实现城市管理由“突击治理”向“日常监管”转变,推动城市功能品质提升长效化、常态化发展。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地方立法工作,持续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延伸阅读:

江西省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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